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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务实的行动促“两法”落实 以求真的态度寻问题“良方”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5月30日,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指导”座谈会。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卫健委、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第三医院、社会心理咨询机构等多位专家受邀出席。

  

  

  

   座谈会上,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简小文表示,为了快速有效地贯彻落实丁绣峰书记在“平安内蒙古建设”推进会上的部署,按照张军检察长以“我管”促“都管”,依法能动履职的要求,全区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温暖青春 检爱同行”守护未成年人平安成长专项行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座谈会就是专项行动的重要环节之一。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聚焦未成年人监护不力、监护缺失、监护侵害问题,采取口头训诫、制发“督促监护令”、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支持撤销监护权等措施,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提升教育能力,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持续专项监督,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大力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优先保障偏远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专门学校、特殊学校法治副校长配置。精心组织“情暖童心——法治进乡村”系列巡讲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辍学闲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特殊学校未成年人及教职员工等重点群体的法治教育。

  简小文指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没有止境,需要一代代同行者持之以恒、深耕细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大家要共同做好五件事。一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主体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过程中,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权衡,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方案,采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措施,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尽心做好本职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落实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政府领导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要在未保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以每个保护主体的切实履职实现共同保护的良好效果。三是继续深化协作配合。各保护主体之间要更加密切配合,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展开更深入的合作,促进形成更强有力的综合保护。四是自觉扛起司法保护主导责任。准确把握新修订“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保护和监督职责,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坚持监督而不替代,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种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与各部门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五是支持专项行动开展。“温暖青春 检爱同行”守护未成年人平安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已印发各地执行,下一步,各级检察院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离不开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希望都能够热心相助、通力配合。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建华,团委副书记高国峰,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赵红军,教育厅二级调研员于傲强在发言中表示,目前,各部门均已通过开通公益咨询热线、举办座谈会、开办免费培训、推进专项行动、实施家校共建、打造品牌项目、定期普法宣传等方式不断推进提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资源整合、人才培养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思考方法、寻求渠道。

  内蒙古医科大学心理学教授王炳元、教育厅教科所所长刘彦泽、内蒙古第三医院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主任孙雅、内蒙古心理咨询师协会副秘书长王海梅、润心心理创始人周明、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专职委员李怡则认为,目前已形成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与家庭教育指导的社会关切,但仍然存在专业人员不够充足、家庭教育针对性、系统性有待提升等问题。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福平对自治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肯定,他表示,提高思想认识,将未成年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可懈怠。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没有最好、没有尽头,只能细之又细、精而又精,这才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未成年人工作要求的应有之意。各部门要通力合作,不能等、靠,在寻求合作中各部门都是积极的组织者、参与者,没有旁观者,要切实担当起保护未成年人的重任。要做好源头预防,不能仅看问题,不问缘由,只看末端,不管源头。工作端口要前移,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治标治本的最佳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205/t20220531_36802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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