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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连江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2月22日至4月3日,省委巡视四组对连江县委开展巡视,并于2023年7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县委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对省委巡视四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严格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坚持从思想上找差距、根源上建制度、整改上见实效,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1.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思想认识。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全县上下充分认识到省委巡视是对我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政治体检”,也是对连江各项事业发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政治站位、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的“全面检阅”,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增强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勇气,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县委成立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四组的指导精神,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并将巡视反馈意见通过党内文件进行通报,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主动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做到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整改落实。县委聚焦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坚持“见人见事见责任”原则,研究制定《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台帐,明确巡视整改工作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同时,为深挖问题根源,县委常委班子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升整改成效。为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县委成立了综合督查组,全程跟踪督查整改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立整立改、真抓实改的要求,集中力量、强化措施,精准施策、全力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4.强化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县委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举,将建章立制工作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既大力整改问题,又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制定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机制,切实把整改成效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确保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达到标本兼治、持续提升的效果。目前全县共新修订或制定制度63项。

5.注重以改促进,推动连江发展。县委坚持把巡视整改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相结合,通过巡视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理论学习、政治素质、能力本领、担当作为、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全县上下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措施、破解发展难题,有力推动了连江高质量发展。2023年上半年“经济领跑”综合得分位居全市第二、“亮晒比学”综合得分位居全市第三;新获评全国县域高质量发展百强县、中国生态食材(鲍鱼、鱼丸、海带)之都、中国美食地标之都等荣誉。

(二)县委主要领导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主要领导坚决扛牢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部署要求,以上率下,带头学习贯彻,主动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协调督促,全力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取得实效。

1.带头深化学习贯彻。坚持把巡视整改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巡视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抓好巡视整改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的责任意识,坚决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自觉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带头担当整改责任。亲自担任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全面部署推进巡视整改各项工作。通过县委主要领导率先履责、示范带动,其他县委常委、副县长都主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扎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带动形成了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的整改工作局面。

3.带头制定整改方案。省委巡视四组巡视连江县情况反馈会后,立即牵头相关县委常委和有关部门,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四大方面76个问题,按照“见人见事见责任”“即知即改、全面整改”的原则,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县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并广泛征求了县四套班子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意见。同时,主动与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四组沟通对接,充分吸收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并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形成《关于省委巡视四组巡视连江县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确保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4.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定期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或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实时掌握整改动态,督促推进整改工作,先后10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动员部署会、整改工作专题会等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审议《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清单》等巡视整改工作相关制度和文件,协调推进意识形态、选人用人工作、对台工作、医疗改革、“两违”整治、闲置土地处置等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5.带头拓展整改成果。注重把巡视整改与连江发展结合起来,坚持“立规矩、带队伍、布产业、谋发展”,带头将在整改工作中形成的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和干部教育管理等方面切合可行、管用有效的好做法、好制度,拓展运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领域,有效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凝聚发展合力,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发展氛围,推动连江在全省、全市争先进位、争创一流。

(三)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履行整改监督责任情况

1.县纪委监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切实把督促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县委关于省委巡视四组巡视连江县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制定巡视整改监督工作清单,全力跟进监督、全程监督。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优势,凝聚监督力量,重点围绕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和巡视整改进度、整改成效等方面开展常态化监督,全力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责任,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真正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同时,扎实抓好省委巡视四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信访件办理工作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涉及干部问题的追责问责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共对179名责任人作出处理;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2.县委组织部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立足组织部门职能职责,坚持把督促巡视整改落实作为干部监督工作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整改监督力度,加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履行巡视整改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巡视整改“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工作成效进行检查,促进巡视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加强工作协调联动,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巡视整改监督检查工作,全程跟踪督促全县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干部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工作,推动全县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同时,扎实抓好省委巡视连江县委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对帐销号。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2020年以来连江县未提出对台工作的新思路或举措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谋划对台工作新思路。县委高度重视对台工作,2023年共召开7次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连台对口交流、深化互补产业协作以及加快推动马祖地区供水工程建设等事宜;召开全县对台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对台工作任务,形成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加快推进连马融合发展,并提出了“两区三基地一通道两体系”发展新思路、新举措,努力在打造“福马共同家园”上走前头、作示范。(2023年8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持续推动,已完成)

(2)加强对台工作领导。调整充实县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亲自研究部署推进对台工作。制定《中共连江县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并印发《2023年全县对台工作要点》,形成对台工作创新举措清单,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对台工作任务落地落实。(2023年9月30月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完善对台基础设施。一是加强连马通信信号互通,推动马祖地区通信信号基本覆盖。二是加快推进榕马供水工程。三是在“黄岐—马祖”航线于2月19日复航的基础上,完成黄岐客运站海关监管设备设施更新和维修保障,以及边检设备调试、开通使用;落实海关、边检干警驻勤保障,改善民警勤务期间住宿条件。为方便群众购票,将“黄岐—马祖”航线网上售票系统在“e福州”平台上线,先行实现旅客通过“e福州”平台网络购票需求。结合福州现代物流城、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丝路海港城可门港区等建设,布局对台货运战略基地、海峡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努力打通对台货物航运、物流通道。(2023年9月30月前取得成效并持续推动,已完成)

(4)推动连马产业融合发展。一是积极推进医疗板块对台融合发展工作,发挥连江济雅医院“连马慢病健康管理暨肿瘤防治交流中心”的作用,加强与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福建省肿瘤医院)乳腺癌学科主任专家团队合作,联合开展覆盖面更广的“社区整合式筛检”;邀请马祖方面台湾大学医学专家来连开展学术交流,并洽谈医美健检产业引进有关工作;邀请台籍医师来连参加“义诊惠民送健康”省级医疗专家大型义诊活动,推动两岸医疗卫生交流发展。二是推进连马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将马祖特色景点纳入连江旅游线路,推出2条五日游和1条七日游“环马祖澳”精品旅游线路;融入台湾元素,加快黄岐—马祖海峡文化交流中心、台湾免税商城、黄岐—马祖海鲜城、相思大道等标志性项目建设,推动连马两地“海上会客厅”“海上看连江”文旅合作项目生成落地,打响连马特色文旅品牌。三是探索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促进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四是加大对台招商力度,积极向台商推介连江,成功引进16家台资项目总投资 7.33亿元。培育壮大台企育苗基地,引进优质台湾水果、蔬菜品种以及台湾最先进的栽培技术和嫁接技术,促进农业融合发展。(2023年9月30月前取得成效并持续推动,已完成)

(5)积极落实惠台政策。一是支持鼓励台企台胞来连就业创业。二是积极对接市里的两岸便捷移动支付平台建设,努力使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让更多的台湾同胞银行账户设在大陆侧,在连在榕在闽消费,让更多的台胞台企带着资金、资本,以马祖为桥梁,来连或通过连江进入祖国大陆投资兴业、置业安居。三是推荐在连的台胞参评省市科技特派员,两位台籍教授获评2023年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三位台籍教授获评2023年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四是开展“法治护航 为企而来”送法进企业法治宣讲活动,并通过台企台胞服务专窗等平台在司法业务、行政服务等方面为在连台胞提供优质服务。五是开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暨检察联络点授牌活动,并授牌台企为检察联络点,进一步深化涉台权益保障工作。(2023年9月30月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促进连马互访交流。推动连马两地互访交流、协商工作常态化,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文教交流、探亲谒祖、叙缘联谊、经贸考察等各类活动17场320人次。其中开展台湾文化交流团来连开展环马祖澳两岸融合文化交流共建、马祖参访团来连开展经贸文化交流、举办2023年福州(连马)鱼丸文化节等官方交流活动6次;开展两岸民间民俗新年赐福文化节、连马龙舟联谊赛暨龙舟宴活动、邀请马祖方面代表参加福建省首届开海文化季启动仪式暨2023年福州(连江)开渔节等民间交流活动11次。(2023年9月30月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关于学深悟透联系实际不紧,县委中心组学习以听辅导授课为主,较少结合实际研讨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7)今年7月份以来,县委中心组共开展交流研讨、专题报告、收听收看等学习活动9次,其中学习研讨4次,学习研讨活动占中心组学习活动的比例达44.4%。(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8)坚持学思行统一,制定下发《大兴调查研究方案》,要求县处级领导聚焦文旅经济发展、深远海养殖、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实施精准招商等29个方面,结合工作岗位,选定调研课题。今年7月以来,县委理论中心组成员结合大兴调查研究要求,共确定重点调研课题29项,并深入基层现场调研、办公,发现问题71个,目前已全部解决。(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9)对今年以来的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次数、学习形式、学习内容以及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研讨材料进行全面地“回头看”,并根据自查情况及时调整学习频次和形式,有效提高县委中心组学习质效。(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关于做实部署要求不足,2021年换届至今,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仍为前任书记、县长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0)坚持立整立改,于2023年7月31日制定下发《中共连江县委关于调整充实中共连江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连委〔2023〕66号),由现任县委书记担当组长,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2023年8月30日前,已完成)

