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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搭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打通诉求反映渠道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河南汝州搭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为基层群众开辟诉求反映渠道,是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切实之举,使老百姓感受到了‘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初心。”提起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打造的“枫桥式法律监督基层联络站”,米庙镇法律监督基层联络站联络员李秋杰总是重复这句话。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慧近日告诉记者:“‘枫桥式法律监督基层联络站’的设立,促进检力下沉到群众中去,丰富了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既有效畅通和拓宽了倾听人民群众意见、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又有利于把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基层。”

  就地收集法律监督线索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辖区21个乡镇(街道)划分为东、南、西、北4个片区,设置4个“枫桥式法律监督基层联络站”,便于周边群众就近反映问题线索。联络站联络员从当地“一贤三老”(乡贤、老教师、老战士、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农检察联络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等人员中选任。每个联络站由检察院两个部门负责,每周派驻干警到联络站值班,与联络员对接开展相关工作。

  “附近村有位村民几年前死于交通事故,法院判责任人赔偿40多万元,但对方刑满释放后也分文没赔,这该咋办?”今年6月,联络员向下乡走访的检察干警反映此事。走访干警当即与联络员一起去了解情况。在得知被害人妻子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家中生活困难后,走访干警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给控申部门。经过核实,控申部门立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解了一家人燃眉之急。

  带案下访深入基层一线

  2023年7月的一天下午,自幼相识的陈某与张某相约来到骑岭乡大张水库玩耍。张某在走台阶下水过程中不慎滑入水中,陈某立即上前施救并呼救,附近游泳的李某等人也下水施救。当晚张某被救援队救出时已溺亡。

  事发后,张某亲属将陈某控告至公安机关。经侦查,公安机关以陈某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案件。张某母亲对该决定不服,申请汝州市人民检察院监督。

  案发地水库之前是否发生过溺水事件?陈某是否真的存在过错?……带着这些疑点,办案检察官查阅案卷,重新走访涉案人员,联合当地法律监督基层联络员实地查看水库周边救护设施等情况,发现周边救生设备不全。当地村民反映,几乎每年都有人溺水身亡。据此,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事发地镇政府增加救生设备,加强水库日常管理,并与联络员一起找到村干部,听取双方意见。

  今年6月,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由人民监督员、法律监督基层联络员、镇村干部参加的听证会,充分展示案件证据,以案释法,解开了张某家属的心结。

  今年以来,在与法律监督基层联络员的共同努力下,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共促成10起邻里纠纷案件达成和解。

  现场普法接地气贴民心

  “参加今天的听证会,感受太多了。建议检察机关多采取‘上门听证+现场普法’的方式,提升全民守法意识。”温泉镇人大代表朱水法说。

  沈某、翁某是某供水工程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为保证施工进度,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催促村干部组织村民淡某、寇某将影响施工的杨树伐掉。经鉴定,被伐树木达83.5442立方米,数量较大。今年7月,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拟对淡某、寇某作不起诉处理,并在温泉镇“枫桥式法律监督基层联络站”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又通过提问抢答、案例讲解、观看普法视频等形式,围绕农村地区常发、大部分村民容易忽视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罪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村民进行普法。

  人民监督员张濠鹏说:“检察机关用身边人、身边事帮助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科技赋能让群众少跑路

  设在米庙镇“六位一体”综治中心的“枫桥式法律监督基层联络站”,成了当地群众与汝州市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沟通联系的桥梁。当地群众通过视频连线就能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不用再像过去那样往城区跑了。

  今年,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枫桥式法律监督基层联络站”安装了视频设备,能够实时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线联通,群众足不出镇便可与承办检察官及院领导“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搭建起“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极大提升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记者赵红旗 王娈 通讯员朱江艳)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11/t20241113_6730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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