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靶向发力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题
时间:2024-11-1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终于领到了期盼已久的房产证,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别提多高兴啦!”日前,在陆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明都东方小区的一名业主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一本不动产权证,承载着民生大愿景。此前,陆良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反映,称中枢街道滨江社区明都东方小区业主多年来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得知,该小区由于开发商债务纠纷欠缴办理产权证所需相关税费、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原因,导致324户居民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优势,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把脉会诊”,监督推动相关部门拧紧压实责任链,积极主动作为,妥善解决办证难题。
针对开发商债务纠纷欠缴税费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督促推动中枢街道加强与县税务、住建、不动产中心等部门对接,在全面梳理历史脉络的基础上,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办理”的原则,由滨江社区牵头代收小区324户业主购房超面积价费和物业管理费,用于补缴相关税费。
针对部分楼栋宗地查封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一楼一策、分类化解,监督推动对未查封宗地的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查封宗地的由相关部门协调引导小区住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违规擅改规划、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围绕职能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倒查问题、跟进监督,在各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建设方的配合下,完成小区的消防、竣工验收,确保群众拿到证、安下心。
该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坚持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从个案清理到系统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动产登记专项整治工作。组建专项监督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收集意见等方式,进一步摸排全县商品住宅小区、烂尾楼不动产登记情况,研判分析长期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具体原因,监督推动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加强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中攻坚,全力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次,向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发出《问题交办单》5份,推动4个小区573户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全县不动产登记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史牧嫱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xinfangjubao_1030/133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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