(11)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定期听取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汇报、召开现场会等,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县委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乡村振兴工作重大事项、召开3次现场会部署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并与福建省乡村振兴研究会、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福建海峡文艺出版社联合举办《在希望的田野上》新书发布会暨 2023 年“讲好乡村振兴故事”活动启动仪式,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高品质建设及农民收入持续增长。(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2)坚持举一反三,及时调整充实县委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党对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关于县直部门服务中心意识不强,县交通局负责的29条公交线路无1条通达物流城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3)开通物流城公交专线。组织县交通局、闽运公司等相关部门前往物流城对开通公交线路条件进行现场查勘,并结合当前物流城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制定了物流城公交专线(连江树德学校至物流城)方案,线路途经站点:树德学校—中国移动—青禄鞋厂—东湖镇政府—牛栏坪村—农产品物流园—天虹公司—京东物流园。8月29日,物流城公交专线(树德学校至物流城)已正式开通运营。(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4)开通客运定制专线。深入物流城指挥部以及正祥集团、宏利兴包装有限公司等园区企业,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摸底当前园区企业的通勤需求,并为有集中出行需求的天虹公司开通定点定时的连江至物流城定制专线,其他有零星出行需求的企业通过物流城公交专线满足出行需求。(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5)开展公交规划编制。编制完成《连江县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2-2035)》,将物流城公交线路列入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动,已完成)

5.关于连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对本区固定资产、2022年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等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6)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连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由林承文同志任中共连江县委连江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2023年8月10日前,已完成)

(17)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做清台账,共摸清设备、家具和用品等管委会固定资产71件,资产原始价值55.5927万元,累计折旧摊销27.7419万元。(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8)连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已于2023年5月30日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文报告整改进展情况。针对县委巡察“回头看”提出的15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42条,已完成整改落实42条。同时,强化追责问责,提醒谈话5人、批评教育6人、谈心谈话2人,并对破坏营商环境、影响干事氛围的4名职工予以解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9)坚持举一反三,督促各乡镇、县直单位强化固定资产安全意识,全面摸清家底、夯实台账,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目前各乡镇、县直单位已完成摸底工作,并登记造册。(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6.关于县政府和公安局党组均超职数配备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0)及时整改到位。县委已对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进行消化,现均为9名,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对县山仔水利枢纽调度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智慧连江”管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进行增配,现均为3名。目前,全县各单位党组成员配备均已符合规定要求。(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1)健全监控机制。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专题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了规范调配党委(党组)成员的意识。建立县直单位党委(党组)成员配备情况工作台账,并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单位联合进行复核,进一步确保各单位党委(党组)成员配备信息完整、规范、准确,不断完善动态跟踪监控机制,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7.关于县人大、政协、法院党组工作规则未根据最新党组工作条例修订的问题。(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2)坚持立整立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已修订《中共连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连人常党组〔2023〕22号);县政协已修订《中共连江县政协党组工作规则》(连协党组〔2023〕10号);县法院已修订《中共连江县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连法党〔2023〕25号)。(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3)强化追责问责,责令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作深刻检讨;县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在县政协党组会议上作深刻检讨;县法院办公室原主任在县法院党组会议上作深刻检讨,并调离办公室主任岗位。(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4)坚持举一反三,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有关工作规则进行重新梳理,修订完善。目前,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了《连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项制度;县政府修订了《中共连江县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县政协修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连江县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等4项制度。(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8.关于国企改革慢作为,县国企改革方案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末才出台,县国资管理中心至今仍在筹建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5)强化“一岗双责”机制落实,县分管领导在县委常委班子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的自我剖析检讨。(2023年8月30日前,已完成)

(26)健全完善县国资管理中心机构,共设置综合科、资产科、国企科、考配科等4个内设机构。目前,县国资管理中心已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8名;并成立县国资管理中心党组,配有党组书记1名、党组成员2名。(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7)优化县管国企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出台《连江县委管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连江县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激发县管国企的内生动力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县管国企不断发展壮大。(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9.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28)一是蓼沿乡、东岱镇、小沧乡、晓澳镇4个供水补短板项目,中标价1085.51万元,于4月份陆续开工建设,目前完成总投资约835万元,占中标价的77%。二是10个供水补短板项目。①下宫镇、丹阳镇、坑园镇、透堡镇、长龙镇、东晓水厂6个供水补短板项目已通过初设审查并基本完成初设修编稿,其中下宫镇、丹阳镇、坑园镇、东晓水厂4个项目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完成,下宫镇和坑园镇正在编制预算审计,透堡镇、长龙镇2个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②浦口镇、马鼻镇2个供水补短板项目已完成初设并通过审查,目前正在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编。③官坂镇、江南镇2个供水补短板项目初设已基本完成待审查。(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原因说明:一是因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多、报批手续繁杂,耗时比较长。二是由于工程管道铺设、水厂、管理房建设等都需要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为避免工程涉及农保地、生态林地,造成前期勘测工作量大、耗时长,影响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三是由于施工过程涉及农保地,有的地方施工材料无法用机械运输,需要人工搬运,一定程度影响工程进度。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全力督促已动工的4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二是督促10个供水补短板项目业主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9)一是按照《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指导,严把工程设计、建设质量审查审批关,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建设要求。二是督促指导相关乡镇扎实抓好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项目设计、预算审计等工作。三是已向上级申请国家、省发改专项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原因说明:由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为线性工程,涉及基本农田、生态林地、基干林、耕地较多,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反复核对、复测,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项目设计前期进度。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全力争取2024年度项目专项债资金获批,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二是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定期召开项目工作推进会,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和资源规划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预算审计,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在2024年5月开工建设,力争比省市要求2025年12月底完成的目标,提前一年完成。

完成时限:2024 年12月31日前

10.关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全县山区仅1家敬老院的问题。(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动,未完成)

(30)投资40万元对长龙镇敬老院进行提升改造,并投入运营,进一步改善山区乡镇养老服务水平。(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1)我县共有长龙镇、丹阳镇、潘渡镇、蓼沿乡、小沧乡等5个山区乡镇,为实现山区乡镇养老服务全覆盖,县委成立项目专班小组,对接福州物流城指挥部总体规划,在丹阳镇虎山村选址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占地约10亩,辐射潘渡镇、蓼沿乡、小沧乡等3个乡镇。目前丹阳镇已启动村庄规划修编工作;同时将丹阳镇敬老院项目申报列入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重大项目储备,争取中央及省级预算内项目投资补助。(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未完成)

原因说明:由于丹阳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规划修编、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需要较长时间,造成集中整改期内无法全面完成。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由项目专班小组负责项目推进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实行每周一报告制度,全力加快推动项目进展。二是强化项目资金保障,全力争取专项债和上级补助资金。三是制定项目建设计划表,实行挂图作战,严格按照序时推进,确保项目2024年下半年动工建设,2025年完成主体工程。四是按照“一中心、四枢纽、多点位”的布局,健全完善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全域覆盖。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11.关于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未按期完工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32)4个未完工项目中的苔菉镇后湾三级渔港工程和浦口中麻渔港2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已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2023年8月25日前,已完成)

(33)剩余的2个项目目前已全面完成。一是关于文湾村西坑自然村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剩余的5户对象已签订搬迁协议,并分配住房。二是关于连江县医院新院项目工程。目前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使用。(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2.关于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未完成)

(34)一是全力做好未取得执法证的乡镇执法人员的思想动员工作,经过督促动员,目前拟报考下一轮行政执法证考试的有58人。二是积极动员乡镇其他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今年拟报考下一轮行政执法证考试的工作人员有42人。(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效,并持续推进,已完成)

(35)加强考前辅导,组织全县22个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参加202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业务视频培训,确保提高考试合格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效,并持续推进,未完成)

原因说明:一是经咨询省司法厅相关处室,今年行政执法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暂未确定。二是由于2023年省司法厅尚未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换领行政执法证工作,因此我县执法人员持证率一时无法得到提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在省司法厅通知行政执法考试前,每个月至少组织一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二是继续与省市司法行政系统加强沟通对接,及时了解行政执法考试的最新动态。三是动员参与行政执法考试的干部认真学习,提升考试合格率。四是根据考试结果,将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乡镇干部优先安排到乡镇综合执法队,进一步增强乡镇执法力量。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36)根据《关于印发<连江县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执法体制机制调整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2021〕79号)的要求,落实好“中心及乡镇执法队伍在编人员以取得执法资格作为考核评先、评优的前提条件,并纳入一线量化考评内容,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优先予以提拔重用”的考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县委组织部已在“三比三看”一线量化考评中,将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已完成)

