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过手的工程都要“薅”好处费
时间:2020-09-01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一棵草花采购从1元“提”到了2元;一株桃树苗从4.5元“涨”到了6元;原本该退的工程保证金“撸”走了3000元……
不顾党纪国法,一心为自己的私欲利用公权力“雁过拔毛”捞好处,2019年11月26日,永嘉县鹤盛镇村镇办原负责人杨镇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树苗涨价的“小九九”
2018年3月,时值该县鹤盛镇动工打造百里桃林特色景观带,考虑到奉化水蜜桃闻名全国,经镇领导批准后,杨镇远赴宁波购买该项目中需要栽种的桃树苗。
“宁波与鹤盛隔得远,要买的树苗数量又多,我在中间做点小手脚也没人能发现吧?”抱着这样的“小九九”,杨镇远找到当地一家水蜜桃合作社,经过一番协商,付款7万余元以4.5元每株的单价收购桃树苗一万六千余棵,却开了一张9万多元的发票,偷偷将标价提高为6元每株,贪污了虚报的两万多元报销款。
后值案发,调查得知早在2017年,杨镇远就曾以同样的方式在另一次草花采购中贪污了2万元。
工程建设中的“角色扮演”
自2012年起,因镇财务室未主动索要,杨镇远便将收取的工程招投标合同保证金私自截留,当起了“账房先生”,建立自己的“小金库”,随意使用资金,造成账目混乱。
杨镇远利用负责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招投标、现场监管、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中,大搞暗箱操作,通过泄露信息、直接发包等形式优亲厚友,甚至自己违规承接工程项目,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身份揽于一身。
2016年至2017年间,杨镇远假托朋友的一家园林绿化公司,通过暗箱操作将多个绿化维护项目发包给该公司,实际却由自己承接项目施工,“名正言顺”地攫取不当利益。
“潜规则”里的“好处费”
杨镇远精于“雁过拔毛”,凡是他经手的工程项目,都要伸手捞一把。“十多万的工程,他都想办法弄一二万的‘好处费’。”某工程队负责人交代。
2014年底,杨镇远为规避招投标程序,违规将鹤盛镇东皋村亮化工程拆分发给商人麻某,并在工程结算后收受2万元“好处费”。2015年底,他故技重施,绕过招投标程序将一工程项目发包给麻某,收受3万元。几番操作下,杨镇远对这种违规操作越来越熟练,胆子也越来越大,2017年运作某企业参与一城镇项目邀标程序,并让其中标,收受对方2万元“好处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杨镇远洋洋得意于自己的“神操作”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利剑迎面挥来。
经查证,2013年至2019年,在主持鹤盛镇村镇办工作的7年间,杨镇远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人民币49651元,受贿123000元。他不仅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并受到法律严惩,喝下自酿的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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