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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举行新学期开学典礼,应勇讲授法治课

时间:2024-09-01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四中举行新学期开学典礼,应勇讲授法治课

  以法为基、循法而进、明法善用

  让梦想与法同行 用法治照亮梦想

  

  9月1日,北京四中举行新学期开学典礼。

  

  北京四中法治副校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以“少年有梦,法不可违”为题,为学生们讲授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

  9月1日是北京四中新学期开学首日,校园里郁郁葱葱,一片勃勃生机。去年11月受聘为该校法治副校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专程来到学校参加开学典礼,以“少年有梦,法不可违”为题,为学生们讲授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应勇勉励同学们,少年有梦,须以法为基、循法而进、明法善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自强不息、逐梦而行,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小模范”,让梦想与法同行,用法治照亮梦想,努力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中奋发有为。

  “我今年在地方一所专门学校调研,看到墙上写着‘少年有梦,法不可违’八个字。这与四中首任校长王道元先生在训诫中开宗明义写到的‘以自食其力为本根,以协同尚义为荣卫’有相通之处——有梦者方能自食其力,循法者才能协同尚义。今天,我把这八个字送给同学们。”

  “法治社会,合法的梦想都会受到法律保护,但我们在追求梦想的过程中也要认识到自由是有边界、受限制的。这个边界和限制就是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国家的法律规定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大家在认真学习法律、严格遵守法律的同时,还要善于用好法律武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

  从北京四中训诫中一句句发人深省的劝诫,再到现实中检察机关办理的一个个令人警醒的案例,应勇以案释法、以事明理,紧密结合与同学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解释了为什么要尊法守法、如何做到尊法守法、怎样才能学好法用好法。

  应勇说,同学们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底塑形的关键时期,孕育对未来的美好梦想和无限憧憬。梦想与法治紧密联系,梦想如同列车,法治如同轨道,梦想的列车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安全平稳驶向远方。相反,一旦脱离法治的轨道,不仅梦想不能实现,还要付出惨痛代价。希望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坚持以法为基,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相信法律,逐渐养成在法律框架内学习生活的习惯和自觉。希望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循法而行、循法而进,主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明白哪些事可以干、哪些事不能干,真正把法律作为行为准则。希望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坚持明法善用,把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和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善于辨别不法行为,勇于抵制不法侵害,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学们如东升旭日,朝气蓬勃、充满活力。”应勇勉励大家,唱响“希望与理想之歌”,让梦想与法同行,用法治照亮梦想,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副市长、西城区委书记孙硕参加开学典礼。

  (图片:程丁)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tt/202409/t20240901_6648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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