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治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舆论监督

注意!这样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时间:2024-11-24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制售盗版教辅资料的侵犯著作权案提起公诉,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经查,温某甲同郑某某、温某乙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图书销售店铺40余家。后在2023年3月至8月期间,未经他人许可,委托广州某纸制品装订有限公司大量印刷、装订《5.3天天练》《学霸笔记》《格林童话》等各类教辅图书和课外读物,利用网络图书店铺销售到全国各地非法牟利,销售累计8万余单,销售盗版图书20余万本,销售金额达152万元。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郑某某、温某乙及温某甲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及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许可,私自印刷并以出售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复制件,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处温某甲、郑某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

  “复制、发行盗版书籍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其使用的纸张、油墨、胶水不过关,还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健康,应依法予以打击处理。”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邱凌芳说。

  “我们采取‘司法+行政’保护模式,结合案件情况深入剖析案发背景及行为成因,针对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社会治理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督促行政机关、企业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白洁说。

  今年以来,银川市检察机关以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涉知识产权案件“指挥中心”,统筹指导全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涉知识产权案件,重点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知识产权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件25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s://nx.jcy.gov.cn/QJCY/njjcyw/njfljd/202411/t20241121_94714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检察公益诉讼护航高铁运行安全

下一篇:没有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反腐法治网 fffa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