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罗源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2月22日至4月3日,省委巡视四组对罗源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3年7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罗源县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对标对表、细化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
县委书记张新怿坚持扛牢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既统筹总体工作,又牵头重点难点问题攻坚,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大力量,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凝聚思想共识。2023年7月14日反馈会后,县委书记张新怿立即主持召开县委专题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传达反馈会会议精神,深入领会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四组的指导精神,将巡视反馈意见进行党内通报,对省委巡视四组反馈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县委常委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动员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深刻反思巡视反馈意见,逐条对照检查,深入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推动巡视整改工作高位启动展开。
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建强组织保障。县委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落实省委巡视四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研究下一步整改工作。县委书记张新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践行“四个亲自”,多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专题会议等,认真研究部署、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并聚焦党的建设、招商引资、粮食安全、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紧盯整改实效,带头攻坚破题。县委常委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联系乡镇的整改工作定期牵头梳理汇总,督促整改到位。全县各级各部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按照县委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推进巡视整改工作。2023年8月21日,召开省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问题进行剖析检查,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是坚持精准施策,增强整改实效。对照巡视反馈意见,2023年7月14日、7月26日县委正式印发《省委巡视四组对我县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任务分解》《省委巡视四组对我县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县委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主动认领任务,担起整改责任,针对344条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做到措施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坚持台账管理,实行整改进度周报制,建立整改销号制度,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组成督促指导组,对各单位、各乡镇开展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实地督导,既看进度、看责任,又督成效、督作风,共开展全覆盖督导5轮。县委组织部结合一线考核干部、“党建体检”等,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整改落实的监督督促。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成果转化。坚持把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注重从推动党建、发展、生态、民生、稳定等重点工作的角度,抓实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始终做到一体推进、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实际成效。今年1-8月,8项主要经济指标5项排名全市前3,青山不锈钢精深加工生态产业园项目正式签约,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坚持问题整改与长效建制相结合,对巡视反馈的全局性、普遍性问题,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坚持从制度机制上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制度机制56项,从源头上堵塞问题滋生漏洞,推动常态长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 针对学习宣讲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充实宣讲队伍。制定印发《中共罗源县委宣传部关于调整充实业余讲师团成员工作的通知》,完成11个乡镇业余讲师团成员调整充实工作,共充实调整人员153人。截至目前,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内容开展宣讲733场。
(2)制定宣讲方案。将学习宣讲活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密结合,研究制定《罗源县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宣讲”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3)加强队伍培训。于9月8日开展理论宣讲培训班,参训人数35人。
(4)营造浓厚氛围。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设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栏,推出“‘强国有我’青年说”系列宣讲短视频,鼓浓舆论氛围。
(5)培育特色品牌。深入挖掘“榕树下”“板凳会”等特色的理论宣讲品牌,推进汉畲双语理论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讲实效。
2. 针对县级领导带头宣讲二十大精神不够的问题。
(6)突出发挥带头效应。发挥县级领导干部带动作用,制定印发《罗源县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宣讲”工作方案》,领导干部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头谈体会、作报告,带头上党课、带头作宣讲。除因工作调整退出或调离岗位的县领导外,相关13名县领导均已到挂点乡镇开展宣讲。深化基层理论宣传“千军万马”工程,在全县持续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针对性组织学习宣讲活动。
(7)跟踪督促理论宣讲。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通报各乡镇、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常态化做好跟踪工作,促进党的创新理论宣讲深入人心。
3. 针对镇村一级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8)全面加强载体管理。抓紧抓实宣传阵地问题整改工作,凤山镇、白塔乡均已第一时间撤换最新宣传内容。成立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检查整改工作小组,于9月7日赴凤山镇、白塔乡开展公共领域宣传载体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白塔乡政府、白塔村、九溪村,凤山镇政府、管柄村、陈厝村,松山镇政府、五里社区、渡头村等9个村镇各类宣传栏。制定印发《中共罗源县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工作的通知》《中共罗源县委宣传部关于成立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检查整改工作小组的通知》等三份文件,要求各单位按照部署要求推进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同时,将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4个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检查整改工作小组分别于8月25日、9月7日和9月8日赴11个乡镇开展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抽查工作,要求各乡镇举一反三抓整改,确保村镇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9)督促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乡镇严格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工作,每周报送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检查整改情况统计表和自查整改工作情况。
(10)规范管理宣传载体。各乡镇自查宣传栏、LED显示屏,户外宣传牌、公益广告等各类宣传载体,并进行整改。成立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检查整改工作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各副部长带队分赴各乡镇查看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自查整改情况,继续加强指导督查。
4. 针对贯彻落实有落差的问题。
(11)学习贯彻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15次来罗视察指导的指示要求,将其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理论指导和发展遵循。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来罗调研时提出的“把罗源建设成为闽江口及闽东南的一颗明珠”的指示要求,对标百强县指标体系,紧扣强县和富民两大目标,以“双龙抱珠”壮大绿色冶金和新能源两大支柱产业,以“多彩罗源”助推乡村振兴和树立城市品牌,全面建设现代化美丽海湾城市。县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已安排15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等精神。制定《罗源县“建设现代化美丽海湾城市”2023年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研究《罗源县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参与《福州市丝路海港城(罗源湾港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明确罗源湾港城发展定位。研究审议《罗源县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助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12)做大做强两大产业。加强对宝钢德盛、罗源闽光等链主企业的培育,开展企业走访,鼓励企业技改升级,加快宝钢德盛原有炼钢连铸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闽光公司产能置换(罗源闽光部分)及配套项目建设,推动宝钢德盛精品不锈钢绿色产业基地项目-钢铁产能置换等项目竣工。2023年1-9月,4家钢铁企业总产量764.49万吨,总产值400.03亿元。深化钢铁产业链强链补链,成立县不锈钢产业产业链发展工作专班,“6·18”成功签约罗源青山不锈钢精深加工生态产业园及配套项目。发挥地缘、土地优势,发展新能源产业,福建友信恒润胶粘模组绝缘置、绝缘片、密封圈项目开工,研究宁普时代换电重卡项目落地事宜,不断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
(13)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持续推进福州台商投资区标准化园区建设、罗源湾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道路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台商区外联通道、污水处理站等工程建设,提速开发区站前北路、岐鹤东路、松岐北路等道路工程进展,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承载力。目前,已建成台商区滨江路、支路三延伸段、江北中路、B区滞洪区工程以及开发区BOPP项目排洪渠。加快推动牛坑湾填海、白塔至西兰段(西兰隧道)公路、台商区外联通道、罗源湾公共输送廊道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碧里作业区1、2、7-10#泊位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罗源湾港区(北岸)码头规划研究,进一步优化港区布局,推动罗源湾开放开发。
(14)深耕畲族文化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纳入各单位各类宣传主题中,扩大宣传教育范畴,累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42场、非遗展示活动28场。推动八井畲医药传承示范基地入选福州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名录。成功举办“罗源县2023年“三月三”暨第十五届“畲族·风”民俗文化旅游节”,获人民日报、新华网、中新网、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在庭洋坂村举办的端午节庆活动在央视新闻频道播出,同时获福建日报、福州日报报道。8月8日在福州民族中学举行第十一届海峡青年节“同根同源中华情”海峡两岸好文章青少年文学采风活动启动仪式。
5. 针对党史学习教育期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部分未完成,群众获得感打折扣的问题。
(15)广泛征集民意。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项目为落脚点,草拟2024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通知,并于9月11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罗源县融媒体中心、罗源县电视台等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征集完成后分解至各部门提出项目计划安排,确保将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期盼和需求的纳入我县为民办实事项目中。9月25日印发向各乡镇、园区、县直单位征集2024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的通知文件,已完成第一轮项目征集,并形成项目清单库,共征集项目14个,其中民生项目12个。
(16)强化督查问效。按照“6月动工建设、10月底基本完工、11月收尾”要求,县政府督查室采取每月通报、现场查看、约谈问效等方式持续跟踪督查。今年已发布6期县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督查通报,并现场查看中心农贸市场、罗源县总医院建设(一期)等项目进展情况。同时,8月15日,县政府督查室召开约谈会,对进度相对滞后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7)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县领导挂钩项目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性部署工作,督促各部门认真抓好重点项目储备、建设和竣工投用等工作。今年以来,共召开项目推进工作相关会议12场。加强考核评估,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推动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节点和年度目标。相关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18)加强监督检查。由白塔乡纪委牵头,组成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对全乡各类专项补助经费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1次。
(19)抓好常态监管。结合《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常态化指导乡村两级在项目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20)强化问责力度。8月9日,由白塔乡党委对百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在建同志予以批评教育处理,并于8月21日召开全乡警示教育大会进行通报。
6. 针对科学决策能力不足的问题。
(21)抓好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到位,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底。今年以来,已召开9次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通过学习,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能力,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22)大兴调查研究。县处级领导每人牵头1个课题,开展调研。制定方案以来,县处级领导针对相关领域或分管工作中最突出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通过县委主要领导把关选题,形成调研报告27份。
(23)强化成果运用。建立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清单,推动调研成果转化。深入调查研究电商直播、人才建设、海洋经济、国有土地、特色农业等多个方面内容,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规律、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建立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清单27条,分解任务给各职能部门,形成责任清单,由县委名义印发。
(24)提高决策科学性。加强理论学习,培养战略眼光,今年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7次集中学习研讨,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7. 针对县委县政府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25)提高站位,即知即改。制定《罗源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考验,对标巡视整改要求,坚持立整立改、建章立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2023年8月至今,共召开中共罗源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6次,深入开展集中学习研讨5次。
(26)厘清职责,紧抓整改。严格落实《中共罗源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罗源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罗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分类别、依程序规范县政府党组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召开流程方案,理顺县政府党组会与县政府常务会议关系。
(27)建章立制,务求实效。《中共罗源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党组2023年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县政府党组名义印发实施。
8. 针对PPP项目决策盲目的问题。
(28)抓好优化调减。截至目前,取消实施南溪、起步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周边路网改造、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中未实施的7个子项目,减少政府支出责任12.27亿元;对未启动建设的罗源县“一区三镇”松山组团发展PPP项目,取消整个项目实施,减少政府支出责任8.81亿元,共计减少政府支出责任21.08亿元。
(29)加强项目管理。经县十七届政府2021年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鉴江铁香炉工程项目从水资源综合利用及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中核减。已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不再实施新项目。
(30)严格审核项目。严格执行合同,加强政府财政资金审核拨付管理,维护政府方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基础建设账务处理有关规定,项目公司违反与政府合作协议中有关违约期间不认可贷款利息的问题不影响利息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方式。利息将按双方约定之方式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决算确认的结果为准。经2022年2月18日“攻坚2022”专项行动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因中标方或项目公司违规融资产生的项目财务成本由该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列入政府支出部分。对于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尚未进入运营期,尚未达到支付条件的罗源县城区环境综合改造提升PPP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不予支付相关款项。同时,调整充实PPP项目运营考核小组,加强对PPP项目运营情况考核,提升运营效率。
9. 针对2018年昌西水库融资资金被挪用,目前尚有部分资金未归还的问题。
(31)落实资金追讨。通过约谈、发律师函、协商等行政手段,已追回资金8000万元,尚未返还项目建设资金4931.2万元及相应利息。7月20日,召开福建省昌西水库项目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约谈会,要求归还剩余建设资金及相应利息。8月24日,召开昌西水库云水公司财务有关问题专题会议,并发函麦博律师事务所,要求派驻专员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跟进办理强制执行程序,加快剩余建设资金强制执行工作;司法手段方面,福州仲裁委员会已于2022年8月19日出具裁决书,由县水利局委托麦博律师事务所向云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31日,收到云南省昆明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云01执2472号),裁定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麦博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已前往云南跟进办理追讨资金事宜,目前处于不动产查控阶段。
(32)加强资金监管。派驻2名政府出资人代表担任云水罗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副经理兼监事会主席职务加强资金监管,并增加项目公司各银行复核盾管理等监管程序。加强云水罗源公司财务及运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罗源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许经营协议之水资源包》要求,规范项目公司财务管理流程,除中央资金按原有工程使用进度拨付流程审批外,其他资金已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控制审签。项目实施机构会同县财政、审计、金融办等部门派员每年主动介入对云水环境保护(罗源)有限公司开展资金监管、财务监管和审计等工作。
(33)追究有关责任。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提醒谈话2人。
10. 针对动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项目拆除复耕,造成资金浪费的问题。
(34)抓整改修复。已完成站前广场(停车场)起垄复耕工作,并在此过程中通过将香樟、朴树、小叶榕等乔木移至站前路绿化带,将秋枫移至站前路人行道作为行道树补植,对景观灯进行回收利用等科学合理规划,重新利用价值达80万元。
