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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枞阳:民事检察监督促进一起网络主播合同纠纷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4-09-0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王某某是一名网络主播,由于跳槽遭公司巨额索赔且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其倍感压力。近日,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检察监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王某某坦言能够走出诉讼困境,离不开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倾心相助与公正司法。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王某某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主播艺人合作合同》,从事网络直播工作。2022年10月,王某某从该公司离职,共领取报酬2.9万元,2022年11月,该公司以“王某某违反合同约定,在另一平台进行直播”为由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5万余元。法院一审支持该公司诉讼请求,判决王某某支付违约金15万余元。

  王某某不服判决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2024年1月,王某某向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履职

  网络主播作为新业态就业者,其权益保障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受案后立即开展走访调查,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多次与王某某面对面交流,了解申请人诉求,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签订的《主播艺人合作合同》为经纪公司单方制作的格式合同,合同中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规定明显加重主播艺人的义务,一审法院依据违约责任条款判决支持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确有错误,应予监督。2024年3月6日,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枞阳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监督的意见。

  

  ▲3月6日,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某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4年7月,枞阳县人民法院采纳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对该案裁定再审。再审过程中,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与枞阳县人民法院启动检法联调机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努力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直播行业环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至此,这起网络主播合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409/t20240906_66408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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