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8-25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2月24日至4月4日,省委巡视二组对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3年7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区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海沧区委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坚决完成巡视整改重大政治任务
海沧区委坚持把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指标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第二批主题教育学深悟透、落细落实的重要抓手,切实将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自觉对标对表,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反馈要求,不折不扣抓整改,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整改的工作局面。
1.强化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自觉。区委始终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推动巡视整改,一以贯之指导推进巡视整改各项工作。7月14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区委立即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暨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传达巡视反馈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省委周祖翼书记听取第二轮巡视汇报时的讲话精神,明确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检验政治意识、考验政治担当的“试金石”,作为锤炼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磨刀石”,作为深度开展主题教育、勇立潮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以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抓整改。7月24日,区委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进一步动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相关责任部门,切实担起“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增强整改自觉。8月21日,区委召开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把深挖根源、找准病灶作为凝聚共识、促进整改的关键,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切实将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2.强化组织领导,聚力推动整改。区委坚决扛起省委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坚持牵头抓总,研究制定《落实〈福建省委巡视二组关于巡视厦门市海沧区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以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区委常委同志任成员的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确定整改时间节点安排,建立定期研究、统筹协调、责任落实、对账销号、督办问责五项整改机制。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五位区委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巡视反馈会以来,针对巡视整改事宜,区委累计16次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或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有力协调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区委的统一要求,同步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整改专班,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良好局面。
3.强化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实。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坚持原原本本、照单全收,严格对照工作要求全面整改、统筹推进,研究制定《落实〈省委巡视二组关于巡视厦门市海沧区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督促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个专班、一次到底”要求,逐项措施明确责任区领导、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列明“时间表”“路线图”“对账单”,让各项整改措施可执行、可检查、可追责,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
4.强化真督实改,严把整改质量。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周一督查”的工作机制,实时统筹全区整改工作。一是紧盯巡视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方向偏差、进度滞后、力度不够等问题的9家单位,区委巡改办领导先后16次带队走访约谈,面对面传导压力,倒逼问题整改落实。二是总结研判各单位整改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印发《巡视整改事项通知单》5份,对症下药,提出整改要求,有效确保整改工作的统筹性、延续性、震慑性,提升协同度、精准度、可信度。三是严审整改进展情况周报表,工作专班对各牵头单位每周上报的进度表内容,从态度、措施、落实、效果、举一反三等五个方面进行“严审”,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建章立制不到位不放过。四是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督促部门既拿出“当下改”的措施,又完善“长久立”的举措,修订完善或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海沧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组织实施指南》《海沧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等66项规章制度机制,从源头上推进整改。
(二)区委主要领导聚焦聚力深入攻坚,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全面整改
区委主要领导坚决扛牢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统筹协调巡视整改工作,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整改。牵头成立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担任组长,并带领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起,研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及问题整改任务分工等事项,推动高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抽调核心部门得力干部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加强对重难点问题的调度、督导,全面、具体掌握巡视整改情况。区委主要领导在会议、调研中,多次强调责任领导要主动对标对表,扎实推进分管领域巡视整改工作,积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细化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向全区各级延伸,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局面。
2.统一思想认识,以上率下凝聚整改合力。7月14日巡视反馈会后,区委主要领导连续三周召开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巡视反馈会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深刻认识巡视整改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主题教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坚决彻底抓好巡视整改,确保取得扎实成效。为推动全区巡视整改工作,区委主要领导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针对巡视反馈的具体问题表现,主动认领重难点问题,并协调推动区领导认领剩余问题,以上率下形成整改合力。
3.实化细化措施,完善机制保障整改进度。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制定出台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走访及约谈督导机制、工作简报通报机制及整改进展情况周报表机制等工作措施;推动拟定《〈关于巡视厦门市海沧区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落实周进度表》,形成进度表9期;要求区委巡改办定期收集汇总巡视整改中好的经验做法,汇编成稿,累计印发《巡视整改工作简报》10期,营造比学赶超的整改氛围;定期梳理汇总巡视整改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形成《巡视整改工作通报》8期,供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参阅。
4.坚持问题导向,密集研究推动整改落实。区委主要领导把督促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7月14日以来,针对巡视反馈的重难点问题,先后16次带队深入企业、工地、村(社区)等一线调研,比照整改成效,逐项逐条查证整改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定期调度整改工作,先后主持召开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7次,区委常委会会议3次、区委专题会6次,听取巡视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研究推动重难点问题整改,部署下阶段整改工作安排。
5.召开民主生活会,主动查摆深刻剖析根源。区委主要领导牵头精心做好会前准备,周密安排各环节工作,带领区委班子坚持以学为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打牢思想基础,并逐一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深入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以及会前征求收集的38条意见建议,主持起草区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逐项查摆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深刻检视反思,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并带头接受领导班子成员的批评,切实做到红脸出汗,为开好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出了较好的示范,获与会上级领导高度肯定。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六区”政策带动发展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1)系统梳理“六区”政策,找准发展优势区间。一是梳理现行政策63条,其中自由贸易试验区36条、台商投资区14条、综合保税区10条、海丝中央法务区3条政策,经济特区主要体现为市级立法权限,无现行有效政策。二是对比标杆区域,分析发现现行“四区”政策在口岸通关便利化、产业政策多样化、法律服务专业化等方面的优势,形成《海沧区六区叠加政策优势分析报告及优化建议》,并于10月13日向区委常委会汇报。
(2)逐项分析现行政策,优化产业发展规划。一是深入一线调研推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4次深入港区调研,对找准产业定位、精准招商、加快项目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全面梳理优化政策措施。围绕“四区”现行政策,全面分析优势明显、需加快落实的6条政策优势,加强解读与宣传;详细分析存在短板、需要优化的8条政策劣势,对标先进地区修订、完善,更好地服务我区产业发展,持续推动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化。
(3)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探索联动招商机制。一是鼓励区内企业用好用足政策,2023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赴北上广深等地招商46次,向企业推介宣传我区营商环境165家次;区工信局走访企业宣传政策110余家次,推动企业充分利用政策增资扩产27家次,兑现工业企业政策资金4.23亿元,惠及企业1051家次。二是建立联动招商机制,成立海沧区与自贸委海沧管理局联动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规程,实现招商引资工作常态化联动。三是充实招商力量,调整两名处级干部专职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周工作例会”机制,召开20次专题会议高效推动项目洽谈和落地。四是提高专业水平,针对招商队伍经验盲区、能力弱项,精准开展新能源新材料专题培训等5场,累计覆盖220余人。
(4)深化重点领域合作,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3+1+1”产业布局先行先试。一是发挥“六区叠加”政策优势,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厦门仟骐竟瑞信息科技公司,落地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拓展区;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前往中国海峡人力资源市场等地考察学习先进做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海沧园)新入驻企业6家。二是依托自贸委产业引导基金政策,出台《海沧区基金聚集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累计引进或参与基金项目6个。三是与自贸委联合招商,引进大正微纳、国影海森等项目,推动华碳科技等在谈项目落地。8月28日成功举办2023厦门市海沧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招商推介会,超200家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参会,吸引初步投资意向企业28家,签约绿洲时代功能膜材料项目、烯旺石墨烯热灸仪项目等6个项目。四是持续探索灵活用工类项目。前往重庆拜访砂之船(重庆)奥莱人力资源公司、重庆乐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领德(重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学习灵活用工、人力资源平台经验做法,推动灵活用工类项目引入与政策落实,成功对接落地1个项目。
(5)打造重点产业平台,加快产业赋能升级。一是助力中欧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行。8月22日区委主要领导走访调研中欧班列(厦门)开行情况、运营成效及存在问题,要求在配合协调运力计划合作与城际口岸操作顺畅性、优化班列营商外部环境上下功夫。5月25日,今年首列索利卡姆斯克(俄罗斯)-厦门(中国)班列顺利返程,时隔两年厦门联通俄罗斯回程通道重启。2023年1月至9月中欧(厦门)班列发运84列,货值22.17亿元。二是夯实燕窝平台全国最大毛燕进口基地地位。7月31日,区政府主要领导调研东南燕都产业园,明确提出推动企业拓宽拓深燕窝进口渠道,持续打造可溯源产业平台等措施,助力燕窝平台做大做强。2023年1月至9月燕窝平台产值7.51亿元。三是推动整车口岸发展。海沧区分别于2023年5月29日、9月5日联合自贸委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研究更具针对性的扶持措施。2023年1月至10月集装箱出口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等55176辆。
2.关于临港工业业态分散的问题。
(6)完善规划,明确港区功能布局。一是成立港口高质量发展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累计听取港区相关建设汇报7次。目前《厦门港区功能提升及临港片区规划》已经市港指会议研究通过。二是认真梳理并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已梳理并推动2宗历史遗留问题,其中2013年出让的泰地石化码头项目已启动复工相关工作;港丰石化项目8月已完成资产交割等相关工作。
(7)靶向招商,赋能产业集群发展。全面梳理产业政策体系,编制招商图谱,加快港区产业发展。一是推动双向贸易和投资,1月至9月,实际使用外资1.81亿美元,同比增长3.6%,增速位居全市各区第一,资金来源地有香港、卢森堡、印度等。二是统筹做好港区招商。加强跨境企业招商,以产业提质和链条延伸打造外贸新增长点,成功引入库迪咖啡总部项目,6月开业,截至9月营收达14.71亿元,正在对接至安国际贸易等进出口贸易项目。推动临港工业产业新项目引进,引入大正微纳、华碳科技等一批中高端港航与临港工业项目企业。三是对标学习先进做法。6月以来,区领导带队赴香港及宁波市北仑区、新加坡等地学习城市规划建设、码头先进管理经验,推动加快中远海运集团在海沧港区建设综合物流枢纽进度。邀请香港厦门联谊会来访海沧,推动双方交流和合作。
(8)港产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一是鼓励传统堆场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PSA国际港务集团在投洽会上与市港口管理局签约;推动德驰物流公司的仓储设施升级,投资1亿元扩建办公楼、丙二类仓库及高架卸货平台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二是积极引进新业态新模式产业项目。支持企业在港区内开展直播带货、主播培训、直播间设计搭建等业务;推动紫金矿业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产业园在“618活动”中直播带货,实现商品交易总额1.82亿元,带动海沧区商贸零售新业态的发展;对接珠宝国检集团,引进NGTC厦门实验室项目,为区内黄金珠宝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提升港区内涉及黄金珠宝产业仓储、物流、检测、电商等要素资源的集聚。三是推进5G等新一代技术与港口全面融合发展。推动海润码头开展全国首个传统集装箱码头全流程智能化改造,并于今年5月取得四星级“中国智慧港口”证书,实现码头核心操作系统国产化,突破码头操作系统被国外“卡脖子”问题。
(9)统筹谋划,多元发展集聚动能。巡视整改以来,区领导召开招商专题会议2次,推动在谈促落地项目33个,计划总投资额310.14亿元,涉及用地面积204.25公顷。一是形成临港食品产业集聚区,以IOI、中储粮、佳格为代表的食品加工产业集聚优势,推动厦门快乐番薯实业有限公司在海沧成立。二是打造临港高端制造业园区,规划的3.2平方公里电子信息产业园已落地士兰微电子、通富微电、安捷利美维等制造业企业及一批有代表性的设计类企业,初步形成集成电路产业链集聚,继续推动总投资30亿元的士兰集科功率器件芯片扩产项目、士兰明镓二期项目。三是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港区现有的中远、港务、中谷海运、中外运等企业,已形成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将继续推动物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3.关于港城融合不紧的问题。
(10)完善港区集疏运体系。8月22日区委主要领导率队深入海沧南部港区项目现场,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快推动海沧港区集疏运体系落地见效。一是按照近、中、远期规划,推动“两横三纵”货运通道、“一横两纵”客运通道及7个交通设施、2个停车场提升建设,形成主干道、衔接通道、铁路支线、港区配套道路等4类13个项目清单,总投资67.66亿元,集疏运体系年内将得到较大提升。二是优化港区交通环境,招聘75名交通协管员入驻港区开展交通整治,开通385路工作日高峰公交专线,调整823路公交线路途经柯井路站,开通811路海沧枢纽站—沧江高级中学灵活接驳线,解决港区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
