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环:支持起诉,帮老人追回赔偿金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4月15日,历时两年多,67岁的陈阿婆终于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与此同时,她收到了浙江省玉环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这是怎么回事?
事情要追溯到2019年12月,家住玉环楚门的陈阿婆推着人力三轮车在路上行走时,被骑电动车的戴某撞伤,导致手部骨折。送往医院救治时,戴某表示自己为外来务工人员,没有能力垫付医疗费。考虑到自家条件也很困难,陈阿婆决定谎称是自己摔伤,打算通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几日后,交警部门认定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由戴某分期赔偿陈阿婆1万元医疗费。陈阿婆住院共花费2万余元,通过虚报意外事故报销了1万余元,但戴某在赔付500元后却再也联系不上。
2021年,公安机关在打击欺诈骗保行动中发现陈阿婆的不法行为。2022年1月,陈阿婆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玉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两年来陈阿婆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一直没有着落,于是将这一调查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尽管陈阿婆的行为触犯刑法,但她也是这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她依法享有的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请求权不得被剥夺。”该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赵萃表示。
通过家庭走访,赵萃了解到陈阿婆系残疾人,儿子患有精神分裂症,需长期吃药,一家人的支出全靠她老公卖菜维持。当初考虑到对方没钱赔偿,陈阿婆才隐瞒真实情况骗保。案发后,陈阿婆家人及时退还了骗取的医疗保险金。
该院认为陈阿婆一家经济困难,而她又是残疾人、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检察官决定帮助陈阿婆讨回这笔钱。
然而事情已过去多年,陈阿婆无法清楚回忆具体细节,赵萃先是查询了当时的道路事故认定书,发现文书上未记载戴某户籍地、常住地址,于是就向派出所查询戴某的户籍地址、暂住地地址、工作情况等。此外,赵萃还发现当初调解协议只调解了医药费,而事实上,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均可依法主张。
2022年2月10日,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陈阿婆主张赔偿款。
为更好地推动案件办理,赵萃多次联系戴某,向他释法说理做思想工作,戴某最终同意委托他表姐前来处理此事。庭审当日,戴某表姐通过微信视频连线方式让戴某清楚调解进度。经过法检两部门共同努力,戴某表姐现场通过微信向朋友、同事借款,一个上午筹集到5500元赔偿款。陈阿婆及家人被对方的诚意感动,表示不再追要剩余的钱款,双方握手言和,当场履行完毕。
当天,该院副检察长叶文婷走进了陈阿婆的家门,向她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林珑 张玉)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5/t20220518_5571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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