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治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法制

14年的虚假婚姻终于被撤销

时间:2024-10-1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民政局日前与大武口区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机制的意见,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评价道:“从化解一案到查补漏洞,再到建立协作机制,我们与检察机关在推动解决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合力。”

  而这一工作成果的取得,还要从大武口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说起。

  “离不了的婚”带来难解的争议

  2007年,吴某与檀某通过网络相识,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檀某邀请吴某来大武口发展,吴某同意后,使用假名“江某”为自己办理了身份证,从湖南老家赴大武口,与檀某“奔现”。

  2010年,吴某和檀某办理了结婚证。婚后,檀某渐渐发现妻子身份异常,可每当追问时,吴某都以名字曾作更改为由搪塞过去,两人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直到檀某萌生离婚的念头,吴某才坦白自己的姓名及身份信息均系伪造。

  因吴某使用虚假身份登记结婚,檀某难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与其解除婚姻关系。2021年3月,檀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与妻子的婚姻登记。彼时,吴某因家中突遭变故,无法参加庭审,檀某权衡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告知檀某撤诉后若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无法再次受理其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檀某仍坚持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此后,檀某与吴某约定和平分手。

  2023年,檀某准备重组家庭,却因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通过行政诉讼撤销其与吴某的婚姻登记,无法与女友领取结婚证,便多次向大武口区民政局反映吴某曾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其登记结婚。大武口区民政局表示,在无相关部门出具吴某弄虚作假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无法单独对该婚姻登记进行处理。双方行政争议一时难以化解。

  证据锁链认定虚假登记

  “过去,婚姻登记系统未实现跨区域联网,导致一些冒名登记结婚的情况难以被发现和认定,不仅扰乱婚姻登记秩序,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长期受到侵害。2023年,我们结合撤销婚姻登记领域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创建了虚假婚姻登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检察之力推动打破这一困局。”大武口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官刘珲介绍。

  今年初,大武口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借助上述法律监督模型,发现了吴某错误婚姻登记的线索,随后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如何确认“江某”为虚假身份信息是办案的关键。该院与本地公安机关展开协作,通过人口管理系统和数字图像比对技术,初步锁定吴某使用“江某”这一虚假身份登记结婚的情况,随后,又委托吴某户籍地检察机关对吴某进行了询问。通过异地调查取证和协作办案,该院获取了吴某相关陈述,形成了证据锁链,精准确认了虚假婚姻登记事实,为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检察建议规范婚姻登记

  今年3月,大武口区检察院依据调查到的事实,向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其作出的檀某与江某婚姻登记信息予以撤销,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身份信息及其他登记资料进行审慎审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5月,大武口区民政局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决定撤销檀某与江某的婚姻登记信息。至此,该案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的生活回归正轨。

  “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存在受害方举证难、民政部门自行撤销难、公安机关立案难、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撤销难等困境,需要从源头上加强规范化管理,从机制上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发现线索、甄别虚实、化解争议的能力,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刘珲介绍。

  目前,大武口区检察院已与区民政局签订《关于建立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双方职责。两家单位将通过加强协作沟通,着力推动实现从案件办理到社会治理的深化,实质性解决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各类纠纷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婚姻登记秩序。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0/t20241009_166716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反腐法治网 fffa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