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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一品④】陇南文县:打造“古道·熊猫”生态检察官公益诉讼品牌 深化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

时间:2024-10-30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我们全面落实陇南市生态检察官制度,着眼践行‘三种履职’、促进‘四大检察’融合有为,创建了‘古道熊猫’生态检察官公益诉讼品牌,助推陇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迭代升级。”文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喜平介绍。

  “古道”即阴平古道,是文县悠久历史文化和厚重人文底蕴的一张“金名片”;“熊猫”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大熊猫,文县是闻名遐迩的“大熊猫的故乡”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内大熊猫数量约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古道熊猫”生态检察官公益诉讼品牌坚持以高质效办案为立足点,通过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和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旨在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带动群众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家乡生态环境,以法治护航美好家园建设。

  时间回溯到2023年4月,四川籍刘某甲在地处大熊猫国家公园的长湾里使用绳套猎杀1头黑熊后,转手就将猎杀的黑熊卖给甘肃文县薛某某。案发后,文县检察院与青川县检察院迅速“联动”,展开联合调查。

  “这种‘联动’,源自我院精心打造的‘古道熊猫’生态检察官公益诉讼品牌,以及在前期办案中形成的多种协作机制。”文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官介绍。该院通过“专业化办案+刑事+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工作模式,依据陕甘川三省检察院《关于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和《大熊猫国家公园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将案件线索移送青川县检察院,两地检察机关随即对当地的案发地展开调查走访,并就案件调查勘验、职能主体、生态修复等进行全面分析。

  “通过调查发现,除了猎杀黑熊,薛某某还存在非法收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香囊的行为。”文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院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法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除判决被告人刘某甲、薛某乙承担有期徒刑及罚金外,还赔偿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人民币,并在陇南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文县某镇政府和青川县某镇政府作为辖区行政机关,对大熊猫栖息的生态环境负有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职责,因两地镇政府怠于履职,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文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随后,两地检察机关分别向两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宣传教育职责,并公开宣告送达,邀请当地大熊猫保护部门及案发地村组相关人员、群众代表及案件当事人参与见证送达过程。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地镇政府分别组织辖区村社干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集中入户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专题培训及集中宣讲教育、清理辖区内安放的兽夹、猎套等工作,有效提升了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2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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