(35)抓规范提升。充实调整住建系统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审核组,进一步加强对县住建领域内所有工程项目审批、招标、监管等环节把控,并加强住建部门与资规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确保科学合理做好重大项目研判。8月准备实施城南东巷、城南西巷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之前,住建部门与资规部门就用地情况进行沟通衔接,资规部门函复后住建部门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36)追究有关责任。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诫勉1人。
(37)加强长效监管。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乱占耕地问题,制定印发《罗源县自然资源卫片执法预警约谈暂行办法》,进一步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强化巡查、发现、打击、查处、追责闭环管理。针对近期巡查发现的霍口水库项目建设占用耕地问题,由县资规局第一时间督促属地及项目业主复耕到位,并下发预警函至属地乡镇,防止耕地再次被破坏。
11. 针对总揽全局能力不强的问题。
(38)制定《中共罗源县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列入2023年罗源县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实地检查。今年已召开6次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有关工作,大抓基层、抓实党建,更好服务中心工作。坚持每年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工作情况,坚决落实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县委的政治领导。
(39)明确发展定位,深刻认识罗源的产业、土地、人口、码头、配套齐聚罗源湾,罗源的优势在罗源湾,提出“启航新时代、做强北大门、打响四大国家级品牌、建功丝路海港城”的目标,全面建设现代化美丽海湾城市,请中国中咨总公司等智库提前谋划牛坑湾片区产业规划,请兴业证券产业研究院来罗调研,完成《罗源发展建议》《罗源钢铁产业发展建议》等报告,谋划打造丝路海港城罗源海港产城融合典范。以奋进百强县为抓手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紧扣强县和富民两大目标,以“双龙抱珠”壮大绿色冶金和新能源两大支柱产业,与中国冶金工业规划院、中钢经济研究咨询公司研究分析钢铁产业链,以“多彩罗源”助推乡村振兴和树立城市品牌,请北京农道乡建文化集团探索乡村振兴整县运营模式。召开“建设现代化美丽海湾城市”攻坚行动推进会,研究推进经济指标、招商引资、为民办实事项目等重大事项。今年5月,新华社权威发布中国县域高质量发展报告,罗源跻身“2023全国县域高质量发展百强县”,目前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在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正奋力创建。2023年1-8月,8项主要经济指标5项排名全市前三。上半年全市“亮晒比学”活动考评排名第5,项目攻坚增效年行动排名全市第2。4月、5月、6月“经济领跑”综合得分均为全市第1。
12. 针对推进解决城乡发展、民生补短板等问题乏力的问题。
(40)积极推进三产招商。今年以来,邀请潘惊石、林飞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回归故乡,打造中国罗源滨海玉石文化城,目前完成玉石城一期项目前期人才引进、基建项目建设、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已入驻商铺159间;积极引进天洲项目,目前省投集团正会同清华大学组织开展项目可研报告专家评审工作;成功引进欧冶炼金金属贸易项目。
(41)加大乡镇招商力度。截至目前,凤山镇、飞竹镇、霍口乡、西兰乡、中房镇、碧里乡等6个乡镇,新引进福建华洋置业、铭东(福建)物流供应链仓储物流平台、鑫卓威生物医药研发、钢筋混凝土管和预制装配式检查井等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福州新虹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向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罗源县锭上铭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聚榕新建材、康之佳兴环保设备、孚力(福建)科技有限公司按摩椅生产制造基地、昊辰新能源汽车整车回收配套预处理等22个招商项目。
(42)增强乡镇财力保障。8月10日,印发《罗源县乡镇新引进企业税收分成办法》,将乡镇新引进建筑业和商贸业企业地方税收留成全部归属引进乡镇享有,推动财力下沉,增加乡镇自由支配财力,让乡镇能够集中更多财力支持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建设。充分结合自身财力、上级补助和债券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统筹安排,全力支持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1-10月,全县民生相关领域支出23.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9亿元。争取债券等资金12.19亿元,用于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和重点领域34个项目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从积极培植新财源、盘活资产资源、争取上级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支持经济发展、深化绩效管理等10个方面入手,以更好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民生短板建设。
13. 针对村集体经济脆弱的问题。
(43)压实工作责任。召开县第三季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已完成第三季度全县189个村集体经济情况梳理工作。截至第三季度,我县189个行政村完成经济收入超过10万元目标的有145个。同时,继续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年度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夯实工作责任。
(44)强化帮扶指导。制定“新增项目资金补助、闲置资源利用、土地流转”等扶持政策,出台《罗源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动全县189个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结合各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现状基础等情况,完成全县189个村“一村一策”台账梳理工作,找准增强“造血”功能的发展路子,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稳定持续发展。
(45)坚持整体提升。制定出台《罗源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充分运用“中心村党委”“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载体,推动全县189个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可持续发展。将“罗源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165.68万元交由县建发集团进行资本运作,年化收益率5%,完成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度任务。下拨洪洋乡禄洋村等第1-4批50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每个村项目扶持资金60万元,用于推动项目实施,增强村级“造血”功能。完成2023年度罗源县10个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村项目梳理,并由县委组织部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好2023年10个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村项目实施。
14. 针对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有力的问题。
(46)注重知行合一,加强学习贯彻落实。研究制定《罗源县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推进罗源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罗源县加快建设海洋科创平台工作方案》。召开县委专题会议研究罗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情况。
(47)聚焦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召开全县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培训会,切实提高我县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审议《福建生态环保派驻监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推进交办问题整改。开展扬尘“点题整治”现场督查工作,对相关企业开展检查,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减少扬尘污染。研究环松山湖环境提升项目建设方案,争取早动工、早建设。加快EOD项目具体统筹谋划,优化方案。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每月开展“护河爱水、清洁家园”行动。打响保卫碧水蓝天、重点问题攻坚、生态环境考核“三大战役”。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围绕水、大气、海洋等三大领域部署工作,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48)深化开放发展,加快罗源湾开放开发。推动天洲项目进展,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提速牛坑湾围填海、罗源湾外联通道等重点项目进展。研究罗源湾港区(北岸)码头规划,进一步优化港区布局,提高岸线使用效益。委托编制《罗源湾北岸产港城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叙佑钢管、欧特阀门等绿色冶金精深加工项目竣工。加速罗源青山不锈钢精深加工生态产业园及配套项目落地建设。以绿色冶金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为抓手,推动落地稀贵金属资源化利用项目等绿色冶金精深加工项目;以推动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为目标,成功引入昊辰新能源汽车整车回收配套预处理等新能源配套项目。
15. 针对生态环境治理不力的问题。
(49)压实政治责任。对照《罗源县落实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各项指标任务,按时调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针对滞后任务,及时研究推进问题整改。印发《罗源县生态环境“三大战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依托“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一线督战机制”“一事一提醒机制”等4项机制,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效率。坚持按月通报罗源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工作进展情况,针对问题提出有效整改措施。8月14日,召开罗源县生态环境“三大战役”指挥部工作例会,研究推动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通报福州市存在问题涉及罗源整改工作。9月23日,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深入剖析我县生态环境存在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法,下发责任清单,参会领导签订承诺书,全面压实政治责任。
(50)加快问题整改。按照《罗源县贯彻落实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扎实推进省督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共完成整改问题7个,序时推进整改问题10个。
(51)引导全民参与。修订完善《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制度》《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舆情管理及应急处置制度》。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今年以来已发布环境质量信息16条、空气质量信息273条。通过12345平台、信件等方式受理污染投诉件360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52)追究有关责任。县纪委监委提醒谈话1人。
16. 针对产业链布局不合理,钢铁作为主导企业,中下游企业少,产值占比低的问题。
(53)高点站位强化引领。7月5日,成立罗源青山不锈钢精深加工生态产业园项目工作专班,加快推进项目对接、审批等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8月21日,印发《关于建立县处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机制的工作方案》,由32位县处级领导挂钩联系58家民营企业,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9月18日,印发《罗源县“工业提振”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开展“五个专项行动”、明确“十九条扶持措施”,实现促问题解决、促政策兑现、促降本增效、促项目投产、促补链强链的目标,扎实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现有以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为龙头企业的钢铁产业链,上下游工业企业19家,在建项目20个。
(54)找准定位差异竞争。启动编制《罗源湾先进不锈钢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规划》工作。委托时代洲际(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编制规划招投标工作,于9月1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开。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围绕县域产业规划、企业上市发展、产业基金合作、政府平台融资等方面展开全面战略合作。积极对接福建中咨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罗源湾北岸产港城发展专项规划》,形成不锈钢产业链图谱和不锈钢下游应用生产产业链招商指引,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围绕绿色冶金产业,持续推进强链补链延链,成功引进宝太冷轧、兴拓重工、叙佑钢管等项目,并针对不锈钢下游产业发展不足问题,对接招引世界500强企业青山集团落地罗源。9月19日,由县领导带队赴温州参加青山集团福州罗源青山不锈钢精深加工产业园招商推介会,对接浙江东上不锈钢有限公司等14家不锈钢精深加工企业、瑞安市汽摩配行业协会等8家协会,引进无锡、佛山、温州等地的不锈钢精深加工企业,推动罗源县钢铁产业步入高质量发展通道。
(55)靶向出击招优引强。跟踪服务20个冶金产业链项目建设,推动福建罗源润华钢结构有限公司绿色钢结构加工项目等5个项目投产;13个在建项目均按序时进度推进,其中福建恒允升装配式建筑项目等3个项目预计今年投产。全力推动罗源青山不锈钢精深加工生态产业园项目建设,多次对接青山集团洽谈项目细节。
(56)扶引龙头裂变发展。鼓励钢铁企业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促进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罗源闽光部分)及配套项目加快建设进度,该项目于4月26日正式开工,正在桩基施工;推动闽光年产130万吨高速线材生产线正式开工。加速宝钢德盛供应服务商落地罗源。6月7日,福州罗源康喜乐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罗注册。
17. 针对破解发展瓶颈乏力,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解决的问题。
(57)加快扩区工程建设。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工程项目已进场施工,北侧防洪堤800米先行段目前已完成二级平台修坡350米、抛石压脚65米,滞洪区驳岸已完成水泥搅拌桩7747根;项目滞洪区部分整改已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滞洪区开挖27万方(共需开挖42万方),正在按照原国家海洋局批复范围进行整改中。
(58)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松山垦区内6宗已批未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中,其中金港工业区内3宗均于2021年完成填海,并已投入使用;迹头至金港段3宗已批未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已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有关事宜的函》精神,完成生态评估、继续填海协议签订(与市政府签订)等备案工作。
(59)抓好“未批已填”项目。松山垦区内2宗“未批已填”项目目前均已投入使用,分别用于罗源县滨海新城防洪堤、滨海新城大道工程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未批已填”类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将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和相关备案材料经二次审核补充完善后,于8月2日再次提交至自然资源部海岛中心,等待进一步审核。待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将按照方案严格执行。
18. 针对国有经济组织党的领导缺失的问题。
(60)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相关内容学习,由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于8月7日召开学习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内容进行学习研讨,不断增强国企党建责任意识。
(61)健全领导体制。开展国有企业情况摸排,对县属国有企业情况再排查再梳理,形成《罗源县直机关直属国有企业情况表》。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台账。在国有企业梳理摸排的基础上,形成《罗源县直机关直属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台账》,做到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党员人数、党员队伍情况等信息完整、底子清。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由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负责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的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分级规范管理,结合罗源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县直机关所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若干措施》。强化责任传导,从严落实县属国企主管部门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以及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细化考核督导,坚持把国企党建列入部门年度党建考核重要内容,8月22日县直机关工委召开会议,对2023年度县直机关党建考核内容进行细化调整,加大国企党建考核分值,强化日常督查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地落实。
(62)继续完善制度。参照省直机关加强国企党建工作做法,结合罗源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县直机关所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若干措施》,并召开县直机关工委专题会议进行传达部署。建立县属国有企业党建联系片制度,进行常态化督促指导,促进国企党建与企业改革发展协同推进。9月5日,县直机关工委召开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推进会,对11个县直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精神和当前国企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若干措施》的学习贯彻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19. 针对县委2020年以来未专题研究国企党建工作的问题。
(63)提高政治站位。县委2023年第21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现阶段国企党建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县直机关所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若干措施》,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党建指导工作。
(64)组织开展约谈。已由县直机关工委对县工信局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副书记及县川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选派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宝强任川源电力公司党支部第一书记,川源电力公司于8月17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增补支部委员2名。
(65)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党建工作,7月26日、8月10日由县直机关工委及县工信局对县川源电力公司进行党建检查。严格规范财经制度,川源电力公司已制定财经制度,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经纪律。同时,利用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等,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罗源县川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遵守各项考勤规章制度,每月公示考勤情况。
(66)加强督促检查。对全县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汇总,共梳理县属国有企业27家。制定《关于开展县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调研方案》,对县建发公司、物资公司等4家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出台《关于加强县直机关所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若干措施》,指导各县属国有企业做好企业党建工作。
(67)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于6月14日对县川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林雄采取留置措施,7月31日给予林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同时,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批评教育1人,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人民币。
20. 针对组织推进不力的问题。
(68)深化“五晒五比”。2023年在全县内开展乡村振兴“五晒五比”创示范争星级活动,重点实施“五大工程”,进一步强化互学互鉴,积极营造“晾晒评、比学追”的浓厚氛围。2月15日,印发《罗源县2023年乡村振兴“五晒无比”活动方案》,并于3月23日、6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一、二季度“五晒五比”拉练现场会。8月10日,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第二季度“五晒五比”考评结果。
(69)规范项目管理。制定印发《罗源县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建设指引》,严格执行“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申报程序,重点核实用林、用地情况,优先将资金投向乡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产业类项目,使其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建立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确保项目建成后取得实效。
(70)抓好督导检查。4月19-20日和7月4-5日,按照《罗源县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方案》要求,结合乡村振兴“五晒五比”现场考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部分村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突击检查,现场察看试点项目进展、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截至目前,共通报5期,并责成乡镇进行整改落实。
