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首提民事公益诉讼 受损未成年人获赔心理健康重建费
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诉周某某、甄某某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结案。重庆市检五分院提出的赔偿受损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重建费和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据悉,该案系重庆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7月,有家长、老师和学生陆续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莎姐”云平台反映,有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视频和图片。该院经初查认为可能涉嫌犯罪,当即向区公安分局移交案件线索,并同步开展立案监督。
经查,2020年5月,周某某、甄某某共谋利用网络发布淫秽视频链接,通过诱导分享获取广告流量费,其链接数量及传播人数甚多。同年9月1日,公安机关以周某某、甄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侦查并跨省抓捕二人。2021年8月,经大渡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甄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周某某、甄某某的行为除涉及刑事责任,还可能因侵犯众多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大渡口区检察院办理该刑事案件过程中,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检五分院的未检部门就多次跟案指导,同步收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如淫秽视频在未成年人群中的传播情况、传播内容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恶劣影响等。
2021年7月,一场由三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同组织召开的专家咨询会在重庆市检五分院举行,围绕本案公益诉讼定性、法无明确规定情况下主张心理健康重建费用可行性等关键问题进行讨论。同年7月28日,经重庆市检察院审批,重庆市检五分院就周某某、甄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立案。
与此同时,重庆市检五分院还委托大渡口区梅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案件受损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治,并让该中心拟定司法社工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
“在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决定通过这起典型个案的办理,积极稳妥开展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尽可能地修复重建案件中受损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并推动全社会关注网络淫秽信息对未成年人所造成的现实危害。”重庆市检五分院承办检察官罗群说。
2021年12月15日,经诉前公告后,重庆市检五分院向重庆五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周某某、甄某某连带赔偿受损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重建费2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2年4月26日,重庆五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重庆市检五分院围绕争议焦点、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因果关系、承担受损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重建费的诉讼请求等相关证据进行了示证、质证,同时申请心理学专家作为辅助人出庭,进一步证实了观看淫秽视频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必须及时进行干预、修复和重建。6月9日,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的办理,是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履职,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办理,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重要探索,为解决网络不良信息侵害公共利益的难点问题,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了借鉴参考。”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八部主任陈萍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统筹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全面综合履职,倾力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张丙霞 彭静)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6/t20220629_5614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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