13.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上福州’连江要走前头”的指示精神不够到位,产业布局、区域发展不均衡,海洋产业构成不合理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7)海产品种业实现创新发展。一是海带种业方面,官坞海产公司深化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等科研院校合作,进一步优化海带良种。二是鲍鱼种业方面,官坞海产公司、源丰鲍业公司持续深化与厦门大学等科研团队合作,培育出适合南方海域养殖的鲍鱼新品系。三是三倍体牡蛎种业方面,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目前官坞海产公司已建成育苗车间3000平方米,育苗水体2000立方米。四是良种场建设方面,官坞海产公司于2023年7月被评为“省级良种场”,我县给予补助资金50万元,推动海产品种业持续创新发展,增强话语权。(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8)现代海洋渔业不断发展壮大。一是深远海养殖方面,建成并投用“振渔1号”,启动建设“振渔1号”。目前,我县深远海养殖平台共11台,养殖水体达17.75万立方米,投放、投产数居全国前列,并发放了全国首本深远海养殖平台所有权证。二是远洋渔业方面,制定了《连江县加快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大力扶持远洋渔业发展。全县现有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正冠渔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世海渔业有限公司等8家远洋渔业企业、257艘远洋渔船,远洋捕捞产量位居全省第一。(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9)海洋科研合作取得明显进展。与福州海康威视数字有限公司、中量智汇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海康海洋科创联合实验室;与林鸣院士团队合作,推进“海上牧渔城”项目,推动我县海洋(渔业)领域技术更新迭代、产品升级。同时,大力实施“凤引计划”,引进1名水产专业博士、2名海洋渔业专业人才分别到县海渔局、海投公司工作。(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0)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认真梳理全国水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名录,实施精准招商,做大做强水产精深加工产业。2023年招商落地亿达预制菜中试生产基地、正冠渔业预制菜加工项目等水产精加工项目,总投资1.15亿元。同时,加强泰万盛水产品产业基地、大北农渔业产业园、首发集团连江水产品加工物流基地等项目跟踪洽谈,推动项目签约落地。(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持续推动,已完成)

(41)水产精深加工基地加快推进。一是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方面,目前已建成启航大道、防洪排涝工程等11个项目,在建母港一期、关边检区等15个项目。二是宏东海洋生物产业园建设方面,目前项目已竣工投产,共落地项目6个,其中深蓝硫酸软骨素项目,为国家海洋经济示范项目。三是长恒水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方面,目前项目已竣工。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水产品加工企业108家,比增4.8%。(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2)打造“海连江”品牌。一是“海连江”区域公共品牌质量在线化管理平台已投用,并提出分级标准的发布、实施、管理意见,进一步放大“海连江”品牌效应。二是组织4家企业参加中国品牌网组织的地标名品选品对接会,目前已入围3家,并入驻易捷线上商城“特色中国”。三是引进福建福多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电商运营团队完成“海连江”区域公共品牌的统筹与运营管理,县文投公司与福多贡公司合资成立福多贡甄选(连江)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在京东、小红书等平台正式上线运营,秋官郎、东洛岛、江船长等8个品牌、19款产品共41个规格的代表性产品入选,进一步提升“海连江”公共品牌和连江水产品的知名度、影响力。(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3)大力推进水产电商产业。一是引进福建福渔数科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福渔产业互联网服务平台”,推进发展渔获大宗交易、渔业信息化、海洋数据开发应用、海洋碳汇等业务,平台已于8月16日上线。二是对接京东集团,选址、落地建设京东福州智能供应链运营中心。(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持续推动,已完成)

(44)推动渔旅融合发展。积极创建环马祖澳国家级滨海旅游度假区,充分发挥海洋、对台等优势,加强与马祖方面旅游、渔业等合作,打造独具特色的滨海旅游度假区,促进海洋第三产业繁荣发展。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安排补助资金700万元扶持“闽投1号”渔旅平台建设,做大三产、做强二产,反哺做优一产,推动海洋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持续推动,已完成)

14.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理念不够扎实,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不力,2020—2022年乡村振兴产业类项目占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5)县委强化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坚持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大产业项目指导谋划力度,坚持自上而下、点对点指导乡镇、试点村立足特色资源发展产业项目,全力提升产业类项目的占比。2023年全县共实施乡村振兴试点项目109个,其中乡村振兴产业类项目69个,占比达63.3%,高于省市要求产业项目占比50%的标准13.3个百分点。(2023年8月20日前,已完成)

15.关于省市县三级试点村仅63个,其中村财20万元以下19个的问题。(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46)一是我县共有11个村新列入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名单(创建期2023年—2024年)。二是继续组织3—5个非试点村参加2023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原因说明:由于前期对乡村振兴示范村、试点村创建工作重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致使总数偏少。目前,省、市尚未启动2023年乡村振兴省级示范乡镇、示范村申报推荐工作,待省、市文件下发后,我县即组织符合条件的村参与创建工作,力争有更多的乡镇、村获评省级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全力跟踪、指导督促乡镇、村提升创建工作水平。二是继续组织3—5个非试点村参加2023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47)2023年,我县共新增11个福州市乡村振兴四星级村(丹阳镇坑口村、丹阳镇后冠村、黄岐镇古石村、马鼻镇玉井村、马鼻镇浮曦村、坑园镇屿头村、官坂镇东沃村、苔菉镇琇邦村、安凯乡沙沃村、浦口镇柘尾村、长龙镇坵祠村)。截至目前,我县乡村振兴试点村在原有省市县试点村63个的基础上增加了11个(福州市乡村振兴四星级村),合计74个,占比达26.42%,位居全市前列。(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48)一是深入推进壮大村集体经济“146”行动。组织召开连江县深化“党建赋能振兴深蓝”1+5行动推进会暨“党建引领壮大村集体经济”活动启动仪式,制定下发《2023年度连江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任务分配表》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146”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二是开展薄弱村挂钩帮扶。建立县处级领导联村、乡镇班子领导包村、一个县直单位钩村、一个经济强村结村的“四个一”长效帮扶机制,实现71个15万元以下相对薄弱村挂钩帮扶全覆盖。同时以挂图作战的形式绘制村集体经济攻坚榜,压实工作责任。三是承办福州市“壮大村集体经济”基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现场会,“146”行动计划等经验做法得到市组发文推广(榕委组通〔2023〕27号: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连江县推行党建引领壮大村集体经济“146”行动计划做法》的通知)。(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原因说明:由于村集体经济收入需待全年收入统计入账后方能最终确定,所以目前无法准确统计我县各村2023年度村财收入情况,必须到2023年底才能核实具体情况。

下一步整改措施:我县将继续深化“146”行动工作成效,加强对各行政村和乡村振兴试点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跟踪指导,确保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一是强化党建领航。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对村集体经济进度偏慢、薄弱村占比较高的乡镇党委进行约谈,压实工作责任。由各挂钩单位、结对经济强村负责,与相对薄弱村开展共建活动,2023年内至少谋划1个5万元以上的增收项目。二是盘活资产资源。持续巩固“点题整治”“养殖海权改革”工作成效,通过联合执法、法律诉讼等渠道依法收回被侵占的集体资源。对辖区内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农贸市场、会堂、老校舍、厂房、仓库等集体资产进行盘点,通过综合开发、升级改造,实现收益。三是创新发展业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种养大户等作用,推动村集体筹备兴办一批高效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项目,发展现代农业。用好扶持资金、政策,为本土农产品注册特色品牌,通过电商等平台拓宽销路,实现增收。四是加强资金保障。加快推动县域广告牌招拍,将拍租等公益性收入委托县国投集团专业运营,以“揭榜挂帅”项目认领的模式,扶持村集体发展生产,提升“造血”能力。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16.关于对乡村医疗人才不够重视。全县有28个村没有乡村医生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9)目前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已制定巡诊制度、张贴巡诊公告、统计巡诊工作量,并将巡诊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针对没有乡村医生的28个“空白村”,坚持因村施策、立整立改,其中4个“空白村”通过乡镇卫生院安排医生巡诊、24个“空白村”通过邻村乡村医生兼任的方式进行解决,以实际行动解决空白村居群众看病难问题。(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50)充实乡村医疗人才队伍。一是2023年共新招录30名卫技人才,目前已完成招聘工作。二是对我县2023年“农村医学”毕业生进行摸底,共有5名毕业生意向回村卫生所就业,其中4名安排“空白村所”执业,1名安排其他村卫生所执业。(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51)提升乡村医生专业技能。2023年共选派35名乡村医生分七批次参加福建省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均通过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52)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一是结合各市、县级医生下基层活动,根据下派专家的专业,与辖区家庭医生团队一起,对各空白村群众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定期上门服务。截止目前,共下派医生165人次,服务510人次。二是组建以党员为主体的医疗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对偏远地区、空白村所地区群众义诊送药等暖心服务,进一步缓解偏远地区、空白村所地区群众看病难等问题。今年来共有260多名医务人员参与开展30多场形式多样的健康义诊、健康教育宣讲活动,受益人群达3000多人。(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7.关于乡村人居生态治理重视不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至今未完工,造成补助资金闲置的问题。(2023年10月14日前,已完成)