(11)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一是按照“应收尽收”原则满足该片区学位需求。对港区适龄儿童数量进行摸底排查,今年9月港区7所幼儿园接收小班新生342名;5所小学接收适龄儿童1068名,完全满足港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入学需求。二是投入使用沧江高级中学、沧江科技小学2所新建学校,今年9月分别接收高一年级新生600余名、一年级新生353名。
(12)满足港区医疗资源设施需求。一是完善医疗配套政策。印发《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若干措施》《海沧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引进更多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提升海沧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二是满足港区医疗配套及医师需求。开展港区医疗资源调研,摸排港区范围医疗机构18家、医师60人,按照港区2.48万常住人口及“十四五”规划执业(助理)医师到2025年需达到千人均3.1人测算,执业(助理)医师缺口17人。截至目前,通过引进19名专家到港区片区嵩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诊,投入19.74万元采购尿十一项分析仪等6种医疗设备,满足港区医师需求,补齐港区医疗设施缺口。
(13)提升沧江新城生活品质。一是依托沧江文体中心、芦塘书院和5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文体场馆,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120余场,参与人次达1万余人,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二是支持港区燕安居等3家企业自营食堂,引导餐饮公司开展配餐业务,推动见福、元初等预制菜、餐饮零售公司在港区内配套门店,佰食达、利生等餐饮公司每日为港区企业提供配餐7500份。出台餐饮企业相关奖励措施,片区内线上餐饮企业营业总额同比实现正增长。推动温厝集体经济项目策划,争取为港区提供办公、公寓、商业综合体、养老院、幼儿园、月子中心等配套。三是增设集卡司机临时休息、用餐的爱心驿站3处,落实区委主要领导调研港区提出的加大集卡停车场宣传要求,在各个导航软件上新增标注全区集卡停车场地址,确保卡车司机找得到、停得了。
4.关于对台文化交流主动性不强的问题。
(14)不断扩大保生大帝信仰影响力。一是完成相关课题立项。二是深入加强总结和谋划,区委主要领导于9月20日调研青礁慈济祖宫,了解信众参访情况。区领导于9月5日主持召开第十六届保生慈济文化节总结会,总结经验,谋划下步思路。
(15)探索打造两岸青年交流平台。一是举办两岸青少年暑期研学系列活动,围绕民乐、体育、闽南文化、二十四节气等不同主题,开展交流活动6场,共260多名台湾岛内台胞参加。二是持续打造两岸青年交流活动品牌,4月以来,先后举办两岸青年非遗体验汇、两岸青年端午欢享汇、两岸青年企业家分享交流汇、两岸青年七夕音乐汇、两岸青年节气文化研习汇等5场交流活动,推动两岸青年同心同行。
(16)加大力度引进台湾人才。一是举办三期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分享汇活动,以“企业参访+就业辅导+经验分享”形式,鼓励台湾青年在海沧就业生根,90余名台湾岛内青年参加。二是大力扶持台青就业创业。出台《海沧区全面建设国际一流人才湾区的实施意见》《海沧区进一步引进台湾人才实施办法》等人才政策,鼓励支持台港澳人才来海沧区实习就业创业。三是线上线下多形式宣传,制作惠台政策“一图读懂”,编印宣传手册,走访台资企业35家,并赴厦门长庚医院、海沧一品创客海峡智慧经济产业基地进行政策专题宣讲。四是兑现台湾人才企业开办补助、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租房补贴、引才荐才奖励等12项优惠政策。2023年以来,受理申请6家企业16名台胞23人次,兑现扶持资金13.2万元。
5.关于台资企业数量和产值逐渐萎缩的问题。
(17)成立台资企业服务工作专班。用心用情服务,不定期举办两岸青年企业家分享交流会,促进企业家交流与合作,提升台企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台企数量、产值稳中有升。一是惠企政策落实提效,通过举办“情系两岸、一梦同行”海沧区惠台政策系列宣讲活动,兑现台资规上企业惠企资金1870.4万元,惠及台企60家次。二是台企台胞服务提档,加强台企走访服务密度,2023年以来走访调研台资企业80家,帮助63家完成变更备案登记业务,成功化解涉台矛盾纠纷73件,涉及金额419.12万元,协助涉台法庭审结涉台民事案件472件。三是引才留才提级,完善修订《海沧区进一步引进台湾人才实施办法》《海沧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等政策,已吸引15名台湾医师到海沧短期执业。
(18)支持台企做大做强。一是摸底优质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审定142家“创新型中小企业”精准辅导。在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吉门保险丝获评国家级“小巨人”,立扬光学公司获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续将持续大力培育优质中小台企。二是鼓励支持台企增资扩产,推动台企吉门保险丝制造(厦门)有限公司增资扩产方案通过市土资委会议研究,10月已取得用地。
(19)定期开展转型升级培训。8月25日,我区召开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暨深化台企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会,邀请专家作“数字化浪潮背景下,传统工业企业如何绘制第二增长曲线”专题讲座,参会台企、港企32家。2023年新增台企24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15家),落地涉台个体工商户17家,其中整改期内新增台企12家、个体工商户11家。1月至9月,全区59家台企完成规上工业产值191.56亿元,占全区的13.9%,较1月至4月占比提升1.2个百分点,较2022年同期占比提升5.1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完成规上工业产值205亿元,占全区11.4%,较2022年底提升2.6个百分点。
6.关于区属国企班子成员战斗力等不强及国企重组效果不佳的问题。
(20)开展区属国企一线调研。组织工作专班深入海投集团、城建集团、海发集团,通过干部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区属国企企业党建、经营效益、管理绩效、整体运转、人员融合、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海沧区区属国企一线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并于8月1日向区委专题汇报。
(21)优化国企领导班子调配。结合国企一线调研情况,区委常委会分别于8月23日、9月5日研究审议区属国企领导班子调配方案,提拔(进一步使用)3名懂经营、善管理、群众反映较好的干部,免去2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国企领导干部,进一步优化配强国企班子。
(22)培育储备国企领导干部。一是开设培训班。举办国企干部专题培训班,对海投集团、城建集团、海发集团(含二级子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约100人)开展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国企领导的法律意识与法律工具等专项培训。二是加强干部储备。选派2名区属国企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属国企挂职。
(23)差异化奖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修订《海沧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结合2023年度区属国企经营业绩目标方案,经济效益指标以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一利五率”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刚性;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实施分类和差异化考核,专项任务指标聚焦主要矛盾,加强风险防控;党建指标落实企业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建引领,凝聚奋进力量。
(24)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造血功能。一是督导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整合优势资源,海投集团引进央企开展战略合作,推进临港物流资产整合;海发集团立足海沧区三大主导产业,持续推进“资本+基金+招商”“产业+园区+基金”等产投基金运作。二是集中征迁公司业务资源,优化整合四家街道征迁公司,归属为城建集团下属公司,进一步调配力量,提高运营效率。三是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系统推进区属国企工程建设类、城乡维护类等同质化业务整合工作,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印发《海沧区关于进一步提升区属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谋划布局新业态,着力提升企业业务板块盈利能力。
7.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效果不佳的问题。
(25)建立高位协调机制。区领导牵头逐宗实地查看资产现状,研究海文创等大宗资产加快盘活去化办法;结合区委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研究东南航运中心总部大厦去化措施,通过租售并举等方式推动项目进展。
(2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实行一问题一专班。由各相关企业党委书记牵头落实专班工作,海文创项目专班、东南航运中心总部大厦专班均已完成组建。二是制定细化目标措施,及时研究推动。
(27)持续推进东南航运中心总部大厦盘活去化。一是压力传导,强化考核及激励机制,力促资产去化。二是通过以售为主、租售并举的方式推动东南航运中心项目去化。三是航运公司与商业运营原委托方开展新一轮洽谈,探索创新合作模式,争取尽快达成共识,实现商业率先运营。四是多渠道进行东南航运中心总部大厦推广宣传,加大招商力度。
下一步航运公司将持续通过分类去化、租售并举全力促进大宗交易,通过引进新的资方将EF座底商率先盘活,通过拓展招商路径、向重点对象推广等加强资产去化宣传,同时通过调整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
(28)加快解决海文创项目遗留问题。7月24日,海旅公司诉海文创公司归还借款案一审判决胜诉,目前,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法院判决履行期已届满但海文创公司未按要求支付欠款,海投集团已依法向厦门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关于街道承接下放执法内容后存在接不住、用不好的问题。
(29)健全完善执法协调监督和分析评估机制。一是跟踪研究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承接情况,形成《关于街道赋权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专报》,在区政府常务会上剖析存在问题、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根据实际执法情况,当前121项已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暂无调整。二是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海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推动落实街道赋权改革工作。
(30)完善规范赋权部门行政执法培训机制。督促赋权部门定期开展培训,将培训指导情况纳入相关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海沧工作考评指标,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需求对接机制,各赋权部门已共计培训17次,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和街道整体执法水平,确保海沧区赋权街道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接得住、有效果”。
(31)建立完善包干联系综合执法指导工作机制。一是配齐配强基层执法力量。四个街道均已于2022年成立一支综合执法队,在此基础上,为加强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力量,8月2日印发《关于核定街道综合执法专项非在编用工指标的通知》,明确核定每支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专项非在编用工指标3名。二是建章立制压实责任。印发《关于建立包干联系街道指导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从工作机制上压实赋权部门和街道的执法工作责任。
(32)健全规范街道执法工作各项流程。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基于四个街道“在编执法人员在职在位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摸底,印发《推进落实街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街道落实三项制度。二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在“海沧区各街道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海沧工作考评指标”中加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合格率”,严格规范街道行政执法情况。截至2023年11月上旬,各街道共作出行政处罚846件。
9.关于部分事项权责不匹配的问题。
(33)做好部署关联绑定工作。一是“点对点”规范政务服务部门权责事项要素标准,确保所有事项办事指南与权责准确关联,截至11月6日,我区关联绑定标准化事项目录清单事项数共3192项。二是对照《厦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形成区级行政许可事项227项,印发《海沧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34)杜绝事权随意调整下放。印发《关于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规范开展厦门市海沧区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限调整工作的通知》,有效强化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限调整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及成效评估工作。目前无政务服务部门提出调整审批权限申请,今后将持续加强审批权限调整衔接及权限调整成效评估工作。
(35)健全闭环督导工作流程。一是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对照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对包保干部签订的444份《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逐条开展自查,未发现要求街道承担抽验监管任务的现象。二是指导协调各级包保干部开展季度督导,2023年以来发现问题356个,均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包保干部,形成完整工作闭环,确保不增加街道和村(社区)包保干部负担。
(36)推动基层有效承接下放事权。一是加强宣贯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培训、开展督导指导。通过编制现场检查操作手册、食品安全督导工作指南、组织培训6场次,发放包保联系卡15000份等方式,有效提高包保主体与对应包保干部情况的认知度。二是积极做好与各级包保干部对接保障工作。协调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衔接工作,制定优化保障动线和督导方案20个,做到督导有的放矢。
10.关于城中村外来人口管理粗放的问题。
(37)强化外来人口管理。一是紧盯城中村出租房屋,压实房屋出租人自主申报责任,组织社区民警、辅警、街道、村(社区)干部等力量,上门入户登记采集,7月14日至今,全区采集登记流动人口376319人,其中新增登记125634人,注销79905人。对城中村“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成效抽样检查,采集率为97.8%。二是试点智慧城中村建设,建立健全对异常行为、数据和关联警情进行监测分析、碰撞比对的预警模型,在新垵村试点建设智慧出租房415栋。三是落实《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及时查纠不配合采集居住人信息,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390人次。并通过房东会、物业联席会、社区工作微信群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自主采集信息的积极性。
(38)全力推进反诈工作提质增效。坚持区领导周调度制度,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截至11月20日共接报电信网络诈骗警情同比下降13.45%;财损同比下降15.57%。一是全方位开展“全民防疫”式反诈防骗宣传,组织270余名反诈志愿者针对不同易受骗人群,量身定制宣防方案,开展反诈测试答题“清厂扫楼入校”行动,7月以来,推送宣传推文、图片45篇(条),发送短信50余万条,入户发放宣传单182400份,4.0扫码答题105829余人次。二是进一步完善资金流预警劝阻机制,第一时间做好预警对象见面劝阻工作,3月份预警工作开展以来,成效位居全市前列。
11.关于“两违”整治不够有力的问题。
(39)全链条压实职能部门责任。一是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细化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更好保障“两违”管控机制运行。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两违”网格化巡查机制的通知》,充实完善各环节责任人、网格巡查人员,目前划分网格47个、配置网格巡查人员514个,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两违”管控网格。今年以来,累计拆除“两违”38.43万㎡,违法建设等行为基本得到有效控制。结合专项整治等,逐步消减历史违建。
(40)常态化开展“两违”巡查管控。一是落实责任分工。7月18日,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细化资规分局、区城管局、区建交局“两违”整治职责。4月以来,依托“大城管”系统网络平台引导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区-部门-街道-村(社区)-单元网格”五级联防联控的网格机制,以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的频率开展巡查500次以上,办结“两违”投诉举报633件。二是印发《海沧区“两违”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巡查管控机制》,从“审批、建设、管理”三个环节开展网格化巡查,实现“两违”治理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41)逐步化解历史违建问题。针对57宗违法建筑,今年以来开展巡查1130次,组织拆除49次,拆除面积共5004.12㎡。目前已完成整改53宗,剩余4宗违法建筑中1宗办理完善手续,1宗正在整改,2宗列为长期监管,杜绝新增“两违”。
12.关于第三产业欠发达的问题。
(42)全面梳理可用空间载体。组织深入梳理我区第三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形成《海沧区楼宇资产项目情况统计表》。截至目前,梳理确认我区可利用商务楼宇41.5万㎡。
(43)深入调研找短板提对策。一是形成《海沧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对策措施》,从现代物流、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等5方面提出对策措施。二是形成《海沧区物流产业发展及经济贡献调研分析》,从培育海沧区中小物流企业升规入统、提升海沧港区枢纽辐射功能及效益、发展高端航运物流和供应链服务业等三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
(44)加大现代服务业招商力度。强化区发改局、区招商办、区建交局、各街道等单位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华纳花园时尚创意空间、联掌门户兴业银行、观砚基金(罗塞塔一号)、国兴基金二期、道远基金、宏鼎酒店、宏东渔旅科技酒店、时代智慧等8个项目签约落地。
