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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监督进行时|“被原告”17次竟还蒙在鼓里

时间:2022-06-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要不是检察院依法监督,我可能至今还蒙在鼓里。”近日,收到法院的改判裁定后,压在张伟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诈骗案牵出虚假诉讼

  2019年11月,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该院初步查明,浦江人于某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以“行规”等理由欺骗受害人出具高于实际借款本金的借条,后通过虚假诉讼骗取胜诉民事判决,以实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根据浦江县检察院涉虚假诉讼案双查机制,该线索第一时间被移送到了该院民事检察部门。2020年2月,民事检察部门组建办案组,对于某起诉的所有民事案件的生效判决书进行立案审查,发现于某从2007年至2017年间专门从事“套路贷”非法勾当。

  在后续的审查中,办案组注意到于某在供述中多次提到曾以张伟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张伟是谁?于某为何以张伟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与张伟之间是何关系?张伟是否伙同他共同实施了高利放贷?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检察官向法院调取了全部涉及张伟的民事诉讼案件。

  让检察官意想不到的是,法院受理的以张伟作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竟多达17件,其中取得胜诉生效判决的有12件,主要集中在2008年至2010年两年内,诉讼金额高达156万余元,且均已执行完毕。

  被起诉还款却毫不知情

  经调查,张伟也是浦江人,是于某的小舅子,大学毕业后在杭州当老师,工作稳定,平时很少回老家,其伙同于某共同作案的可能性较小。对此,办案组初步判断,张伟应该没有参与高利放贷。

  “这些案子不是我本人起诉的,我根本就不认识这些人,更没有借钱给他们!”2020年5月1日,趁着张伟学校放假的空当,办案组对其进行了询问,他明确表示自己对相关案件概不知情。但他想起了一件事情:姐夫于某曾向他借过身份证,也没具体说明用途,他就将身份证复印件给了于某。

  “我们做这一行的,如果用自己的名字起诉,案子一多就会被司法机关重点关注。”于某向办案组交代,出借的资金都是他的,为了掩盖其高利放贷的事实,部分借款合同是以张伟的名义签订的。他还强调张伟是知情的,并在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上签过字。

  一方说概不知情,另一方又说签过授权委托书,到底孰真孰假?2021年2月1日,浦江县检察院对张伟所涉的12起案件的生效判决书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张伟在询问笔录中的签名字迹与他在所涉民事案件的借条、申请执行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字迹有较大不同。为探寻真相,办案组决定进行笔迹鉴定。

  比对签名鉴定真伪

  2021年2月,浦江县检察院技术部门对部分借款合同中的“张伟”签名及询问笔录中的“张伟”签名进行了采样,并送交金华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初步比对。

  “张伟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12起,案卷数多达24卷册,其中涉及张伟签名和捺印的文件有96份,有直接签名135个,且每次签名都有变化,个别签名明显不同,存在伪造,鉴定难度极大。同时,检材和比对样本跨度近10年,笔迹比对难度也很大。”金华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朱文斌告诉记者。

  如何在短时间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成为查明案情的重中之重。最终,检察技术人员决定从张伟所涉民事案件的授权委托书中的签名着手。2021年3月,他们对原件一一进行了拍照取样。

  通过对检材与样本字迹的整体概括、局部表现、细节特征、运笔特征、写法特征、搭配特征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研判,技术人员分析认为,两者虽然在形态上比较相似,但存在明显差异,而且检材出现了明显的模仿特征。

  2021年3月29日,金华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检材与样本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的鉴定意见,于某冒用张伟姓名实施系列虚假诉讼案的真相随即浮出水面。

  2021年4月28日,浦江县检察院以新的证据证明张伟在系列案件中原告主体不适格、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某未经允许和授权,以张伟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属于虚假诉讼为由,向金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监督纠正12起虚假诉讼系列案件。

  同年7月5日,金华市中级法院采纳金华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裁定将12起案件发回重审。12月16日,浦江县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张伟诉讼请求”的裁定。目前,12起案件均被改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史隽 通讯员金倩如 冯灿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6/t20220615_5598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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