(53)成立项目工作专班,负责推进畜禽固体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并及时跟踪汇报项目进展情况。(2023年8月10日前,已完成)

(54)县农业农村局、东湖镇联合行动,定期协调解决畜禽固体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目前相关问题均已解决,顺利进行施工。(2023年10月14日前,已完成)

(55)一是已全面完成混凝土挡土墙浇筑(长度约209米、高约10米),土石方开挖10.77万立方米,综合楼结构封顶等,目前项目已完工。二是目前已下达项目进度款225万元;第二批项目进度款225万元,已经项目业主审核,上报县政府。(2023年10月14日前,已完成)

18.关于开发利用文化资源不够,全县现有省级以上传统村落7个、各类古建筑709处,目前分别仅开发利用2个、15处的问题。(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未完成)

(56)一是将修缮完成的丹阳坂顶村的钟里21号、浦头3号、琯头镇长门村一二生产队仓库、五六生产队仓库、七八生产队仓库等5处古建筑上线“省海峡租养平台”对外公开招租。目前浦头3号已活化利用为战狼俱乐部大本营;钟里21号已活化利用为钟里农耕馆;长门村一二生产队仓库已活化利用为长门炮台红色教育基地;五六生产队仓库已活化利用为长门村可再生资源回收站;七八生产队仓库已活化利用为长门农耕馆。二是黄岐镇古石村省级传统村落重点改造提升项目,目前项目主体部分已竣工,正在进行周边环境整治和附属工程建设。三是古石村省级传统村落重点改造提升项目中的5栋古厝修缮已全部完工,目前5栋古厝的活化利用方案已制定,正在进行活化利用工作。(2023年10月31日前,未完成)

原因说明:因黄岐镇古石村省级传统村落重点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期间多次碰到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致使古厝修缮和村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受到影响,项目建设工期延长,使得古厝活化利用工作也相应延后。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施工力量,倒排工期、倒逼进度,确保2023年10月31日前全面竣工。二是做好古厝活化利用,全力跟踪督促福人号召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科学安排施工进度,确保2023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古石村5栋古厝活化利用工作。三是推动丹阳古民居群保护利用,加快三落厝A级景区创建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57)一是通过向福州市名城委、福州古厝研究会报送“丹阳三落厝”活化利用示范案例等方式,拓宽连江古厝宣传推广渠道,积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推动古建筑的开发利用。二是积极对接省、市有关部门,根据《连江县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经费保障方案》,争取上级修缮保护和活化利用奖补资金,持续做好我县古厝保护利用工作。目前已向上级争取并获得2023年省级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奖补资金25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9.关于宗旨观念不强,马鼻镇30㎡以下紧房户13户26人未解决的问题。(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效,已完成)

(58)全面摸清13户26人紧房户的具体情况,并坚持立整立改,引导紧房户通过亲属帮扶、过继等方式,统筹解决了11户18人住房需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59)坚持因户施策,对2户8人有建房意愿的,通过住房审批政策,有效解决实际住房需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60)开展农村紧房户专项调查,经全面摸排马鼻镇域范围内15个村,目前已不存在无房户和紧房户情况。同时,为解决个人住房需求问题,马鼻镇出台了《马鼻镇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确保群众住房有保障。(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20.关于安凯乡西坑村整村114户搬迁至今已两年多,尚有15户未拿到购房补贴和搬迁补助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61)安凯乡西坑村整村搬迁15户未拿到购房补贴和搬迁补助款的群众,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1.关于南海舰队、越战老兵不断上访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2)一是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开展参战身份核查认定相关工作,做好人员稳控工作。二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领导来连江开展综合调研,为下一步信访维稳和参战参试认定核查工作提供依据。(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已完成)

(63)对22个乡镇开展实地调研工作,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入户走访等方式,完成调研任务,进一步摸清了各乡镇、村居对越战老兵的补助情况。(2023年8月30日前,已完成)

(64)一是动态更新完善重点对象“3+X”工作专班信息表,健全人员信息档案。二是纳入我县突出信访问题和重点人员信访事项化解攻坚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5)一是持续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对全县困难退役军人情况建档立卡,加强帮扶援助力度,目前已建档立卡困难退役军人151人。二是每月及时发放参战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老年生活补助,保障他们日常生活。三是每季度研究审议退役军人临时困难补助情况,为越战老兵、南海舰队退役军人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四是常态化办理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2023年以来累计补助重点优抚对象101人33.79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2.关于海上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对2022年以来发生的海上安全事故,举一反三研究化解风险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不够,海上执法人员空缺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6)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连江县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连江县渔船安全点验制度(试行)》等8份制度,实现“以制度管船、制度管人”。二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海上安全集中整治、渔业安全生产“双抓双促”、渔业安全生产“再落实、再攻坚、再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查隐患补漏洞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三是开展“清单清零”专项督查。县效能办会同海渔局、应急局等部门,通过现场走访、查阅佐证材料等方式对全县13个沿海乡镇“清单清零”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严格督促有关部门、沿海乡镇落实工作任务。(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7)持续压紧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监测,对北斗、AIS终端离线和进入商渔船碰撞高风险海区、敏感海域的渔船进行动态干预;建立健全扁平化三级网格管理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实行“定人联船”“包船到人”,全县共有大小网格120个,网格员247人。(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8)大力开展封港清查等专项行动,每季度对辖区内船舶进行一次全覆盖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出的478项安全隐患,按要求列出“问题、整改情况、销号、责任”四个清单,并严格实行闭环管理,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利用伏季休渔窗口期,开展两轮次全覆盖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开渔后渔船“不带病出海”。(2023年8月16日前,已完成)

(69)加强海上安全监管设施,投入5000万元资金,建设了海上智慧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对海上生产渔船的实时监管;在“246”海区等商渔船碰撞高风险海区设置电子围栏,对进入重点海区的渔船播发安全提醒信息。(2023年8月30日前,已完成)

(70)发挥驻点指导帮扶组、督查帮扶工作组的作用,对沿海各乡镇开展“定点式”帮扶、“进驻式”督查工作,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抓好整改落实。(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71)加大海上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梳理渔业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在岗情况,实行以乡镇为主的“双重管理”模式,提高执法效率。已公开聘用 27名船管员、42名渔政协管员,在黄岐镇、苔菉镇两个乡镇试点渔业信息员制度,发展渔业信息员13名。(2023年8月16日前,已完成)

(7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海上执法力量,严厉打击渔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截止9月底,共出动执法力量2683人次,检查港口911处,登临检查船舶2080艘,立案查处19起私自拆卸北斗、76起未按规定配备船员、42起擅自改变作业类型等违法违规案件,罚款937.4160万元。(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73)加强与福州海事局协同合作,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并制定印发《连江县水上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制》《连江县商渔共治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联合宣传教育、巡航执法等活动。截止9月底,已开展5次联合宣讲、2次商渔船长“面对面”交流活动、9次海上通航环境整治等联合执法行动。2023年以来,我县没有发生重大海上安全生产事故。(2023年8月10日前,已完成)

23.关于解决矛盾化解风险能力不足,2022年相关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拖欠的群众诉求达1019件(次)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长期坚持,已完成)