(45)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海沧坚持产业立区,精准对应全市“4+4+6”现代产业体系及细分领域,坚持差异化发展,着力打造在部分细分领域位居全国前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服务于全市的产业布局。目前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均成为全市重要构成,工业产值占全市比重22%左右,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25%左右,在全市六个区中工业产值和增加值总量均排名各区第一,工业为海沧经济发展主引擎,同时也是全市工业经济的重大支撑。在持续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同时,海沧多措并举谋划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力争二三产齐头并进。特别是注重发挥政策引导扶持效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依托人力资源产业园平台,结合走访企业、网络宣传等方式开展政策宣讲工作,巡视反馈会以来,开展各类政策宣讲活动851家次。二是推动培育总部企业。协助兴汇能源成功认定为成长型总部企业,助推安井冻品进行总部企业认定。三是紧跟需求出台政策。印发《海沧区促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扩大政策惠及面,降低企业运营费用,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截至目前,海沧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速近30%。出台《海沧区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从鼓励企业入统、“中华老字号”奖励、骨干员工经营贡献奖等方面对企业予以支持。截至目前,海沧区第三产业GDP占比已达到48.1%。
13.关于三大新兴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
(46)聚焦三大新兴产业,补齐招商短板,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一是生物医药企业持续做大做强。在马銮湾区域设立生物医药研发创新园,出台相应用地管理办法,拓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空间。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等重点地区对接联系,与生物医药头部专业投资机构高特佳投资合作设立基金,拓宽项目接触面。开展生物医药企业研发补助、产业化奖励等政策支持,1月至10月累计兑现0.94亿元。推动全球领先体外诊断上游平台企业菲鹏生物等一批延链补链强链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截至10月,海沧区生物医药企业469家,产业规模298.34亿元,厦门生物医药港在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竞争力评价中排名第10,合作竞争力中排名第4,人才竞争力中排名第10。二是集成电路投入产出比逐步提高。我区于2017年启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受企业前期固投较大及国家政策对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支持等影响,目前整体仍处于投入产出初期。今年以来,士兰集科三期、士兰明稼二期通过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跟投方式进行增资,安捷利美维高端封装基板及高端HDI产品线等项目正常推进,待项目产能进一步释放,我区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将迎来快速增长,投入产出逐渐趋于平衡。2023年1月至10月,规上集成电路实现产值33.07亿元,同比增长11%,高于平均增速。三是新能源新材料赛道持续发力。加快推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8月14日,区委主要领导实地走访钢宇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持续跟进服务重点招商引资项目。8月28日举办“聚焦双碳 向新而行——2023厦门市海沧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招商推介会(深圳)”,会上签约6个项目,总投资近50亿元,扩大新能源产业链的同时实现两地产业联动。
(47)扎实推进重点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招大引强,夯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壮大基础。一是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园五期工程完成年度投资189%,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完成年度投资188.9%,均已大幅超额完成投资任务;宝太生物POCT产业园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66.9%,超序时进度推进。二是以持有人方式引进了宝华生物、宝瑞药业、孚兴药业等一批药品MAH项目。引进莱必宜科技、福建华工时代、莱源医药技术等十余家企业,为企业提供研发、数据分析、检测认证等全方位服务。三是引进落地全球检测行业龙头企业欧陆科技。
(48)积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助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一是加快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推动士兰集科三期、士兰明镓二期、通富一期等项目完成增资或通过增资评估;推动云天半导体晶圆级先进封装与无源器件生产线二期项目各系统整改及设备进场;推动铂联电子顺利入驻半导体产业基地。二是协调天壕、昆桥、观砚等投资机构与区引导基金合作,稳步构建“资本+基金+招商”“产业+园区+基金”的资本招商互动模式。厦门市创投公司已完成与观砚、昆桥等产业引导子基金的管理人协议磋商,其中观砚基金(罗塞塔一号)已完成首批出资,昆桥协议已敲定。
(49)围绕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持续强化新能源项目推进及招商引资。金鹭硬质合金工业园完成年度投资计划66.7%,超序时进度推进;法拉电子新型能源用薄膜电容器扩产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345.3%;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扩产项目完成桩基工程,正在进行承台制作。同时,已完成海沧区新能源新材料重点企业梳理及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招商图谱绘制工作。华碳科技单壁碳纳米、嘉德利、大正微纳、凯纳等项目已签约落地。
14.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充分的问题。
(50)完善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一是优化资金预算渠道。明确今年起,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程类项目由部门预算改为基建预算,立项文件资金来源写明“区财政统筹,积极争取市级奖补资金”。二是完善项目策划申报机制。出台《海沧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组织实施指南(试行)》,谋划储备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近期(2023—2024年)46个,中期(2025—2026年)50个,远期(2026年以后)18个。三是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印发《海沧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指导街、村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51)加快项目建设和支付进度。一是建立“挂图作战”机制,督促街道和代建单位加快重点项目推进,顺排工期,倒排计划,8个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均已制定进度计划横道图,并按序时进度开展。二是建立“联合通报”机制,3月起,每月通报资金支付进度,累计通报各街道2022年结转资金支付进度8次。
(52)强化跟踪指导和项目调度。一是加大跟踪督导和晾晒评比力度。印发《海沧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农村“五个美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晾晒”考评办法(试行1年)》,落实每月一考评,目前完成6月至9月“晾晒”考评。二是强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调度。5月中旬起落实“每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一月一报告”,截至目前,周调度26次,半月通报10次,月报告7期。
(53)突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一是抓好日常督导,开展联合督导检查6次,工程管理人员每周开展一线跟踪问效重点项目3次以上。二是统筹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力量,对2019年至2022年全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专项审计、区委巡察发现的19个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每个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三是开展追责问责,先后对7名相关人员开展追责问责,其中:立案1人(因其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已“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诫勉谈话1人、责令书面检查3人、批评教育2人。
15.关于人才振兴效果不佳的问题。
(54)强化岗位征集。丰富基层岗位招聘方式,吸引本土毕业生人才赴基层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建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2023年以来,征集基层岗位113个,组织面向毕业生招聘会6场。截至11月9日,省人社厅下发我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共计587人,其中571人已就业、就业率97.27%,进度排名全市各区第三。
(55)加强技能培训。因需施训培育人才,今年以来,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24场867人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9场269人次,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培训15场。开展乡村教师能力提升培训,82名乡村骨干教师参与。组织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通过多点执业从第一医院、市中医院、海沧医院等三级以上医院,引进75名医师赴基层指导帮带。
(56)增强人才吸引力。出台《海沧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海沧区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实施办法》,着力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辐射指导帮带乡村薄弱校教师培育,助力海沧教育事业发展。出台《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若干措施》《海沧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通过政策引才,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力量,落实乡村医生队伍相关待遇保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16.关于村集体经济投资收益等经营性收入占比低的问题。
(57)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一是加快祥露、温厝集体经济项目进度,争取住建部补贴资金近1.3亿元,其中祥露社区集体经济项目主体建设已提前约9个月完成,温厝社区集体经济项目部分楼层主体结构已封顶。二是加快项目谋划生成,编制海沧区农村集体发展用地推进策划,明确各村(社区)发展用地位置、面积及业态;东孚街道贞岱村、东瑶村等集体经济项目已通过区专题会议研究,莲花社区等新策划项目正在完善方案。经测算,新垵、莲花、祥露等3个村(社区)新投资集体经济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投资收益约3300万元,新增投资收益比例将提高到30%以上。
(58)提高村集体闲置资金效益。一是开展村(社区)资金存量摸底调查,摸底全区28个行政村(社区)货币资金存量13.36亿元,平均每个村达4771万元。二是开展闲置资金竞争性储蓄,目前已有19个村(社区)与金融机构协商,以通知存款、固定期限存款等形式提高存款利息收益。经测算,全年共计比活期存款增加利息收入1536.58万元,其中东孚街道鼎美、芸美、贞岱、东瑶等4个村(社区)年新增利息收入超100万元。
(59)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一是完成全区28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换届选举,产生成员代表1709人,理事会成员141人、监事会成员116人;28个村(社区)全部实行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二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工作机制,推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规范化运行,确保村(社区)民能够参与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运营和管理。三是严格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管理,印发《海沧区规范村财管理项目清单》,规范村集体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17.关于“扬尘”治理排名靠后的问题。
(60)坚持严格监管与指导督促相结合。一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开展双随机等日常专项检查。二是邀请厦门华侨大学专家指导企业开展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督促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
(61)推动问题有效化解。成立海沧区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工作督导组,印发《海沧区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对工业企业、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储备用地、港口码头扬尘整治印发专项方案。召开局际联席会议,落实各部门会商、通报制度,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集中约谈辖区部分存在扬尘污染隐患问题企业。
(62)严格环保项目审批。发布《海沧生态环境局关于守好生态环境底线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落实《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环保政策要求,促进企业、环评编制单位优化项目选址方案。公告发布以来,重点片区内无新建、扩建和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化工、电镀、造纸、印染等行业。
(63)加强巡查防控。制定在建工地、周边主次干道扬尘污染及辖区露天烧烤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加强巡逻巡查,建立定人、定点专班模式,确保控尘责任到位、治理到位。7月以来,出动执法人员7103人次、执法车辆1293辆次,共检查建设项目717次,检查废土运输车辆620辆次,检查餐饮店面和摊位2800余个,基本实现全覆盖。
(64)加强执法整治。开展“扬尘”“油烟”问题专项整治,制定整治排班表,落实定点值守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巡查整改,达到“以整促管”的效果。一是针对“扬尘”问题,加大路面临检、专项执法的力度,7月以来,查处违规建设项目11个,限期整改11个,均已落实整改;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整治行动28次,并加强道路机扫和洒水雾炮作业,有效控制道路扬尘。二是针对“油烟”问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常态化加强石塘村、新垵村和马銮环湾带状公园沿线巡查整治,纠治夜间露天烧烤38起,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27份,查处并整改油烟直排问题8起,目前石塘村、新垵村露天烧烤摊主已自觉配合入店依法依规经营烧烤。近3个月,我区扬尘防治考评成绩进入全市前列。
18.有关统战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65)制定学习计划,开展政治学习。强化统战队伍理论武装,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区委统战部周办公会“第一议题”,制定学习计划严格落实,截至2023年11月6日,开展集中学习34期,学习原文原著61篇。
(66)制定大统战工作格局工作机制。一是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区委常委会于7月17日研究审议通过《关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试行)(送审稿)》,进一步明确和压实35个成员单位统战工作职责。二是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把统战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中共海沧区委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
(67)推动统战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对标对表年度“四争计划”,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其中“信息宣传工作”获市委统战部今年前三季度宣传工作第一名、信息工作第三名的好成绩。二是召开全区半年统一战线工作部署会,各单位围绕“四争计划”进行上半年工作经验交流,同时就下半年统战工作任务作了进一步部署。
(68)摸清统战工作底数。一是深入一线开展新阶人士统战工作、党外人士队伍建设、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二是摸清实情,完成统战相关工作、民族宗教情况、侨情专项调查、华侨文化遗产资源调研普查,侨批档案的征集抢救、保护管理活化利用情况,全区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归侨(侨眷)情况等报告共7份,进一步摸清统战工作底数。
(69)完成第三届“海沧区海外联谊会”换届。召开海沧区海外联谊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圆满完成换届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壮大港澳台海外爱国统一战线。
(70)举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宣讲会。邀请专家在海沧一品创客海峡智慧经济产业基地作对台政策宣讲。
(71)加强台胞对在地的了解。组织辖区内部分台商台胞前往同安乡村参观,不断增强辖区内台商台胞对本地的了解。
19.关于重点领域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
(72)加强对辖区出版物市场监管。一是结合实地检查,对企业印刷内部性出版物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督导。二是加强阵地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函》,进一步规范内部出版物编印秩序,确保出版物领域的安全。三是就未经审批编印内部刊物一事,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宣教,企业已承诺不再编印内部刊物。
(73)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开展专项检查、走访抽查,巡视期间接到问题后,第一时间对相关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并举一反三开展内部刊物专项检查。二是加大日常执法,自巡视以来,共计检查出版印刷市场相关企业68家次,对1家附送非法出版物的培训机构作出处罚决定,对1家印刷企业未落实应建立、健全承印验证等相关要求,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74)依法加强宗教场所互联网账户的宗教信息管理。一是依法管理宗教场所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采取定期和随机相结合方式开展宗教场所互联网账号发布信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5)加强宗教场所网络安全保障。督促开设网站的宗教场所及时向网安部门报备,健全场所自身网站安全风险监管机制。
(76)加强互联网宗教有害信息处置。建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宗教类负面、敏感和有害的网络信息。
(77)切实抓好整改。一是依法对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场所微信公众号进行注销;二是面向各宗教场所负责人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培训;三是指导宗教场所建立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与发布工作机制。
