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外脑”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_机关党建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息烽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真志
近年来,贵州省息烽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守正创新,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对接,紧扣业务能力缺口、盲区和短板,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外脑”功能,借助其对办案中的“疑难杂症”实施“靶向治疗”,凝聚共识、探索创新,在多维度、深层次上共同提高检察监督的精准性,促进执法司法的良性互动,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程序选拔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高质量智库队伍。我院强化特邀检察官助理选聘工作的落实落地,加大在“专、精、新、特”等领域的选聘力度,通过成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慎考察聘任人员,并由政治部进行集中邀请、统一聘任、专门管理。强化选聘程序流程规范,向本地各行政机关发函征求意见,对拟聘任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征求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及法院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对经过资格审查的对象进行公示,最终确定了来自卫健、水务、自然资源、应急、交通、住建、综合行政的7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并为其颁发聘书。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靶向施策,为检察机关提供更多元、更专业的建议。
以法律监督系统化制度化,推进办案能力和质效的提升。明确协助事项,根据7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在各行业的专业技能,结合检察机关案件办理中的专业需求,对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的类别及对应承担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确保专业优势发挥到位。如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水务、自然资源等行业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可通过参与现场走访、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参加检察开放日、出席公开听证会等方式,对案件中存在的公益损害程度、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等问题进行分析,找准违法现象背后的行政不作为、不履职、不监督、不管理的检察监督点,提升案件线索成案率及整改率,形成“1+1>2”的战斗力。严格履职程序,检察官对办案过程中认为需要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的,经分管检察长同意后,3日内通知特邀检察官助理参加。特邀检察官助理履职后,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履职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在辅助办案过程中,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讨论,就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的,应在相关讨论记录中签字,必要时出具书面意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两年来,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15起,参加公开听证等活动3次。
以案件办理专业化协作化,推动形成新时代检察监督新格局。强化协同监督,激发履职素能。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桥梁纽带作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巡查活动,共同推进相关领域治理。依托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延伸检察监督触角,“零距离”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合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借助专业优势,解决办案难题。在办理公益诉讼助推村卫生室规范化治理系列案件过程中,邀请卫健行业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从线索调查阶段对损害事实的认定,到整改验收阶段对整改效果的评估,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专业分析对案件的办理起到重要作用,助推办案团队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秉承互利共赢,推动社会治理。特邀检察官助理既是检察机关的“智囊团”,也是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检察机关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是与行政机关共同推动社会良性发展,双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多部门齐抓共管,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如我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息烽集中营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县域木质文物未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联合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积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全面加强文物保护。两年来,我院召开联席会议5次。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dj/llyj/202401/t20240112_6400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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