(74)抓好整改工作。一方面坚持立整立改,对于2022年农民工工资诉求已全部按规定办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坚持举一反三,梳理完成2022年工程款拖欠项目并建立台账,认真分析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总结推广中庚香悦府“保交楼”成功经验。(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5)强化制度落实。在招标条件备案环节,按照闽建筑[2022]15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确保按合同履约,2023年以来未发现新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截止目前,我县省实名制平台在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拨付、总包代发等制度实现100%覆盖。(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6)畅通维权渠道。一是在县政府网站公示维权渠道及电话,在各在建项目维权公示牌公示欠薪维权电话,在114电话查询平台登记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履行首问责任制,实现渠道专人负责。截止目前,我县全国欠薪线索平台案件办结率、劳资纠纷预警系统举报投诉办结率均超过省市要求95%办结率的标准。12345平台诉求件已全部依规办结,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7)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今年来共有41个在建项目纳入省实名制平台进行监管。二是我县劳动监察预警大数据平台对接全国工资支付监控平台农民工工资支付七项指标完成情况在福州市各区县中排名前三。 (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4.关于县工信局、广电局下属单位涉改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未落实到位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78)在涉改134人中,县工信局下属单位有50人、县广电局下属单位有84人。针对县工信局下属单位涉改的10家国企50人(其中9家企业46人,凤祥公司4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性质进行分类处置,确保工资津补贴落实到位。其中,对属于企业化管理的9家企业46人,已按照《关于核定县工信局属企业工资标准的通知》(连工信﹝2023﹞65号)精神,按月发放工资和津补贴。(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9)对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凤祥公司4人,已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按月规范发放工资和津补贴。(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80)针对县广电局下属单位涉改的84人(其中在岗64人、调任福州4人、退休16人),加强与省广电网络集团沟通协调,统筹解决涉改人员的工资津补贴问题。对已调任市广电网络公司的4人,由市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按照规定发放。对在岗的64人,已按照《连江广电局网络整合人员、资产归属等有关事项协调会备忘录》精神,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待遇同步调整社保基数。(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81)已完成在岗64人的薪酬普增工作,并于2023年7月正式实行。(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82)对已退休的16人,参照省直事业编退休人员标准发放退休生活补贴,并从2023年1月份开始补发发放。(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25.关于近3年民间标会被立案、受损人数、损失金额较大,但挽回经济损失不足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83)抓好追赃挽损工作。全面梳理近3年立案的37起案件,并采取依法查封、拍卖房产和冻结、追还涉案款物等综合措施,又挽回经济损失1070余万元。同时,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84)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打击民间“标会”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方案》《连江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等制度,切实加强动态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二是组建专门团队对口办理刑事执行案件,建立公安局与检察院沟通协作机制,加大对民间标会执行财产处置措施,推进相关财产抓紧拍卖处置。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深入推进“决胜2023”集中执行百日攻坚,依法制裁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全面提升审执质效,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85)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一是强化法规宣传,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刑法》中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有关内容,加强以案释法,提升群众对风险隐患的防范意识。二是扩大宣传受面。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在广场、公园、村居等公众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案例讲解等方式为群众解答关于非法集资、民间标会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千长挂千所、万警进万村”工作,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懂法守法意识。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海报200余张,宣传单2000余张,现场讲解服务3000多人次。(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6.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舆情管控等存在短板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86)一是在县政府网站首页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相关专栏,定期更新全县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情况。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87)强化网络舆情管控,完善网络舆情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加强部门、乡镇联动协同处置,从源头上减少网络舆情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生态。(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88)一是加强“线下”部门联动。坚持舆论引导和解决问题同步推进,清查违法违规账号,进一步巩固提升网络综合治理成效。二是加强线上舆论导控。优化网络宣传员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网上舆论正面的引导。(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89)抓好日常督导检查,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开展2023年网络信息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发现并整改网络安全隐患2个。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27.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2020年以来县委未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90)坚持立整立改,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今年下半年已召开3次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连江县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安排》等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度和计划安排,并印发实施。(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91)强化建章立制。修订《中共连江县委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推动县委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23年9月15日前,已完成)

28.关于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和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还有差距,整改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完成)

(92)强化政治巡察意识。县委常委会带头传达学习第二期全国新任职县级巡察办主任培训班、全省巡察办主任能力建设培训班、十一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全省巡视巡察上半年工作研析会精神,并研究部署贯彻意见,进一步明确政治巡察监督重点,确保巡视巡察的新部署新要求在我县落地见效。加强巡察干部业务培训,2023年6月至今,共组织6场理论学习,通过学习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巡察干部履职能力。(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完成)

(93)严格落实巡察制度。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已专题听取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研究下一步巡察工作安排。同时,合并召开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十四届县委第四轮巡察情况汇报,进一步增强巡察工作质效。(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完成)

(94)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是落实巡察组参与巡察整改的规定,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报告提出审阅意见17份,进一步增强整改实效。二是进一步落实与主官“面对面”沟通,强调巡察反馈重难点问题、主体责任问题由“第一责任人”亲自抓,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共同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三是实行“互联网+巡察整改”模式,搭建巡察整改督办平台,通过开通短信督办平台、“倒计时”督办机制,切实做到整改情况有迹可循,责任落实一目了然。(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完成)

(95)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下发《关于报送省委巡视检查连江县委巡察工作反馈意见整改材料的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对照问题清单,单位主要领导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共同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制定《关于开展巡察整改情况回访调研的工作方案》,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组组成4个回访调研组,对12个党组织开展回访调研工作,本次回访调研共发现28个需长效整改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40条。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要求被回访党组织限期反馈,直至全面完成整改。加强成果综合运用,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回访成果,对回访发现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回访结果跟踪督促台账,实行清单式推进、台账式管理,对账销号,持续推动整改提质增效。(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完成)

29.关于有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未分别对分管的工信、卫健部门、政法单位等进行主体责任检查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96)由县委书记会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对3位县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县有关领导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严格履行“一岗双责”。(2023年8月30日前,已完成)

(97)制定下发《中共连江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连委办〔2023〕52号),由分管政法、工信、卫健的县领导带队,对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和工信局、卫健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到位。(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98)根据县委巡察工作安排,县委巡察二组进驻县卫健局,开展为期30天的巡察工作,深入检查县卫健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履职用权情况,现已完成集中驻点巡察工作。(2023年8月30日前,已完成)

30.关于近3年未对县公检法机关和县属国企党组织开展检查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99)制定下发《中共连江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连委办〔2023〕52号)文件,由分管政法、县属国企的县领导带队,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和县城投集团、国投集团、海投公司等县属国企进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并指导相关单位、企业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到位。(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00)制定下发《中共连江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关于常态化开展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检查的单位名单>的通知》(连委办〔2023〕56号)文件,把全县基层党(工)委(党组)和县管国企全部纳入我县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对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工作常态化、全覆盖。(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1.关于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不足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01)强化典型案例通报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例点名道姓通报,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坚持从严从重处置,强化典型案例震慑效果;同时深化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通报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增强案例通报的时效性,在思想上正本清源、立根固本。2023年以来,共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起21人(其中“两节”期间5起5人)、通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起23人。(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02)强化警示教育工作,针对工程领域的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工作纪律等问题,分别在县住建局、连江海峡水业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等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原因,真正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警钟长鸣。(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2.关于基层队伍自身建设薄弱,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处理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03)扎实抓好纪检监察系统教育整顿工作,严格按照纪检监察系统教育整顿部署要求,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全部纳入教育整顿范围,依托“室组地”每周集中开展一次理论学习、交流研讨;组织参观三坊七巷历史人物勤廉馆、严复故居、马尾潮江楼廉政教育基地及船政文化博物园、马尾造船厂历史文化陈列馆等,并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严守纪律红线、法律底线。(2023年9月15日前,已完成)

(104)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组织开展廉政家访、谈心谈话,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纪委“送教下乡”活动,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熟练掌握各项法规政策,做到规矩意识入脑入心。(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05)大力开展“师徒帮带”跟班实训锻炼活动,抽调5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机关跟班锻炼;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合办案优势,目前共抽调8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本县专案或专项工作,提升乡镇纪委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2023年9月15日前,已完成)

33.关于县机关事务中心2021年无公函接待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06)坚持立整立改,针对2021年无公函接待问题,目前已全部按照规定,补齐县委、县政府对接方案。(2023年8月15日前,已完成)

(107)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分管副主任在会上针对无公函接待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发言,作深刻检讨。(2023年8月30日前,已完成)

(108)组织召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业务培训会,重点针对公务接待各项规定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公务接待工作。2023年以来,没有发生无公函接待情况。(2023年8月15日前,已完成)

34.关于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虚列差旅费的问题。(2023年8月15日前,已完成)

(109)县纪委监委已将暂扣县总工会原常务副主席谢起忠违规报销的3040元差旅费上缴国库。(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10)经连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连江县委、福州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谢起忠党内警告处分。县总工会党组召开党员大会,通报了《关于给予谢起忠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11)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免去谢起忠的中共连江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职务。(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35.关于部分用车先派后审,部分县领导固定用车且未纳入平台管理,一些执法执勤车辆未限定一线使用的问题。(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12)坚持立整立改,立即转发《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推动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监督规范化、常态化。(2023年8月15日前,已完成)

(113)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临时突发紧急事件(比如火灾、重大安全事故)需应急出车,要求各单位同步进行审批与安排车辆,确保在规范使用公车的同时满足应急出车需求。同时,明确要求全县司勤人员规范使用驾驶员手机端APP,并加强实时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做好公车管理工作。(2023年8月15日前,已完成)

(114)严格规范管理县处级领导公务用车,目前公务车辆已全部加装北斗定位系统,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监管,明确规定执法执勤车辆限定在一线使用,并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执勤车辆。目前,全县执法执勤车辆已全部安排在一线使用。(2023年8月15日前,已完成)

