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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融合 破解虚假诉讼监督难题

时间:2024-11-1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山东省平度市检察院打破固有办案模式,创建“一体化+数字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在线索摸排、案件受理、证据收集、监督手段运用方面下足功夫,推动民事监督与刑事打击同频共振,在纵向上顺畅贯通,在横向上紧密衔接,努力破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难题。同时,以检察建议助推行业治理,实现法律监督效能最大化。

  一、以“一体化”办案模式破解虚假诉讼“监督难”

  (一)注重上下纵向联动,增强凝聚力。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中,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纵向一体化办案优势,充分激发两级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和内在潜能。下级检察院立足属地优势,主动作为、积极汇报;上级检察院发挥业务优势,下沉指导,统一指挥,定期研判案件进展,凝聚办案合力。平度市检察院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时,及时向青岛市检察院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业务优势,从证据的归纳到审查报告、监督意见的形成等方面予以指导,两级检察院形成监督合力,有效提升了监督质效。

  (二)注重内部横向联动,增强内驱力。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应牢固树立“内部一盘棋”的办案意识,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调查核实、刑事侦查协同等方面建章立制,打破业务条线壁垒,实现“四大检察”深度融合,使横向一体化更加紧密衔接,监督履职更加精准高效。在办理蔡某某虚假诉讼监督案时,平度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发现,该案有重大虚假诉讼犯罪嫌疑,遂将线索移交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依法介入后,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夯实了当事人虚假诉讼的犯罪证据,最终实现了对案涉虚假诉讼行为的刑事、民事双重惩治,为企业挽回了1100余万元经济损失。该案入选了最高检近日发布的民事检察依法规范行使调查核实权典型案例。

  (三)注重检法内外联动,增强实效性。当事人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查明案件事实、深挖相关责任人违法行为,是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的关键。实践中,检察机关要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弥补民事检察调查取证力量上的不足,凝聚司法共识,促进行业规范治理。在办理王某某机动车保险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时,针对该系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平度市检察院通过组织座谈会商等方式,与法院达成司法共识,使法院在作出刑事判决前就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在最短时间内对案件作出改判,既及时维护了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有效推动了类案共治,提升了办案质效。

  二、以“数字化”办案模式破解虚假诉讼“发现难”

  (一)以大数据为依托,拓宽线索来源。充分激活检察机关内部的“沉睡数据”,打通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在办理前述王某某机动车保险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时,平度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经过分析研判、发现王某某制造的虚假事故的共性问题后,通过大数据建模排查,共发现监督线索22件,经调查核实后,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的方式,共督促法院再审改判12件,为相关保险公司挽回损失140余万元。该案先后获评市级、省级典型案例。此外,平度市检察院还立足办案,牵头与有关行政部门会签“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有效解决外部数据资源整合不足的问题。

  (二)强化数字赋能,积极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与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实现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平度市检察院在办理前述王某某机动车保险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中,通过把近十年来发生在机动车保险领域的民事诉讼案件数据、案件当事人数据、案涉汽修厂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建模后,通过关键字比对、碰撞,发现了批量监督线索。青岛市检察机关以该系列案件为依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研,形成的专项报告获得青岛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同时,借助所建立的数字检察监督模型,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搭建虚假诉讼案件信息互通平台,实现了机动车保险领域涉诉案件检索、线索共享等,进一步凝聚起惩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三、以“常态化”办案模式破解虚假诉讼“惩治难”

  (一)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近年来,平度市检察院以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为依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积极推动行业治理。例如,对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建议法院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提高虚假诉讼行为人的违法成本;针对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案件频发问题,建议保险行业、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部门与公检法各部门定期开展座谈会商,并深入保险市场、机动车维修市场等,联合开展反机动车保险诈骗和虚假诉讼法治宣传,从源头预防虚假诉讼;建议保险行业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保险理赔、线索移送等机制,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鉴别能力,避免造成损失。

  (二)坚持从加强个案监督向促推社会治理延伸。深入落实“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要求,通过多途径、多主体找准案发根源,全链条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在办理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时,平度市检察院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打出惩治虚假诉讼“组合拳”,既及时纠正了虚假的民事调解书,又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犯罪行为,还监督监管部门撤销了刑事犯罪律师的执业资格证,并建议对律师行业进行正风肃纪,实现了从个案监督向社会治理的延伸。

  (作者单位: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11/t20241106_6711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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