20.关于国企资产负债率逐年递增的问题。
(78)加快去化、回笼资金。一是全力推进销售去化。重点突破安置房转商品房、拓展拆迁团购等工作。二是千方百计加快资金回笼。加快工程结算进度、港区安置房签约及资金回笼,推动国企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力促负债率有效下降。三是多措并举盘活资产,加快大宗商办资产去化。
下一步:一是继续全力推进销售去化。坚持创新求变、通过三地统筹营销、主动作为深化拓客、加强渠道粘性、随行就市灵活营销、联手拍卖公司、提升项目工程品质等措施,主动对接,重点突破,持续加大去化力度。二是多措并举加快资金回笼。做好催签、催款、催按揭工作。盘活现有闲置资产,持续加大资产去化力度,持续推进资产负债率降低。三是强化内部管控与外部约束。对内加强资金管控,对外收紧考核约束,发挥监管合力,筑牢风险底线。
(79)降低规模、优化结构。一是持续督促企业争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银行信贷支持,扩大股权性融资比重。二是督促企业梳理制定债务还款计划。三是有序推进降负债工作。
下一步:一是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将回笼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将资产去化和降低负债两个指标作为相关国有企业的考核重点,要求企业将资产去化回笼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二是争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银行信贷支持,缓解短期债务压力。三是扩大股权性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有效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四是加强国企债务管理,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
(80)增加企业盈利能力和造血功能。一是通过低效亏损企业关停转、探索同质化企业整合等有关措施,提升企业竞争力。二是督促区属国有企业着力提升临港物流资产运营效率,积极引进央企开展战略合作,推进临港物流资产整合,已完成临港物流合资合作及远海码头股权转让。
21.关于海投集团应收账款未收回的问题。
(81)成立专班,督促落实。成立应收账款工作专班,由集团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挂点督导、专班成员紧盯账款收回工作,并在海投集团下属相关子公司对应成立应收账款工作专班。
(82)建立清单,加快回款。一是督促海投集团全面梳理应收款项清单,列明“已诉讼、非诉情况、催讨期达5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制定清收方案,挂图逐项落实、逐条推进。二是加快推进应收款项回收进度,目前,应收款项累计已收回和已减少的占2022年底应收账款的60.4%,剩余应收账款将通过持续推动诉讼进展,想方设法、穷尽手段追讨欠款。
(83)建章立制,举一反三。督促海投集团聚焦建章立制、防控风险,从完善相关管理和控制、监督责任、对账催收、责任追究等方面修订完成《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指导下属相关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或参照集团修订制度执行。
(84)加强管控,降低风险。一是印发《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下属公司已进行全面梳理,于8月底前完成对相关客户是否纳入“风险雷达”动态监控情况的检查。二是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已常态化实施对账催收制度。三是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已将应收款项考核指标纳入业绩考核办法中。
(85)强化问责,推动落实。2014年至省委巡视前,通过免职降级、扣发绩效、通报批评与诫勉等方式追责问责36人。省委巡视反馈以来,先后制发7份督办单,就涉及应收未收账款逾期超5年问题进行核查,追责问责19人,其中:立案8人、诫勉4人、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7人。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22.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够主动,廉政谈话偏少的问题。
(86)完善谈话制度。一是严格落实任职谈话制度。将廉政教育作为区委主要领导与新任“一把手”任前谈话的必谈内容,并常态化坚持。4月以来,区委主要领导在和4名新任“一把手”任前谈话时,均进行廉政教育。二是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巡视反馈以来,区委主要领导开展廉政谈话32次,区政府主要领导开展廉政谈话12次,其余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95次。
(87)定期督促提醒。区纪委监委制发《温馨提醒单》《廉情抄告单》,每年至少一次向区委、区政府相关区领导抄告其分管部门发生的廉政问题,督促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通协同。2023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已向投资区党工委、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区政府副区长共18人发出《温馨提醒单》,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发出《廉情抄告单》13份。
(88)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区委于9月5日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已于10月底前完成集中检查。二是区纪委监委持续开展“分阶段常态化”政治监督。2023年以来,聚焦乡村振兴、国有资产盘活去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等重点任务,深入区直部门、街道、国企开展走访调研,审慎查找不足,累计发现问题20余个,并持续推动整改。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开展对下级党组织“关键少数”监督谈话,2023年以来约谈相关单位“一把手”10人次,压实政治责任,提升监督质效。
23.关于全面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89)加强巡查、落实长期管控。针对反馈意见提到的两处违建,一是落实要求,强化治理责任。2022年12月,区领导召开专题会,明确处置方案,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处置工作。2023年8月4日,区领导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再次要求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各尽其责,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二是加强巡查,严控新增两违。落实网格化巡查机制,持续联合属地街道等部门,每周对重要点位开展2次以上的网格巡查,今年以来对两个小区开展巡查累计142次,启动“两违”快查快处机制拆除违规搭建91㎡,严控新增“两违”,落实长期管控。
(90)启动追责问责工作。区纪委监委成立问责工作调查组,依纪依规对原规划分局、原国土分局等8个部门的21名人员开展追责问责。其中:立案3人(因该3人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已“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诫勉5人、责令书面检查3人、批评教育7人、谈话提醒1人,另有2人系市管干部已移送市纪委处置。
24.关于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流于形式的问题。
(91)推动区属国有企业进一步构建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督促区属国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加强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海投集团、城建集团、海发集团分别制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工作方案,开展风险点排查。其中海投集团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及2023年上半年工程业务监督检查,督促集团各子公司完成廉洁风险防控手册修订。城建集团开展重点岗位廉洁风险点排查,共排查岗位156个,发现廉洁风险点347个,制定防控措施463条。海发集团共梳理完成廉洁风险点476个,并制定相关防控措施869条,并对重大项目工程生物医药园区五期工程廉洁风险防控开展调研。
(92)厘清海投集团班子成员工作权责。督促海投集团立行立改,按照职务不相容原则,整改存在个别班子成员分管不合理的问题。海投集团已于7月21日召开党委会调整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分管集团审计工作。
(93)将廉洁情况列入企业负责人经营考核。由区国资办修订完成区属国企负责人考核办法,新考核办法中,企业年度考核单设党建指标,按照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评分,指标分值15分。同时,督促各区属国企自行研定相关考核办法,其中海投集团、城建集团制定下发集团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均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评议指标,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海发集团以经营考核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要求企业负责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94)积极开展廉政宣传教育。一是要求各区属国企在7月底前完成一次干部职工廉洁从业主题教育,并制定廉政宣传教育相关的工作方案。海投集团、城建集团、海发集团分别按要求制定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工作方案,开展风险点排查。海发集团党委于7月下旬组织开展“以‘廉’赋能护航企业行稳致远”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活动。二是自4月巡视结束以来,三家区属国企均认真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共组织开展读书分享会活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廉洁主题党课和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等活动415场,参与人员10236人次。
25.关于推动案后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95)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区城管局制定《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召开全局干部大会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各科办、中队落实落细具体工作部署;邀请了市纪委监委业务骨干开展主题为“坚守纪律底线,远离违纪违法”的廉政授课,进一步严明纪法规定,增强廉政风险意识;依托“海沧城管”微信公众号多次发布廉政警示教育推送宣传,进一步营造廉洁氛围。
(96)全面排查管控廉政风险。区城管局内部深入开展问题分析和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开展谈心谈话共450多人次,对照问题清单对执法队员进行廉政教育。6个基层中队党支部走访80多个企业社区,了解队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走访80多个企业社区。局机关科办组成检查组,对6个基层中队进行全方位的执法检查,共汇总42个问题,各基层中队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印发了《厦门市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对明确领导职责、完善内控机制、化解廉政风险等提出具体措施。
(97)开展案例剖析等方式做实案后整改“后半篇文章”。区纪委监委8月21日下发通知,对2022年以来各部门案后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同时,联合区法院等开展“送纪上门”纪法小课堂巡讲、组织各级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做实今年以来查办的山边社区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案后整改工作,向区建交局、东孚街道等部门制发监察建议书2份,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整改。
26.关于廉政警示教育不够深入的问题。
(98)做深做实全区廉政警示教育工作。通过发布审查调查信息通报、撰写《警示录》、组织旁听庭审等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全区各相关单位于6月完成对《忏悔与警示——海沧区纪委监委查处严重违纪违法干部案例剖析汇编》的集中学习;6月至8月期间组织机关、街道、村(社区)干部210余人次旁听涉乡村振兴腐败案件庭审。8月16日,召开廉洁文化联席会,充分调动全区各职能部门力量,形成廉政教育合力,营造廉洁工作氛围。
(99)强化典型案件警示教育。8月23日,在区委常委会会议上对李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进行传达学习,加强警示教育。6月至7月由区纪委监委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开展“送纪上门”街道巡回授课活动,以村(社区)“两委”和小组长近500人为对象,结合辖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以案释纪,敲响基层干部廉洁警钟;9月,向全区下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剖析汇编》,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警示教育。
(100)压紧压实各单位各部门警示教育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讲廉活动。一是持续压实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警示教育主体责任,强化反面警示震慑。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共组织干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12场329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35场3466人次。二是通过推动各区属国企持续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打造清风国企。海投集团和城建集团均制定实施年度廉洁文化建设方案,各国企常态化开展“讲廉十分钟”活动,并积极组织干部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27场463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22场2509人次。三是多形式开展讲廉活动,如区纪委监委于8月初举办廉洁家风巡回宣讲活动,全区共计200余名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代表参加,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效应。
27.关于制度笼子扎得不够紧,执行不够有力的问题。
(101)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区财政局于8月10日召开水利和市政基础设施入账的培训会,8月22日走访环卫中心和城建集团,10月8日组织召开关于资产调剂共享的培训会,组织相关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加快推进入账工作;针对日常工作中管理人员反馈的问题,收集汇总至市行政事业资产中心,市资产中心已将问题处理措施整理成册,制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百问百答》,下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102)持续做好资产移交情况通报、资产入账报告制度。坚持做好通报、报告制度,将代建单位资产移交情况和未完成情况予以通报,督促各代建单位制订加快移交措施,切实加快移交进度;同时向区领导报告代建单位资产移交和各业主单位资产入账工作。自巡视以来,共计完成4次通报。
(103)强化资产管理,抓好落实。经协调,已取得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A3-1地块项目、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截至2023年7月31日,91个未入账项目已全部入账,入账金额31.53亿元。
28.关于巡察发现有质量、深层次的问题偏少的问题。
(104)区委常委会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化政治巡视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定位与重点。7月以来,先后7次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暨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巡视反馈会有关精神,听取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研究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等。先后3次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以及省纪委迟耀云书记在新一轮省委巡视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被巡察单位自身难以解决、需协调部门推动解决的相关事宜等。
(105)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谋划。今年3月、8月,区委巡察办制定第四轮、第五轮常规巡察方案,紧紧围绕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区分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阶段的特征,围绕“三聚焦一落实”,明确巡察监督重点,确保巡察工作方案更具针对性。
(106)加强巡察监督与各类监督衔接贯通。在开展第四轮、第五轮常规巡察前,区委巡察组分别于4月6日、9月6日组织巡察见面沟通会,商请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派驻第一、第三纪检监察组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
(107)强化中期调研和指导。第四轮常规巡察中期,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9日、6月27日两次赴巡察组驻点开展中期调研,重点会同巡察组研究问题线索和问题专报等,形成《关于海沧街道农村“平改坡”问题的巡察专题报告》1份、“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2条。
(108)加强培训交流。选派区委巡察办主任于7月3日至7月7日参加全省巡察办主任能力建设培训班;选派巡察机构5名人员于8月7日至10日参加全市巡察工作业务培训班;巡察机构全体人员于8月15日至16日参加省纪委监委“送教下乡”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建设培训活动。区委巡察办、巡察组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每周四晚集中学习交流研讨。
29.关于区委对被巡察单位自身难以解决、需要协调部门推动解决的问题关注指导不够的问题。
(109)加强巡察疑难问题研究和推进。8月30日召开区委常委会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重点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巡察“回头看”、国有资产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发现的被巡察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针对需要协调部门推动解决的问题,区委巡察办及时向职能部门提出巡察建议书,并跟进办理情况。
(110)加强对区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的指导。9月6日正式印发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的《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若干意见》,督促区国资办加快推进区属国企厦门中心、海文创、古楼4号等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针对《关于海沧街道农村“平改坡”问题的巡察专题报告》,区委巡察办跟进海沧街道、区建交局了解落实情况,2家单位均已进行排查整改并反馈。