21. 针对2022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省级专项审计指出问题未见明显改进的问题。
(71)加快村庄规划成果数据入库。14个已批复的村庄规划中,已完成5个村庄规划编制的入库,3个村庄规划编制已形成入库数据,预计9月底可完成入库工作,剩余6个未入库的村庄,目前正抓紧完成入库前期工作,预计年底前完成入库工作。
(72)全力推进西洋村村庄规划修编工作。目前西洋村规划编制成果已重新入库。
(73)推动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启动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由资规部门牵头督促各乡镇加快推进编制进度,确保应编尽编全覆盖。目前,103个村庄正在规划中,25个村完成规划成果,其余村正有序推进中。
22. 针对产业支撑单一的问题。
(74)发展特色农业。立足资源特色,进一步发展壮大食用菌、七境茶、下廪羊、鲍鱼、咸鸭蛋等特色产业,2023年国家珍稀食用菌产业集群项目省厅已下达补助资金700万元,申报食用菌深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秀珍菇养菌设施提升项目等7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586万元。推进深水网箱项目建设,已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200口。
(75)加大“一村一品”培育力度。发展培育国家级“一村一品”专业村1个,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14个,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20个。
(76)加强电子商务企业扶持引导。推荐福双红酒业、美味食品等企业入驻抖音“福建特色馆”,推荐潮歌咸鸭蛋、海林食品参加沃尔玛山姆会员店专场采购会。帮助源心竹业申报竹产品推广目录,推荐美佳食品、潮歌咸鸭蛋入驻“福味飘香”体验中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组织海林食品参加福建外贸云展会,下达补助资金4900元。
(77)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牛坑湾、天洲等重点项目建设,牛坑湾填海工程除环评审批外,开工前置相关手续报批工作基本完成;天洲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推动中国罗源滨海玉石文化城建设,实施“海洋世界馆+玉石城游览”旅游优惠套餐,实现旅游经济互利互惠。
(78)盘活闲置土地资源。积极招引不锈钢产业链,青山不锈钢精深加工生态产业园项目已正式签约,落地白塔乡村振兴产业园;盘活洪洋乡闲置厂房,引进南一立重水利阀门机械设备加工项目;盘活西兰乡闲置厂房,引进康之佳兴年产500套废水、废气环保处理设备项目和固城新型生态建材生产项目等。
23. 针对2020-2022年省下达试点示范资金多用于文旅项目且同质化明显的问题。
(79)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对新申报项目严格执行“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申报程序,建立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高质量储备一批乡村振兴项目,并严格控制文旅类项目数量。项目库已包含试点项目67个。
(80)坚持差异化发展。根据我县乡村资源现状,立足地域特色,不断补齐乡村游基础设施短板。针对原有文旅项目进行深度融合,如白塔乡凤坂村打造铁牛潭文旅产业设施建设项目,串联凤坂百丈红军旅游精品线路;松山镇北山村打造红树林岸线生态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为北山居民宿引流。
(81)科学分配资金。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省级实绩突出村和市级星级村项目策划生成时,经有关部门评审、筛选,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共生成试点示范项目31个,其中联农带农产业项目23个,产业类占比达75%。
24. 针对省级试点示范村示范效应不明显的问题。
(82)逐步提高产业类项目占比。对17个省级试点村2023年新生成项目严格把关,共生成项目20个,其中产业项目15个,占比高达75%,超省市55%占比要求。
(83)提升优势产业项目示范效应。引导省级试点村在谋划2023年试点项目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项目,白塔乡南洋村融合自身少数民族文化打造畲医畲药康养产业与民宿体验融合项目;中房镇叠石村依托勝仙岩独特风光打造景区提升建设项目;西兰乡洋坪村结合历史文化底蕴与国家级传统村落优势打造国学文化、科举考试研学点体验配套项目;鉴江镇井水村结合海边风情开展赶海体验项目等,发展差异化文旅项目。
(84)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按照福州市制定的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实施流程图以及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十个严禁”有关要求,抓好项目谋划生成。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省级实绩突出村和市级星级村项目策划生成时,经评审、筛选,最终产业类项目占比达75%。
(85)探索资金保障渠道。以专项债券资金为抓手,用于促进产业融合、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项目。8月中旬,罗源县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及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债权包,已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定,形成项目清单计划实施中。
25. 针对粮食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6)落实粮食生产责任。于2023年3月与各乡镇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3月8日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至乡镇、村,落实到户,并将完成情况列入乡镇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
(87)严格落实惠农政策。于2023年6月制定出台《2023年度罗源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十条措施》政策。完成水稻种植保险全覆盖投保,投保率98%以上,列全市第一位。
(88)组织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共有65个单位认领抛荒耕地138亩。
(89)加强督导检查。成立5个县级督导组,每季度对各乡镇开展拉练督导检查,已出2期通报。授予县北山湾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5个种粮主体“罗源县种粮先进大户”的称号,每户予以1万元奖励。
26. 针对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管控不严的问题。
(90)分类施策。对系统内2020年~2022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
(91)拓宽补充耕地渠道,再次开展耕地后备资源摸排,形成新一轮数据图件,进一步夯实我县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成果。
(92)通过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采取县属国有企业为业主,通过建设农地综合提升项目统一开展补充耕地工作。目前已完成前期工作。
27. 针对政府债务风险高,县委县政府化解乏力的问题。
(93)加强预算管理,积极削减存量债务。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1-9月,安排预算资金削减存量债务本金6.98亿元。
(94)规范举债融资行为,遏制新增隐债。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政府隐性债务只减不增。
(95)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增强自身财力。继续将财政增收工作作为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工作重点,加快台商区、开发区等园区发展建设,积极承接周边新能源企业、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东恒新能源竣工投产。坚持产业主导,围绕钢铁产业链,加快引进好项目、大项目,进一步完善绿色冶金产业链,推动福蓉源新材料、宝太冷轧等项目竣工投产,培植壮大支柱财源。通过加强组织税收征收,有效盘活砂石等国有资源(资产),推动全县财政收入实现持续稳步增长,增强自身偿债能力,有效降低政府债务偿债支出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降低政府债务风险。2023年1-8月,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亿元,比增3.38亿元,增长39.18%。
28. 针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问题。
(96)酒醉驾综合治理方面。下发《罗源县集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处涉酒违法行为79起,开展拒绝酒醉驾宣传7场,张贴宣传海报71份,发放宣传单850余份。
(97)货车综合治理方面。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2023年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执法大队、城建监察大队等部门开展流动治超工作,强化对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处超载96起(其中“百吨王”1起),组织民警走访检查货运企业60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94处,对企业进行安全培训5场。持续推进全县重中型货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右侧盲区预警系统,目前共安装591辆,安装率为87%。
(98)农村“两违”综合治理方面。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治理的通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道路巡逻管控。深入走访摸排“两违”重点企业、重点道路,深入用工企业开展专题宣讲活动,推动重点企业在厂区进出口设置“企业交通劝导站”。今年以来,已推动设置“企业交通劝导站”7家,查处农村“两违”违法行为146起,排查上报重点企业7家、重点道路2条,排查农村红白喜事194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232份。
(99)隐患道路综合整治方面。下发《关于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帮扶的通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前,2处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隐患均已完成整治,摸排并整治农村临水临崖隐患13处、通寺道路安全隐患6处、县级督办普通公路隐患突出点段1处。
29. 针对信访维稳力度弱的问题。
(100)强化积案攻坚。全力抓好初信初访、依法分类处理和网上信访等基础性工作,今年以来受理初信初访信访事项332批,已全部转办职能单位,要求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及时处置到位,截至目前,已办结311批,余下24批正在办理。此次省巡发现的15件未办结信访事项均已办结到位。
(101)落实相关措施。县信访联席会议多次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县信访情况进行分析,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依法依规解决诉求。
(102)健全信访机制。制定《罗源县集中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攻坚战行动方案》,将涉及我县的15件信访事项纳入攻坚方案,并建立责任清单,经8月9日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要求职能单位做好信访人回访工作;8月21日,县信访联席会议制定《罗源县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围绕实现“一升一降一减少”目标,持续强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
30. 针对意识形态管控不力的问题。
(103)修订完善实施细则。制定《罗源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已于8月10日印发实施。
(104)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建立县委宣传部与县委统战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会商工作机制,9月2日组织召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会商联席会议,切实抓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31. 针对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未登记等问题。
(105)推进未登记场所规范管理。7月22日至7月27日、7月31日至8月3日依托宗教三级网络分别开展两轮全覆盖摸底排查,根据18个场所实际情况,分为四种类型,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第一类:上报审批;第二类:参照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第三类:纳入民间信仰场所管理;第四类:由属地乡镇与村居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合规人员入住。8月底完成相关工作,9月15日至18日,县民宗局深入18个场所开展整改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经查均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同时,出台两个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要求,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压实乡镇党委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力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我县宗教安定稳定,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巩固社会和谐稳定。
(106)加强思想转化。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打击处置,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107)广泛开展教育宣传。结合平安建设“三率”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反邪教宣传。6月20日,结合平安“三率”宣传,在凤山镇闽星广场开展反邪教宣传;6月28日,结合平安“三率”宣传在松山镇滨海新城开展反邪教宣传。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32. 针对管党治党不够重视的问题。
(108)深化思想认识。通过抓“关键少数”,以上率下进一步增强广大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意识。7月25日,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著作选读》有关篇目,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开展专题研讨;8月9日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开展学习研讨。
(109)完善制度机制。印发县委2023年《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县委、县委书记、县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推动党委、党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
(110)压实政治责任。于8月25日制定新一轮县委巡察工作方案,8月28日修订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考核细则,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细则,优化考核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开展县级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共检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25个,梳理问题157项,提出问责建议8条。
33.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相关问题。
(111)规范制度执行。完善县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制度,将从严治党议题作为专门议题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分析研判。分别于8月9日、8月19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对福州市开展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集体约谈会议精神、市委常委会会议主要精神和审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文件,分析研判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112)细化工作责任。印发《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安排》,共制定八个方面30条重点任务,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责任制进行具体部署。
34. 针对“纪律部队”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
(113)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已通过2023年度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招录6名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到岗工作,并从其他单位调入3名干部充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力量。11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处于合理控编状态。
35. 针对“两个责任”缺位的问题。
(114)抓实“第一责任”。县委常委会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2022年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3起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文件精神、省委对福州市开展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集体约谈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巡视四组对我县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精神,结合罗源实际作出工作部署。县委书记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研究制定《罗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罗源县委关于省委巡视四组对我县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不折不扣把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15)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带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听取县委常委2022年述责述廉报告。8月21日,召开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履行“一岗双责”职责、重点领域廉政风险、党建领域存在薄弱环节等纳入对照检查,班子成员逐项说明并进行深刻剖析。
36. 针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116)完善学习教育培训体系。邀请市委巡察办何启钧副主任于4月17日为2023年县委党校春季主体班(科级班、中青班)作专题讲座,于9月12日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专题讲座。同时,常态化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县委党校教育培训课程,列入每年县委党校主体班、专题班培训内容。
(117)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县委书记于8月14日主持召开县委专题会议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一阶段巡察工作作出部署,较规定时限提前13天。
(118)准确把握工作时限要求。严格执行《中共罗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十四届县委第三轮现场巡察于6月28日结束后,县委巡察组于7月5日提交巡察报告,县委巡察办于7月27日将巡察报告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征求意见,8月4日县委召开专题会议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37. 针对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119)逐级压实责任。下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文件,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确定主体责任的重点项目和主要措施,把管党治党责任具体化、项目化,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20)完善责任机制。印发《中共罗源县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等文件,厘清县直部门、乡镇、园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21)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印发《中共罗源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情况的通报》,强化政治担当,严格正风肃纪。今年以来,对管党治党失职失责问题,问责党组织1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5人。
(122)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落实市对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问题清单”“问责建议清单”整改要求,梳理形成《中共罗源县委关于市委对我县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问题清单”“问责建议清单”第三季度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持续推进做好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19条问题清单、1条问责建议清单整改。
(123)加强业务指导。8月9日,组织全县各基层党(工)委党务干部开展股级干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任工作。引导干部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38. 针对镇村两级党员廉政意识、纪法观念淡薄的问题。
(124)提高廉洁宣传教育质效。加强阵地育廉,依托罗源百丈红色文化、革命文化资源,打造“罗源县百丈红廉文化主题走廊”,并督促乡镇更新提升廉政文化点;加强教育促廉,通过上警示教育课、组织参观廉政教育点等方式加强全县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330余场,组织参观廉政教育点70余次;加强警示震慑,今年以来督促发案单位按规定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30余场,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
(125)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结合农村工作实际,为农村党员、村干部打好“预防针”。8月9日,召开县农村党员违纪违法问题整改部署会,牵头各乡镇党校将农村党员干部法纪专项警示教育纳入党员培训计划,加强农村党员纪法意识。
(126)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县党政机关和11个乡镇均已配备法律顾问,配备率达100%。
39. 针对县检察院干部队伍风气的问题。
