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深化制度建设 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时间:2024-11-1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备案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政治性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合理性审查、规范性审查。”“有些规范性文件中出现的表述与上位法规中的规定不一致……”日前,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干部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会上进行业务分享。为进一步解决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调研法规条线干部30余人进行集中培训。
规范性文件质量事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权威性。今年以来,平顶山市纪委监委组织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委机关各部室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质检”、深度“体检”,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扎实做好全面自查和集中清理。该市纪委监委根据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分别印发工作通知,要求抓好全面自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先后3次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截至目前,共对501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自查,宣布废止、失效134件,汇总形成委机关拟宣布废止、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清理工作做完之后,接下来就是扎实做好备案审查,形成常态化把关审核机制。”据该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前期,该市纪委监委向各县(市、区)纪委监委通报了2023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数量,要求把牢“政治关”“程序关”“责任关”,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在具体的审查工作中,该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对属于备案审查范围且报备材料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予以接收并按时向省纪委监委、市委进行报备,对不符合要求的,向报备部室反馈意见,要求限期补正材料。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已完成《平顶山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制度建设‘精装修’继续加大督导调研力度,压实工作责任的同时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扛稳审核把关职责,切实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等工作,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统一性。”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411/t20241107_8604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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