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绝非“法外之人
时间:2020-09-04 作者:佚名 来源:三湘风纪网
7月28日,保定市纪委监委对网传“有人酒驾不测酒,系纪检退休干部”事件中的李晓锋(市纪委监委退休干部,原二级调研员)做出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饮酒一分醉,开车万分险!”酒驾、醉驾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数以万计的家庭因为交通事故而支离破碎。另有数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长,危害巨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作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更是明确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从通报来看,李晓锋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可交警非但没有在第一时间对其测酒,反而在已经测出酒驾的情况下把人放走,竟只因其是纪检退休干部。如此破纪违法,还能享受如此“特权”,不免给人以干预执法,滥用权力的负面联想。
正人者必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纪检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担负着维护党规党纪的神圣职责。与一般党员干部相比,纪检干部“党味”要更浓,要求要更严,守纪律讲规矩理应做得更好。可身为纪检干部的李晓锋,不仅没有做到洁身自好,带头遵纪守法,还以身破纪试法,除了个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显然也缺少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如此行径,最终不但严重损坏了纪检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也将党纪处分背上了身。
所幸,人虽会退休,但党纪国法不会缺位。从关注到舆情反映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晓锋刑事立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再到纪委监委作出处理,仅花了短短几天时间。这彰显了相关部门正视问题,不护短、不遮掩,对此类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的鲜明态度,也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和刀刃向内、捍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坚定决心。
纪检干部身份不是违法乱纪的“护身符”,退休后违纪违法照样受处理。李晓锋醉驾案的查处再次给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敲响了警钟:纪检干部绝非法外之人、特殊公民,切不可因为职务的晋升、权力的扩大或退休,便放松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进而胆大妄为、带头违纪、知法犯法。因为党规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党规党纪没有例外。因此,作为党规党纪守护者的纪检干部,要始终保持对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慎微慎独、自重自省,脑子里绝不能有特权思想,更不能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现出特权作风。唯有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时刻想到举头三尺有神明、逾规越矩不可为,严防死守、持之以恒,方能行稳致远。
“为政者不难于始,而难于克终也。”老实做人、清白做事、善始善终,既是一种人生态度,更是一种从政的智慧。每一位纪检干部都应以“去时还似来时正”的境界自我砥砺,常念执纪之要,常思违纪之害。须知,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从来没有“法外之地”,也没有“法外之人”。(祁阳县纪委监委 陈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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