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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针锋相对到最终和解,检察官这样解“法结”“心结”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谢谢你们帮我们解决了这件揪心事。”2月9日,经过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富民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因农田耕种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送达。

  事件起因

  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和被害人刘某某系同村村民,两家耕地相连。2021年8月,两人在放水灌溉农田过程中发生争执,邓某某认为刘某某家田地已经放了水,应该轮到自家田地放水,刘某某不同意,在争执中,邓某某一气之下将刘某某撞倒在地,造成刘某某左侧肋骨骨折的轻伤后果。案发后,邓某某一度质疑刘某某是陈年旧伤,与自己无关。被害人刘某某也十分委屈,自己受伤治疗、耽误农活,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并没有因为案件小而简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证据,认为该案系偶发的邻里纠纷,社会危险性小,嫌疑人系初犯,若能依法刑事和解,将能促使双方“法结”“心结”双解。

  达成和解

  为了让双方坐到一起,检察官先后到派出所、村委会走访调查,发现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表达过愿意调解的意愿。为此,检察官联系司法所,为双方搭建和解平台,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一起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后,检察官从案件证据入手阐释案件背后的情、理、法,用心用情依法办案,在帮助双方解“法结”的同时,也解开了彼此的“心结”。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从“我不谅解”到“我不追究他的责任”,从“我只认罪认罚”到“我还愿意赔偿”,成功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202/t20220214_35517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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