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信访工作条例》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5月12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围绕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进行研讨交流,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的系统总结,是依法规范开展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是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推进信访矛盾化解的重要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好《信访工作条例》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将党的信访工作抓实、抓好。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信访工作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深刻领会信访工作极强的政治性,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信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依靠党的领导抓好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深刻领会信访工作鲜明的人民性,把信访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载体,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切实把“群众送上门来的工作”抓好,解决好信访群众的急难愁盼。深刻领会信访工作显著的实践性,不断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和科学决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能力,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要强化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7日回复和3个月答复是基础,依法审查办理案件是核心,解决实际问题、实现案结事了是目的。要重点做实做好“后半篇文章”,特别要抓好后续进展答复工作,不断提升回复答复质效,提高信访群众满意度。要按照“求极致”的要求办好信访案件,把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作为检验信访工作的重要标准,依据法律和政策,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争议实质性化解、律师参与接访等方式,最大限度提升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效果。要强化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把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重心前移,加强信访案件源头治理。落实检察长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制度、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案件制度,“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罢访”。检察人员要强化信访风险预防和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意识,在办案过程中要接谈信访人、接听信访人电话、听取当事人、代理律师意见,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坚决杜绝“案结访起”发生。对于因办案质量问题引发信访,办理信访案件不认真不细致引发新的信访矛盾,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要常态化开展重复信访治理,坚持“事要解决”“事真解决”的原则,一案一策、精准施策,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切实做到每一个环节都按法定程序办理,每一个处理结论都于法有据,最大程度息诉息访。
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参加学习研讨,并作交流发言。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dwjs1/zzsx/202205/t20220513_36603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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