(127)加强思想教育。于8月30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组织检察干警15人前往参观罗源县百丈红廉文化主题走廊等教育警示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让制度真正在全体检察干警心里生根。至今,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会8次、党小组会8次、全院干警大会3次、专题党课3次及主题党日活动8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
(128)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干警思想动态分析会,及时了解干警的所思所想。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履行管理责任,开展多层次、常态化的谈心谈话,督促本部门干警严守作风建设“红线”“底线”,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干警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针对性地开展干警思想教育,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开展节点谈心谈话200余人次,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及时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利用短信平台向全体检察人员发送廉政提醒短信200余条。
(129)强化监督执纪。突出“纪检+检督”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从小事抓起、细处入手,不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配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表现不良的干部处罚问责、转化教育。今年以来已运用第一种形态因案卡填录问题被上级院通报情况进行提醒谈话6人次;针对党员干部打架事件,已责令相关人员向组织作书面检讨。
(130)加强压力传导。县检察长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推动,班子成员明确目标、职责,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以指标为基准,结合当前工作进度、工作重点、短板弱项对下一步工作进行谋划,找准问题症结短板,制定有效措施。
(131)狠抓主责主业。深化常态化业务分析会工作机制,坚持围绕业务绩效考评,实时、动态分析各项业务指标变化情况,持续精准提升工作质效。针对普遍性的办案质量考评指标,如“案-件比”、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占比率等指标坚持一周一梳理,一月一通报,争取指标最优化。按照上级院部署,开展“一地一问题一督察”点穴式执法督察,根据实际,开展“补短板、强弱项”专项督察,组织业务部门针对排名靠后的核心业务指标,认真梳理剖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办案质效。办理“环三都澳”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省内率先探索“跨市邻县”区域联动检察实践,受到上级院肯定;办理的陈某某等3人司法救助案被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132)增强争先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锻炼培养,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切实提升干部能力素养。修订并完善《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标准》《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量化计分细则》,每月对干警进行业绩考核,把业绩考评作为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强年轻干部政治淬炼,做好业务传帮带,完善激励考核方式,充分调动检察队伍积极性。今年以来,1名干警获得市级“师徒结对”优秀学员;1件案例入选福建省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干警所撰写调研被最高检案管室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获得“优秀奖”;3位检察官等级晋升,5名干警职级晋升,提任3名中层干部。
40. 针对执纪问责宽松软的问题。
(13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能力建设。已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学习培训5次,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34)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已制定谈话函询抽查方案,对今年以来开展的谈话函询件按不低于30%比例开展抽查核实。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使用谈话函询处置有关信访件和问题线索24件,对其中9件开展抽查核实,有力提高谈话函询质效。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帮助处理43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83人次,第二种形态34人次,第三种形态2人次,第四种形态13人次。
41.针对纪检监察队伍履职能力较弱、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
(135)开展自查自纠。县纪委监委已对三个案件开展“回头看”,针对线索研判、办理程序、事实调查、相关责任人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确保问题线索精准规范处置。经深入自查自纠并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针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酒驾案,对履职不到位的县交警大队民警3人予以批评教育;针对县妇联违规出租房屋问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县妇联办公室主任予以批评教育;针对松山镇公款聚餐问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松山卫生院院长予以诫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松山卫生院经办人员1人予以批评教育。
(136)强化业务指导。由县纪委监委协作区联系室加强对联系片区的业务指导,强化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的集体研判处理,严格按照“四种处置方式”精准办理,发挥“室组地”联动优势,提升工作质效。树立案件质量“一盘棋”工作理念,加强案件质量把关,强化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工作,已组织各办案部门对2020年以来立案案件进行科室自查84件次、乡镇交叉互查11件次、案件审理室抽查5件次,全面提升审查调查质量。
(137)提升履职能力。今年以来,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专题培训5次,参与培训351人次,并于7月底完成审查调查仿真模拟系统培训。加强以干代训,派出14人次到省市纪委监委跟班锻炼,抽调乡镇纪委监察组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年轻干部到纪委机关跟班学习13人次。
42. 针对全县派驻纪检组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工作相关问题。
(138)配齐配强派驻队伍。已通过2023年度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招录6名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到岗工作,并从外单位调入3名干部充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力量。加强业务能力培训,组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业务培训5次。
(139)持续深化协作区工作机制。加强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工作指导,今年以来,指导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14件,实现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全覆盖。
43. 针对专项监督无力的问题。
(140)聚焦重点领域。围绕全县发展大局,聚焦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干部作风等重点领域,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推动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任务分工方案》《2023年罗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深化“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方案》等,部署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整治顽瘴痼疾。今年以来,共查处“四风”问题12起25人,问责党组织1个;查处乡村振兴、“三资”领域问题13起20人(其中党纪立案3起5人);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9起14人;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立案5起5人。
(141)凝聚监督合力。县纪委监委结合日常监督,走访各职能单位、各乡镇22批次,各乡镇纪委监察组协助乡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压紧压实责任,开展深化“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3批次,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20余个,推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县纪委监委与县乡村振兴办、营商办、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督查3次,增强工作合力。
(142)严肃执纪问责。强化监督检查、跟踪督促,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7个,立案查处2起2人。监督推动营商环境创新改革工作中,发现问题9个,立案5起5人。深化纠治“四风”工作中,查处12起25人,问责党组织1个,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份,推动建章立制9项。
44. 针对“点题整治”1+X监督中职能部门问题线索移送偏少的问题。
(143)深化落实“1+X”监督机制。结合“点题整治”、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干部作风、防治统计造假等重点工作,强化走访督导,推动各专项整治“X”职能单位扛起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督促县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9条。
(144)强化沟通会商。2023年以来,根据各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委与职能单位碰头沟通、会商共享6次,加强对疑似问题线索的研判,保障问题线索质量。
(145)开展约谈提醒。梳理汇总各职能单位2020年以来移送问题线索情况,于8月18日召开“1+X”监督工作专题会,对县财政局、资规局、公安局等36家职能部门进行集体约谈,督促落实工作责任。8月21日,县纪委监委向各职能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1+X”监督机制的工作提示》,督促各职能部门积极主动移送问题线索。
45. 针对基层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146)提升基层自我监督能力。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经管站负责人、代理会计、村账务审批人、报账员,县农信联社相关经办人员等300余人参加农村集体“三资”网上审批结算电子化工作业务、《罗源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讲解、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培训;订阅并分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讲解》等专业刊物,运用乡镇代理会计循环交叉等审计方式,提升乡镇代理会计业务水平。县财政局于6月19日制定《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内控管理的通知》,对单位的主体责任、预算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于8月21日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财务人员等100余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于8月24日印发《关于开展财经制度方面共性问题自查自纠、即知即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共性问题自觉纠正,及时上报。
(147)加强对乡镇纪委的工作指导。印发《罗源县乡镇纪委监察组履职要点》《罗源县镇村组织及人员履职常见问题和监督路径指引》,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监督重点和工作流程,推动乡镇纪委履职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加强岗位练兵,抽调乡镇纪委干部到委机关跟班学习5人次,提升履职能力。
(148)深化信访举报“强基促稳”专项行动。推动50件重点件办结反馈,其中,省市级重点件9件已全部办结反馈,办结率100%;县级重点件已办结41件,办结率93.18%。
(149)用好用活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组织全县202个村(社区)建立小微权力监督群303个,细化全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事项清单46项,督促公开党务村务财务等信息2993条,事前公示信息2006条,办理群众诉求926条。
46. 针对县纪委监委查处“微腐败”相关问题。
(150)开展业务培训。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三资”管理行为。今年以来,共组织业务分管领导、代理会计、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等开展业务培训3次,着力提高基层干部业务水平。
(151)加强对村干部管理监督。已完成对村“两委”班子届中分析,进一步优化队伍建设。落实《建立村干部“廉政档案”工作要点》要求,更新完善村级“廉政档案”403份,实现“一肩挑”人员以及村委会常务副主任“一人一档”全覆盖。
(152)落实“1+X”监督机制。推行村集体“三资”网上审批结算电子化,在网上申请审批3021笔,涉及金额6487.42万元;运用金安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随机抽查村级财务,对发现的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立整立改;结合“点题整治”工作,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管理不规范专项整治,审查资产资源承包合同878份,发现并整改问题合同28份、不规范问题20个。组织对24个村的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届中)开展审计。结合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点题整治”等工作,紧盯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列出“三资”领域监督清单,围绕清单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发现问题线索严查速办,并按月汇总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共查处“三资”领域问题8起11人,其中党纪处分5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人。
47. 针对有的领域成为监督盲区的问题。
(153)严格落实党工委议事制度。福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主动加强与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根据《关于明确福州台商投资区等六家特殊区域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覆盖的通知》文件精神,福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暂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以来,相关纪检监察组均有派员参加;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主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政治监督。通过参加领导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了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加强与巡视巡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沟通,督促台商区党组落实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结合“两节”督查,常态化开展“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分析信访举报、党风廉政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党组提出意见建议,发现监督对象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48. 针对工程领域问题突出的问题。
(154)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制定《罗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措施》),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及具体操作方法,8月18日正式印发。
(155)严格招标投标。落实强制招标项目依法招标。已将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纳入《二十条措施》第四部分,强调严格执行招标制度,约定招标事项执行以及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针对“标前”,在《二十条措施》第四部分第八条中提出应执行经项目审批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确保“标前”准备到位;针对“标中”,在《二十条措施》第四部分第八条中提出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罗源县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要求通过平台挂网招标并公示,“标中”各环节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标后”,严格“标后”监管,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严格落实招标投标管理。8月28日,召开收听收看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县住建、交运、水利等部门参加会议。9月7日,县政府专题会研究罗源县工程建设招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等16个部门参加会议。为防止问题反弹,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八部门于9月7日联合印发《罗源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巩固整改成果。
(156)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已将招标文件管理纳入《二十条措施》第四部分第九条,明确提出招标应选用全省统一通用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行业示范文本,审慎设置投标人条件和评标标准。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文件均按此条执行,并在招标公告中体现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标准、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57)健全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被监管企业及时采集信息,上报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福建等,通过信用系统,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已纳入《二十条措施》第六部分第十八条。依托信用福建,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发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奖励、联合惩戒相关信息。对于工程领域的中介机构采取守信激励措施或联合惩戒措施,如列入优先推荐名单、风险提示及依法限制执业等,已纳入《罗源县政务服务中介代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158)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已落实中介代理服务成果综合评价制度,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按月报送中介代理服务评价结果。
(159)规范中介事项。将中介代理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纳入《罗源县政务服务中介代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对确需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理规范中介代理事项,对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办理条件,各部门完成标准中介办事指南事项发布,仅公布的中介事项需提供相关中介材料。将开展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纳入《罗源县政务服务中介代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160)强化监督。已将严格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纳入《二十条措施》第六部分,从严格项目变更、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全过程管控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将工程方面共性问题纳入《罗源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整治范围,压实责任,巩固整改成果。
49. 针对工程造价超概问题频发的问题。
(161)重申政府投资原则,严肃财经纪律。已将预算约束等内容纳入《二十条措施》第一部分第一、二条。
(162)强化概算管理全覆盖。已结合《罗源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定》,明确项目概算核定部门、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的概算管理责任。在《罗源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定》第四条中提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核定的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投资控制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并具体列出七种执行控制做法。在《二十条措施》第十六条中,进一步严格项目变更。在《二十条措施》第十二条中,明确规范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EPC),提出建设内容未明确,技术方案不成熟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
(163)明确调概程序和条件。已在《罗源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定》明确调概程序和条件,并在《二十条措施》第六部分第十七条中提出涉及概算调整的,按“先追责后调整”的原则,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再按程序启动概算调整手续。
(164)规范中介机构概算管控责任。按照《罗源县政务服务中介代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对涉及概算管控中介机构服务成果评价,累积计分,对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予以约谈、扣分并通报。
(165)完善概算管理相关规定。已在《二十条措施》中第十二、十七、十八条补充从严控制概算举措。