(111)深化对被巡察单位整改的日常监督指导。一是深化对被巡察单位整改的日常监督指导。区纪委监委开展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整治,今年以来累计发现并推动整改“三资”领域问题18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人。督促区农业农村局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二是开展第三轮巡察整改中期联动督导。8月1日至8月5日,区委对第三轮常规巡察对象区教育局、区文旅局等4家单位开展巡察整改中期联动督导,发现问题24个。三是开展政府储备用地管理情况专项巡察。在省委巡视期间,区委对4个街道政府储备用地管理情况开展“短平快”联动专项巡察。共发现违占16宗,推动各街道立行立改完成整改工作;针对管理机制存在缺失的问题,督促土储公司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于9月18日正式印发《海沧区国有储备用地管理办法》(厦海政办〔2023〕26号)。
30.关于区纪委监委第一职责落实不够有力,“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弱化的问题。
(112)以日常抽查、问题倒查等形式推动派驻纪检组做深日常监督。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区纪委监委向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发出工作提示函,就“列席驻在单位重要会议、谈心谈话、查阅资料、廉政把关”等日常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考核机制。区纪委监委每月对工作进展较为落后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作出提醒,提升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成效,指导督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召开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113)区纪委监委相关业务室进一步发挥“传帮带”作用。区纪委监委通过运用“室组”联动、“老带新”、“一带一”、实战演练等方式,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办信办件工作,进一步提高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谈话、取证等业务能力。2023年,区纪委监委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均有自办案件。区纪委监委对3个在委机关办公的纪检监察组开展调研,已明确将派驻第一、二、三纪检监察组调整至驻在单位,目前正在协调办公场所。
(114)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队伍建设。一是区纪委监委常委会多次研究派驻纪检监察组队伍建设工作,选优配齐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二是积极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参加省纪委监委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等业务培训活动。三是落实会商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研判信访件内容、厘定审调方向、确定补充提纲等方面,第一时间请机关业务指导室介入,室组联动、群策群力,更加精准、有效开展工作,也为派驻组指方向、教方法。
31.关于问题线索处置不够及时的问题。
(115)成立超期问题线索处置小组加快集中办理。区纪委监委成立超期问题线索处置小组,建立超期问题线索台账,通过定期调度督办、加强人员力量等方式,办结省委巡视反馈的“超一年未结问题线索13条”中的11条问题线索。剩余2条问题线索中,1条正抓紧核实,另1条因核查对象身患重病暂存待查。
(116)加大问题线索日常督办力度。区纪委监委针对巡视指出的“立案超一年办结的35件,其中超两年办结的4件”问题,逐一对具体经办人员开展批评,召开2次案件分析会,深刻反思工作不足,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立案标准、结案工作时限等要求,督促提高工作质效。2023年结案的33件,均在立案后一年内办结。加大日常督导力度,对于问题线索,实行“一个月提出处置意见、六个月未办结的警示、督办”制度。对已立案件,实行“六个月未办结的警示、八个月未办结的督办、十个月未办结的上报分管领导督办”的制度。2023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共发提示函4份,督办函7份。
(117)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线索办理质效。7月以来,区纪委监委选派干部参加中纪委培训3人次,省纪委培训9场783人次,市纪委培训2批11人次。通过专题复盘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培训共计7批143人次,发放《监督执纪调查工作标准化流程》30套,进一步提升了纪法相关规定学习质效。
32.关于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不够的问题。
(118)开展立行立改,及时补抄送分管领导。8月20日,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6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已全部补抄送至区委区政府领导,共计向11位区委区政府领导补抄送。
(119)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发流程形成闭环管理。8月29日印发《海沧区纪委监委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和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发及管理流程,明确抄送要求,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形成监督合力。
(120)加强对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区纪委监委于8月2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承办部门对2020年以来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内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涉及的14家部门已全部反馈“回头看”情况。对于落实情况较差的部门,已及时提醒其区分管领导,由区分管领导开展督促指导,推动落实“一岗双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3.关于对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整改督促不够的问题。
(121)完善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落实机制。区纪委监委于8月29日制定《海沧区纪委监委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和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明确由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每季度开展汇总及督办工作。
(122)加强对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书内容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8月2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承办部门对2020年以来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内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涉及的14家单位已全部反馈“回头看”情况。
(123)督促海沧社区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书内容。8月17日,海沧社区重新提交反馈报告,重点反馈此前未说明的有关事项最新进展和下一步计划。海沧社区已成立集体经济项目监管专班,持续针对“三资”进行清产核资,追缴欠款6笔共计8.34万元,推进海沧农贸市场管理方的股份接收和商事主体手续变更等进程。海沧街道纪工委就主体责任履职不够到位、未能按照建议书要求全面落实整改等问题,对海沧社区主官及第一书记开展了批评教育。
34.关于发改局未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进行核准的问题。
(124)梳理项目核准制度。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发改法规〔2015〕827号)以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有关办理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19〕45号)文件规定,区建交局针对符合以上情形的项目,依建设单位申请,对调整招标方式进行审批。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工作。
(125)全面开展项目自查自纠。经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对照《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简称“市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对于区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各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的要求,未出台如何参照执行的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仅比照执行,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简单对应为“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存在政策理解和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二是对照市级管理办法关于“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要民生工程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采用直接委托方式,区级参照执行应当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要求,11个投资概(估)算1亿元以上项目有4个项目由区政府以专题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代建委托事宜,其他7个项目以领导小组(区领导任组长)或指挥部(区领导任总指挥)会议纪要明确。
(126)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严格贯彻执行《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1号)相关规定,并于8月25日召集辖区内建设、代建单位开展宣贯指导培训。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掌握政策最新动向,不定期邀请市级业务部门指导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于区财政投资概(估)算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在代建发包前,应当将代建招标计划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要求各职能部门强化对项目代建发包的监管,发改部门在办理立项手续、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财政部门在办理财务决算时,对项目是否按规定开展代建招标进行核查处理。
(127)开展进一步核查、问责。经核查,89个单项合同代建费用估算在30万以上的项目虽未按省里规定进行代建单位招投标,但因2018年起我区执行市级管理办法,其中78个项目投资概(估)算未达到1亿元,直接委托代建单位,符合市级管理办法要求;11个投资概(估)算1亿元以上的项目,通过区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研究明确直接委托代建单位,虽符合市级管理办法精神,但文件执行不够规范。区纪委监委对6名相关人员开展追责问责,其中,诫勉1人、责令书面检查3人、批评教育2人。9月23日,区领导组织召开专题分析反思会,要求全区各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代建管理中,应当严格按照厦府规〔2023〕11号文件执行,区建交局制定贯彻实施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加强指导与监督。
35.关于个别项目涉嫌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
(128)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各代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363个项目开展复查,梳理出总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175个,涉及会议纪要111份。经对111份纪要逐份排查,共发现7份纪要要求“单项合同控制在400万元以内”,存在涉嫌拆分工程。
(129)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在研究政府投资项目的会议上均传达学习整改要求,严禁恶意拆分肢解工程,控制单项合同400万元以下。二是在已出台实施《关于明确海沧区不可拆分至400万元以下项目类型清单及各部门400万元以下项目总额控制清单的通知》《关于杜绝防范政府投资项目“拆大化小”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基础上,重新梳理修订了“防范恶意拆分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的相关条款,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于9月26日印发实施《关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23〕25号)。
(130)严格执行现有制度政策。一是进一步明确未立项工程项目申请资金时,由项目业主单位提供不予立项的相关依据和证明。二是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于9月26日印发实施《关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23〕25号)。
(131)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一是在研究政府投资项目的会议上均进行法规宣贯,重申项目策划从源头把关严禁恶意拆分肢解项目规避招投标。二是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9月26日印发实施《关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23〕25号)。
(132)严肃开展追责问责工作。经核查,要求单项合同控制在400万以内的会议纪要共7份,其中涉嫌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为海沧街道环境提升等5个项目。这5个项目当时因时间紧、任务重而采取的应急措施,虽然决策程序合规,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但客观上规避了公开招投标。针对上述问题,区纪委监委对6名相关人员开展追责问责,其中,诫勉1人、批评教育5人。10月7日,区领导组织召开专题分析反思会,海沧街道、区发改局、区建交局、城建集团市政公司等相关单位参加。
36.关于项目分包管理混乱的问题。
(133)立即对现有分包商库重新核定。海投集团下属公司海投工程公司于8月18日完成对现有分包商库重新核定工作,淘汰了94家不合格分包商和58家不合格供应商,确定了113家合格分包商及69家合格供应商,现分包商库共计182家。
(134)持续完善企业内部制度。海投集团工程公司8月10日修订印发执行《工程施工分包单位选择管理制度(修订)》等4项制度。城建集团9月25日印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下属3家子公司分别制定分包单位遴选管理办法。海发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无工程施工单位性质公司,不存在工程分包商发包,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135)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招标。督促各区属国企按照《厦门市国有企业工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的若干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现均已完成。其中,就城建集团涉及发包、转包等问题的项目及时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底考核扣分项。
37.关于厦门海投物流有限公司违规出借资金的问题。
(136)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经核查,2020年以来,海投物流公司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按股比将闲置资金委贷给双方股东厦门华商纵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华商纵横公司于2020年1月起,共向海投物流公司借款4次合计4100万元。2023年8月2日,厦门华商纵横公司已归还全部贷款。针对海投集团在未报经区国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出借资金,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2人立案、2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海投集团作出书面检查。
(137)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海投集团进一步强化学习宣传,先后组织开展5场次培训活动,重点加强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企业担保管理制度、应收款项管理办法等内容的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员工对各项制度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如,下属海投供应链公司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侧重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国企投资经营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
(138)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海投集团聚焦问题,主动下沉指导,重申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要求,督促下属公司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涉及资金管理及资金使用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切实落实好资金的筹划及使用管理工作。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或参照集团修订制度执行。如,海投供应链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聚焦巡视反馈的问题,梳理贸易业务相关流程5项,整理具体廉洁风险防控措施24条,更新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手册,制定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等,确保合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
38.关于国有企业违规经营的问题。
(139)以学习促员工思想认识提升。海投集团采用聘请行业专家授课以及内训方式,围绕业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开展专题学习8次。海投集团聚焦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结合修订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深入11家子公司调研指导,全面解读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征集各公司意见建议,并指导各公司根据实际修订实施细则或参照执行。8月25日印发《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要求集团下属11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或参照集团修订制度执行。
