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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1-06-1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你们办理的纪某违纪案,主要违纪事实表述不够精准,滥用职权的后果表述不够详细,未写明其他涉案人员判决结果与本案的关联性……”近日,福建省龙岩市纪委监委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结案件开展常态化评查工作,参与评查的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向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进行“面对面”逐案反馈。

  为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龙岩市纪委监委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标准,探索构建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在纪法衔接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该市推动审理工作“两化”的重要抓手。评查围绕审理工作24字方针,重点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5方面及违纪主体基本情况是否全面准确、使用的证据是否合规有效、适用条规是否准确、党政纪处分量纪幅度是否恰当等18项具体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等次。

  “案件质量评查,主要采取日常评查和专项评查等形式进行。”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常评查主要针对各类自办查结、审结、执结案件及日常报批、报备案件的质量进行常态化评查。专项检查是针对社会关注度高、上级机关交办、督办、司法机关退补、长期上访等已结案件进行专项评查。

  为保证对案件问题及时纠错,该市纪委监委明确“证据因系非法证据被排除,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等7种情形的,直接评为不合格案件。对不合格的案件,要求依纪依规进行整改;对存在瑕疵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完善;对因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不合格案件的,将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如何避免案件质量评查流于形式,推动该机制得到有效落实?该市纪委监委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对日常报备、报批、移送审理的案件及抽查案件进行阅卷,对照各项评查标准提出评查意见。对于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评查,坚持起诉建议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四书对照”。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业务部门或承办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并记录在册,经评查小组集体评议后确定案件质量等级。

  案件评查重在结果的运用转化。该市纪委监委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将评查发现问题列出详细清单,反馈各办案部门深入整改,案件审理室组织“回头看”,对评查结果进行抽查。各县(市、区)的案件评查结果将作为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目标管理考核及绩效评定的评分依据之一。

  “通过常态化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我们能及时发现自身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案件事实及办案程序能不能经得起推敲的情况,只有保证了案件质量才能经得起历史检验。”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已通过日常评查和专项评查等形式对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办理的31件案件、64册案卷逐一评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规范意见。(龙岩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jyjl/20210610/1704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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