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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离不了的婚终于结束

时间:2022-08-2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现在民政局已经答应给王某解除婚姻关系了,隐藏了近三十年的婚姻终于可以结束了。”近日,记者对一起撤销错误婚姻登记案进行采访时,负责办理此案的山东省齐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

  2002年1月,王某在辽宁省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21年5月,王某与丈夫到济南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这婚离不了”。王某和丈夫面面相觑:怎么还有离不了的婚?

  原来,婚姻登记系统显示,1993年12月,王某与一个叫“赵某”的人已在齐河县登记结婚。本就心生嫌隙的丈夫得知这一情况后,更是对王某的人品产生了怀疑。而一头雾水的王某也无法作出解释,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还自己一个清白。

  2021年6月,王某将民政部门起诉至齐河县法院,齐河县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之规定,驳回了王某的起诉。今年3月,齐河县法院依据与该县检察院、相关行政部门会签的《关于在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齐河县检察院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齐河县民政部门对王某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齐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是山东省聊城市人,自幼未在德州市生活和工作过;而经齐河县公安机关查阅,也没找到叫“赵某”的人。“赵某”当时登记结婚所用的身份证号码对应的是一个叫杨某的人,而杨某与其妻子张某已结婚29年,并育有一子一女。齐河县检察院据此认为,王某与“赵某”的婚姻登记信息有误,应依法予以纠正。

  鉴于该案涉婚姻登记行为系29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实已无从查证,今年6月20日,齐河县检察院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代表担任听证员,侦查人员、法官、律师代表及案件当事人参加。听证会上,听证员听取了案情介绍,提问了当事人。经充分讨论,听证员均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拟处理结果适当,案件当事人也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听证会后,齐河县检察院向齐河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及时纠正错误的婚姻登记行为,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困扰王某的婚姻登记问题。

  民政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后,及时撤销了王某与“赵某”的婚姻登记。王某与丈夫的婚姻矛盾也随着行政争议的成功化解而得以解决,夫妻俩重新开启了幸福生活。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能,对每一起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每一个诉求都有义务认真地查实、核实,通过依法、充分履职,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真正实现司法为民。”据该案承办人、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晓梅介绍,今年5月至7月,齐河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联合开展了婚姻登记专项监督活动,全面落实最高检“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要求。为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构建新时代常态化交流平台,齐河县检察院牵头组织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召开了专项活动座谈会,几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配合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协作意见》。

  “协作意见的签署,为我们民政部门解决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提供了有力抓手。现实中,这类案件大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了协作意见做保障,既能提高事实证据的查实力度,又能够尽快纠正存在问题的婚姻登记行为,有利于保证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齐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负责人说。

  据悉,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齐河县又有3件涉及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行政争议得到化解。

  (记者匡雪 通讯员魏倩)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8/t20220824_5737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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