(140)持续完善风控体系建设。海投集团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建章立制,全面推动落实整改。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持续强化业务风险管控。二是不断强化业务的全过程风险管控。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下属公司业务风险实施专项审计,成立风险管控领导小组开展风险管控,结合客户资信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控,并建立业务回头看机制,及时发现执行过程的偏差。三是不断强化信息化手段。采购建发集团目前正在使用的ERP管理系统,结合业务个性化需求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合同信息化管理、风控会议题管理、规章制度发布等功能,进一步强化业务全过程风险管控。
(141)推动解决应收款逾期问题。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海投集团及下属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月成立重点逾期项目工作专班,负责推进相关诉讼、催款、协调工作。二是建立工作机制。针对重点项目,形成每周一报、及时会研等工作机制。累计专题听取重点项目逾期解决工作进展情况24次,整理重点项目逾期解决工作专报36期。三是畅通非诉渠道。持续保持与重点案件其他债权人的联系与沟通,掌握其他债权人案件推动进展,保持信息对称,便于推动案件取得有利进展。
下一步:针对相关应收款逾期已提起诉讼,目前在厦门中院重新审理中。但在诉案件案情复杂,对方利用管辖权异议、申请鉴定等程序性手段不断拖延诉讼,即使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仍需经历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主导权在法院,时间较长,已安排专人实时跟进法院进展。
(142)按程序启动监督问责。一是结合经济处罚强化追责问责。海投集团督促下属公司制定相关的经济处罚规定,针对重点逾期案件分别通过扣罚领导班子及业务部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绩效工资等手段,开展经济处罚,累计开展问责54人。二是结合组织处理强化追责问责。巡视结束后,针对重点项目,由相关公司对业务部组负责人采取降职处理,直接将其职级由业务经理一调降为业务员三(调降5级)。三是结合调查核实强化监督问责。区纪委监委对6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海投集团继续梳理重点逾期项目,认真剖析业务情况。
39.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中有的部门不作为、假作为的问题。
(143)全面复盘,吸取经验教训。一是调查处罚。港区一处不可移动文物被违规拆除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并按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依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海沧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万元。二是现场确认。区文旅局、海沧街道、海沧征迁公司先后两次对海沧街道辖区内所有征拆项目涉及的不可移动文物点逐一进行现场确认。三是开展教育。海沧街道主要领导召集全体拆迁工作人员、村居工作人员等召开文物保护专题会议,对该事件进行深刻反思,充分认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对文物保护、文物管理工作流程等法律法规开展学习教育。
(144)厘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一是针对区文旅局、海沧街道对港区一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不力问题,区纪委监委已于2022年12月,对包括时任区文旅局局长、海沧街道党工委书记在内的6名领导干部开展了追责问责,其中诫勉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批评教育1人、谈话提醒1人。二是针对区文旅局在港区一处不可移动文物被违规拆除灭失后,又公告拟对该建筑实施“迁建”保护的问题,区纪委监委已开展核查工作,根据核查情况,对区文旅局2名领导干部开展追责问责。三是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不作为、假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力度,大力整治此类突出问题。如,在办理反映新垵村某村民涉嫌毁林占地违法建设的信访件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新阳街道、新垵村委会等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对13名人员开展追责问责,其中2人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145)依规依据,严格落实管理。一是建设监测系统。区文旅局已启动海沧区16处文保单位视频监测系统工程建设。2023年8月3日,该工程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计划投入经费约50万元,目前已展开施工。二是加强保护管理。区文旅局指导街道加强征拆范围内文物保护管理,海沧街道、东孚街道分别委托城建市政公司对后井、鼎美、芸美、后柯4个整体征拆村及其他村(社区)共54处不可移动文物落实“人防+技防”全覆盖看管工作。
(146)建章立制,确保整改成效。一是落实机制。建立巡查检查机制,形成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由区文旅局、街道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村(社区)按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每2个月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巡查。组建海沧区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对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开展每月至少2次的巡查工作。二是制定方案。研究制定《海沧街道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方案》;成立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村(社区)工作职责分工、规范处置流程;建立处罚机制,对破坏文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三是规范流程。区文旅局加强与各征拆指挥部、各街道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要求各指挥部严格落实多规平台意见征集工作流程,明确开工项目是否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保护范围。
(147)加强学习宣传,增强保护意识。一是学习贯彻。区政府常务会、海沧街道党工委会、区文旅局局务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传达学习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普法宣传。组织人员参加福建省文物局举办的全省考古遗址保护与利用培训、全省文物安全培训班等各类培训;分别在4个街道召开文体协管员及文物保护志愿者培训会,向文体协管员、志愿者宣传《文物保护法》、文物安全巡查标准等内容,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知识。三是活动宣传。创新文物保护宣传形式,区文旅局联合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拍摄文物保护主题法治宣传微电影;举办第三届“小小文物守护人”评选活动、成立“小小文物守护团”,提升家庭、学校、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文物的社会氛围。
40.关于有的部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生态环境局个别任务下发街道,却未明确具体地址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的问题。
(148)组织开展核查。区纪委监委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核查工作,查明海沧生态环境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工作作风不够严实、推动工作不够有力、为基层减负的意识不强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海沧生态环境局已对海沧生态环境局时任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共2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149)理顺工作机制。一是8月18日更新辖区三四级网格员名单共计59人,9月13日组织59名环保网格员开展环保网格化的培训,提升网格员巡查业务水平。二是统筹组织社区网格员加强对施工扬尘、焚烧垃圾、非道路移动式冒黑烟等影响空气质量问题的巡查。截至11月底,网格员在省平台巡查次数10811次,符合考核标准。三是对区环委办下达工作任务,均已明确具体联系人并附有联系方式,加强和规范全区环保网格员管理工作,完善跟踪督办机制,9月1日正式印发《厦门市海沧区环保网格员工作指南清单》,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150)纠治突出问题。8月4日,区生态环境局重点围绕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五种典型表现,自上而下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个别办事人员工作作风不实,存在工作未及时跟踪、请示报告落实不到位等履职不到位问题。目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并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区纪委监委根据省、市纪委关于纠“四风”树新风工作部署,结合全区近年来的监督检查工作实际,针对办文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发现个别单位文件制发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问题,已对相关单位一把手开展约谈提醒,并在全区下发工作提示。
41.关于有的部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分村(社区)微信工作群远超申报数量的问题。
(151)对问题开展核查。经核查,2020年11月,各街道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通知》,对各种微信工作群进行清理整合。在后续填报申报表时,根据对文件表述内容的理解,各街道均仅填报街道层面需申报保留的常用工作群,未填报内设各部门、下辖各村(社区)组建工作群。其中,新阳街道申报保留3个,海沧街道申报保留3个,东孚街道申报保留4个,嵩屿街道申报保留2个。
(152)集中查摆整治突出问题。区纪委监委于8月25日下发《关于开展微信工作群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街道对功能重复的微信工作群进行整合,对因贯彻落实某项工作而组建的“临时群”、长期未使用或使用频率过低的“僵尸群”共解散或合并294个。
(153)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对《海沧区全面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方案》《关于海沧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引目录并建立事务准入机制的通知》等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村(社区)不同程度存在挂牌仍不够规范、公章使用登记不完整等问题,向各街道发出工作提示,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督促开展问题整改。
42.关于有的惠企纾困政策落地困难,申报材料繁多、流程复杂的问题。
(154)精简申请材料。区金融办于2023年7月31日在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申请贷款贴息的通知》,将申请材料精简为企业基础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证件)、贷款证明材料、企业划型证明材料等三类。
(155)提高审批效率。区金融办于2023年7月31日在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申请贷款贴息的通知》,明确对于企业申请贴息,在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兑付。截至11月6日,已完成申请审核5笔,合计金额18.48万元,完成兑现贴息资金12.49万元。
(156)加大宣传力度。区金融办于2023年7月31日在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申请贷款贴息的通知》,进一步宣传贷款贴息政策,扩大政策的知悉面。区金融办于2023年7月24日、26日通知辖内金融机构,筛选符合条件的贷款客户,鼓励申报。截至11月6日,已有数十家企业咨询贷款贴息事宜。
43.关于有的惠企纾困政策落地困难,没有真正落实“免申即享”的问题。
(157)全面复盘、深刻反思。2022年以来,文旅行业营收纾困政策申报企业共159家次,企业累计提供超过1600份申报材料。原申报材料中存在部分可通过网络公开查询或复核验证的材料,经梳理后剔除6项共计954份申报材料。营收纾困政策已于2023年6月完成兑现,累计拨付资金992.46万元。
(158)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区文旅局对包括市级文化、影视产业扶持政策、春节期间住宿奖励政策、上半年商业演出奖励政策在内的其他惠企政策兑现工作开展全面自查,目前相关申报材料均已符合简化办理要求。
(159)深入走访、了解诉求。结合制定文体旅产业扶持政策,2023年5月12日至30日,区文旅局通过走访辖区重点文体旅企业、召开限上住宿业企业座谈会、开展线上问卷调查,充分了解企业对产业政策制定和申报的意见建议。8月14日至18日,区文旅局已组织走访辖区12家文体旅企业,进一步了解企业相关诉求。
(160)提质增效、简化材料。区文旅局对文体旅企业营收纾困政策申报材料进行简化,将原有10项申报材料简化至6项,并修订完善申报细则,同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效能,为企业提供申报便利。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44.关于未出台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长效化机制的问题。
(161)出台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于8月31日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厦海学组发〔2023〕1号),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
(162)用足用好红色资源。一是积极推动,现场研究部署。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于9月20日带队调研革命老区基点村古楼农场,听取红色阵地陈设及讲解整改提升工作介绍,要求利用好革命老区基点村优势,常态化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二是制定举措,着力推动落实。5月10日,区委宣传部召开革命老区基点村整改提升工作专题会,组织对红色资源史料进行全面梳理考证及整改提升,共梳理问题清单31个,优化调整现场陈设16处。三是实地调研,加强督促整改。8月11日,区委宣传部联合区民政局对革命老区基点村进行现场调研,持续推动整改提升。8月24日,区委宣传部部长带队调研,进一步提出整改意见,强调要多维度提升老区村党史学习教育效能。
(163)分众化精准化传播党史学习教育。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体验活动,要求各单位深入井冈山、古田、上杭、永定、湖里神山教育基地及我区革命基点村、海沧革命烈士陵园、魁星楼、全民国防教育馆、卫我海疆全民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阵地进行党史教育。二是积极开展红色宣讲,2023年组织“老兵宣讲团”深入校园进行宣讲共29场。三是做好先进模范评选,海沧区退役军人周锦全被评为2023年度市级“最美退役军人”。四是9月16日启动全民国防教育系列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各类国防教育活动27项,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45.关于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班子成员出勤率不高的问题。
(164)统筹安排中心组学习。高度重视,提早谋划,督促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按照学习安排,准时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人员较为集中的时段开展学习。
(165)落实中心组考勤制度。4月以来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场,平均出席率为81.23%,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席的成员均提前按照流程请假报批。
(166)规范中心组学习制度。8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提出规范化、制度化措施共13条,进一步规范学习研讨、考勤出勤、学习计划、报告通报、学习保障制度,确保中心组常态有序开展。
46.关于嵩屿街道钟山村拆迁安置的问题。
(167)专题研究推动。一是巡视反馈会以来,区领导先后11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二是成立钟山村征拆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将提出的6条整改措施分解细化、倒排时序,压实责任,持续推动破解有关问题。三是区征收中心会同嵩屿街道已完成钟山村涉及征收项目历史遗留个案问题清单梳理,共梳理个案问题46个,已完成处置33个,预计12月底基本完成剩余个案问题处置。四是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资金保障问题,区征收中心会同嵩屿街道继续完善相关工作方案。
(168)谋划征收安置方案。经多轮次论证,初步拟定钟山片区综合提升工作方案,分别于2023年5月13日、6月7日报请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近期,根据国务院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研究形成《钟山片区提升改造规划策划方案》,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4次专题会细化论证研究。后续将根据会议精神完善方案,待报区空规委会研究后,按程序报市里审批,计划年底确定方案。
(169)督促支付逾期过渡补助费。嵩屿街道已梳理完成2023年上半年应支付逾期过渡费合计约653万元,并于2023年8月18日完成支付存单办理工作。今后计划按照半年周期进行统计和支付。
(170)推动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已按现行政策初步完成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待项目资金明确后,尽快策划生成项目,计划于2024年发布项目征收预公告,依法启动征收工作。
(171)统筹存量现房安置房源。一是已初步摸排片区内可调换房源数量,累计向219户安置户发放《关于征求调换现房安置房意见的通知书》,收到调换意向表56份,正在进行需求模拟测算。二是嵩屿街道已初步形成现房调换方案和钟山东部安置房租金补贴方案,已报议题拟上指挥部片区研究审议。待方案明确后将按程序组织开展签约工作。
(172)启动安置房项目建设。待征收工作完成后启动安置房项目建设。受当前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客观因素影响,片区综合开发方案仍需审慎论证,尤其是在项目、资金、建设等方面要继续谋细谋实。下一步我区将根据专题会会议精神继续完善钟山片区综合提升改造规划策划方案,力争年底前确定方案,于2024年启动钟山片区整村征收工作,并适时启动片区内安置房建设。
47.关于未专题谋划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
(173)制定出台海沧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措施。9月19日,在区委常委会会议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9月25日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区干部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暨换届以来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评估有关情况,制定《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174)开展换届以来干部队伍建设中期评估。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国资办,从7月3日起深入各区属国企,通过干部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区属国企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海沧区区属国企一线调研有关情况报告》,于8月1日向区委专题汇报。8月14日至18日,由区委组织部领导分别带领4个调研组,赴13个区直部门和4个街道开展干部队伍建设一线调研,形成我区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175)建立交流轮岗刚性约束。区委已在《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中明确规定,任职不满1年的干部,原则上不调整。
