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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号咖啡丨企业合规之行稳致远:企业有效合规的理论基础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法律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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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目录

  一、概念解构:企业合规计划的内涵分析

  二、功能属性: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

  三、角色作用: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中的基本定位

  

  

  

  本期召集人涂龙科

  杨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践行,是助推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创新。我国企业合规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整体来看,企业合规还处于观念与规则的引介阶段,国内语境下企业合规的理论基础,如概念内涵、功能属性与检察定位等尚需开掘夯实。为探索形成企业合规发展方案,助力正在兴起的企业合规检察实践,讨论“企业有效合规的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概念解构:企业合规计划的内涵分析

  本期召集人涂龙科

  杨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关于企业合规计划概念的理解,理论上和实践中众说纷纭,亟需界定和厘清。今天想就这个问题,听听各位嘉宾的观点。

  

  李本灿

  山东大学刑事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对合规计划的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且理论和实践有不同的视角。总体上说,对合规计划的理解可以从两个视角展开,一个是企业视角,一个是国家视角。从企业的视角来说,合规是指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延伸,无非是企业保证员工行为合法的整体性组织措施。然而,企业展开的自我管理措施需要有资源投入,从企业经济人本性的角度说,其没有自我管理的内在动力。于是就有了国家视角下的合规计划制度,即通过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建立外部激励机制以推动企业进行自我管理。

  

  杨志国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

  合规计划是一个域外概念,英语里是“program”。这一语词有多种含义如计划、体系、程序等等。国内语境下,一般认为合规计划是企业形成的一整套的合规管理体系,包括用于预防、发现和制止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的内部机制和举措。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来理解合规计划。静态层面来看,合规计划是从法制建设层面建立的一整套法律行为准则,是制度体系建设。动态层面来看,是如何把这个行为准则付诸实施,变成真正的内部控制机制,以及对内部控制的控制。

  

  赵运锋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

  合规计划是在企业发展中形成的一种内部控制措施,是让企业及其员工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的一个方案或者规划。从企业自身视角看,合规计划是一种公司治理方式,企业要想获得好的发展,须在发展过程中采取一种管理模式,尽量避免内部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带来的危害。从行政监管或者司法部门视角来看,合规计划是监管主体评价企业合规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只有当企业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合规计划时才有可能获得合规激励。从规范视角来看,合规计划包含对法律法规、企业道德规范的遵守,还包括对社会伦理准则、企业自身规章制度的遵守。

  

  刘海涛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合规计划是一个舶来词。在当下的语境里,合规计划是指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通过实施并实现该制度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在一定领域内违法的风险。合规计划最早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美国司法部在对FCPA的执法过程中,逐渐总结出一些“出罪”法律条件,行为人可以以此作为法定事由进行抗辩。美国最早的合规计划便是反腐败的合规,因为腐败问题可能贯穿公司的经营始终。

  

  陈玲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博士

  关于合规计划的概念,1991年美国联邦量刑委员会制定的《组织量刑指南》(后编入修订的《联邦量刑指南》)里面用的是预防和发现犯罪行为的有效计划。到2004年修改时,将其修改为道德和合规计划。为此,我认为刑事合规计划是指在刑事诉讼框架当中,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准则和保证这个行为准则在企业内部能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的内部控制,以及对内部控制的控制。主要包含三个层级,一是合规经营的行为准则,公司制定了要求公司员工以及公司代理人、甚至是公司合作方在整个业务过程当中应该遵守的道德上和法律上的行为规范。二是内部控制,公司具有确保相关人员遵守第一层级的行为准则的内部程序和制度。三是对内部控制的控制,要求公司内部定期对行为准则本身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视和更新。此外,就美国合规制度的发展过程来看,是先有行为准则的合规制度,后有合规管理(内部控制),然后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的合规计划。我们国家的合规制度起步比较晚,现在的讨论直接跃至合规计划层面,有的公司在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上目前还是一个空白。

  

  本期召集人涂龙科

  杨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通过嘉宾的发言可知,企业合规计划是企业制定的一系列体系化的治理规则,旨在实现公司按照国家标准和法规合法运营,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企业合规计划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或者说企业合规计划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定位,各位嘉宾怎么看?

