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治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各地动态

湖北郧西: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线索

时间:2024-09-12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受到两次警告处分后又违法,收监!

  湖北郧西: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线索

  (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左涛)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经湖北省郧西县检察院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近日,明某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年6月中旬,明某在与他人闲谈中得知观音镇某处有野猪,遂产生猎捕野生动物食用的想法。6月19日中午,明某驾驶摩托车携带工具前往该地,将电网架设在一处老房子附近的山林中,许某回老家途中经过该地时被电网击伤。8月25日,郧西县公安局以明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立案侦查,8月30日,将该案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查明,案发后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明某提起公诉,并提出了量刑建议。2023年10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社区矫正期间,明某不服从监督管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2023年11月24日受到警告处分一次。今年5月10日,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学习时,明某扰乱学习秩序,不服从管理,再次受到警告处分。5月13日,明某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郧西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明某存在上述不服从监管行为,遂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服从监督管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10_66572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反腐法治网 fffa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