(166)严肃责任追究,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罗源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定》,在《罗源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定》第四章中明确责任,针对不同情形,提出不同惩戒问责措施。并于8月23日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内容范围包含项目实施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制度落实情况等,举一反三开展整治,联合纪委及主管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有关单位报送项目基本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完成项目情况梳理。在《罗源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定》基础上,强化制度建设,在《二十条措施》第六章中进一步完善概算管控及概算调整。
50. 针对霍口乡王廷洋至黄鹤道路工程合同造价相关问题。
(167)加强设计变更审核。8月23日,召开罗源县霍口乡Y012霍琅线王廷洋(霍口水库库区坝址)至黄鹤道路工程变更设计审查会,会议认为,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内容较为完整,基本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变更设计方案合理可行。8月25日,出具《霍口乡Y012霍琅线王廷洋(霍口水库库区坝址)至黄鹤道路工程变更设计审查会议的纪要》,印发各参建单位执行。按照审查会议纪要,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认真完成变更文件编制审核。组织开展依法招标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变更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对各工程项目变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业主单位加强变更管理。
(168)加强变更实施监管。5月15日,下发《关于〈罗源县霍口乡 Y012 霍琅线王廷洋(霍口水库库区坝址)至黄鹤段前锋大桥危桥改造工程〉交工验收核验意见的通知》。对霍口乡Y012霍琅线前锋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委员会与验收代表一致同意通过完工验收。修订《罗源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对变更实施过程监管等内容进行细化,督促各乡镇加强变更实施过程监管。
(169)严控设计变更费用。8月25日,出具《霍口乡Y012霍琅线王廷洋(霍口水库库区坝址)至黄鹤道路工程变更设计审查会议的纪要》后,根据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罗源县霍口乡Y012霍琅线王廷洋(霍口水库库区坝址)至黄鹤道路工程—变更工程》预算书,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准确计取,已于9月12日报请罗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转发《二十条措施》至各项目业主,要求严格按照二十条措施规定严格控制变更费用。
(170)严格执行变更规定。8月14日,印发《罗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加强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道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8月14日,霍口乡政府分别召开党政领导联席工作会议和机关干部例会,传达学习《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源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严格项目程序、加强沟通汇报,按要求做好各自分管领域的项目建设工作。
51. 针对工程项目严重违反基建程序的问题。
(171)建章立制,强化审核。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充实调整工程项目审核组,进一步加强对县住建领域内所有工程项目审批、招标、监管等环节把控。
(172)严把审批,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要求,做好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同时,加大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宣传力度,每月走访乡镇、企业,对所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进行指南解读,截至目前,已提供上门服务11次,走访企业20家,办理施工许可证20件。
(173)依法招标,规范程序。利用招投标监管平台对43个招投标项目进行大数据抽查,截至目前,完成对2项疑似违规招标项目进行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174)强化监管,夯实责任。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对住建领域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制定印发《加强和规范罗源县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事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
(175)查缺补漏,落实补办。已要求各责任单位逐宗分析原因,规集审批或无需审批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因省委巡视提及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66个项目中,含无需办理项目21个,经进一步梳理确认,截至目前,238个工程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48个,正在办理5个,无需办理184个,依法行政处罚1个。
52. 针对国有资源监管不严的问题。
(176)强化土地监管和科学利用。依托省自然资源厅批后监管系统,将土地出让、利用有关条款纳入到出让合同中,落实批供建一体监管机制,同时园区与业主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确保土地资源高效科学利用。
(177)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印发《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和废弃石料监管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建立以属地乡镇为主体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采取天上看、地上查等方式强化监管,落实巡查、打击、追责闭环管理,切实巩固提升我县矿产资源监管和利用水平。
(178)加大海洋资源保护力度。强化海上执法联动机制,与自然资源部宁德站签订监管协议,加紧加密巡查,对发现的用海疑点疑区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整改到位。
53. 针对盗采砂石土资源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179)加快案件查办。1月11日,该刑事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后公安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县检察院。
(180)开展全县性砂石土开采加工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性砂石土开采加工企业进行摸排,并形成问题清单下发至各乡镇。
(181)加强长效监管。制定《罗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建立以乡镇为主体,相关职能单位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同时将矿产资源整治导入“美丽罗源”监管平台,发动社会参与监督,全方位管控,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182)追究有关责任。县纪委监委批评教育2人。
54. 针对违法用林现象频发的问题。
(183)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今年以来陆续开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12场,发放宣传册500余份、宣传单1200余张。规范用林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指导12宗公建项目建设规划和预审工作,规避生态红线范围。加强审批前中后的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已审批林地19宗,面积64.465公顷。
(184)强化乡镇护林队伍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智慧林业管理平台”巡查机制要求,规范乡镇村巡查监管制度,落实护林员每月巡护率完成情况通报,全县各乡镇已实行巡山护林网格化监管制度,护林员已执行APP巡护签到和管理制度。
(185)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力度。整合基层队伍,新组建白塔、松山、起步三个执法中队,分区负责查处辖区内毁林案件。加强技术赋能,购买无人机11台,培训无人机飞手22名,利用全国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对全县林业案件进行全过程监管。制定完善制度2项,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两法衔接”的组织协调、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工作协作等机制;印发《关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林业执法力度,有效提升执法水平。
(186)进一步厘清责任,严格按照《罗源县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督查卫片执法预警、约谈、问责(暂行规定)》和干部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县纪委监委、县林业局党组、县效能办通过诫勉、批评教育、效能问责等方式,对相关9名履职尽责不力人员追责问责。
55. 针对视违规收礼为“礼尚往来”的问题。
(187)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督促全县各单位落实县委深化“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完成“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规定动作,各单位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干部大会以及观看专题片、廉政党课等方式,开展专题学习90余场,实现专题学习全覆盖。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课近330场次,参观廉政教育点70余次,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
(188)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围绕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开展常态化廉洁纪律督查12批次。坚持执纪从严,深挖彻查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背后的利益交换、请托办事,查处违规收送礼品问题4起4人。
56. 针对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
(189)委托评估拍卖。根据2023年5月30日中共罗源县纪委《关于处置相关物品的函》文件精神,已将办公室统一代管的未使用的礼品,委托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于9月12日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9月21日上午竞拍成功,成交价2.88456万元,于9月25日将拍卖款上缴国库。
(190)开展警示教育。8月24日,福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召开巡视整改推进会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专题会,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对涉及的18位领用人于会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提醒,达到以案促改、以案示警的作用。
57. 针对个别领导公然在办公室收受名贵礼品的问题。
(191)委托评估拍卖。根据2023年5月30日中共罗源县纪委《关于处置相关物品的函》文件精神,已将办公室统一代管的未使用的礼品,委托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于9月12日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9月21日上午已竞拍成功,成交价2.88456万元,于9月25日将拍卖款上缴国库。
(192)加强警示教育。8月24日,福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召开巡视整改推进会暨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专题会(全体干部大会),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对涉及的18位领用人于会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提醒。7月27日,制定印发《福州台商投资区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共发现6个方面8个共性问题,坚持立整立改,积极整改。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共排查出37个廉政风险点,已制定风险防控措施37条。常态化举办台商区干部大讲堂,开展“每月一活动、一活动一主题”等党日活动,截至目前,已举办4期党日活动。定期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法纪知识学习、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重要节假日发送廉政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廉政法纪知识教育,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目前已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系列活动5场。
58. 针对上下级请吃之风盛行的问题。
(193)深化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深化“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等单位,成立3个监督组对24家单位(含乡镇)进行重点监督,并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全覆盖监督,发现并纠治学习载体不够丰富、对下属单位监督不够、制度建设还存在短板等问题20余个,进一步推动全县各单位切实履行好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查缺补漏,保障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194)强化督查处置。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围绕违规吃喝等问题,开展常态化廉洁纪律督查12批次,暗访餐饮场所31家次。坚持执纪从严,对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单位违规吃喝问题,问责党组织1个,稳慎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8人,发出通报1期。
59. 针对“上级吃下级”现象频发的问题。
(195)强化党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班子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迅速召开中心党组(扩大)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等会议,已完成对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和党支部书记的调整。通过节前部署、集体廉政谈话、主题党课、日常加强走访窗口单位等方式,加强“四风”建设,推动窗口服务质效持续提升。
(196)加强干部教育,改进工作作风。部署推动“四风”问题整治工作。召开“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暨端午廉洁纪律工作部署会,通过学习典型案例、节前部署及集体廉政谈话,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召开以《纠治四风问题不止步 塑强政务服务好作风》为主题的党课,加强“四风”建设。加强日常窗口单位走访,反复与窗口单位强调“四风”问题。同时加强干部教育。组织2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条例精神,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聚焦关键岗位 严惩“粮仓硕鼠”》,上2节专题党课,开展2次廉政谈话,开展1次党日活动组织参观林可彝事迹陈列馆,重温入党誓词,传承红色精神。
(197)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印发《深化“四风”问题专项整治、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罗源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四风”问题整改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调整充实深化“四风”问题专项整治、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印发“五零”“五查”“五评”等六项制度。
60. 针对存在公款聚餐现象的问题。
(198)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内控管理。7月19日,召开全县卫健系统专题会议通报省委巡视四组巡视反馈意见和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四组向罗源县委反馈会精神,分管县领导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予以指导。全县卫健系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整改工作奠定了思想和组织基础。加强学习教育,分别于8月4日、8月17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增强廉洁意识。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梳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健全完善制度,于8月30日制定下发《罗源县卫生健康局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199)抓好立整立改,推进作风建设。对2名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问责,追缴违规餐费1788元。对2019年度基层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检查组带队人员依纪依规进行批评教育;对松山卫生院院长依纪依规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将该案例作为全县卫健系统警示教育素材,汲取案例教训,以增强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200)开展培训检查,提高整改成效。7月28日,召开卫健系统财务工作会议,开展财务人员内部培训;9月7日,举办卫健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暨财务管理业务专题培训,围绕“三公经费”规范管理与使用、卫生健康系统审计常见问题处理及内控制度完善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开展专项检查,制定印发《罗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分三阶段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收回工作餐人数超标餐费1158元。
(201)灵活考核方式,完善考核方案。制定印发《2023年罗源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明确2023年考核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同时将在实际操作中探索部分项目采取报送纸质材料方式,尽量减少现场考核人员,减轻基层负担。
61. 针对整治减负不到位的问题。
(20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通知》精神、2023年6月15日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精神和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精神,印发《2023年罗源县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与2022年14项计划持平,确保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保持低位运行。明确2023年县级文件、会议总量限额,强化动态监测。深入学习《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纪要》,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制度机制。
62. 针对文山会海依然严重的问题。
(203)全面清查废止。于8月7日向县委机关、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乡镇和园区下发《关于建立定期开展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自查机制的通知》,重申闽委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开展全面清查。经收集汇总75家单位自查情况,存在3项不在保留和合并的“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范围内的项目,已要求3家牵头单位按程序予以废止。
(204)执行文件相关规定。根据闽委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对清理规范后保留和合并的4个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要求各单位每年2月底前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
(205)严格会议活动报批。能以电话、微信群等方式部署安排工作的,不再另行召开会议;确需召开会议研究事项的,能合并会议坚决合并,切实减少会议。每周一开展罗源县“企业家接待日”,召开座谈会或赴企业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无特殊情况不安排大型会议。2023年1-9月,县委共召开会议108场,同比下降25.5%,县政府共召开会议225场,同比减少9.3%。
(206)提高会文质量。严格控制会议时长,简化会议流程,多以开小会、开短会为主,尽量不开大会,并尽量将多个议题合并成一场会议召开,尽可能减少参会人员来回奔波的时间。严把公文审核关,发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提倡写短文,减少一般性论述。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县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指导全县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明确报备范围、报备单位、报备时限、报备材料及格式,对属于备案范围但报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通知整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不予备案。2023年1-9月,共印发党内规范性文件3件,同比下降70%。
(207)精简发文数量。印发《罗源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对县级部门代拟稿及县委办、政府办各科室草拟文稿按照审核程序严格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2023年1-9月,以县委和县委办名义印发的请示、报告、通知等各类文件共58件,同比下降19.3%;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纪要、批复、通知等各类文件总数418件,同比下降17.2%。
63. 针对“三公经费”攀升的问题。
(208)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只减不增”要求,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全县三公经费64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压减9%。2023年7月,县财政局印发《关于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在2024年预算编制时,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必须遵循“先用预算,后有支出”原则,进一步压减三公等一般性支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上级管控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形成长效机制。
