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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轿夫湿鞋”成为违法乱纪的“挡箭牌”

时间:2020-09-04 作者:佚名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方庆建受贿一案。今年8月,方庆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9月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细数方庆建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的受贿次数高达90次;接受同一对象行贿次数多达20次、时间跨度长达16年。溯源方庆建堕落历程,不难发现他的“第一次”拜倒在所谓亲情的利诱下。2006年,表哥吴某某找到方庆建,希望他能为自己在承接铝合金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上提供帮助,“你当官需要跑、需要送、需要钱,我可以在这方面支持你。”2万、5万、10万……自此贪婪的种子生根发芽,并随着其职位的升迁野蛮生长。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方庆建自述是“轿夫湿鞋,不复顾惜”的心理作怪:“既然表哥的钱我都收了,别人的钱也就不用拒绝了。”

  “轿夫湿鞋”的故事见于明代张瀚《松窗梦语》中的记载。他初任御史、参见上司都台长官王廷相时,王廷相给他讲了自己乘轿的故事。一天他乘轿进城,刚好下大雨,一轿夫穿了双新鞋,起初择地而行,怕弄脏新鞋,后来一不小心踩进了泥水中,便“不复顾惜”了。王由此告诫说:“居身之道,亦犹是耳。倘一失足,将无所不至矣!”

  纵观一些落马官员的结局,或掩面痛泣,或扼腕叹息,莫不发聩于守鞋之净的艰辛不易,莫不颜惭于湿鞋后的放浪形骸、“无所不至”,可悔之晚矣!当他们第一次接触“泥水”,还会怕弄脏“新鞋”,在泥污中“择地而行”;但若他们侥幸趟了一次“泥水坑”,便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因为“鞋已污,一次是污,两次也是污”,新鞋入污易,脏鞋复洁难!到头来,他们的“水”越趟越“浑”,鞋越来越脏,也就更加“不复顾惜”了。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原副院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原主任刘忠杭说:“有了第一次收钱的经历,对纪法的畏惧产生了更强的‘耐药性’,一次比一次收得自然从容、心安理得。”四川省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也在行刑前忏悔道:“有了第一笔不正常的经济往来后,思想便越走越远,胆子也越来越大,最终沦落到今天的下场。”

  “轿夫湿鞋”溅泥纵然可惜,可不是违法乱纪、破罐子破摔的“挡箭牌”。笔者认为,即使鞋子“不小心”脏了泥水,如果“轿夫”能痛定思痛、一改前非,那么最终他的“鞋子”还是要比那些“不复顾惜”的干净许多,哪能走到最后万劫不复的地步?正如神医扁鹊所言:“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小错即改,不致酿成大祸;失节而不顾,病入膏肓,也就无药可救了。

  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警惕“湿鞋”效应,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择贤人而交、择益事而做、择正途而行,时刻严把清正廉洁关,守住自己的第一道防线,绕过污水泥淖,慎始如终走好人生的每一步;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要织密监督网络,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做到常开“感冒药”、少上“手术台”,通过抓早抓小,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防止小错酿大祸、小病成大患。(桑植县纪委监委 周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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