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治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各地动态

【检护民生】散装食品标签不能缺

时间:2024-09-12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河南省杞县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前期发现问题的几家食品超市进行走访时,发现散装食品上都贴上了标签,且标签上标明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

  

  “妈妈,我吃完蛋糕肚子疼!”“我看看过期了没有,啊?这怎么没有保质期?”今年5月13日,李某的女儿吃了家里存放的蛋糕后拉肚子。她翻看了家中的其他几类零食,发现多个食品都没有标明保质期,这些食品是“五一”假期时买的,其中一些已经出现了霉点。

  

  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李某将这一线索向杞县检察院进行了反映,公益诉讼检察官随即来到李某家了解情况。经了解,李某购买的是散装蛋糕,只用一个简单的塑料膜包装,包装上没有任何标签,无法知晓具体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检察官进一步对辖区内食品超市进行调查时发现,除了几家规模较大的超市较为规范外,其余多个超市售卖的散装食品均未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部分超市销售的散装坚果、糕点、大米等食品虽然有标签,但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模糊不清,难以辨认。

  

  食品安全法第68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6月5日,杞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商家对未在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完整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问题进行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46家食品超市进行逐一检查,发现其中21家存在问题,并现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7月24日,相关部门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向杞县检察院作了书面回复。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9/t20240910_664500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反腐法治网 fffa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