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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张信用卡没能撑起她的“精致”生活

时间:2020-09-01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张琪,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原会计。在同事眼中,她是一位生活“精致”、打扮时尚的女性,可谁曾想到,支撑其“精致”生活的却是15张信用卡以及民间借贷。

  被高额利息拖垮的她将目光盯向了公款:擅自截留大桥市场经营户的招标押金和摊位租金归个人使用,共计人民币161888元,被奉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当时手里拮据,就想着暂时用一下收上来的摊位费应该没什么问题。现在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恳请组织能给我一次从头再来的机会……”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和法院的判决,张琪哽咽地说道。可是,她已经悔得太晚。

  根据张琪的交代,她从2002年5月起就开始在该单位担任会计。平日里她嗜爱买衣服、包包、饰品等,虽不是奢侈品牌,但也耗资不菲。一直以来,依靠夫妻俩的工资收入和信用卡等倒也勉强能支撑她的爱好。

  可是几年前,家庭遭遇了一些变故,对于生活的不如意想要发泄,再加上虚荣心作怪,不愿同事看自家的笑话,张琪开始变笨加厉地购物、打扮自己,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而为了支撑起这样的生活,她一口气申请了10多张信用卡,还参与民间“会子钱”。

  借来的钱终归得还,但依靠张琪微薄的工资实在难以负荷。2017年,大桥市场摊位、仓库招投标结束后,有商户来租余下的零星摊位,恰好公司出纳不在。此时,从事15年会计工作的张琪看到了财务漏洞和还款的“希望”:“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经营户缴纳摊位费后,财务人员应当开具一张内部收据给经营户,并应在当日或次日内将钱款存入指定账户,然后于每月25日前把钱上交至公司,同时领取正规发票。但一般经营户不会索要正规发票。只要我收款后不填写收据日期,以后有钱还上后再填好日期去公司换取发票。就不会被发现。”

  当时已被利息拖垮身心的张琪,早已把廉洁和制度抛诸脑后。从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张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数次截留挪用摊位费和招标押金,就这样,她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刚开始心里也慌,怕被发现。但是后来几次下来都没被发现,胆子也就大了。再加上信用卡欠账越来越多,实在顾不得其他了。”张琪交代道。

  2018年7月底,奉化区委第三巡察组正式进驻大桥市场对摊位费收取情况开展专项巡察。此时的张琪眼看要东窗事发,在巡察组进驻的前几日,匆忙向银行申请贷款补上这些亏空,企图掩盖自己的挪用公款的事实。不过,巡察组还是发现了几张票据的开票时间与实际收款时间相差了8、9个月,并走访商户确认其缴费日期和款项到账日期。

  掌握充足证据的巡察组,立即约谈了张琪,并在谈话中向她出示了票据以及签订的合同。面对详实的证据,张琪无法抵赖,一一道出了实情。

  案件立案后,张琪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坦白了自己非法挪用公款的问题。但悔恨已无法挽回昔日的错误,2020年3月24日,张琪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奉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大桥分公司负责人因负有领导责任以及其他违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张琪案件教训深刻,背后暴露出的财务制度和内部管控的漏洞发人深省。”奉化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发生后,区纪委立即要求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从源头上堵塞财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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