36.关于2020年起连续3年的《全县党建工作要点》和《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安排》,除首页外其余内容完全相同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15)严格按照省委、市委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制定印发《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连委党建〔2023〕1号)和《连江县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安排》(连委党建〔2023〕4号),确保省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到位。(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16)严格追究责任,责令县委办分管党建工作副主任在县委办党总支党员大会上进行深刻检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17)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执行文件审批流程,对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党建、意识形态工作的文稿,均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相关部门会稿审核后,呈县委主要领导签发。目前已形成常态化的审批程序。(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7.关于卫健系统出现“塌方式”腐败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18)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县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卫健系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处置,并责令县卫健局、工信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县卫健局、县工信局都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卫健局制定《中共连江县卫生健康局党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分解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细落实。(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19)加强追责问责。对27名涉案人员根据违纪违法情节,进行分类处理,目前已立案3人,正在调查中;已处置24人,其中留党察看2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8人、党内警告10人、批评教育1人。同时,按照“应免即免、应调则调”原则,根据县纪委建议作出免职处理或调整使用,对6名干部给予免去其院长职务;对2名干部给予调整至其他乡镇卫生院任职。(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20)加强廉政教育。县卫健局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警示教育活动,今年来累计召开12场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县工信局相继召开了“连江县工信局通报企业奖补资金发放不规范警示教育大会”和“连江县工信局原党组成员杨读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暨敦促投案自首动员大会”,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纪律意识。(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21)健全规章制度。县卫健局制定了《县卫健局党组议事规则》《设备物资采购规范》等4项制度。县工信局制定了《连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议事规则》《连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制度,定期研究“三重一大”事项,2023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6次,涉及议题65个,平均每2周召开一次党组会议,推动集体研究决策规范化、制度化。(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22)拓宽信息发布平台。目前已通过全生命周期系统设置专栏发布惠企政策,并开通企业诉求通道,建立政企沟通机制。(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23)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县卫健局成立连江县卫健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连江县卫健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全面开展机关及下属医疗机构重点岗位人员风险排查并签订承诺书。县工信局制定《连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填报《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全力构建全方位预防腐败体系。(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8.关于政法系统腐败问题较严峻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24)一是常态化开展政法队伍警示教育,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5起典型案例》《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等文件,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召开政法机关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政法系统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零容忍》,增强政法队伍的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二是县公安局修订了《连江县公安局推进常态化廉政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开展“立警铸魂”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公安干警正三观、守初心、明纪律,全力打造清正廉洁的警营生态。2023年以来,共组织廉政教育主题党日活动20次,党风廉政专题党课20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64场次,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三是县检察院组织开展廉政主题党课2次、廉政警示教育会1次。四是县法院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审务督察发现典型问题情况的通报》《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文件,通过观看《破防》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活动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利用“身边事”“身边人”警示教育全体干部要知敬畏、守底线、讲规矩。(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25)一是贯彻落实《中共连江县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召开2023年连江县政法队伍政治轮训专题培训班,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承辉作政法系统队伍建设专题党课辅导,并邀请福建理工大学、福州市反邪教协会有关专家学者,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解读辅导,提高政法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县公安局修订印发《连江县公安局“有效工作法”星级评定制度(试行)》,用先进典型引领精神风尚、强化公仆意识、激励担当作为。三是县法院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组织的“三个规定”平台操作使用培训会,提高填报规范性、信息质量和统计效率;组织督察人员参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全省法院督察业务培训班(线上+线下模式),强化督察队伍政治素质和法规制度业务培训学习,提升督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26)一是县委第一检查组对县公安局党委、检察院党组、法院党组2020—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召开集体约谈反馈会,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制定出台《连江县公安局具体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和推动全县公安机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警队伍从严管理监督。坚持以《2023年度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方案》为主线,持续健全执法质量“日巡查日通报”工作机制,对重点环节全覆盖考评,并将考评发现的问题在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平台和县公安局《网上执法监督通报》上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发布《网上执法监督通报》168期,有效推进规范执法。三是县法院强化干部日常监督,深化“清风”系统运用,开展行政人事类风险预警问题整治和防控工作,促进人事类廉政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四是严格落实《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案件廉政监督回访规定》,每季度抽查规定范围内的案件进行回访,就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涉及的干警工作作风、执法守纪、廉洁自律等向当事人了解情况,2023年以来已回访被不起诉人24名。(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39.关于2017年以来全县出让土地逾期未动工16宗的问题。(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未完成)

(127)抓好立整立改工作。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16宗涉及闲置地块均已启动闲置土地调查工作,核实土地闲置具体原因。目前已有4宗地块已启动桩基施工;12宗地块已完成调查工作,并制定处置方案。(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未完成)

原因说明:一是由于闲置土地处置程序复杂、所需时间较长,造成无法在短期内全部处置到位。二是部分项目由于市场低迷、企业资金紧张等原因导致企业开发意愿较低甚至无力开发,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动建。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对已动工的4宗项目用地,定期跟踪督促施工进展情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二是根据12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分期分类推进、依法处置,对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的,全力加快前期工作,确保尽快动建;对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闲置的,根据具体情形依法进行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128)今年以来,新出让项目用地21宗,出让前均做好征迁及三通一平工作,并严格执行净地审核机制,由属地乡镇政府、收储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县资源规划局在出让前共同审核净地情况,确保净地出让。同时,建立项目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及开工、竣工督查工作,确保项目依约开发、按期建成。(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0.关于2017年以来28宗地块未“净地”出让的问题。(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129)强化工作督导。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会议共研究项目用地出让工作13次,推动项目用地出让规范化。(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30)坚持立整立改。2017年以来,连江县出让的项目用地中共有28宗延期交地,目前已有22宗用地已办理交地手续。剩余6宗用地正在逐一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项目加快交地。(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原因说明:一是5宗地块涉及土地平整问题,由于土地平整工程量较大,需要较长时间进行施工;同时根据目前政策法规要求,土地平整产生的砂石料需公开进行有偿处置,致使土地平整项目耗时较长。二是1宗地块涉及部队光缆问题,导致暂时无法交地。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坚持因地施策,逐宗制定整治方案,确保土地“净地”出让。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项目业主沟通对接,全力推进项目土地平整工作,确保项目尽快交地,其中物流城城市客厅地块、350501-CLD-B-09-01地块、350501-CLD-B-09-02地块等3宗地块力争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地;350122GAC09地块、中心城区350122-DPQ-G-34-1号等3宗地块力争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交地。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131)规范土地出让。今年以来,共出让项目用地21宗,都严格按照规定,在土地出让前均做好征迁及三通一平工作,全部做到净地出让。(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32)严格执行制度。建立健全、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前净地审核机制,对新出让的项目用地,都必须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从根源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1.关于计划外收储占比大,资金效益低的问题。(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未完成)

(133)已编制完成储备计划方案,目前正在实施的收储项目都严格控制在储备计划范围内。同时,严格按照储备计划实施收储工作,确保收储工作科学、规范,为全县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已完成)

(134)14个地块中,1宗用地已完成供地工作;1宗地块正在实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预计2023年底前完成土地挂牌;青塘片区内的5宗地块已完成土地平整工作;剩余7宗地块将根据土地供应计划继续序时安排土地平整工作。目前,青塘湖规划调整已基本完成,后续将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及青塘湖公园建设进度,由县资源规划局分批次安排土地出让。(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未完成)

原因说明:受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影响,土地出让成交量降低,安排土地出让的进度放缓。同时青塘湖公园及周边地块片区刚完成规划调整,部分地块需根据后期青塘湖公园建设情况科学安排、分批进行供地。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按照相关地块的规划,加快做好土地平整和挂牌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根据县城区房地产市场需求及青塘湖公园建设进度,分批次安排土地供应,其中1宗地块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出让工作;6宗地块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土地供应工作;6宗土地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土地供应工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42.关于项目未批先建,连溪路道路工程等开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35)坚持立整立改,对已开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全力督促项目业主或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完整的施工许可证手续。经梳理,17个涉及未批先建项目包含道路工程7项、场地平整工程5项、电力迁改工程2项、道路附属工程2项、水利工程1项。目前,均已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规定,分类施策、依规办理,全面补齐有关手续。同时,由县委书记对县委常委、副县长、物流城项目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进行提醒谈话;由县纪委监委对物流城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建设组组长进行批评教育。(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3.关于规避公开招标,将瑞玻玻璃二期增容供电项目直接发包的问题。(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36)由县纪委监委对瑞玻玻璃二期增容供电项目发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县分管领导在县委常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检讨、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县委书记进行约谈。(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37)强化建章立制,已修订印发《连江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若干意见》(连政办规[2023]2号)文件,明确规定供电工程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投标,切实加强对供电工程等项目招投标监管,推动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44.关于下宫镇龟山土石方开炸工程存在违法超采巨量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毁林的问题。(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未完成)

(138)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福州华岩测绘有限公司对超挖部分进行测算。(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未完成)