(209)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每日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三公经费通报表监测各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目前尚未发现部门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现象。通过强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票据审核,截至目前,退回9笔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列支“三公”经费的支付申请,杜绝单位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
(210)强化通报预警机制。坚持季度通报,向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发出《关于1-6月全县“三公”经费等支出情况的通报》,加强对全县“三公”经费等开支的监督。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建立单位主要领导“三公”等经费提醒制。向45家超支单位主要领导发送《“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提醒函》,抓实“一把手”责任。
64. 针对“三公经费”支出相关问题。
(211)加强支出审核管理。通过强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票据审核,截至目前,退回9笔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列支“三公”经费的支付申请,杜绝单位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上级管控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形成长效机制。
(212)建立定期预警机制。坚持季度通报,目前已向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发出《关于1-6月全县“三公”经费等支出情况的通报》,加强对全县“三公”经费等开支的监督。
(213)完善公车更新计划申报机制。根据车辆编制、实际需求及车辆安全状况等,制定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计划;落实“三公”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向“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超支单位的财务分管领导发出《“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提醒函》,要求各单位严格控制支出,加强有关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行为。同时向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
(214)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单位主要领导“三公”等经费提醒制,已向45家超支单位主要领导发送《“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提醒函》,抓实“一把手”责任。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65. 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的问题。
(215)根据县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内容,适时邀请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会议。制定县委工作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按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8月21日,县委常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班子成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点问题、点真问题,做到“红红脸,出出汗”。
(216)严格落实《罗源县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规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中共罗源县委党务公开目录(试行)》,共6大项37小项内容,要求不同性质的非基层党组织有不同的公开重点。在党内公开的,通过文件等形式及时向党员公开;对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66. 针对县委常委会研究重要事项记录简单的问题。
(217)规范会议记录。对会议记录的记载内容、程序、格式和管理进行全面规范。7月6日,县委办相关科室组织会议记录工作小组成员召开会议记录工作学习交流会暨问题整改推进会学习会议记录工作有关要求和其他地区经验做法,各成员分别进行了工作交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从行动上严格履行起来,忠实记录会议全貌。
(218)制定县委会议记录工作规则,对会议记录的记载内容、格式、程序和管理进行规范,会前认真熟悉会议整体流程,明确所有参会人员姓名、具体事由(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议题、所形成的决议和个别意见等)。今年已召开的县委常委会会议及其他县委有关会议,均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议事决策过程及结果。
67. 针对部分常委会会议落实末位表态制、会议记录体现人事议题不到位的问题。
(219)在8月21日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县委主要领导全盘认领问题,并郑重表态,将坚决扛牢整改责任。同时,已组织县委办公室相关科室业务人员,成立会议记录工作小组,加强传帮带和业务学习探讨,重点强调落实末位表态制、记录人事议题内容,严格做好会议记录工作。县委常委会会议安排专人记录。
(220)制定县委会议记录工作规则,对会议记录的记载内容、格式、程序和管理进行规范。今年已召开的县委常委会会议及其他县委有关会议,均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全面准确记录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和会议全部内容。
68. 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221)开好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面。于8月21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工作方案报上级审定,县委组织部及时提醒县委常委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精心准备个人发言提纲,会前反复沟通相互批评意见,及时做好预审和上报上级审核工作。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常委同志自我批评“见筋见骨”,相互批评“辣味”十足,得到省纪委参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222)强化制度落实方面。多次重申规范严肃党内民主生活会有关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实施意见》,规范全县范围内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罗源县民主生活会业务培训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高质量民主生活会长效机制。
(223)加强督导考评方面。按照县委常委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职责分工,完成会议方案制定、会前学习教育、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环节。强化对县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全程监督指导和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把关,避免出现“辣味”不足等问题,并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主要内容。
69. 针对部分单位民主生活会普遍无“辣味”的问题。
(224)坚持立整立改方面。明确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4个方面问题,完成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材料、召开3场会前征求意见座谈会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材料收集,于8月21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225)加强审核把关。制定罗源县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县委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进行审阅把关并签字确认,避免出现“辣味”不足、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等问题。督促提醒其他县级班子和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标对表上级规定要求,向县委常委班子看齐,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226)加强预审沟通。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实施意见》,重申民主生活会程序和要求,列入长效管理。强化对县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全程监督指导,从严从实把关,督促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批评“走过场”、民主生活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叫停,整改到位后,经报批后重新召开。
70. 针对部分县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存在不足的问题。
(227)加强思想认识。县委常委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县委主要领导主持起草,并经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每位常委同志要亲自撰写个人发言提纲,逐一对照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主动对标认领,深入剖析原因。县委常委班子已完成对照检查材料撰写,县委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进行审阅把关并签字确认。
(228)严格审核把关。对照检查材料撰写完成后,县委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进行审阅把关并签字确认。县委办、县纪委监委及县委组织部联合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对材料雷同、未对组织约谈函询作出说明或检讨等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并呈报上级有关单位审核把关。
(229)强调工作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和要求,重申民主生活会相关纪律,县委组织部对县委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进行预审,确保材料撰写以及个人事项说明符合要求。
71. 针对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230)提高思想认识。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231)开展专项行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各党(工)委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内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的组织生活。
(232)丰富活动形式。召开全县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进会,针对当前工作实际和党员需求,牵头各乡镇党校制定《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目前各基层党组织已运用“榕树下”“海上党校”等载体,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76场。
(233)完善监督机制。印发《中共罗源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农村“党建体检”的工作方案》,成立11个调研组,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班子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进一步提升党内组织生活质量。
72. 针对部分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到位的问题。
(234)督促整改落实。由县委组织部对县人大机关党支部、县委政法委党支部、碧里乡、鉴江镇、松山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党组织已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其中:县人大机关党支部、县委政法委党支部分别于8月23日、25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松山镇岐后村党总支、八井村党支部、北山村党总支、小获村党总支分别于8月14日、26日、11日、23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碧里乡机关党支部、梅花村党支部、先锋村党支部、西洋村党支部分别于8月25日、20日、22日、28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鉴江镇鉴江村党总支、东湾村党支部、上澳村党支部分别于8月28日、15日、17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235)重申制度规范。召开罗源县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进会,重申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规范。梳理制定《组织生活会工作流程》,要求基层党(工)委派人指导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目前已指导相关责任党组织完成整改。
(236)加强监督检查。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工作提醒》,每季度组织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推动党内组织生活严肃规范开展,今年以来已开展抽查检查工作15次。
73. 针对缺乏总体谋划的问题。
(237)全面调查摸底。县委组织部组建调研组,分6组深入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全面调查摸底干部队伍现状,已形成《罗源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查找短板弱项,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238)注重分析研判。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对干部人才队伍年龄、性别、学历等结构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罗源县干部人才队伍分析情况报告》,针对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
(239)谋划队伍建设。县委专题研究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事宜,出台《罗源县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全面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品牌影响力。
74. 针对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相关问题。
(240)加强专题研究。将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事宜纳入县委常委会的议事日程和会议安排计划。2023年8月9日,县委专题听取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谋划阶段性干部工作重点任务。
(241)加强分析研判。县委组织部定期对干部队伍进行分析,经过全面摸底梳理,形成《罗源县公务员队伍情况报告》《罗源县事业干部队伍情况报告》《罗源县人才队伍情况报告》,全面掌握公务员队伍、事业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情况。
(242)全面摸底调研。对全县干部任职情况进行摸底,全面掌握任职年限较长的干部名单,列入研究调整计划。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对全县任职情况进行摸底更新,对任职时间长的,实行清单式管理。
(243)开展交流轮岗。对任同一职务时间超过10年的6名科级干部,结合实际进行交流调整,对摸底出的任职时间较长的,分批分期逐步交流调整。目前已将开展交流轮岗列入县委人事安排计划。
(244)全面建立台账。对干部信息库、干部名册进行全面更新,实时掌握干部任职时间情况,对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跟踪管理。
(245)抓好立整立改。针对职级空缺率较高问题,进行立整立改。县委先行开展职级晋升工作,对在日常工作和项目一线中表现突出的82名干部晋升职级、有效激励干部。
(246)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各单位职数空缺情况,择优晋升82位干部职级。今后将分期分批对干部职级进行晋升,逐步提高职级职数使用效率。
(247)建立长效机制。根据职务职级并行有关规定,提出干部职级晋升的内部掌握原则,突出实干实绩导向,充分运用一线考核成果,形成常态化开展职级晋升工作机制,持续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75. 针对选任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248)履行干部选任程序方面。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口,通过梳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作工作流程、深入学习干部人事政策法规,从严从细履行干部选任程序。
(249)加强业务培训方面。县委组织部牵头开展全县干部工作业务培训,2023年8月9日,召开业务学习培训会,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干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将有关干部人事政策法律文件汇编成本,下发各单位便于操作。常态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全面提升干部工作规范化水平。
76. 针对党组成员配备不规范的问题。
(250)摸清底数。对全县党组成员配备情况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党组成员配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配备党组成员的,建立台账,列入调配计划。
(251)清理调整。经县委研究,对17名对象通过转任领导职务、交流轮岗等方式进行调整,目前已经全部完成清理调整。
(252)规范配备。深入摸底,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对未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不再考虑担任党组成员。在省巡反馈后,我县无新增配备党组成员,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范配备。
(253)深入自查。对2021年乡镇换届全程材料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不足和有缺漏的材料进行全面补充完善。
(254)开展问责。对在2021年乡镇换届中存在人选把关不严的7个乡镇的时任党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他们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党委的审核把关作用。
(255)加强审核指导。下发《罗源县股级干部任免流程图》,全面加强全县各单位的股级干部任免指导,便于各单位股级干部任免实操。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在选拔股级干部前加强与县委组织部的沟通,安排专人对各单位相关人选进行事先审核把关。
(256)组织业务培训。县委组织部牵头举办干部工作业务培训,于8月9日、8月31日分别开展干部工作业务学习培训会,重点学习党章党规以及干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组织人事干部业务素质。
77. 针对“三超两乱”依然存在的问题。
(257)全面摸排工作。县委组织部第一时间安排专人逐单位逐岗位对实配领导干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深入梳理掌握各单位领导职数超配情况,建立领导职数超配清单。目前除省委巡视反馈的领导职数超配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2个单位外,无新增超配单位。
(258)扎实推进治理工作。摸排各单位职数超配情况,对超配领导职数的,已纳入县委人事安排计划。
78. 针对部分单位领导职数超配、个别单位超编的问题。
(259)立整立改。于2023年4月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超配1名副局长进行消化,剩余超职数配备干部,已纳入县委人事安排计划。
(260)举一反三。对全县各单位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超配领导职数的,已列入县委人事安排计划。
(261)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对全县各单位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梳理,并从严控制机构编制,严格落实用编事前审核制度,对于满编和超编单位的用编一律不予以审批,杜绝超编进人。
(262)经报市委编办审批同意,重新核定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领导职数,明确其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科级领导职数一正一副。
(263)人员分流。现任罗源湾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由一名县政协副主席兼任,不存在高规格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对重新核定职数后的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其他超配的领导班子成员通过转任职级公务员、交流等方式进行逐步整改消化。目前已将人员分流办法列入县委人事安排计划。
(264)规范领导职数核定程序,明确新核定科级领导职数一律先报市委编办审批。省巡反馈后未新增科级领导职数。
(265)已将县人大、政协机关实行控编列入县委人事安排计划。2023年4月县政协已提前退休1名干部、2023年7月县人大已退休1名干部,目前县人大、政协超编各消化1名。
(266)县委编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单位编制情况进行再次梳理,未发现新的超编单位。
(267)县委编办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入编手续,明确满编和超编单位新进人员一律不予入编,有关人员均已提前办理用编审批手续,未出现超编进人现象。
79. 针对党组织设置方式不规范的问题。
(268)加强业务培训。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初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加强党务干部关于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培训。第三季度已召开全县组织系统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暨第三季度全县组织系统工作例会,部署安排党组织设置及升格工作专题业务培训。
(269)开展专项行动。开展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专项行动,全面摸底全县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已确定出49个需升格党组织具体名单及基本信息并完成优化调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实施意见》,推动基层党组织设置规范化标准化。
(270)常态长效管理。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工作方案》,明确建立党组织设置“动态调整”常态机制,要求各基层党(工)委安排专人每半年定期调度党组织党员人数及其他基本情况。
80. 针对优化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相关问题。
(271)梳理具体名单。全面摸底全县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确定出需升格为党委的4个党总支、需升格为党总支的45个党支部具体名单及基本信息。
(272)组织开展升格。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各基层党(工)委负责同志参加党组织设置及升格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经县委2023年第21次常委会会议议定,“凤山镇城关村党总支、松山镇北山村党总支、鉴江镇鉴江村党总支等4个党员人数超过100人党总支升格为党委;凤山镇余家塘村、松山镇上杭村等45个党员人数超过50人党支部进行优化设置调整”。