48.关于借用(借调)人员手续无统一标准的问题。
(176)摸排全区借调人员情况。8月8日,下发《关于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借调规范整改的通知》,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指挥部等临时机构人员借调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共有借调人员165人。
(177)制定人员借用工作意见。参照上级关于人员借调工作相关规范要求,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办等相关单位,研究拟制人员借用工作意见,8月2日经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8月3日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借调工作的意见》(厦海委组〔2023〕8号),对人员借用的范围、时限、程序、管理考核等进行规范。
(178)制定长期借用人员整改措施。经核实,借用超过18年的4人,区委编委《关于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机关服务中心更名为厦门市海沧区机关服务中心并重新核定人员的通知》(厦海委编〔2004〕7号)、《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机关服务中心增加编制的通知》(厦海委编〔2004〕42号)明确,4人均为区机关服务中心派驻区政协办、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关工委办工作人员。2023年8月3日召开人员借调规范清理工作部署会,对长期借用人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采用返回原单位、吸收纳编等方式,逐步进行规范。根据岗位过渡需要,要求106人返回原单位,6人吸收纳编。根据工作需要,对借调时间不满两年的53人,规范借调手续,待借调时间到期后返回原单位。
49.关于个别干部出国(境)逾期未归、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179)对抽查发现的出国(境)逾期未归、违规经商办企业干部进行核实处理。依纪依规对出国(境)逾期未归、违规经商办企业7名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严重警告并免职1人、诫勉2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3人。
(180)出台干部监督管理制度。9月13日,区委组织部下发《海沧区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单位意见。9月15日,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进一步征求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制度。9月18日,印发《海沧区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181)开展全区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检查。8月9日,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区开展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除巡视抽查发现的2名干部以外,共发现4名干部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并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其中:诫勉1人、批评教育2人、谈话提醒1人。9月15日,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区委政法委等部门,研究加强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等日常监督管理措施。
(182)开展全区干部出国(境)工作专项检查。8月9日,由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区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自查自纠和抽查。协调市委组织部,抽查24名2023年以来请假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国(境)记录。区委组织部于9月22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9月25日部务会研究后,重新修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183)及时查处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逾期未归等相关违纪违法行为。近5年来,区纪委监委共计查处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逾期未归等违纪问题7起7人,其中巡视以来3起3人。经起底,暂未发现新增相关问题线索。
(184)督促单位学习关于纠治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及党员干部出国(境)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收集关于纠治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及党员干部出国(境)注意事项的学习材料,向出现出国(境)逾期未归、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9家单位下发学习材料,督促开展学习。
50.关于海沧区非公领域党建存在不足的问题。
(185)将非公党建工作纳入区委专题会研究布署。7月19日,区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专题会,将非公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会议对照年初重点任务清单、省委巡视和市委主要领导点评的问题,逐一“过筛子”,谈进度,看成效,理问题,梳理短板弱项,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8月23日,区委主要领导调研走访安井食品、阳光恩耐、安越科技、凯纳石墨烯,检查指导非公党建工作。
(186)持续部署推进非公党建工作重点任务。7月13日,区委组织部部长主持召开全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暨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联席会,以问题为导向,对非公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再部署、再动员。会议对各基层党(工)委非公领域党建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了点评、提出了具体举措,强调要聚焦全面完成“四个100%”工作目标和“党建赋能争先”各项具体任务,全面推进非公领域党建工作提质增效。8月14日至15日,区委组织部部长带队调研安井食品、片仔癀宏仁(药品经营行业协会)、中仑新材料,指导推动非公党建工作,推进示范点打造。7月26日、10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四期非公党建工作协调会,加快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51.关于党建工作要点未突出海沧特点的问题。
(187)挖掘海沧党建工作特色。一是积极推动党建工作。7月19日,区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区委专题会,研究我区党建工作。会议强调:一要增强责任意识,二要增强基层党建实效,三要加大党建工作力度。8月21日,在海沧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区委常委班子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区委主要领导就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第51条“党建工作谋划不够精准”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8月23日,区委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安井食品、阳光恩耐、安越科技、凯纳石墨烯等企业调研非公党建工作,强调非公党建要做到“有组织、有平台、双促进”。二是坚持服务产业发展。围绕建设“3+1+1”现代化产业体系,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示范点打造及提升工作。梳理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党建工作经验成效,获评全国“年度百佳园区党建品牌案例”。完成安井食品、阳光恩耐示范点提升工作,推进士兰微电子、中仑新材料等党建示范点打造,目前已形成各具特色的党建品牌。泰地海西党群服务中心、安井食品等12个非公党建示范点入选厦门党员教育实训基地,占全区入选总数的44%。
(188)出台海沧特色党建工作要点方案。8月4日,区委办发出《关于印发相关材料(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党建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对照市区党建工作相关文件,结合海沧实际,重新梳理提出具有海沧特色的党建工作要点,拟定具体工作举措。在各部门反馈基础上,由区委办汇总形成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补充方案初稿,8月17日,向投资区党工委委员、区委常委,以及各党建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并吸收修改意见4条。8月24日,正式印发《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补充方案(厦海委办〔2023〕17号)》。
(189)加强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8月1日,印发《海沧区非公党建领军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将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纳入党务骨干培养。各基层党(工)委首批推荐的13名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已纳入党务骨干培养对象;全区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已依托市区平台完成一轮培训。
52.关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有待提升的问题。
(190)抓实摸排走访。依托各基层党(工)委,成立八个摸排走访工作专班,明确专班工作职责,建立常态化走访非公企业、动态更新台账等制度,7月份已完成一次非公党建工作台账全面更新。
(191)抓实应建尽建。建立有党员但尚未组建党组织企业重点跟踪服务制度,32名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一对一挂钩联系“两新组织”,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建尽建”“能建尽建”,累计新组建党组织61个。
(192)抓实灵活组建。5月17日,出台《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试点村(社区)工作指引》,着力推进4个试点村(社区)全部成立区域性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支部,目前渐美村、兴祥社区、莲花社区、海盛社区已全部成立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支部。渐美村推动新业态新就业群体融入“城中村”治理工作相关做法在学习强国APP、福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厦门党建e家等平台刊发。
53.关于对“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的摸排尚未实现全覆盖的问题。
(193)压紧压实责任。8月4日,区委组织部牵头启动制定《海沧区加强流动党员摸排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细化“七个一”工作举措,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8月8日组织召开全区流动党员摸排管理专项行动部署会,部署任务、压实责任,研究会商、破解难题,推动流动党员全覆盖摸排。8月11日下发方案。
(194)畅通摸排渠道。8月11日,向基层党组织下发《致海沧区广大流动党员的一封信》,梳理公开14个党(工)委流动党员报到地点和服务电话,制定公开流动党员简要信息登记二维码,方便党员报到登记。8月16日,依托今日海沧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流动党员一封信,进一步畅通流动党员信息获取、就近报到渠道。完成《致海沧区广大流动党员的一封信》宣传海报、立牌设计,根据各直属党(工)委需求,累计印制下发海报242张、立牌158个。
(195)统筹力量实施。整合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审批管理局等部门力量,建立区级联络表和直属党工委排查专班联络表,指定专人负责排查工作的线上答疑、问题化解等工作。各直属党(工)委均成立工作专班,用好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村(社区)党群工作者、网格员等三支队伍力量,抓好流动党员摸排管理,累计新增摸排流动党员363名,同比增长139.6%。下一步,将常态开展摸排,掌握全区流动党员底数和分布。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54.关于区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领办重难点问题不全面的问题。
(196)主动认领任务,落实整改责任。一是主动认领任务。研究拟定《落实福建省委巡视二组〈关于巡视厦门市海沧区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所有巡视整改问题,均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区领导认领。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印发《落实福建省委巡视二组〈关于巡视厦门市海沧区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区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委副书记挂办公室主任;印发《中共海沧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规则》《中共海沧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工作制度机制。三是亲自部署推进。7月14日以来,区委主要领导先后16次召开涉及巡视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针对巡视指出的问题,16次带队开展一线调研。区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1次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推进巡视问题整改,16次带队开展一线调研。
(197)一线破解难题。7月14日至11月6日,区委主要领导调研32次,发现问题51个,解决问题24个。区政府主要领导调研34次,发现问题33个,解决问题32个。其余班子成员调研194次,发现问题107个,解决问题71个。
(198)有序推进整改。针对巡视整改问题,区委主要领导主动认领14个,目前已整改或转常态化工作14个。区政府主要领导主动认领7个,目前已整改或已转常态化工作6个,正在推进1个。
55.关于个别问题以下级整改代替本级整改的问题。
(199)强化理论武装。巡视反馈以来,先后2次召开区政府党组(扩大)会议暨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2023年区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安排,稳步推进各项“民生补短板”项目。
(200)推动规范履职。一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7月14日至11月9日,区政府共召开研究工程项目建设事宜专题会19次,对不符合规划、用地规定和建设程序的项目坚决不立项、不建设、不拨付。二是开展自查。通过自查,今年1月至10月,区财政局拨付项目建设资金8.44亿元、区发改局财政性投资项目立项103个、区建交局办理施工许可122件及竣工验收备案79件,均能遵守相关规定,符合规划、用地规定和建设程序。
(201)扎实推进区级为民办实事项目。一是强化民生保障。扎实推进2023年区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先后3轮对建议项目进行层层筛选和反复论证,最终确定39个项目,计划投资6.03亿。其中补齐民生短板项目23个,完善产业配套项目3个,提升城区建设水平项目13个。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项目分级决策机制,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超出能力范围的形象工程,杜绝重复建设、不符合实际的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28项,有序推进11项。
(202)压实整改责任。分别于8月24日、9月5日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与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处置意见。区委常委会会议要求一要提高认识,要树牢正确的政绩观,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用在民生事业上;二要深刻反思,在今后城市建设发展中,充分调研、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同时严格项目审批、强化监督管理;三要切实整改,抓实整改措施,特别是防止以文件代替整改。会后,各项目业主(责任)单位全面开展排查和整改,结合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要求对后续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评估,看是否存在违背城市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背离人民群众意愿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逐项对照检查,并于9月25日前签署承诺书(13份)上报区建交局备案。
56.关于个别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有的问题未逐一对应整改的问题。
(203)千方百计收回投资。截至目前,海投房地产公司已累计收回款项1.78亿元。由于清大公司、百嘉信公司已相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海投房地产公司已实质丧失监管手段,48%股权本金1.62亿元已基本不可能收回,海投房地产公司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拟申请核销处理。
下一步:根据律师团队分析,海投房地产公司持有清大公司48%股权的投资款本金1.62亿元收回的可能性已基本不存在;海投房地产公司存在被要求补足1.01亿元注册资本金的风险基本不可避免。清大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于2022年10月13日起诉清大公司股东补缴出资,海投房地产公司积极应诉,全力搜集证据、寻找法律依据。该案于2023年6月13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现待一审判决下达后视情况再作应对。
(204)全力维护自身权益。一是聘请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以努力降低海投房地产公司被要求补足注册资本金的风险。二是力促厦门仲裁委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裁决。2018年10月23日,海投房地产公司提出仲裁申请;2019年6月6日,获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三是全力推动仲裁执行。2019年7月1日,广州中院签发《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清大案正式进入仲裁执行程序。截至目前仅收到仲裁案执行款60.04万元,未执行到大额核心资产。四是鉴于对方存在犯罪事实,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促进问题的解决。但三次都因证据不足未被接案或未被立案。
