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轮台:检察建议助力保护廷木墩烽火台
时间:2024-11-2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县城出发向东南方行驶11.3公里,高约3米的廷木墩烽火台赫然出现在眼前。
9月19日,沿着蜿蜒土路,轮台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近廷木墩烽火台,操控无人机“回头看”烽火台修复、退耕还“址”情况。
“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内30亩土地已退耕。”办案检察官米尔扎提·玉素甫江记录着烽火台周边环境整改信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批“长城保护公益行动”典型案例,轮台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廷木墩烽火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位于轮台县境内的廷木墩烽火台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文化遗址,然而这座曾在历史长河中留下浓墨重彩的烽火台,历经千年风雨侵袭和人为破坏后,状况一度令人堪忧。
2021年5月,轮台县检察院在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时发现,廷木墩烽火台存在在文物“两线”(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等情形。
米尔扎提说,在廷木墩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内种植棉花,农业灌溉可能影响文物本体安全。
“施救”刻不容缓。
2021年8月5日,针对烽火台“两线”范围内存在影响文物安全及其环境的农业生产活动,轮台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解决廷木墩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被农田侵占的问题并以点带面开展县域文物保护现状普查,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形成辖区文物保护常态化工作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文物“两线”范围内的土地清退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同步办理案涉国有土地图斑更改审批手续。
随后,相关部门针对廷木墩烽火台个案暴露的“两线”范围内“一地二用”的突出问题,组织召开全县文物保护工作会议,与全县40个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签订责任书,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文物属地责任。
“烽火台周边加筑保护栏,竖立标识牌提示大众文明观赏保护文物。经过修复、退耕还‘址’后的廷木墩烽火台焕发着生机。”米尔扎提说,几年来,轮台县检察院持续关注着廷木墩烽火台修复治理情况,如今的变化令人欣慰。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苏丽丽 弘震)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19_6737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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