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治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民情民声

汇聚民检精兵强将 绘出法治同心圆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编者按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上海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组建12支“专办+专研”的专业化办案团队。近期,上海检察新媒体开设专栏,深入探访12支专业化办案团队组建1年来的的工作成效。

  民事检察办案团队核心成员

  民事

  检察

  汇聚精兵强将

  绘法治同心圆

  作者 | 成起萱

  

  民事检察办案团队

  

  是上海市检察机关为进一步深化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所组建的首批12支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之一。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民事检察办案团队召集人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陈子龙担任,核心成员包括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周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王卓。

  

  团队还吸收了全市三级检察院长期从事民事检察工作,并有办理专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验的骨干检察官。

  

  这是一支讲政治、重创新、勇担当,办案扎实、业务精湛、成绩斐然的民事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

  

  攻坚克难 提升办案质效

  “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民事检察办案团队在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专业人做专业事,带头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切实提高了民事检察队伍执法办案水平,有力提升了全市民事检察工作的办案质效。

  

  针对市院、二分院办理的一起火灾案件,办案团队成员围绕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积极开展集中研讨,集思广益,为案件顺利办结提供了具体有效的办案思路,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范某在上海某小区有一套94.72平方米的二房二厅住房,为获取更多出租收益,范某将房屋客厅、餐厅隔断成房间,形成四室格局,分别出租给四名承租人。王某于2017年5月与范某签订租赁合同,承租904室房屋的客厅及阳台(约15平方米)作为住宅使用,月租金2000元,同月起入住。2017年7月5日17时许,904室房屋的客厅朝南阳台起火。火势向上蔓延,造成楼上1004室夏某家窗户玻璃、空调设备、升降衣架等物品损坏,房间内墙、顶面等熏黑。火灾发生时,904室客厅及阳台部位无人在场。公安消防支队经调查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点为阳台的东侧处,起火原因为排除放火、雷击、物质自燃、吸烟不慎、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外来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区法院一审判决:范某向夏某偿财产损失及住宿费损失31000元。范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改判范某不承担法律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范某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再审再次驳回,范某不服再审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面对案件中争议的焦点,在起火原因不明,缺乏确定涉案各方当事人过错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时,1004室房屋的损失应该如何分担?

  

  通过办案团队牵头一起研判、斟酌、分析,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发力,认为本案中,火灾事故的发生,范某没有过错,但其作为房东,收取租金,理应保障房屋符合承租人的要求,对房屋亦有主要管理义务。承租人王某承租的部位为客厅及阳台,火灾发生在该部位,王某在904室房屋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更换了门锁,在未封闭阳台摆放跑步机、学习资料和书本等,是居住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对房屋应也有相应的管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该条文系公平责任。最终,对判决中未认定租客王某对1004室房屋损失进行相应分担,系适用法律错误,属于法定监督情形,建议向上海高院提出抗诉。

  

  核心成员周斌说

  办案团队成员都是各级院办案骨干,办案研讨过程是一个办案思路,办案方法输出的过程,讨论越充分,越能凝聚法治最大“公约数”,不仅对其他普通民事检察干部办案提供了有益参考,对三级院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也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淬炼本领 扛起法治责任

  以“不用扬鞭自奋蹄”的自觉激发使命担当。面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办案团队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从办案实践中发现问题,为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对策建议。

  

  一方面紧跟上级部门的工作需要,积极开展课题申报、调研活动。团队参与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研究》,申报了国家检察官学院课题《民事检察类案监督问题研究》,申报了上海市检察机关重点课题《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机制研究》,申报了九三学社上海市委2020年度调研课题《关于失信执行人惩戒措施滥用规制的建议》等。

  

  另一方面团队针对民事检察工作中的难点堵点,进行深入系统地思考,为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发展提供现实指导。团队成员撰写的《审违监督工作法律制度供给问题探讨》,文章详细分析了审违监督工作法律制度供给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提出了加强法律制度供给的具体建议。

  

  以“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决心,不断激发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培养。办案过程中,面对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办案存在盲区,办案结果容易冲突等问题。民事检察办案团队通过制定办案标准,办案工作规范,实现由团队成员的个体力量带动整个条线工作规范和水平提高。

  

  团队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案件律师代理申请监督机制的意见(试行)》《二分院民行案件简易审办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检索工作的规定(试行)》《上海市检察机关刑事、民事案件线索同步审查机制操作办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规则》《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调查核实权运用办法》《关于加强检察工作与律师法律服务协作备忘录》等。只有扎扎实实、脚踏实地,才能在工作中拳拳在肉,有理可依,有据可循,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服务人民 让检徽亮起来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最好的普法不仅体现在办案中,也体现在走进人民生活中。

  

  

  办案团队成员利用边办案,边执法,边宣传,既通过实实在在的案件办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又注重将民事检察工作和办理的案件,以喜闻乐见的形式飞入寻常百姓家。

  

  团队核心成员王卓在2020年4月参加上海广播电台《市民与法》的直播时,向人民群众介绍了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能,办案程序;团队成员季庆2020年5月作为案件承办人,结合上海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就民事检察工作如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接受法治频道记者采访,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服务人民群众新时代新期待中彰显检察担当。

  张军检察长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而且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里。”

  “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民事检察办案团队将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勠力同心,以实干笃定前行,用汗水浇灌收获,用足团队力量,引领全市民事检察工作真正走实、走深、走心。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fypzfjZV4oFnEh0kPEsdQ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反腐法治网 fffa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