  

  陈玲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博士

  美国司法部在制定合规计划的评估标准时就强调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合规计划能够完全预防和发现犯罪。但是这并不代表合规计划不成功或者说没有作用,美国反垄断部门对于合规计划在整个企业合规当中的定位,主要是用反推法来论述和衡量的。他们调查和发现在违反垄断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当中,最后被处罚的公司大部分都是没有合规计划的。因此,他们认为,如果有合规计划,犯罪概率会大大降低,有必要一直大力推行合规计划。

  

  李本灿

  山东大学刑事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于合规计划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作用,也即合规计划是不是可以有效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需要数据验证和支撑。2014年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根据在德国境内对于企业合规有效性的实证研究,形成了专门的研究报告,研究结论证实合规计划在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方面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此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实证研究也都验证了这一结论,例如,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前所长Ulrich Sieber就曾在德国进行了广泛的实证研究,该研究也证实了合规计划在企业犯罪预防中的有效性。

  

  赵运锋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

  从域外的经验来看,如果企业有比较完善的合规计划,企业在遇到法律风险的时候,可以比较好的予以规避。如果企业本身没有合规计划或者合规计划不完善,那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因而,从此角度理解,在企业经营发展当中,合规计划在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当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二、功能属性: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

  本期召集人涂龙科

  杨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企业合规作为源自于美国的公司治理机制,最早进入我们视野的是行政法领域的合规,同时合规本身也是行政法学研究的范畴。但是刑法作为国家治理社会所采用的最后和最有力手段,刑事合规在企业合规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没有刑法的介入,合规的实际效果将大受限制。那么从企业合规的功能属性来看,应该如何理解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的关系?

  

  陈玲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博士

  正如刚刚我们谈到合规具有行为准则、合规管理和合规计划这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样,企业刑事合规和行政合规也具有两个语境下的含义。第一层面的就是其字面意思所表达的含义,即企业的经营和行为符合刑事规范要求、符合行政规范要求。第二个层面是制度层面所表达的含义,即企业实施合规管理和合规计划成为刑事司法机关启动或推进刑事诉讼程序上所考量的因素,或行政机关启动或推进行政处罚措施上所考量的因素,从而激励或规定企业实施合规管理和合规计划。企业违反行政规范的情况下,也可能违反了刑事规范,形成行政监管调查和刑事侦查双管齐下的局面,此时会形成行政合规和刑事合规并存的现象。刑法是国家治理社会所采用的最后手段,不能将合规等同于刑事合规。从域外看,行政合规也是合规制度发挥作用的广阔领域,美国处理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例大都来自于行政监管部门。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95% 都是以行政和解的方式处理的。因此,我认为行政合规和刑事合规有所区别又有所联系,以第一个语境的含义来看,企业行政合规出了问题就有可能导致刑事合规问题,同时企业存在刑事合规问题一般也都存在行政合规方面的问题。以第二个语境的含义来看,企业刑事合规和行政合规虽然分别是刑事程序和行政程序中的制度适用,对企业合规计划的具体要求不同和侧重点有异,但二者在行政监管调查和刑事侦查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也有并存的空间。

  

  杨志国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

  刑事合规和行政合规并不是两个完全割裂的概念,一定程度上具有相融性。行政合规主要解决的是企业遵守行政管理法规的问题,而刑事合规解决的是企业违反前置行政管理规范后需要予以刑法规制的问题。从企业犯罪的司法实践来看,大部分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犯罪。可以说行政合规是刑事合规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的高级阶段。一般来说刑事合规不能脱离行政合规单独存在,两者之间相互并存、彼此融入,是从不同侧面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规管理制度。

  

  李本灿

  山东大学刑事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从国家的视角来讲,行政合规是通过行政手段促进企业进行合规管理,或者说是用行政激励措施来促进企业进行合规管理。包括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和解制度,以及对企业合规岗位的严格配置要求等。刑事合规是通过定罪、量刑以及程序性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进行合规管理。从企业角度来讲,合规当中的“规”既包括行政法规又包括刑事法规,具有多元性,无法做到完全区分,当然也没有必要做过多的区分。企业如果遵守了行政法规,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排除了刑事法律上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犯罪。对此,没有办法进行完全割裂。

  

  赵运锋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

  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从性质上来讲,行政合规是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制定的规定、意见、工作指南等行政规范,企业有履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如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金融管理指南,是企业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刑事合规是出于为企业发展长远考虑,促进企业更好发展的激励性工作机制,具有非强制性,企业有主动制定和遵守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从行为后果来看,行政合规主要涉及的是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合规将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合规主要涉及的是刑事犯罪行为,违反刑事合规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违反行政合规和刑事合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不一样,受到的处罚措施亦不一样。

