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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一纸“同意申报”缘何换来“党内警告”

时间:2020-09-04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廉政网

  2019年12月,澄迈县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在桥头镇召开普纪普法警示教育大会,向全体镇村干部和西岸村村民通报西岸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章才、西岸村党支部委员王槐德违规审批土坯房(危房)改造导致国家惠民资金流失的典型案例:“经研究决定,对王章才、王槐德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各位党员干部要以案自警,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维护群众利益……”

  2018年以来,桥头镇纪委陆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西岸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章才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桥头镇纪委随即组织人员对此开展调查。

  调查组首先到桥头镇危房改造办公室调取土坯房(危房)改造管理档案等相关材料,发现王章才的父亲王某善(2017年去世)2012年确实申请了危房改造,并最终获批拿到了危房改造补助1.8万元。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拟改造的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须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C级)可修缮加固,属土坯房的须拆除重建。然而经走访了解,当年王某善与王章才同住的瓦房并不符合危房改造补贴申报条件,而其改造后建成的新房实际由王章才居住,王某善仍住在原先的瓦房中。

  “有安全住房的情况下,还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危房改造补助是用来扶贫济困的,怎容他肆意妄为?”经调取相关材料和向相关人员核实,调查组了解到,原来当时王某善找到同村的王某极,双方达成“共识”,王某善以1万元“收购”王某极在村里破败的危房用以拆除,继而申请危房改造补贴。

  于是便有了后来这一幕:王章才和分管该村危房改造、时任村委会副主任王槐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审批、鉴定和验收时“高抬贵手”,明知申报对象不符合条件,仍签字“同意申报”。

  不仅如此,调查组还发现,王章才、王槐德明知西岸村村民王某云的土坯房(危房)改造申请不符合规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依然“同意申报”,并在上级土坯办到现场核实时故意隐瞒事实,指引工作人员到王某云叔叔的房子进行验证,致使王某云违规领取土坯房(危房)改造补贴2.2 万元。

  “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这些小事不会有人管、不会被发现,都是一个村里的,为了不得罪人,就没有把好第一道关口,说到底还是纪律意识淡漠,没有履行好职责。”王章才后悔地说。

  最终,王章才、王槐德因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被处理。同时,澄迈县纪委监委责令桥头镇党委将违规享受的危房改造补助予以追回。

  【执纪者说】

  农村危房改造是党和国家帮助贫困农户实现“安居梦”的惠民工程,是“两不愁三保障”一项重要内容。危房补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一分一厘”都要用在刀刃上,容不得弄虚作假、张冠李戴。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擅自给人开“绿灯”,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流失,不但侵犯了群众利益、侵蚀了群众获得感,而且触犯了党纪,越过了红线,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严肃整治。(澄迈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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