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机关“做实平等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例三】枣庄:内部融合 行刑联动 检企共建打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时间:2024-08-25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枣庄:内部融合行刑联动检企共建
打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背景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2022年2月28日,最高检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2022年4月12日,省检察院决定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枣庄市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知识产权集中统一履职工作要求,打破多部门履职的传统模式,统一整合由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组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知识产权保护质效较以往得以明显提升,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事例简介】
事例以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为视角,从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强化行刑联动协作、强化检企共建促溯源治理等三个方面,能动履行检察职责,积极打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2022年度最高检、省检察院、枣庄市委办公室先后12次转发相关经验做法。
【事例详情】
(一)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
枣庄市检察院党组迅速部署推动,在枣庄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职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枣庄市检察院、滕州市检察院、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组建3个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其他基层院组建4个办案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1名同志入选全省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1名同志入选枣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二是强化建章立制。建立集中分案管理机制,对案件标注“知产”标签,与控申、案管部门联合下发《规范知识产权案件分案管理通知》,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快速流转至办案组办理。建立案件台账管理机制,实行周调度、月研判,加强督导检查,向下传导压力。建立帮包联系基层工作机制,每名同志联系2个基层院办案组,通过分片帮包、面对面指导等方式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强化一体化履职。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制定全市“一部一品”计划表和精品案例“种子库”。更新履职理念,强化“四大检察”职能综合履行。创新“刑事追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办案机制,刑事案件审结162人,依托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积极稳妥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制发检察建议8件,多项业务数据位居全省前列。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王某等3人制售假冒高档白酒一案,系全面推开集中统一履职以来全省首例知识产权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3名被告人被判处四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和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合计396万余元,助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防止成为侵权假冒的“洼地”。
(二)强化行刑联动协作,持续优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立足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锚定知识产权保护上下游环节,全面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监管、人民法院等跨部门协作。一是健全行刑衔接配合机制。协同推进打击侵权假冒、惩治恶意诉讼等各类专项行动,联合公安、法院会签《知识产权侦查、检察、审判职能衔接合作框架协议》,枣庄市检察院与枣庄市市场监管局会签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交流,拓宽监督线索发现渠道。二是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建立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制度,及时将被不起诉人的侵权违法行为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枣庄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会商两起省检察院和山东省公安厅联合督办案件。三是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办案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检察案件专家咨询、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制度,邀请10名知识产权行政监管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实现“外智”借助。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邀请市场监管局特邀检察官助理全流程参与办理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探索建立“诉前协助审查、出庭专家辅助、庭后双向评议”全链条辅助办案工作机制,创新履职方式,充分发挥专业辅助办案作用,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三)强化检企共建促溯源治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是出台服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文件。先后制定3份工作意见,严惩侵犯企业家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以及新产业新业态领域的侵权犯罪行为,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编印《服务企业发展法律风险提示手册》,涵盖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风险,两级院走访相关企业发放600余册。二是制发检察建议促溯源治理。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办案发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漏洞,制发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检察建议8件。滕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朱某、赵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时,不仅帮助被害企业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还主动帮助排查企业在重要技术信息保密制度、保密措施和员工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针对企业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难题,从建章立制、管理理念、保密措施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通过送法进企业、走进直播间、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宣传效果。枣庄市检察院发布2022年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3个,多次派员到山东精工电子、康力医疗等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积极服务枣庄市锂电、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枣庄市峄城区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局到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地平线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实地走访,建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dxal/202301/t20230110_4214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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