(273)落实动态管理。严格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半年调度一次党组织设置情况台账,督促检查是否存在党支部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升格等问题,目前,已完成2023年上半年调度工作。
81. 针对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
(274)分类施策整顿。经前期摸排,2023年新确定软弱涣散党组织6个,均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并认真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县、乡挂点领导。同时,有关乡镇均已详细制定“一村一策”整顿方案。
(275)加强组织建设。每年度常态化开展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三星级以上党组织比例明显提升。持续开展基层党支部提档升级,全面消除一星、二星农村基层党组织,现有三星级村党组织79个、四星级村党组织46个、五星级村党组织64个,五星级村党组织数同比增加36个。县、乡两级已全面完成村“两委”班子届中分析工作。持续深化“红色领航”工程,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各乡镇党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上半年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集中轮训已全部完成。
(276)建立长效机制。印发《2023年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常态化督促检查工作。已完成松山镇岐后村、南岐村;碧里乡先锋村、牛澳村;起步镇曹垅村、中房镇显柄村等6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同时每半个月调度1次整顿党组织台账,每月开展1次实地走访,确保全程跟踪问效落实到位。
82. 针对村级党员、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问题。
(277)加强法纪教育。8月9日召开全县农村党员违纪违法问题整改部署会,将农村党员干部法纪专项警示教育纳入《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各乡镇纪委监察组通过组织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加强农村党员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党员法纪观念。目前各乡镇党校已通过集中培训、参观廉政基地等方式开展党员法纪专项警示教育培训11场。
(278)加强警示震慑。在“罗川红旗帜”“清风罗川”等微信公众号推送关于酒驾、赌博、吸毒等典型警示案例文章6篇,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
(279)完善制度建设。由县委组织部指导各乡镇党委及时调整党员教育培训规划,把警示教育纳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中。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制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流程》,每年结合组织生活会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去年以来已处置不合格党员9名,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83. 针对部分乡镇受处理的村级党员中村干部占比较大的问题。
(280)加强约谈提醒。由县委组织部对碧里乡、松山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相关单位对2020年以来开展农村党员和村干部教育培训有关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县纪委监委督促碧里乡、松山镇加强对村级党员、村级干部的思想教育,今年以来,碧里乡、松山镇加强对村级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18场;组织参观廉政教育点6次。
(281)开展专项调研。成立专项调研组,重点对松山镇、碧里乡开展专项调研,形成松山镇、碧里乡村干部违纪问题情况分析报告及全县村干部违纪问题情况分析报告。针对分析研判出的重点问题,作为村干部队伍法规纪律日常警示教育内容,并纳入县乡两级党校培训计划。
(282)加强队伍建设。对全县村“两委”班子开展届中分析,每个村建立一支至少3名后备干部的队伍,实行台账式管理,每半年进行更新一次,进一步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对不合格、不胜任2名村干部进行调整。同时,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利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对7项30条村级事务内容进行规范,督促各乡镇党委定期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84. 针对有的干部缺乏积极作为的精气神的问题。
(283)推进主题教育先学先行。以先行融入主题教育为抓手,目前已下发《关于先行融入第一批主题教育理论学习的工作提醒》《关于开展调查研究的工作提醒》等8份文件。开展基层党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基层党建实务专题培训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先行融入主题教育知识竞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多悟一分。
(284)深化一线考核机制。组建6个一线干部考核组,对各乡镇、县直部门开展日常一线考核,将全县5200余名干部纳入干部考核对象,实现一线考核全覆盖。根据实际,研究制定了《罗源县领导干部主要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予以提拔,目前,已提拔、晋级93名干部,有效树立了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285)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20条措施,切实加强一线干部考核成果运用,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20条措施。今年以来对表现突出的148名干部优先予以晋升职级,对8名公安系统表现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3名在推动重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提任正科级,有效激励了干部。
85. 针对因不担当不作为处理干部的问题。
(286)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对受处理的相关同志进行谈心谈话,让其放下思想包袱,重新投入工作,积极担当作为。近期对个别存在网络借贷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其作出情况说明。在日常信访举报工作中及时发现需要引起注意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87)加强反向问责。开展全县“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近期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6起7人。
86. 针对有的干部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的问题。
(288)树立先进典型。持续深入开展一线考核干部,县委组织部联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疫情防控指挥部等单位,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9名在防御台风“杜苏芮”“海葵”和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作为拟通报表扬的对象。
(289)组织专业培训。已举办防汛知识测试、应急管理网络专题直播、基层党建实务专题培训班等,通过以考代训、集中培训、异地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针对多层次干部的专业化培训。下发《关于报送单位开展专题培训情况的通知》,督促各单位根据年初制定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组织开展本单位专业化业务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业务培训200场,8900余人参训。县委党校本年度已举办科级、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各1期,55名科级干部、57名中青年干部参加培训,秋季学期预备举办科级班、股级班各1期。
87. 针对农村饮用水问题长期存在的问题。
(290)紧盯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扎实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完成《罗源县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编制,加强部门协助,强化农村水质监测工作,监督县级水质监测中心水质巡检,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调查表填报。安排229.5万元用于飞竹镇安后村等12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目前7个村项目已完成,5个村项目正在建设中。安排100万元中央维修养护资金,用于飞竹镇西北片农村供水设施日常维养等工作,目前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正在进行造价预算审核工作。
(291)统筹城乡发展。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C1标段项目由中闽(罗源)水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福建省水投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施工范围包括:①凤山镇陈厝村等4个村管道铺设;②碧里乡濂澳村等9个村管道铺设;③松山镇:八井村等8个村管道铺设;④现状老旧管网改造5项;⑤现状水厂、泵站改造提升5项;⑥两个偏远村庄独立供水工程:牛澳单村、中房镇满盾村管道铺设。合同施工工期为570天。2023年底计划完成全县16个村庄及5条现状老旧管网改造的管道铺设,预计完成管道120公里。目前已完成管道铺设约75.6公里。其中已基本完成管道铺设的有凤山镇陈厝村、洋后里村、红毛里村;松山镇竹里村、八井村、前房村、外洋村;碧里乡新澳村、东峦自然村、下寨自然村、碧里干管段;现状老旧管网改造:江滨北路、金港工业园、学前洋街;现状水厂改造:已完成滩内水厂、可湖水厂、洋尾水厂、八井水厂管道除锈及防腐工作。罗源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已完成初设方案,正在中闽水务集团内审程序中。
(292)拓宽融资渠道。项目资本金2.4亿元(暂按项目规划总概算金额的30%确定),项目资本金的60%来源于省级补助资金为1.44亿,其余40%资本金由双方股东按照现有的股比进行增资。除资本金外为来源于债贷融合,主要构成为:省级专项债、一般债、银行贷款等组成。目前已由县政府和中闽水务集团申请专项债3.8亿元,银行贷款由罗源水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3亿元,目前银行正根据流程审批中。同时,加快我县水价调整工作流程,目前已完成供水价格定价成本监审的结论报告,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其他用水水价调整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2023-24)研定。
(293)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挂帅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了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项目建设组、宣传报道组等四个小组。目前凤山镇、松山镇、碧里乡、鉴江镇、白塔乡、中房镇已成立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周例会、月例会、座谈会、现场协调会等,高效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共组织实施周碰头会30余次、通报4期、省市领导调研3次、县专题会议20次、方案优化比选会56次、村民代表大会15场、入户调查60余次;制定了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计划表(前期)、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任务分解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导则1.0版(框架)、问题协调导则等。推动协调解决道路开挖痛点、难点、堵点问题40余个。
(四)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88. 针对主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294)强化主责意识。于7月25日和8月9日,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开展学习研讨,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履行一岗双责。
(295)扛起整改主体责任。7月14日,县委书记张新怿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传达省委巡视反馈会会议精神,成立落实省委巡视四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7月17日和7月25日,县委书记张新怿主持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和县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整改方案》起草情况汇报,逐个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进行研究、审议。《整改方案》印发后,县委于8月2日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议,要求县处级领导率先垂范,亲自推动部署,把整改任务纳入重点工作范畴,对分管领域、联系乡镇的整改工作,定期牵头进行梳理汇总,督促整改到位;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参与、全力支持配合,严深细实抓好整改。10月9日,县委张新怿书记召开县委专题会议,听取省委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我县巡视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上报巡视组的内页、佐证材料等,由分管县领导及各单位的“一把手”对材料认真把关、审核,签字审定,逐条对账销号。
89. 针对上一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相关问题。
(296)提升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件,建立预审、报审机制,提醒各班子和县领导完善材料,确保民主生活会有“辣味”、有“深度”。于8月21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下发工作提醒,要求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将上一轮巡视反馈未整改到位问题和本轮巡视反馈意见结合起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主动认领;县委主要领导对常委同志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一一审阅把关、签字确认;会上,县委常委班子深刻对照检查,深刻认识上一轮巡视反馈意见未整改到位事项,依据分工、对照职责,查摆出15个问题,从5个方面深入分析原因,提出4个方面措施。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共查摆出的183个问题,县委班子及常委同志均已建立问题清单,结合自己分工制定整改措施。
(297)强化巡察监督。已将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特别是“一把手”及领导班子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十四届县委第四轮巡察监督重点,十四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于2023年9月5日启动,派出3个巡察组分两个批次对松山镇、中房镇、霍口畲族乡等9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巡察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将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特别是“一把手”及领导班子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十四届县委第四轮巡察监督重点。9月11日,各巡察组已正式进驻松山镇、中房镇、霍口畲族乡开展巡察工作。9月1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到中房镇查看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重点了解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点出的下湖村个人违建问题整改工作进展。
90. 针对整改督导不严的问题。
(298)加大整改检查力度。组建督促指导组,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等单位,分3组到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资规局等牵头单位开展督导检查55家(次),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299)加强日常监督。组织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乡镇纪委监察组跟进监督、全程监督各单位整改情况,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开展全县各基层党(工)委党务干部业务培训,认真梳理省委巡视、县委巡察等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查缺补漏、巩固提升,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结合整改工作实际,对涉及有关问题同志开展提醒谈话,确保压力传导到位。
91. 针对“两违”问题整改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问题。
(300)加快推进历史“两违”分类处置。已处置到位13宗,针对剩余104宗“两违”未处置到位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督促乡镇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301)强化督查督办。针对两违未整改到位问题,县政府督查室会同效能办于8月25日深入相关单位开展现场督办,对两违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累计开展效能问责21人。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人,诫勉1人、批评教育9人。
(302)健全长效机制。依托“美丽罗源”监管平台和铁三角机制,压实强化乡镇、村居的主体责任,将“两违”综合治理做到全流程自动监管处置,同时,进一步整合乡镇和执法部门力量,强化联动协作,建立健全源头防控和落实长效管控机制,制定印发《罗源县城乡综合执法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美丽罗源监管平台开通两违举报窗口等,全力推动“两违”综合治理再上新台阶。
92. 针对治理“两违”不力人员问责不严的问题。
(303)抓好问责工作。对治理“两违”不力的有关工作人员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人。
93. 针对问题反复存在的问题。
(304)制定整改方案。印发《中共罗源县委关于省委巡视四组对我县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344条、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时限和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一并整改,一改到底。
(305)严防问题反弹。认真梳理九届、十届、十一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复发风险高的问题,分析根源症结,制定《罗源县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反复存在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建立长效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94. 针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问题仍存在的问题。
(306)定期研究抓整顿。已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摸排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摸排、推进、帮扶、研判、管理“五项机制”,进一步完善摸排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季度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调度软弱涣散党组织摸排整顿工作情况,召开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组织2023年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题业务培训会推进工作;督促指导各党工委动态摸排机制,一发现存在软弱涣散情况即启动整改工作。
(307)建强组织促提升。将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作为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结合每季度组织工作例会、每月下乡督查等工作,加强对整顿情况的指导检查,并作为年终党建述职排名重要考虑因素。对全县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摸底,对纳入整顿范围的软弱涣散党组织,严格落实1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村、1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1名第一书记或党建指导员驻村、1个县级以上机关单位结对的“四个一”帮扶措施,已完成松山镇岐后村、南岐村;碧里乡先锋村、牛澳村;起步镇曹垅村、中房镇显柄村等6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加强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着力选优配强带头人,及时调整不尽职不胜任的软弱涣散党组织书记2人。持续深化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建立健全“二星级村”党支部“亮牌”预警机制,推动“二星级村”党支部提档升级,全面消除“无星级”“一星级”“二星级”党支部,推动基层党支部比学赶超、争先争优。
(308)跟踪回访固成效。已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要进行自查梳理落实整改,乡镇党委要对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整顿提升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已集中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骨干力量组建督导组,对完成整顿的基层党组织的6个村进行“回头看”,检查整顿提升“七个方面”情况,固化整顿成效。
95. 针对工程领域未批先建问题监督制约体系仍未健全的问题。
(309)严格审批。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流程要求,做好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单位,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截至目前,共办理施工许可证20件。同时,加大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宣传力度,每月走访乡镇、企业,对所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进行指南解读,截至目前,已提供上门服务11次,走访企业20家。
(310)强化监督。印发《加强和规范罗源县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事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位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动土必核查,建设必审批”工作要求,按照“巡查发现-制止-处置”方式,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机制,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予以制止,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1)落实督查。印发《加强和规范罗源县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事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乡镇、园区建立建筑工程“网格化”巡查机制,并相应成立建筑工程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对辖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展督查,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96. 针对环保监管依然不严的问题。