(205)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9月30日,海投集团成立广州清大项目工作组,并先后两次对清大项目专项工作组进行加强、调整。坚持每月召开清大项目专题会,研究项目推进工作。2019年至今,海投集团领导先后带队赴广州现场会面、协调解决问题达20人次。二是完善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投前审慎、投程跟踪、投后评价”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加强投资过程的风险管理;修订《海投集团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及时掌握派驻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健全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明确二级公司对其控股公司管理的内容职责,推动“三会一层”尽职归位。三是加强审计监督。2018年9月,选聘厦门中浩会计师事务所对清大公司2015年3月以来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就其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是努力控制风险扩大。针对清大公司债权人何莉2次追加海投房地产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并要求海投房地产公司在尚未出资范围内对清大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问题,海投房地产公司积极应诉答辩,促使广州黄埔区法院2次驳回了何莉的申请。五是强化追责问责。针对清大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的责任问题,市纪委监委给予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侯广利受市纪委监委立案处理。2022年以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海投集团谢某某、海投房地产公司黄某、王某某等3人进行提醒谈话。
57.关于上轮巡视指出“土地出让不规范”中的4个问题,有3个问题没有回应的问题。
(206)对“3个没有回应的具体问题”进行单独深入整改。一是开展自查。经自查,确实存在:在常规竞买人条件基础上增加了产业准入条件的情况,一定程度上缩小可参与地块竞拍企业的范围,存在一定的报名门槛;把关不严,未能及时发现报名人提前填写了协议签订时间,导致出现地块监管协议签订时间早于地块成交时间的问题;对商业地产转让要求的把控不够严格3个问题。二是精准整改。关于“违规设置竞买人资格条件”问题。从2018年7月起至今,海沧区出让的6宗商业、办公地块均按常规设置竞买人资格,全部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出让;关于“提前内定中标人”问题。2018年后厦门市所有出让的地块,不再要求企业报名时必须在监管协议上盖章确认并提交,用地监管协议仅作为出让公告文件的附件之一供企业评估,待土地成交后,再由竞得人与区政府签订用地监管协议;关于“允许设定排他性条件取得土地转让商业地产”问题。海沧区2018年7月后出让的商业、办公项目,已禁止设定排他性条件,也就不具备设定了排他性条件后又允许转让商业地产的条件。三是针对“土地出让不够规范”问题中涉及项目存在的审核不够细致、对上沟通不够到位等问题,海发集团纪委于9月21日对土储公司李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207)进一步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工作。全面梳理海沧区商办用地出让工作审批流程及相关要求,编制《海沧区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出让工作实施细则》,经区土管会研究于8月25日正式印发实施。
58.关于有的问题未达到以巡促治的效果的问题。
(208)建章立制,推动常态长效。对区储备用地机制进行多次讨论并完善,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于9月27日印发新修订的《海沧区国有储备用地管理办法》(厦海政办〔2023〕26号)。
(209)强化管理,加快地块围挡移交。区领导先后4次带队开展现场调研、主持召开碰头会,研究储备用地清理、围挡等工作,并逐宗研究地块移交工作,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截至今年9月底,共完成移交46块。
(210)加强巡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一是关于4宗未完成整改地块。厦钨项目部地块已于2023年3月16日经区土管会研究同意后,完善租用手续,其余3宗也于3月14日前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关于未移交地块。各街道已加强未移交地块日常巡查看管,在重点区域设置岗亭,并建立地块有关文字、影像、电子档案资料,实行一地一档。区土地储备公司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每年向区政府汇报各街道地块管理情况。三是关于已移交地块。城建市政公司按街道划分四个片区,结合市政110开展联动倒班巡查,确保全覆盖。同时,区土地储备公司也不定期开展检查,4月至10月,共巡查61次,检查227块次,均未发现被占用情况。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区委在省委巡视二组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坚持即知即改、边整边改,取得一定成效,但还有6个问题因宏观经济下行、历史遗留等原因,还需要较长时间逐步解决、长期坚持。区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委巡视二组的整改要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持之以恒做好常态化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纵深推进,不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不懈加强理论武装,在旗帜鲜明讲政治上持续用力。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做到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海沧落地生根见效。强化“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鲜明导向,把巡视整改到不到位作为是否对党忠诚的检验,做到问题真整改、责任真落实。
二是坚持不懈压实整改责任,在齐抓共管凝聚合力上持续用力。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立新功”的总要求,将巡视整改工作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环环相扣、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将整改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定期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督查督办,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及时开展全覆盖“回头看”,对长期整改任务科学制定方案计划,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坚决推进巡视整改反馈问题清仓见底。严肃问责处理问题整改不积极、阶段进度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三是坚持不懈勇于自我革命,在坚定不移从严治党上持续用力。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区委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区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层层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严格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管理、强化舆论引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严格落实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锲而不舍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以贯之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是坚持不懈提升整改标准,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上持续用力。推动善治久治,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十一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厦委巡〔2023〕6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次巡视反馈我区存在的具体问题表现,对照《中共福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十一届省委第二轮巡视40个县(市、区)情况的分析报告〉的通知》(闽委巡发〔2023〕3号)文件内容,逐一分析,对号入座,剖析症结所在,推动具体问题整改与长效机制构建有机结合,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固化到工作机制上,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比对《中共福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十一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的通报》(闽委巡发〔2023〕4号)文件指出的共性问题,坚决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深入查摆,以本次巡视整改为契机,做到逐一比照、查缺补漏,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纠树并举,主动扎紧制度篱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五是坚持不懈拓展整改成果,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把巡视整改形成的好作风、好制度转化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工作的强大动力,把巡视整改与做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福建、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挥“六区合一”的政策叠加优势,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不断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增进民生福祉为根本目的,进一步推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勇立潮头、勇毅前行,创先争优、走在前列,在更高起点上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国际一流湾区,为全市发展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四、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海沧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省委巡视二组移交的信访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
海沧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部门根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对196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处级干部4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52人;立案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10人待处理)、组织处理5人,其他处理175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在石塘村历史违建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时任石塘村党委书记谢祝成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2.因在石塘村历史违建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时任石塘村民委员会主任谢斌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3.因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对海投集团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冉志刚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因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时任区文旅局局长郭崇江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因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履行决策程序,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并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海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丹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6.因对东孚街道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策划不及时、推动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决算工作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东孚街道原街政办主任、四级调研员苏建成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二)组织处理情况
1.因对逾期账款长期未收回负有领导责任,对时任海投集团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杨晓波予以免职。
2.因对逾期账款长期未收回负有领导责任,对时任海投集团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清柳予以免职。
3.因对逾期账款长期未收回负有责任,对时任海投集团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郑开荣予以免职。
4.因对逾期账款长期未收回负有责任,对时任海投集团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林志斌予以免职。
5.因对逾期账款长期未收回负有责任,对时任海投集团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现供应链公司业务经理华东予以降职处理。
(三)其他情况
1.因在石塘村历史违建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时任区城管局嵩屿中队负责人许湖武予以诫勉谈话。
2.因在石塘村历史违建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时任区城管局嵩屿中队石塘片区片长负责人齐银晓予以诫勉谈话。
3.因在石塘村历史违建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时任区城管局嵩屿中队石塘片区执法工作人员龙强予以诫勉谈话。
4.因在石塘村历史违建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时任嵩屿街道城管办负责人颜跃武予以诫勉谈话。
5.因违规拆除港区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对厦门海沧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蔡东灿予以诫勉谈话。
6.因违规拆除港区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对厦门海沧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江国斌予以诫勉谈话。
7.因违规拆除港区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对厦门海沧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叶一奇予以诫勉谈话。
8.因对2019年至2020年期间推动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开工、决算工作不力承担一定领导责任,对时任海沧街道分管领导彭文斌予以诫勉谈话。
9.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对海沧城建绿色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曹东予以诫勉谈话。
10.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对东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助理医师李丽金予以诫勉谈话。
11.因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对区工信局原正处级干部沈全水给予诫勉处理。
12.因在中天海项目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时任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具体经办部门负责人陈辉杰予以诫勉谈话。
13.因在中天海项目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时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具体经办部门负责人蔡冠青予以诫勉谈话。
14.因在中天海项目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时任经办部门负责人戴玉树进行诫勉谈话。
15.因在中天海项目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时任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市容中队三级主任科员吴国荣予以诫勉谈话。
16.因对相关项目直接委托代建单位的问题承担一定责任,对区建交局副局长林向前予以诫勉谈话。
17.因对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承担一定责任,对海沧街道办事处主任洪艺珍予以诫勉谈话。
18.因对逾期账款长期未收回承担一定领导责任,对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厦门海投物流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周先选予以诫勉谈话。
19.因对逾期账款长期未收回承担一定领导责任,对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倬棠予以诫勉谈话。
20.因对逾期账款长期未收回负一定责任,对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务专员李平予以诫勉谈话。
21.因对逾期账款长期未收回负一定责任,对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贸管部信管专员郑娉婷予以诫勉谈话。
22.因对逾期账款长期未收回负一定责任,对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原业务员钟冠瑜予以诫勉谈话。
23.因对逾期账款长期未收回负一定责任,对时任厦门海投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骆伟杰予以诫勉谈话。
24.因对逾期账款长期未收回负一定责任,对时任厦门海投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贸管部经理陈少丽以诫勉谈话。
25.因在新垵村某村民涉嫌毁林占地违法建设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时任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陈海建予以诫勉谈话。
26.因在新垵村某村民涉嫌毁林占地违法建设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时任区农业农村局林政资源管理负责人包启龙予以诫勉谈话。
27.因在新垵村某村民涉嫌毁林占地违法建设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明锋予以诫勉谈话。
28.因把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谨,协调解决基层困难推动不够,对时任海沧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曾群华予以诫勉谈话。
29.因对工作未深入研究,务实不够,准备不足,工作质效不高,对海沧生态环境局杨智铭予以诫勉谈话。
同时,对其他156人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等其他措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6881069;通信地址:滨湖北路9号;电子邮箱:hcxc18150073732@163.com。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
2024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4-01-26/456793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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