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治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各地动态

?【检察护企 甘肃在行动】白银景泰:以行政检察小切口 做好营商环境大文章

时间:2024-10-30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景泰县检察院通过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发现18名违规任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遂向市场主体登记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合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悉,今年7月,景泰县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活动中发现,一些特定犯罪涉刑人员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了解,由于公司注册登记信息在市场主体登记主管部门,涉刑人员信息在司法机关,市场主体登记主管部门无法及时获悉涉罪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导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信息衔接不顺畅。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数据壁垒影响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的有效监管。”办案检察官介绍,考虑到使用人工比对效率低下且精准度低,很难做到全面监督,景泰县检察院自主研发督促市场主体登记主管部门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行政检察监督模型。经使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按判决罪名精准检索、筛选“贪污贿赂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等犯罪案件52起,并与市场主体名单进行数据比对,调查核实后发现马某某等18人曾因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任职的情形。

  为保障市场秩序和安全,景泰县检察院及时向市场主体登记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管理,防止法定代表人违规任职。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主体登记主管部门迅速行动,对检察建议提出的18条线索逐一核查,对违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作出注销、督促变更、责令整改等处理,并对辖区内企业类似情况排查整改。

  同时,该院还牵头建立《市场主体登记涉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执法、司法信息共享。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30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反腐法治网 fffa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