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收手”逃不掉“被惩罚”
时间:2020-09-04 作者:佚名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20年5月11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件,这是该区迄今为止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7月31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通报显示,杨基成在担任临安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受贿25次,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1130余万元,其中单笔受贿数额超过100万元的就有4次。2019年1月,杨基成在自知已无力挽回局面时,便从审计局辞职,企图逃避罪责。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去年9月,杭州市临安区纪委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近年来,从各地查处和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类似杨基成这样“小官巨贪”的还有很多,例如: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道原工委书记陈玉慧,“搂”钱超3亿,对不义之财又爱又怕,床下就铺着大量现金;广西桂林市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蒋炜,利用职务便利,受贿877万元;河南省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金桥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原主任刘某防,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五百余万元……这些都是“小官巨贪”的代表,他们目无法纪、腐化堕落的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杨基成这样的“小官巨贪”为人民群众所怒斥,更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然而,他们的贪腐都有一些相似的特点,有的身居要位,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有的则是利用工程建设,大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的甚至是紧盯民生补贴、救助金等款项,雁过拔毛。这些人的职位虽然不高,但贪腐的数额惊人,更是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了不折不扣的“硕鼠”。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些官员的级别虽然不高,却掌握着群众核心利益的大权,权力寻租的机会很大,连通着复杂的利益输送链条,隐匿于市野,最终发展为大贪巨蠹,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腐蚀基层政治生态,其危害不容小觑。客观看,出现这种现象,有制度的漏洞、监管的缺失的原因。但归根结底还是党性修养淡化,规矩意识松懈,面对金钱的诱惑,没有抵住内心的贪欲。当杨基成自知无力挽回局面时,不是主动向组织坦白交代,而是利用辞职企图逃避罪责,最终一错再错。
目无法纪,必受惩罚。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它们就像戒尺告诉人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党员干部一旦目无法纪,思想的“总开关”就会出故障,必然会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最终的下场也必定是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当然,杜绝“小官巨贪”现象的发生,首先要从制度上着手,筑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同时,也要驰而不息加大查处力度,并公开通报曝光,从而形成强大震慑,让其无所遁形。
心中有戒,行有所止。这不仅是一种人生态度,更是修身之法。作为党员干部,心中对党纪国法要“有戒”,对民心要“敬畏”。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欲望,时刻用理想信念给自己充电,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这样,才能守住底线,不迷失,不逾矩。(雁峰区纪委监委 谭琼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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