原因说明:因为龟山土石方开炸项目现场已大量开炸,项目土石方量只能通过原始地形图进行测算,但由于原始地形图精度不够,使得福州华岩测绘有限公司在出具报告时指出该测算结果仅能作为参考使用,无法准确判定超采的土石方数量。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委托在该项目前期工作中曾参与现场实地测量的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对项目开炸采挖的土石方数量进行测算,确保尽快确定超采的土石方数量。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139)目前正在等待项目超采量及价值核实后,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2023年12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未完成)

原因说明:由于龟山土石方开炸项目违法超采的土石方数量尚未确定,所以无法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

下一步整改措施:待龟山土石方开炸项目违法超采的土石方数量确定后,立即制定处置方案。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140)一是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毁林案件已查处结案,该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已向连江县生态修复金专用账户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27463.16元,县检察院根据情节,出具《检察意见书》,对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不予起诉。二是县林业局依据县检察院建议依法对该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①对非法改变用途林地的面积按每平方米30元进行罚款,即13094㎡x30元/㎡=392820元;②责令进行复绿工作。目前,该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已于2023年4月4日缴纳了罚款392820元;于2023年9月组织施工队进场开展复绿工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具备复绿条件的地方进行了全面植树绿化。(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41)待处置方案拟定后,根据超采资源量、追缴金额进行追责问责程序。(2023年10月30日前,未完成)

45.关于暂付性款项超红线,2021年、2022年县财政预算外拨付暂付性款项违反财政部规定的问题。(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142)切实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增加财政收入,截止2023年9月,我县财政总收入41.5亿元,同比增长19.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5亿元,同比增长7.9%。政府性基金收入5.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同比降低63.7%。(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原因说明:一是由于留抵退税等政策影响,造成可支配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二是房地产市场恢复不及预期,土地拍卖市场仍较低迷,造成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减少,使得县财政总体财力难以实现快速增长。

下一步整改措施:坚持多措并举,强化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一是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加大对留抵退税后的重点企业所产生的税收的调研和监测,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继续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引入优质项目,着力培植财源。三是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成熟地块出让,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143)强化预算约束,严控支出,按财力情况安排消化暂付性款项,逐步降低暂付款项比例。截止2023年9月,已消化暂付性款项6348.9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原因说明:由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短收、留抵退税相关政策影响财政收入,而且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三保”工作等刚性支出的需要,造成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尽管我县不断压减一般性支出、缩减非刚性支出的增幅,但节余的财力难以在短期内全面消化暂付性款项。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的原则,避免发生无预算、超预算行为,同时合理安排财力对暂付性款项进行逐步消化。二是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三是严格预算支出,严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增幅,集中财力保障重点,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46.关于连江经济开发区青塘片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专项债被挪用于购买已竣工安置房的问题。(2023年10月14日前,已完成)

(144)做好挪用的专项债归还工作。一是建立专项债券资金月通报工作机制,每月通报专项债资金使用情况。二是县财政已归还被使用的专项债。(2023年10月14日前,已完成)

(145)强化后续专项债监管使用。一是加强对单位专项债资金的监管。要求项目单位树立底线思维,严肃财经纪律,督促单位加强对专项债资金的规范使用,不得挪作它用。二是加强专项债的规范使用,严格对照专项债使用负面清单,坚决杜绝不合规的专项债支出。今年以来,没有发生违规使用专项债的情况。(2023年10月14日前,已完成)

(146)由县政府副县长对县财政局副局长和财政局基建科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47.关于县城市建设发展公司为应付财政部福建监管局专项督查,从其他账户临时转入资金以掩盖其挪用专项债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47)坚持立整立改,县城投集团已将资金汇至监管账户。(2023年8月15日前,已完成)

(148)坚持举一反三,制定《连江城投集团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上级关于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科学安排资金支出,坚决做到专款专用。(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49)对县城投集团董事长进行调整岗位,并对县城投集团财务部经理进行谈话提醒。(2023年8月15日前,已完成)

48.关于县本级未按规定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未制定租金标准,租赁办公用房未严格按规定履行程序的问题。(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未完成)

(150)转发《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意见>和<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委办〔2023〕014号),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重申,进一步规范管理。(2023年8月15日前,已完成)

(151)制定印发《连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用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租金标准,规范租赁办公用房程序,对申请租赁办公用房的单位进行从严审核,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租赁费用。(2023年8月30日前,已完成)

(152)加快推动项目建设,促进县直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目前已完成商务大楼楼层分配及装修方案设计工作,城建大楼已启动装修设计招标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效,未完成)

原因说明:经我县与福州工业园区集团谈判,由于商务大楼、城建大楼回购成本和租金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谈判双方暂未达成一致意见,造成两栋大楼暂时无法移交,装修施工无法启动。

下一步整改措施:由县政府牵头县城建办、财政局、国投集团等单位继续与福州工业园区集团就商务大楼、城建大楼回购、租赁等事项进行谈判,确保尽快达成一致意见,早日移交使用,并启动装修工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49.关于县本级未确定公有住房主管部门,未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全县公房资产账目底数不清的问题。(2023年10月14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53)根据2023年8月20日县政府专题协调会议,已确定县国资中心作为我县公有住房的主管部门。(2023年8月30日前,已完成)

(154)健全我县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制定出台《连江县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促进公有住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2023年9月15日前,已完成)

(155)加强公有住房管理。一是县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对县公有住房自查整改的通知》,开展全县公有住房摸底调查工作,目前已摸底完成并登记造册,全县公有住房共有1796套、总面积98796平方米,其中公租房1011套、面积62626平方米。二是目前所有公租房房源和配租信息都录入到省住建厅的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动态管理,没有发现违规占用情况。(2023年10月14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50.关于违规占房用房问题未整治,部分单位人员在县城有房或已领房补,仍占用公房,部分单位未收住户房租或水电物业费的问题。(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156)成立连江县公房专项清退小组,制定下发《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连江县公有住房管理制度的通知》(连政综〔2023〕202号),推动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违规占用公房住户的清退工作。目前,县检察院3人、县水利局2人、县交通局1人已予以清退;县财政局1人经审核审批后,按规定签订租用合同;县水利局剩余5人正在分门别类、依法依规做好处置工作。同时,强化追责问责,对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黄志清给予警告处分,对连江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干部陈丹予以记过处分,对连江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林启双予以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

原因说明:县水利局公房建于1985年,目前暂未清退的5户住户均为当年政策性分配住房对象。由于当时进行房改的时候,住户意见不统一,导致房改未落实到位,造成历史遗留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对暂未清退的5户住户情况进行梳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住房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动员工作,按期予以清退。对拒不配合清退的住户,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法律途径,依法进行清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157)强化举一反三,县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对县公有住房自查整改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房入住人员摸底调查工作,要求各单位自查公有住房情况和在住人员入住条件,目前已摸底完成并登记造册,推动公房管理规范化。(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

(158)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房租费用。对目前符合条件租住在公房的住户,都根据《关于健全完善连江县公有住房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收取住户房租,做到规范管理。目前,县财政局、司法局等10家单位都已按规定收取房租。(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59)规范收取水电物业费。实行公有住房“一户一表”,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目前,县财政局、司法局等10家单位租住在公房的住户都按照规定缴纳个人的水电物业费。(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51.关于县委书记、县长深入基层调研不够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基本完成)

