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说违纪】村级工程偷工减料,谁之过?
时间:2022-06-08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2016年,孙益斌在担任嵊州市浦口街道东郭村党支部书记、沿宅自然村负责人期间,在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监管过程中,未经集体讨论且未向街道报备工程变更资料,参与工程验收时也没有认真核实,未发现工程中存在偷工减料的问题,导致村集体多支付工程款,造成集体经济损失,违反了工作纪律。此外,孙益斌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11月,孙益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8月,时任嵊州市浦口街道东郭村党支部书记、沿宅自然村负责人孙益斌负责沿宅村内某道路硬化工程,经公开招投标,嵊州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中标,合同约定以工程审定价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工程实施过程中,个别村民因噪音影响拒绝施工,部分村民担心机械破拆施工影响住宅房屋安全,要求施工方改为人工破拆,外加村里也要求施工方顺带对近2000平方米的老路面进行砼缝、修补,以致于工程量有所变动。经施工方计算,发现额外增加的工程量与预算范围内未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相差无几,孙益斌便私自同意施工方提出的“两者相互折抵”的建议。
工程完工后,孙益斌和设计施工单位等对工程进行“走马观花式”竣工验收,没有按照验收规范对道路硬化厚度、面积、雨水井数量等进行核实,各方都没有提及工程量变更的问题,对照设计图纸草草验收通过。经造价公司审计,最终审定价为60余万元。
2018年11月,浦口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收到群众信访反映该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的问题。经过调查,该工程存在道路硬化面积不足、路面混凝土芯样厚度不达标、雨水井数量缺失等问题。经再次审计,查实因孙益斌工作失职,导致村集体多支付工程款12万余元。2021年11月15日,孙益斌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工程款已追回。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我平时疏于学习,对工程验收和变更等业务学习不深不透,对村级工程监管不严不实,导致集体资金损失,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街道纪工委监察办的教育下,我已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今后我将引以为鉴,认真履行职责,为村民多办实事、好事。
执纪者说
一些基层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对本职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导致集体资金流失。本案中村党支部书记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和验收不到位、不走心,引起群众信访,让“小工程”暴露出“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同时,要对农村干部失职渎职、监管缺位等问题予以严肃处理,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嵊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204/t20220411_59051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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