(312)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2023年第一、二季度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和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共检查企业103家次,并将抽查结果公示按季度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8月30日,联合连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对八井调节库上游丹阳文朱村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加强跨区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印发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313)压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我县排污企业均按要求在福建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主动公开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方案、监测年报、监测点位信息以及监测记录等信息。2023年7月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中房炼铝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314)加强排污许可核发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精神,对排污单位网络填报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技术审核;对照排污单位信息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现场审核;审核完成后指导排污单位完善信息、达到发证要求。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对排污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企业,提前60日提醒企业申领换证,2023年至今共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35家,其中排污许可证延续19家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证,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8月5日取得新的排污许可证。
97. 针对时效上抓得不紧的问题。
(315)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印发《中共罗源县委办公室关于明确落实省委巡视四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督查问责机制,严格按照巡视整改时限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对整改不积极、进度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316)建立调度监督机制。县巡改办建立定期研究调度制度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台账,由督促指导组动态监督、督查。截至目前,督促指导组已开展8轮督导检查。
98. 针对废弃石渣生态修复项目相关问题。
(317)严格督促指导。完成10处废弃石碴点位生态修复验收(其中1处需继续补植补绿),基本完成3处废石开挖和坡面治理,并积极开展绿化种植及验收工作。同时,集中精力加快处置进度偏慢的5处处置点,确保12月底前完成验收。
(318)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制定印发《关于做好18处废弃矿山石碴点位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等,已将废弃石碴点位纳入乡镇日常巡查监管范围,落实矿山包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防止滥挖滥采破坏复绿成效行为。
(319)常态化开展修复工作“回头看”。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属地乡镇做好日常管护,实时上报巡查记录,确保取得复绿成效。
99. 针对成效上把得不严的问题。
(320)强化对账销号。印发《中共罗源县委办公室关于明确落实省委巡视四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巡视整改对账销号机制,实行销号式管理。
(321)强化整改“回头看”。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巡察监督重点内容,于9月11日启动。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回头看”,起草《县级全面从严治党检查细则》初稿,待年底市委统一部署后,即修改完善并落实。对“回头看”中发现整改不到位的要求重新整改,并视情移送县纪委监委等部门追究责任。
100. 针对关停的废弃矿山仍有裸露面积的问题。
(322)加强补植修复。对辖区内废弃矿山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植被稀疏、覆土滑坡等问题形成清单,加快开展对摸排存在植被稀疏等4处问题点位的整改工作。目前,2处点位已完成整改修复。
(323)加强综合利用。已与中铁十四局、华能电厂等多家央企以及浙江大学等科研团队对接,探讨研究通过引入光伏、文旅等产业予以综合利用,盘活并有效利用废弃矿坑资源。
(324)加强开发治理。已将仍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废弃矿山纳入我县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通过绿色开发利用予以治理。
(325)加强日常管护。将废弃矿山纳入日常抽查和巡查监管范围,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同时将矿产资源管理纳入“美丽罗源”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管护,严厉打击滥挖滥采破坏矿山复绿行为。
101. 针对长效上落得不实的问题。
(326)科学制定方案。建立《罗源县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长期坚持事项整改清单》,明确长效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在集中整改期后纳入县纪委监委监督、县委组织部考核督促、县委巡察重点内容。
102. 针对防范矿山盗采管理制度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327)进行核查行动。开展新一轮矿山现场清理问题摸排,目前各乡镇已上报问题清单,并逐个整改。
(328)按照罗源县《关于进一步完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矿长制、巡山制,已重新调整各乡镇矿山巡查责任人员名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29)加强源头管控。各乡镇配备无人机开展不定期巡查,重新设置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实现源头管控。
(330)强化追责问责。结合《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和废弃石料监管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相关乡镇挡墙受损、矿区遗留石材和设备情况进行督导,对制度执行不力、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部门予以通报。
103. 针对以巡促改的力度还不够大的问题。
(331)压实整改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巡视整改工作,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根本要求和政治考验,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列明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推进整改销号,强化系统集成整改。
(332)督促整改问责。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监察组及时跟进巡视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县巡改办督促指导组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并于9月6日召开巡视整改工作督促指导推进会,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104. 针对侵占基本农田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333)落实图斑地类核实整改。按照自然资源部及省市部署,及“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已将该处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调出。
(334)加快推进处置工作。资规部门、属地乡镇正积极对接相关房屋户主,做好立案查处与用地报批前期准备工作。
(335)落实机制。积极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组织开展“田长制”培训等推广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机制。
(336)追究有关责任。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1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2人。
105. 针对卫片违法图斑管控不力的问题。
(337)全力推进整改。经查阅国土调查云系统和福建省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系统,2020-2022年部省卫片总下发我县违法图斑个数871宗,总占用耕地面积720.60亩。其中已整改到位639宗,已立案查处整改156宗。对于76宗未处置到位违法图斑,进一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发至各乡镇、园区,督促尽快整改到位。
(338)强化督导问效。将卫片图斑整改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会议议程,定期听取汇报,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严肃追责问效。
(339)健全长效机制。按照“美丽罗源”监管平台和铁三角机制运行模式,以乡镇属地为主体,加强常态化巡查,从源头管控,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106. 针对以巡促治的深度还达不到的问题。
(340)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深入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对省委巡视四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核查,立案11人(其中留置1人),诫勉4人、批评教育12人、提醒谈话17人、责令检讨2人,移送有关单位5人。注重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深入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限定整改时间,持续跟踪问效,坚决防止整改工作走过场、不到位、敷衍应付。对部分单位领导整改不力,落实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及时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巡视整改转化。针对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坚持举一反三,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巡视整改变成查找差距、锻炼队伍、推动发展的有效途径。
107. 针对耕地抛荒问题治标未治本的问题。
(341)今年以来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2场,部署粮食生产和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建立耕地抛荒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召开联席会议2场。成立了罗源县耕地抛荒撂荒治理工作专班,开展耕地抛荒撂荒整治督导。
(342)各乡镇都已成立耕地抛荒撂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已完成抛荒地摸排、汇总,明确治理责任人和治理进度要求,并上报省、市相关单位。
(343)制定出台《2023年度罗源县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十条措施》政策,将补助由一年一次性补助改为分三年下达。
(344)加大种粮大户抛荒整治力度,出台《罗源县星级农户评定管理办法》,对种粮大户进行星级评定并予以奖励,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各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我县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的成效,但仍需持续发力、巩固深化。下一步,我县将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坚持树牢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持续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坚持不懈抓整改、抓提升,确保巡视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到位。
一是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坚决杜绝“过关”“松劲”思想,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再梳理、再完善,确保问题改到位、不反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全面梳理台账资料,适时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紧盯整改进度,直到彻底完成、全面清零;对分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进一步加大督导调度力度;对重难点问题,持续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做到紧盯不放,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清底、全面整改、全面规范。
二是坚持常态长效整改。认真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坚持把巡视整改与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开展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深化“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结合起来,抓实巡视整改工作,放大巡视效应,带领全县党员干部真正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罗源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真正做到以整改促发展、以整改促提升,把罗源这颗“明珠”建设成为现代化美丽海湾城市。
三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罗源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省委巡视四组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截至10月13日,对147名责任人(均为科级及以下干部)作出处理(其中4人受到两种不同程度的处理,1人受到批评教育2次),其中,党纪政务立案41人、拟党纪立案1人(已予以党纪政务处分37人),诫勉(诫勉谈话)15人,批评教育41人,提醒谈话47人,责令检讨2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8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吴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黄维东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组成员赵桂芳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四级主任科员姚仲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负责人林群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负责人吴琛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行政服务中心交运局窗口负责人黄俊轶政务记过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局窗口负责人李晓刚政务记过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负责人姚爱琴政务记过处分;因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等,给予县川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经理林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县川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副经理林忠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因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给予罗源湾开发区水电建设公司经理林艳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给予罗源湾开发区水电建设公司办公室主任高坚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领取误工补贴费,给予时任碧里乡廪尾村党支部书记彭高武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领取误工补贴费,给予时任碧里乡廪尾村村委会主任周天向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领取误工补贴费,给予时任碧里乡廪尾村报账员周在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套取征地补偿款及违规侵占,给予起步镇叶洋村党支部原书记沈祖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套取征地补偿款及违规侵占,给予起步镇叶洋村村委会原主任陈秀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规承揽工程违法获利、套取上级资金等,给予起步镇水口洋村党支部原书记雷荣进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因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便利、套取生态林补偿金等,给予起步镇水口洋村党支部原书记雷文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教师沈晓锋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罗源湾开发区水电建设公司党支部书记黄致文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县川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郭美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耀明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洪洋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陈建铭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松山镇人大主席苏文杉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谋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县城建监察大队市容中队中队长林仁增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凤山镇政府职工黄文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工作纪律,给予中房镇下湖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兰建国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川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副经理林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川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副经理林健政务记大过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川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林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委政法委三级调研员陈彪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委台港澳办、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主任黄良兴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保安公司工作人员陈信友党内警告处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校委会成员龚庆忠党内警告处分;因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并造成不良影响,对中房镇林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应杨予以党纪立案;因在“村植千树”项目中弄虚作假,对起步镇洋北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武予以党纪立案;因工程项目违规拆标,对碧里乡梅花村党支部副书记范玉兴予以党纪立案;因工程项目违规拆标,对碧里乡梅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强予以党纪立案;因履职不到位,拟对鉴江镇圣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新全党纪立案。
(二)其他情况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洪洋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吴自洪予以诫勉;因多次违反防疫规定组织聚餐,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临聘人员游美予以诫勉;因多次违反防疫规定组织聚餐,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临聘人员游丽水予以诫勉;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副站长兰善华予以诫勉;因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对罗源湾开发区水电建设公司工会主席柯武予以诫勉谈话;因履职不到位,对松山镇巽屿村党员林国忠予以诫勉谈话;因履职不到位,对起步镇叶洋村原会计林家铿予以诫勉谈话;因履职不到位,对飞竹镇斌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余根钦予以诫勉谈话;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起步镇水口洋村党支部原书记雷荣进予以诫勉谈话;因违反工作程序,对起步镇庭洋坂村党支部书记兰世杰予以诫勉谈话;因履职不到位,对县住建局园林所事业干部林锋予以诫勉;因履职不到位,对县原国土局局长尤庆祝予以诫勉;因履职不到位,对中房国土所原所长李辉予以诫勉;因履职不到位,对时任县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刚予以诫勉;因履职不到位,对鉴江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张东等15人予以诫勉(诫勉谈话);对47人予以提醒谈话;对41人予以批评教育;对2人责令检讨。将不属县纪委监委管辖范围的8人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6831666;通信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5号;电子邮箱:lyxxszg@163.com。
中共罗源县委
2024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4-01-26/1139497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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