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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了第一笔退赔款

时间:2024-10-1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高某贪公司的钱,他坐牢时我们认为这钱肯定‘黄了’,多亏检察机关维护企业利益,让我们收到了第一笔退赔款,剩余的也有了着落。”9月5日,收到首期恢复执行款后,某公司负责人向河南省西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表达谢意。

  2022年11月18日,高某因侵占公司货款用于网络赌博,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判决生效后,高某因未按期退赔,被立案执行。2023年5月18日,法院以高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以下简称终本)结案处理,某公司的经济损失未得到退赔。

  今年6月,西平县检察院在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时,发现上述案件线索。于是,该院对高某是否具有财产执行能力进行调查核实,查明高某出狱后一直在某通信公司工作,月固定收入近5000元,名下有一辆车;另经调查,财产刑终本后至今,未发现法院按规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或线下查询过高某财产的信息。

  鉴于法院终本前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终本后未在规定时间(五年)内继续查控高某的财产,实现对案件的动态管理,8月15日,该院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检察官通过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对高某释法说理,在高某有了还款意愿后,检察官引导其与某公司和解,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履行财产刑缴纳义务,高某表示同意。检察官同时与案涉企业负责人积极沟通,了解其诉求,并传递高某欲还款的和解愿望。

  8月26日,几经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自9月起,高某以分期形式,每月5日偿还某公司20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

  8月29日,法院决定对高某的财产刑恢复立案执行,并对双方执行和解协议予以确认。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0/t20241008_16668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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