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锁”不容撬动
时间:2021-08-2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思宁
据报道,针对“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用户留存的注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合作公司”一事,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回应称已介入,开展督促整改工作。8月23日,阿里云官方微博回应称系一名电销员工违反公司纪律透露给分销商员工,已严肃处理、积极整改。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类似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我们一方面享受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产业发展带来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受其困扰。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变得“透明”,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遭泄露后被别有用心之人掌握,个人信息贩卖黑灰产业链、APP过度索权、大数据杀熟等一系列问题由此衍生,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愈演愈烈,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有的甚至引发命案。而新近曝光的阿里云一事,再次戳中人们对于隐私保护的痛点。
近年来,我国已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条款,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此类情况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加以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大篇幅扩容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彰显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也都制定或补充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款。在此次阿里云用户信息泄露事件中,如若查实,执法机关必将依照相关法律,根据情节和严重程度对涉事企业或员工个人给予相应处罚,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比分散在若干法律中的法条规定,一部系统、完整、专业的法律无疑带给人们在权益保障、诉求表达方面更强大的底气和信心。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就自然人关于个人信息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于个人信息的义务、相关部门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职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可操作的规定,给个人信息配上法律的“安全锁”,形成对个人信息全面、彻底的保护。同时,也与目前施行的法律法规共同构筑起个人信息保护的“金钟罩”。
个人信息保护之路任重道远。除立法规制外,还需多方联手协同共治。能够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多元而广泛,从政府职能部门到企业,任一关口把不严、守不牢、管不住都会出现严重后果。就监管部门而言,仍需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持续形成高压态势。企业、网络主体等信息采集方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管和自律,借助防窃密、防篡改等技术手段筑牢“防火墙”,切实解决滥用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数据管理不力等问题,打通梗阻,平衡好公民权益保护和数字经济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pl/202108/t20210825_248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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