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群体合法权益 常州市天宁区检察官协助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4-11-2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自从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丈夫老徐对我的态度明显改变了,再没有打过我……”11月15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家暴案受害者陈某回访时,陈某告诉检察官。
2023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徐某酒后对妻子陈某实施家暴。处警过程中,徐某抗拒执法、踢伤民警,经鉴定为轻微伤。同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袭警罪对徐某立案侦查。11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办案检察官万黎审查发现,徐某经常对陈某实施家暴,经询问陈某、走访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及邻居,梳理警情记录了解到,徐某原本性情温和,此前与陈某也很恩爱,自从创业失败后便开始酗酒,脾气变得暴躁易怒。刚开始,陈某为了家庭和睦一味忍让,没想到换来的却是徐某变本加厉的家暴行为,辖区派出所已3次收到陈某被家暴触发的警情。
“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它会给受害方带来难以消除的伤害,甚至会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万黎向陈某讲解了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协助其准备申请材料,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同时,万黎还与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同事共同帮助陈某缓解负面情绪,走出家暴阴影。
今年3月21日,法院以袭警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依据刑法,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此时徐某剩余刑期不足2个月。庭审结束当天,陈某便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院根据陈某的申请,很快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徐某对家庭成员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期内,如再次遭受家暴,可进一步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还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万黎提醒陈某。
今年4月,该院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建立了受家暴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强化涉家暴案件警情检索,同步审查涉家暴证据,畅通涉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审理“快车道”,让妇女群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勇敢对家暴说“不”。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1/t20241122_16778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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