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的底气更足了 中管高校纪委书记履职故事
时间:2020-09-0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一年一度的警示教育大会。会议当天,明德主楼会议室内,校领导班子和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悉数就座,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全体中层干部、一级教授和二级教授代表、二级单位纪检干部等准备就绪,会场鸦雀无声、气氛严肃。
会上,党委书记靳诺作完警示教育报告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付来通报了2019年以来学校查处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相关情况。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第一次在全校范围内点名道姓、见人见事的曝光。
“太震撼了!这次通报振聋发聩,给我们‘上紧了螺丝’‘敲响了警钟’。”会后,一位“双肩挑”干部专门找到吴付来说,“学校党委和纪委正风肃纪是动真格的!”
变化源自一场覆盖31所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以下简称“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体制改革拉开序幕。一年多来,各项工作逐步落实落地,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制度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底气更足,敢于动真碰硬
回忆起过去监督执纪遇到的困境,吴付来颇有些无奈。2016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纪委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要求发出了第一份函询书。“到了给函询书签字背书环节,被函询的‘双肩挑’干部的分管领导极度抵触,认为纪委这样做会把优秀学术人才‘吓’跑了。”
高校是熟人社会,师生、师门、同学等各种关系交织,制度执行难免会出现以情代“纪”的情况,纪委书记常常会面临单打独斗、力不从心的状况。
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成为改变这一尴尬局面的“及时雨”。
根据改革要求,31所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主管部门党组进行。权限上提,有助于提高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地位,增强高校纪检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纪委的腰杆更硬了。“现在我们发函询书,不再有人觉得意外。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是改革给我们撑腰打气。”吴付来感慨,“由于各自工作忙碌,此前校党委书记和我可能一周都见不到一次面,现在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每周当面沟通纪检工作制度,有些时候沟通还不止一次,纪委书记开始经常敲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门了。可以说,学校党委和书记、校长对纪委的重视体现在方方面面,这是改革带来的增量。”
不只人大,不少学校在政策制度、人员配备和经费等各方面,都在向纪委倾斜。有高校党委书记说:“纪委增加一个干部,可能会多保护、挽救十个干部,必须要把纪委配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毕金初深有同感。“在校部机关编制紧张且普遍紧缩的情况下,分管的两个部门编制数扩增到原来的3倍,力度空前!”他告诉记者,中科大党委专门建立了定期研究纪检和巡察工作制度,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为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实实在在的保障。
腰杆硬了,监督的底气也就更足。在兰州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蔺海波的书柜里,有一个专门存放约谈资料的档案盒,里边记录着每次约谈的详细内容。“仅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就约谈了4名校领导。现在纪委的独立性增强了,纪检干部的使命感提升了,敢于动真碰硬了,不管是学校领导班子还是中层干部,只要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都能第一时间指出来。”蔺海波说。
“以前这都是不敢想象的。”蔺海波感叹,“大家都在一个班子里工作,抹不开情面、拉不下脸面,有问题也不好直接指出来。”
一系列积极的变化中,还有高校纪委同中央纪委不断拉近的距离。蔺海波说,“现在很多‘红头文件’我们都是在第一时间收到的。中央纪委文件直接发至学校纪委,‘有了直通车’,大大提升了高校纪委的权威性。”
从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开始,列席人员中开始有了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身影——“全会一结束,我就赶回学校向校党委常委会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并召开纪委全会组织学习。”吴付来介绍。
职责更清晰、监督更聚焦、任务更明确
《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纪委书记担任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兼任其他职务或者分管其他工作。
“说出来你可能不相信,作为纪委书记,我之前是几十个领导小组的成员,直接参与一些具体的业务工作,投入专责监督的时间和精力被严重分散。”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万清祥的经历,不少高校纪委书记心有戚戚。
如今,万清祥不再分管纪检和校内巡察以外的工作,“属于纪委职责范围内的,我们积极担当作为,不推不让不拖;属于纪委职责范围以外的,做到推动但不代替、到位但不越位。”
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纪委职责更加清晰、监督更加聚焦、任务更加明确,也就能够全力投入监督执纪工作,不断提高高校纪检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毕金初是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后,首批交流任职的纪委书记之一。到任第一年,毕金初就对近些年来中科大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在中国科技大学召开的庆祝建党99周年暨专项表彰大会上,当毕金初听到一位刚刚受到撤职处分的干部居然被推选为先进个人的时候,他异常吃惊:“我没听错吧?”
大会一结束,毕金初便立即要求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并要求暂缓下发表彰文件。“情况核实清楚后,我建议应当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建议重新印发党委文件。”毕金初说,“在当天下午的全校警示教育大会上,我还举此一例点名道姓进行批评,认为该单位党委和纪委负有审核和把关责任,对待这项政治任务非常不严肃不认真,必须立即取消其受表彰资格。该建议很快获得校党委同意。”
改革带来的崭新气象,搅动了高校纪委“一池春水”。
“目前校级纪委设有一个正处级部门、三个副处级部门,分别是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信访与案管室、审查调查室。”中山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林东伟介绍,中山大学规范了纪检机构设置,实现了监审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各室之间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这在以前根本想象不到。”
发挥协助职责,压实主体责任
7月的清华园,没有毕业季的熙熙攘攘,疫情防控下的校园显得格外宁静。
“这位同学就业情况是否已经核实?是否已经签了三方协议?我们要把监督落在就业上,而不是就业率上……”校园深处的一座四合院内,清华大学纪委所在的工字厅依然忙碌。记者见到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一兵时,他正在为跟进监督疫情防控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奔走。
“现在,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都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在党委的。”李一兵坦言,按照清华大学之前的惯例,每年党委和纪委要联合制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年度分工意见,但从今年开始,改为了由党委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分工意见。
改革逐步深入,全面从严治党氛围在高校日益浓厚。中管高校纪委认真履职尽责,督促推动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蔺海波告诉记者,近两年,校党委书记、校长约谈提醒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专项警示教育、专门集体约谈,已经成为推进工作抓落实的常态。“我们还加强统筹协调力度,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学校党委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频共振,换来的是高校政治生态的向善向好。
李一兵向记者提到,前段时间有位法学院教授说:“我觉得现在整个学校风清气正,办什么事情都不用打招呼,纪委做了不少的工作。”
在干部选拔问题上,人民大学曾经存在“一言堂”现象,现在用制度堵住了漏洞。
“我们设立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包括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5人。在提名人选上常委会讨论之前,领导小组对进入组织考察视野的每一个人认真审议,有效避免了任人唯亲、人岗不适、带病提拔等问题。”吴付来说,通过设这么一道防火墙,在干部小组会上把问题提前暴露出来,就能及时叫停。“去年,至少有13名干部提任被拦下来。”
中管高校的纪委书记们有着不同的专业背景、不同的工作风格,但对待纪检工作都有着清晰的思路、充足的干劲。谈起这一年多的履职仿佛有讲不完的故事,说起今后的工作仿佛有说不完的规划。
中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蹄疾步稳,他们步履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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