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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被结婚”,刑民合力还清白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多亏检察机关的监督,还了我清白,也让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近日,因莫名其妙“被结婚”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朱女士专程来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出行受限

  方知上了“黑名单”

  这事还要从8年前说起。2014年,朱女士应聘至曹某的公司负责会计工作,直至2015年10月离职。

  “2018年初,我的支付宝信用分从700多分掉到了500多分,接着就发现自己购买不了高铁车票。通过查询,我发现自己已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的‘黑名单’,后来,在专业平台上搜索自己的身份证号,查到自己竟然还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朱女士十分诧异,“我从来没有欠钱不还,怎么会成了被告,还上了征信‘黑名单’?”

  2020年,朱女士咨询律师后,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才了解到事情原委:2014年5月,曹某以购车为由,向某银行湘潭分行申办了一张授信额度为40万元的购车专项分期信用卡,并提供了虚假的购车合同、结婚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然而,曹某领卡后将40万元额度全部套现,并未用于购车。同年6月,曹某又向银行申办了一张授信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至2015年6月,曹某拖欠透支款近44万元,后改变联系方式并逃匿。

  朱女士回忆,2014年入职曹某公司时,她曾向曹某提供过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是不是曹某那时用她的身份证办理了假结婚证呢?从天而降的债务让朱女士既愤怒又无奈:“我从来没有跟曹某恋爱过,也没见过结婚证,更没有参与他的信用卡套现,我是被冤枉的。”2021年7月,朱女士在多次与曹某协商无果后,向雨湖区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监督启动再审来纠正这个案子,还自己一个清白。

  调查核实

  确认结婚证系伪造

  收到案件线索和材料后,承办检察官立即通过阅卷锁定该案的焦点:曹某向某银行湘潭分行申办信用卡提供的结婚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断朱女士是否需要偿还债务的关键。

  为进一步核实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不是伪造,检察官向案涉结婚证字号归属地绥宁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该字号实际登记对象并非朱女士与曹某。同时,根据桃源县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登记信息显示,朱女士以未婚身份于2018年2月6日与刘先生登记结婚。

  同时,办案检察官通过向某银行湘潭分行经办曹某信用卡的工作人员了解得知,银行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并未审核曹某提供的结婚证原件,只是将复印件存档。

  2021年7月26日,雨湖区检察院以此前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原审被告曹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同年9月25日,法院再审此案,并于当天下发了民事裁定书:撤销此案原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审原告某银行湘潭分行的起诉。

  刑民合力

  造假者被追究刑责

  在还了朱女士“清白”、为她摘掉失信被执行人的“帽子”后,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现曹某还涉嫌刑事犯罪,却尚未被追究刑责,遂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办,并同步移送至本院刑事检察部门。

  雨湖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通过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向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了解案情,并列出补证提纲引导后续的侦查取证工作,针对侦查阶段中证据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引导侦查,有效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切实增强了指控效果。

  今年4月27日,雨湖区检察院以曹某涉嫌骗取贷款罪、信用卡诈骗罪向雨湖区法院提起公诉。5月11日,雨湖区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曹某退赔被害单位某银行湘潭分行经济损失38万余元。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6/t20220629_14053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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