  

  刘海涛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关于行政合规和刑事合规的区分问题,我认为,行政合规的目的是防范行政法律风险,防止企业因违法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而建立的制度,不是单独的理论概念。刑事合规是指当企业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要求企业制定合规的机制,旨在加强对违法犯罪企业的监管,预防今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以此作为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的依据。只强调企业应建立刑事合规体系是一个伪概念,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不应只是针对刑事犯罪行为,应当还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同时也要包括企业自身对道德的严要求。

  

  三、角色作用: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中的基本定位

  本期召集人涂龙科

  杨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军检察长指出“推进企业合规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需要各方全力以赴共同抓落实。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那么在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工作时,检察机关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角色,如何开展工作?想听一下各位嘉宾的观点。

  

  李本灿

  山东大学刑事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检察机关在合规案件中具有主导作用,无论是量刑激励,或者起诉激励促进企业合规,都离不开检察机关的作用,毕竟检察机关是侦查和审判程序的衔接者,具有承上启下的职能。这种主导主要体现在,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引导侦查方向,为未来的合规工作做好铺垫;案件是否适合进行企业合规考察的筛选工作,应当由检察机关主导展开。

  

  陈玲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博士

  检察机关在开展合规工作中,应强化诉前主导责任。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建立对口联络制度,充分发挥公检联动优势,推进涉企单位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规范化、机制化、常态化运行。尽早发现符合适用企业合规制度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就开始将其纳入“特殊程序通道”,在提前介入、审查批捕环节即对企业合规必要性开展前端审查,提升办案质效。

  

  杨志国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

  检察机关在开展企业合规的工作中,可强化公开听证的适用,提高司法公信力。如在对企业拟适用合规制度时,应做到应听证尽听证,规范细化听证程序,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同时,对于涉案企业和涉案的企业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应有所区别。合规考察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而不是自然人,合规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挽救涉案的企业,所谓企业合规要“放过企业,留下犯罪的自然人。”

  

  赵运锋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

  在开展企业合规工作中,应当把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衔接起来,检察机关强化和行政执法机关合力,促进企业践行合规承诺。对于没有作为犯罪处理但行政上需要追责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若相关企业未能按承诺落实到位且再次涉嫌犯罪的,就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可以用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的特殊案件不起诉,依法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本期召集人涂龙科

  杨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正如各位嘉宾所言,检察机关应当在企业合规工作中起主导作用,那么检察机关在此过程中,对于企业合规计划的制定、实施等环节可以做哪些提示或引导?

  

  李本灿

  山东大学刑事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首先,要明确对于哪些企业可以适用合规制度的问题。从域外合规制度经验来看,合规制度规制的主要是大型企业。但在我国,对于企业合规适用的对象范围,可以在吸收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国情和实践需要规定对各种性质、规模的企业都可以适用。其次,在合规计划方面,针对大型企业要有符合大型企业合规计划的有效标准,小微企业也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合规计划,突出和体现中国特色。尤其对小微企业而言,其合规计划可理解为要具备合规理念,把合规理念融入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不需要完整的合规组织,具体有责任人员即可。

  

  赵运锋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

  企业合规计划的制定应当根据企业性质及企业不同的犯罪类型有所区别,如民企、国企在运行机制、管理流程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制定合规计划时检察机关应当进行有针对性提示和指引。另外,对于不同的涉企犯罪类型,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犯罪、商业贿赂犯罪、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犯罪等,企业的管理漏洞、面临的风险、有效合规的标准也都有显著区别,对此在制定合规计划时也要予以明确。

  

  本期召集人涂龙科

  杨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各位嘉宾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合规计划的概念内涵、功能属性,以及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中的作用发挥予以了阐述,对我们理解和帮助企业制定合规计划以及开展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帮助,感谢各位嘉宾的辛勤付出。我们知道,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是新时代检察服务的最大创新,也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有利于防止企业违法犯罪。相信在今后的企业合规建设中,检察机关必将更好践行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为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好检察产品,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文稿整理:杨浦区检察院 肖凤

  普陀区检察院 张楚昊 李碧辉

  

  企业合规系列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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