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独则毋自欺
时间:2020-09-03 作者:佚名 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批露了山东省荣成市民政局原党委委员郝佳龙违纪违法案例。郝佳龙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索取养老机构人员财物30万余元。然而,当郝佳龙感到“风头”变紧时,却自导自演了一场“退钱”闹剧,自欺欺人终究没能逃过党纪国法的制裁。
“帮你办事,都是我的工作,这些钱拿回去。”2017年6月,在荣成市委巡察组进驻市民政局不久,为了避风头,郝佳龙陆续找到了一些“朋友”,将原先收受的11万余元“原路”退回。看似良心发现,幡然悔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让人瞠目的是巡察结束后,郝佳龙自认为“风头过了”,又以买车的名义先后从“朋友”那里要回了8万元。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似乎既瞒过了组织,也瞒过了“朋友”。殊不知,自以为聪明的障眼法岂能瞒得过党组织和群众的火眼金睛。此举足可见其贪念已深入骨髓,党性已背道而驰,终究作茧自缚。
近年来,在一体推进“ 三不” 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同时,很多党员干部选择主动交代问题,勇于正视错误的做法令人欣慰。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对自身问题熟视无睹,依然顶风违纪,走偏了走歪了却浑然不知。有的嘴上挂着廉洁自律,暗地里却一边观望、一边自责、一边继续犯错。还有的如郝佳龙一般,跟党组织打起太极拳。
《增广贤文》中有这样一句话“过则无惮改,独则毋自欺。”意思是:犯了错误就不要怕丢脸而不去改正,即使在独处时犯了过错,也要主动改正,切不可自己欺骗自己。 知过能改,也是我们党一贯提倡的,即使在独处时犯了过错,也要主动改正,切不可自己欺骗自己。
犯错误不可怕,能否知错就改,考验着一个党员对党的忠诚。毫无疑问,对党忠诚首先要守住初心、不忘来时路,时刻拧紧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只有在党和人民给予的岗位上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才能心无旁骛地为民干事、为民担当。(阿瓦提县纪委监委 雷延花 | 责任编辑 孙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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