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治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案情追踪

全市检察好故事讲述作品展播|让砂砾自由沉淀,让江水平静流淌

时间:2022-07-2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为团结引领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赓续红色基因,以出色的检察履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请代表监督、让人民满意”法检两院行工作部署,6月7日下午,镇江市检察院举办“青春闪耀 奋进有我”全市检察好故事讲述会。来自各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机关的10名优秀青年干警,现场讲述了他们在履职办案过程中捍卫正义、守护民生的暖心故事。

  

  为生动展示这些精彩办案故事,近期,“镇江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将对讲述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二等奖


  《让砂砾自由沉淀,让江水平静流淌

  

  讲述人:扬中市检察院 崔星丹

  

  

  

  大家好!今天为大家讲述的是我与缕缕江砂的故事。

  

  一粒江砂,看上去不起眼,却是水下的“软黄金”,它既是利润可观的建筑原料,更是沿江老百姓的安全屏障。而我们扬中,地处长江中下游“黄金水道”,江砂资源尤为丰富。但是,由于长期非法过度采砂,江底的空洞逐年增加,扰乱江水流向,严重危及防洪、航运和基础设施安全。

  

  我所在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守护的就是这一粒粒的砂石、一汪汪的江水。

  

  2017年,镇江市院办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他们从中发现,扬中某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长江环境资源长期受到侵害。在镇江市院的指示下,我院组建了办案专班,开展了专项监督行动。

  

  行动一开始,我仔细看了一遍职务犯罪案件卷宗,觉得案子并不难。根据现有的证据,提起公益诉讼,很快就可以结案。在案件讨论会上,我抛出了自己的观点。而我的师父若有所思地说道:“现有的证据,只是我们调查的切入口,这个案子啊,可能远比我们想象的要更复杂!”

  

  的确,犯罪必定违法,但违法却不一定构罪。根据已查明的职务犯罪案件事实,只有被告人马某那19次因受贿而降低处罚标准的行为,这的确可以证实行政机关违法。但是,马某主持工作十多年,多数违法案件的罚款金额,都是他个人说了算,那么,降低处罚标准的案件,肯定远不止这19起!顺着这个思路,我们的办案难度急剧增加。

  

  我们立即前往马某的单位调取材料,令人惊愕的是,他们提供的所谓全部的“证据材料”,竟然只有那几十本残缺不全的罚没款收据!

  

  这让我们喜忧参半,喜的是,至少这六年间的行政处罚案件,既没有立案决定书,也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很容易就确认他们程序违法了。但忧的是,我们也知道,单一的证据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且部分案件已过去多年,我们还能收集到其他证据吗?

  

  经过讨论,我们分成三个办案小组,一组审核相关卷宗,厘清非法事实;一组找当年的涉案人员谈话,辨认每一张票据背后的真实情况;一组统计罚没款收据,对照与会计凭证的一致性。而我,则将大家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表格。这些表格,在后来,都成为了指控行政机关违法履职的有力证据。

  

  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我们发现:这个单位违法办理的非法采砂、违法停泊行政处罚案件高达271件,涉及行政相对人121人,造成国家罚没款损失至少1400余万元,更是给长江岸线资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事关重大,我们随即向扬中市委、市人大当面报告,市领导指示:必须全面依法监督,保护公益!在镇江市院的指导下,2018年4月,我们依法向这个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1件,督促他们纠正违法行为。

  

  就在送达检察建议时,我们却碰了一鼻子灰。“老马已经被判刑了,你们还揪着我们干嘛呢!”

  

  第一次送达失败,可以说是铩羽而归啊,但是我们没有气馁,而是立即调整策略——先礼后兵。一方面,及时请我们的院领导出面协调,消除他们的排斥心理;另一方面,我们带着执法记录仪,再次前往这个单位,现场阐明法律后果:“如果问题不解决,我们可是要起诉你们的。”在我们耐心、反复的解释下,对方最终理解了我们制发检察建议的初衷,并现场签收。

  

  但新的问题又来了,我们在对这个案件“回头看”时发现,他们虽然书面回复,承诺整改,但几个月下来,整改工作压根儿没有实质性进展。

  

  公益保护是等不起的!经省检察院批复,我们于2019年7月,将这271件案件中,最具代表性的3类17件行政违法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那是我第一次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参与庭审,至今仍然印象深刻。被告单位当庭提出,对已结案件,再次立案调查、处罚,将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且部分违法行为已超出两年诉讼时效,不应再追究。

  

  看似“有理”的抗辩,实则都在预料当中。根据事先做好的预案,我们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本来就是无效的,也就不存在“再罚”的说法;而且,如果是利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行政处罚的,也就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了。在我们有理有据的反驳下,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庭审意见。

  

  2020年10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我院全部诉讼请求。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我觉得再苦再累都值得!

  

  在我们的持续监督下,2021年,这个部门已经依法对全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未收缴到位的罚款,也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来,本案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并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

  

  江水东去,细砂沉积,大自然用这种最朴素的方式重复着对生态圈的修复,而我们既是参与者,更是监督者。生在长江畔、长在小岛间,我真心的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家乡更美好,我更希望通过我们的监督,在全社会传播公益诉讼检察新理念,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r-CcaI4vNcTaiOR8sWTI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反腐法治网 fffa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