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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祥符区:聚多方之力解少年文身伤害

时间:2024-11-2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11月9日,看到小亮手臂上的文身已经清洗掉,前来回访的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阳光树”未检工作室检察官郭静面露喜色。

  16岁的小亮是祥符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涉案未成年人之一。郭静在讯问小亮时,发现他左臂几乎文满了复杂的图案。

  在办理小亮等人聚众斗殴案中,祥符区检察院“阳光树”未检工作室检察官对2021年以来所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有12名涉案未成年人有文身,且其监护人均不知情。像小亮一样的未成年人怀揣着青春期的躁动与好奇选择文身,希望通过文身刷存在感,吸引他人的目光。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们逐渐明白文身并非想象的那样简单,可能会给未来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他们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选择,那些曾经让他们引以为傲的图案成为了一种负担和心中的隐痛。

  祥符区检察院“阳光树”未检工作室检察官调查发现,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人可以毫无阻碍地进行文身,其中个别文身服务场所无营业执照与卫生许可证,且使用的器械和药品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设备无专用消毒区域、操作器械随手摆放。

  不看年龄、不征得监护人同意、行业秩序混乱……对于文身场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进行监管和治理?

  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祥符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合力。

  接到检察建议后,祥符区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联合制定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辖区内的文身服务场所开展检查。对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要求经营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标识,对文身的顾客特别是疑似未成年人的,必须核实年龄,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文身经营者依法处罚。

  祥符区检察院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支持下,邀请教育、卫建、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及部分中小学教师召开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协商会,就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监管问题开展讨论,从学校教育、监督管理、司法保护、宣传引导、检查整治等方面明确各方职责、定位和角色。

  “按照民法典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心智不成熟,意识不到文身的潜在危害。文身服务场所经营者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而不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协商会上,祥符区检察院检察官郭静向与会人员表示,检察机关将建立“每案必查”机制,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同案人的文身情况进行全面询问。

  有硬的制度约束,也要有正确价值观的引导。祥符区检察院主动联系区教育体育局,通过“现场讲”“亲历学”“云课堂”等形式开展一系列校园普法活动,宣传普及文身的危害,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对文身的正确认识,并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学校和家长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审美观,让家长在言传身教中引导未成年人理性思考、拒绝文身。同时,祥符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对文身店进行明察暗访,实地查看有无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行为。检察官发现,存在问题的文身店均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且文身店均在显著位置张贴了“禁止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提示标语,增加了客户信息登记簿,对每一位顾客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事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我们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祥符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陈军波说。

  (记者赵红旗)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17_673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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