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治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时评

利剑护蕾|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 照亮行业监管“隐秘的角落”

时间:2024-11-2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期,武定县检察院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辖区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专项清理整治,助推辖区内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消除向未成年人违法违规租车驾驶带来的重大安全风险,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

  

  今年6月,武定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杨某盗窃一案过程中发现,杨某驾驶租来的车辆流窜作案。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

  

  未成年人未到申领驾驶证年龄、没有驾驶证,杨某是怎么租到车的?

  

  承办检察官通过讯问和实地调查发现,某汽车租赁公司在租车时未对实际租车人进行身份查验,也未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台账中存在承租人信息不全现象。同时,还发现该汽车租赁公司营业六个月后未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武定县辖区内其他汽车租赁企业是否也存在此类问题?

  

  

  检察官向有关部门分别调取了汽车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数据和登记备案数据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过滤,发现武定县辖区内部分汽车租赁经营企业都存在不同情况的问题和监管漏洞。

  为遏制违法违规向未成年人租车情形,预防和减少由此导致的违法犯罪和潜在安全隐患,武定县检察院加强依法履职、综合履职和一体履职,在与相关部门充分了解和沟通协商后,制发检察建议,推进专项清理整治。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租车行业的指导监督,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指导汽车租赁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建立健全汽车租赁监管制度机制,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规范租赁流程,查验身份信息,并建立完整信息台账;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行动,主动对接,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全县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54户市场主体逐一排查,发现实际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共7户,均未主动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由于行政许可实行“先照后证”的办理原则,部门之间信息不互通,造成监管漏洞。

  

  在后续治理中,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系列措施:对相关市场主体,开展集中普法宣传,发放《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告知书》,告知其遵守相关规定;约谈相关汽车租赁经营者,要求依法依规经营,禁止租车给未成年人,并向租车人说明将车转借给未成年人驾驶存在的安全隐患,需承担相关责任;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对接,全面掌握辖区内新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涵盖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信息,及时督促企业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经过开展专项整治,武定县检察院在“回头看”中发现向未成年人租车、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等乱象得到了有效治理。检察机关也将持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源头治理,督促各单位各司其职,凝聚合力,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织密安全网。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2411/t20241118_672827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反腐法治网 fffa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