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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原书记谷正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2-08-17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廊坊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原书记谷正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谷正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视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跑官要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损害群众利益,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目无法纪,恣意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逾越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规划审批、工程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谷正海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行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谷正海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廊坊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谷正海简历

  谷正海,男,汉族,1967年7月生,河北青县人,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85.09-1989.08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基础专业学习

  1989.08-1994.06廊坊市农林局科员

  1994.06-1996.10廊坊市农林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6.10-1997.01廊坊市委办公室三科科员

  1997.01-1998.08廊坊市委办公室四科副科长

  1998.08-1999.09廊坊市计生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1999.09-2000.03廊坊市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0.03-2002.04大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8.09-2001.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科社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2.04-2007.04文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07-2003.06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

  2007.04-2009.02廊坊市安次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9.02-2009.04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正处级)

  2009.04-2010.02三河市副市长,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正处级)

  2010.02-2011.04三河市委常委、副市长,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正处级)

  (2005.09-2010.12在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1.04-2011.08三河市委常委、副市长,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08-2012.02三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2.02-2016.11三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11-2016.12三河市委副书记、市长,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三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6.12-2017.02大厂回族自治县委书记

  2017.02-2020.03大厂回族自治县委书记,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20.03-2020.06大厂回族自治县委书记

  2020.06-2021.08大厂回族自治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1.08-2022.02廊坊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大厂回族自治县委书记

  2022年2月28日,被免去廊坊市委常委、委员,大厂回族自治县委书记职务;2022年7月14日,被免去廊坊市委统战部部长职务。

  (河北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alsjk/system/2022/08/17/030130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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