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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共商“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举措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5月24日,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送达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并召开座谈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作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邢国显出席会议。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以及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自治区检察院围绕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出台的背景,针对的问题,检察建议的内容等进行了通报。同时对全区近几年办理的危害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的情况作了介绍。

  

  

  

  邢国显结合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从管理层面、执法层面、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出要从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执法能力素质,加强行刑衔接和执法力度,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警示,健全完善执法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教育等七个方面发力,与安全生产各监管部门共同落实好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实好自治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为促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做好各项工作。

  张作厚在座谈中指出,检察机关不仅是案件办理部门,也是法律监督部门,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推动落实好高检院“八号检察建议”就是努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保障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内蒙古建设做出贡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我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发生,给我们敲响警钟,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到危害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危害性,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切实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力度。全区检察机关要立足我区安全生产实际,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促进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三是针对在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类案中发现的行政监管和行刑衔接配合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205/t20220530_36789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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