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如何保护?四方联合发布《企业数字版权技术措施保护与合规指引》
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上海普陀检察
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上海市版权协会、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普陀区文旅局共同发布全市首份《企业数字版权技术措施保护与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该《指引》围绕保护数字版权的技术措施、数字版权的确权、保护漏洞、合规风险及如何维权等场景,对企业数字版权保护工作提出全面规范指引,主要针对计算机软件企业,网络游戏公司,网络音视听公司,网络小说公司等享有数字版权,适于开发、应用技术措施的企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版权协会、普陀区检察院、普陀区文旅局有关负责人出席,部分市人大代表、十余家媒体记者受邀参加。
发布背景
近年来,网络游戏、网络文学作品、网络影视、短视频等蓬勃发展,数字化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各类著作权均表现出非常明显的网络化特点。作品高度数字化的同时,侵权行为也日益网络化。上海检察机关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制定切合实际的版权司法保护政策,办理了一批新型疑难复杂具有引领意义的侵犯著作权案件。
普陀区检察院办理的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类侵犯著作权案中,医疗设备维修人员未经授权,在网络平台上购买销售破解版医疗设备密钥,使得加密的医疗设备软件未经授权便可随意浏览使用,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该院办理的李某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中,李某明知其推广的网络游戏是盗版,仍然帮助盗版游戏推广、上线,严重侵犯了正版游戏公司的著作权和商业利益。
为更好地加强对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作品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丰富数字版权综合保护措施,在梳理分析相关案件基础上,普陀区检察院起草了《企业数字版权技术措施保护与合规指引》,以期能助力完善版权综合保护体系,激发优质版权作品创作活力,在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上贡献检察力量。
亮点速读
1
为保护数字版权,企业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指引》第二条提示企业可以采取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其数字化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数字化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技术措施可以兼有保护网络、数据、个人信息安全等功能。
2
企业如何保护自身数字版权及如何规避侵权他人风险?>>
《指引》提示企业应健全数字版权开发、应用、保护机制,将技术措施开发、应用、保护事务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九条提示企业若发现著作权保护漏洞、技术措施秘密漏洞、网络安全漏洞等应当及时修复。《指引》第十条提示企业及其员工在数字版权及其技术措施开发、使用、保护活动中,应当避免的侵权行为情形。
3
数字版权如何确权?>>
《指引》第五条提示,“企业应当妥善保存取得数字版权及许可的各类原始资料,如创作底稿、作品原件、合法出版物、计算机软件源代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等取得权利的合同、作品发表证明材料、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4
面临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怎么办?>>
《指引》第十二条提到,“企业可与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市场侵权监测,依法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原件。”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9ZAUGPu53xDjOWxraYJ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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