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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擅自“放生”,罚!十件涉生态有重大影响力案例发布

时间:2024-11-2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年来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10件案例所涉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复合程度高、创新意识强,兼具裁判规则意义和法治宣传价值,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职能作用。

  2014年6月至今年9月,全国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16.1万件,其中,一系列标志性典型案例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治进程,提升了中国环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行为人追究刑责,体现法律对其行为最严厉的否定评价。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名录,巨蟒峰地质遗迹点是其珍贵的标志性景观和最核心的部分,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

  张某明等三人采用打岩钉等形式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经专家评估,此次“巨蟒峰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该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1190万元。

  最终,法院依法追究行为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对其行为最严厉的否定评价。同时,判处三人承担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本案是全国首例因故意损毁自然遗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既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行为进行刑事制裁,也判处民事责任,扩大环境资源司法覆盖面和影响力,对于促进名胜古迹的保护和修复,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引导群众理性、规范“放生”,巩固美丽中国建设群众基础。

  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将25000斤鲇鱼投放至江苏省常州市长荡湖。后其投放的湖面陆续出现大量死亡鲇鱼,当地渔政部门累计打捞死亡鲇鱼20208斤。经鉴定,死亡鲇鱼为革胡子鲇,为外来物种。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法院认为,徐某擅自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发生不利改变,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及生物安全风险,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惩罚性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徐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事务性费用1.8万元;惩罚性赔偿金5000元,用于长荡湖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科普、法治宣传。

  本案是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普法+科普”式庭审直播,吸引100多万网民观看,提升了公众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群众理性、规范“放生”,变违法擅自“放生”为科学增殖放流,巩固了美丽中国建设的群众基础。

  ——形成类案裁判规则,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李某居住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正对李某住宅的万象城购物中心外墙上有一块LED显示屏。该显示屏每天播放视频广告等,其产生强光直射入李某住宅,给李某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置地公司作为万象城购物中心的建设方和经营管理方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该LED显示屏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开启时间应在8:30之后,关闭时间应在22:00之前;在10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开启时间应在8:30之后,关闭时间应在21:50之前;该LED显示屏在每日19:00后的亮度值不得高于每平方米600坎德拉。

  本案中,人民法院创新性地适用法律并形成类案裁判规则,即当LED显示屏运行时产生的强光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容忍的范围时,构成由强光引起的光污染。同时,并未简单判决拆除LED显示屏,而是通过规范开启LED显示屏运行时间、亮度值的方式将光污染对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正常人的忍受范围之内,以达到停止侵害的目的,较好地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据介绍,2014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注重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向社会提供鲜活司法政策、司法规则、典型案例等法治产品。最高法制定、修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解释21件,发布规范性文件22件;发布生态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40件、专题典型案例共43批437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参考案例350多件,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1/t20241120_16771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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