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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不合规,曝光之后需根治

时间:2024-08-1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未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涉及7款App……”

  日前,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要求,通过互联网监测发现并公开了15款移动App存在隐私不合规行为。该中心提醒广大手机用户,谨慎下载使用被公开的违规移动App,认真阅读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说明,不随意开放和同意不必要的隐私权限,不随意输入个人隐私信息,定期维护和清理相关数据,避免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据8月4日“半月谈”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网”逐渐织密,可与此同时,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越加令人防不胜防,预防和打击相关上下游违法犯罪行为,更需耗费巨大的执法、司法和社会成本。何以如此?互联网时代,要确保法律的明确要求“一视同仁”地落实在网络空间,任重道远,始终是个大难题。而此次部分移动App隐私不合规行为被发现和公开,似乎为这个难题的进一步解决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检视此次被公开的隐私不合规行为,真可谓五花八门,几乎将有关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违”了个遍。其中有对法律一般性要求的违反,如“未声明App运营者的基本情况、未声明隐私政策时效”等情形;也有对法律有关特殊性要求的无视,如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而有些个人信息处理者并未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还有些App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方式时,未在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中予以明确……要知道,“形式合规”是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的起码要求,形式关都过不了,保护的实际效果又何从谈起?因此,有关监管、执法部门不妨以此次不合规情形被曝光为契机,对类似不合规现象来一次范围更广、深度更足的彻查,摸清互联网、移动端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整体状况,为开展更为切实有效的治理工作打一个扎实的基础。

  形式关过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实际运作情况和效果更应被纳入有效监管、治理的范畴之内。其实,此次被公开的不合规情形,有的已经涉及到了实际运作领域。如这次通报还显示,有的App存在如下情形:无法通过在线操作方式及时响应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请求,完成核查和处理承诺时限超过15个工作日;个人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未在承诺时限内受理并处理……这些问题就涉及App实际运作的复杂情形了。也就是说,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界面设置合理合规之外,运营者还需保证用户可以顺利操作这些界面,相关的配套机制也需要合理的人力物力来支撑。要摸清以上具体情况,显然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现在,“不合规”情形被公开了,广大移动用户也得到了适当提醒,当然是好事。而与此同时,对这些“不合规”原因也要查清,漏洞需要补上;部分App的问题解决了,公民个人信息在整个网络空间也需要更加安全地“行走”。显然,这不会是一个简单容易的过程,但依法严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值得相关各方付出长期而艰巨的努力。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8/t20240806_16498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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