(160)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开展下乡进村入户走访活动,深入项目一线、乡村开展调研,了解实际情况。截止2023年10月8日,县委书记已走访206个村居,占全县村居的73.1%;县长已走访198个村居,占全县村居的70.29%。(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61)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科学安排走村入户,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村居调研基层党组织建设、产业发展、对台、乡村振兴、社会民生等中心工作,确保2023年底实现村居走访全覆盖。(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5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部分乡镇党委书记未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62)抓好立整立改,督促指导凤城、江南、敖江等有关乡镇健全完善党委议事规则。目前凤城镇、江南镇、敖江镇等乡镇都已制定《党委议事规则》。(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63)抓好问责工作,对没实行末位表态制的凤城镇党委书记、江南镇党委书记、敖江镇党委书记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在党委会上作深刻检讨。(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64)抓好业务培训,由县委办和县委组织部联合召开连江县强化民主集中制规范基层党委议事规则培训部署会,召集乡镇党委书记、党政办主任进行党委会议事规则学习培训,确保乡镇党委会议事程序规范到位、会议记录内容全面详实、符合规定。(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65)抓好督查落实,由县委综合督查组负责,定期抽查全县各乡镇的党委会会议记录,确保乡镇党委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推动党委会会议议事流程规范化。(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5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战斗性不足,县人大党组个别成员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未就组织函询作说明,党组也未指出并纠正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66)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已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对其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未就组织函询作说明的相关情况在会上进行了说明,并作出深刻检讨,表示将引以为戒,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67)坚持举一反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严格对标对表民主生活会相关规定,严格把关民主生活会材料,避免出现类似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68)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县委常委班子组织召开了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中共连江县委常委班子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县委班子成员对个人有提醒谈话、函询问责等情况的作出说明,对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做到规范到位。同时,由县纪委监委查询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函询约谈等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领导通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54.关于年轻干部不足,未形成梯次,个别乡镇班子中无35岁以下干部;党外干部使用不够,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党外领导干部数量不足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69)加强对2022年度考核暨蹲点调研了解掌握优秀年轻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并形成《连江县优秀年轻干部动态库名册》。充分运用一线考评及蹲点调研成果,在2023年9月开展的干部人事调整中,东湖镇领导班子已配备2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同时,举一反三,按规定比例要求为马鼻镇、安凯乡、官坂镇等3个乡镇党政班子配齐配足35岁以下年轻干部。目前,全县22个乡镇领导班子均已配备至少2名年轻干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70)目前已完成2022年度考核暨蹲点调研情况综合分析,并形成各单位蹲点调研报告,重点对各乡镇、各单位落实《纲要》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进行逐一梳理,并汇总形成《2023年上半年连江县进一步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若干具体措施的情况报告》。(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71)加快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全链条梯次培养机制。一是开展年轻公务员培训实践。2023年以来,已选派8批次32名公务员参加“做群众的贴心人”实践培训,通过体验式、讨论式、实践式等多元化的培训方式,切实提升年轻公务员综合协调能力、解决突发事件和群众工作能力。二是针对年轻干部全链条培养工作进行深入研讨,形成《连江县年轻干部全链条梯次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72)扎实抓好2023年公务员省考录用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8批次47名公务员(含参公)录用工作,并安排2名2023年省组选调生到乡镇驻村任职。同时,完善新录用人员数据库,对全县公务员队伍年龄、性别、党派、民族、学历等情况进行统计,形成分析报告。(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73)精准选配党外干部,充分利用2022年度考核暨蹲点调研成果,择优选配党外干部充实到县政府工作部门。目前,县政府24个工作部门中已有8个部门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符合党外干部配备有关规定。(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74)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制度建设,制定出台《连江县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2023—2025年)》,将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和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中。(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75)强化日常工作调度,对2022年度考核暨蹲点调研等了解掌握一批表现突出的党外干部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年度考核暨蹲点调研掌握优秀党外干部动态库名册》,并收集2023年党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选派挂职、一线锻炼等信息材料,进一步完善党外干部数据库。(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55.关于干部选任和轮岗不规范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76)一是及时补充空缺岗位。强化立整立改,对全县编制情况及剩余空缺的岗位进行梳理,形成《连江县县直单位、乡镇领导职位空缺情况一览表》。结合干部人事调整,分批对省巡反馈中指出的空缺的65个科级领导岗位中的34个岗位予以补充配备,其中,县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和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副主任已配备到位。二是健全动态优化补充机制。针对剩余空缺的科级领导岗位,本着“预留激励空间、激发队伍活力、动态优化补充、适时择优选配”的原则,结合后期的干部人事调整,分期分批予以调整补充,加快形成梯次培养、梯队建设的干部工作新局面,不断优化各级各类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77)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在全面摸底、梳理基础上,形成了《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干部未交流人员花名册》。据调查,在2023年7月,19名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10年的科级干部中,游永才已达龄退休,林景萍已调整岗位,7名干部在5年内达龄退休(根据有关规定可暂缓交流或不交流干部),剩余10名应交流干部未进行交流。二是加强学习培训。2023年8月,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组织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范围、交流条件、交流方式、工作纪律、保障措施等进行再学习、再熟悉、再明确,做到政策规定心中有数。三是精准轮岗交流。2023年9月,对剩余的10名应交流未交流的科级干部,采取“跨部门轮岗交流”“退出领导岗位”等方式全部完成轮岗交流。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对到2023年12月在同一职位上任职超过10年的科级干部林启顺、董毅提前予以轮岗交流。四是建立常态化交流轮岗机制。对照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每年底在认真摸底、核对基础上,按照“同一职位任职满7年”的提前量,制作交流人员花名册,并结合干部人事调整,提前谋划,分批做好常态化交流轮岗工作,杜绝干部交流轮岗不够问题再次发生。(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78)建立优秀干部动态库,在分析年度考核、蹲点调研等工作中掌握的干部表现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连江县“三比三看”优秀干部动态库名册》,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动态储备机制。(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56.关于干部日常监管不严,个别干部未经审批私自出境澳门至今未归(已辞退),部分县管干部违规到企业兼职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79)已对违规在企业兼职的13名县管干部进行谈话教育,截至目前,12名违规在企业兼职干部已完成清理工作,对落实清理工作缓慢的林建荣予以组织诫勉。(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80)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提醒函》,要求各单位加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学习,并把企业兼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切实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81)一是加强违规人员的处置。对私自持港澳通行证出境澳门至今未归的县发改局大数据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四级主任科员、驻浦口镇中麻村第一书记陈丹予以辞退;对落实日常监管不到位的干部编制所在单位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予以谈话提醒;对时任该干部分管领导的县发改局原党组成员、经济师,现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翠冰予以组织诫勉;对干部出国(境)证照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的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原科长予以批评教育;对落实驻村第一书记日常监管不到位的浦口镇党委组织委员予以批评教育。二是规范出国(境)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管理的通知》,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确保各单位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82)加强监督检查,印发《关于开展干部监督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单位认真开展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和审批等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目前,从自查自纠和抽查的情况看尚未发现其他领导干部私自出国(境)等情况。(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57.关于乡镇党委党建工作责任意识淡薄,2020年度部分乡镇党委未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83)坚持立整立改,2023年8月21日-25日,对长龙、马鼻、坑园、安凯、东岱、潘渡、黄岐、小沧、江南、东湖等10个乡镇的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开展谈话提醒,对各乡镇党委研究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各乡镇党委2023年度均已对党建工作进行整体性地研究部署。(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84)制定下发《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连委党建〔2023〕1号),明确2023年党建工作重点和相关责任单位、乡镇的具体工作任务,推动党建工作落细落实。(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85)县委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全省、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主要精神,提出我县贯彻意见,并制定下发《2023年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项目清单》。召开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部署会,对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强调部署,并以党建业务交流、亮晒比学等形式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落实落细。(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58.关于部分党员少于3人的两新组织党支部未按规定调整;长龙华侨农场机关支部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86)坚持问题导向,第一时间深入摸排,根据不同情况分批分类进行整改,截至目前,21家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党组织均已按照规定调整到位。(2023年8月10日前,已完成)

(187)加强追责问责,对华侨农场机关党支部书记、机关党支部委员等3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召开华侨农场机关党支部支委会议重新明确支部分工,指定支委王起兴负责华侨农场机关党支部党务工作。(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188)下发《关于增强党务工作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的电话通知》,指导各基层党(工)委认真排查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等问题,经全面排查,目前我县没有存在此类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59.关于基层党员失管失教,2020年以来全县村级出国(境)党员中,多数未报批的问题。(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89)所涉及的19个乡镇党委均落实专人负责,逐一与115名党员取得联系,并按照规定要求,落实补办报批有关手续,目前已全部完成补办事宜。(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190)制定下发《关于印发〈连江县关于因私出国(境)党员管理要点〉的通知》,并指导各基层党(工)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党员出国(境)前的申请、审批、报备和研究的规定。(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91)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由县委组织部与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点对点进行出国(境)党员管理业务讲解。同时,组织各乡镇组织委员、部分县直单位经办人员开展《因私出国(境)党员管理有关要点解析》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出国境党员管理规范化水平。(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92)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连江县关于因私出国(境)党员管理要点〉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基层党(工)委抓好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规范管理到位。(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0.关于马鼻镇4名党员担任宗教场所负责人的问题。(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93)坚持立整立改,责令马鼻镇4名党员立即辞去宗教场所负责人职务,目前4名党员已全部辞去场所负责人职务。强化追责问责,对4名党员所属的辰山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村前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合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浮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对马鼻镇分管宗教工作的副镇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由4名党员所属的村党支部书记对4名党员进行批评教育。(2023年8月15日前,已完成)

(194)坚持举一反三,下发《关于排查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负责人及管委会成员情况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对宗教场所负责人和管委会成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经22个乡镇全面摸排,目前我县没有存在党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情况。(2023年9月20日前,已完成)

61.关于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不强,安凯乡2021年换届后11名村支书有3名出问题,其中1名私自出境澳门的问题。(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95)由县委组织部对安凯乡党委开展“蹲点调研”,指导安凯乡党委对安海、飞红、奇达等3个村级党组织书记情况进行分类研判、调整补位。目前已下派安凯乡党委组织委员陈剑锋担任安海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主持安海村党支部工作;选派飞红村党支部副书记林鹏担任飞红村党支部书记;指派奇达村支委委员吴能勇主持工作,保障村内工作平稳有序。(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96)针对安海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兆利私自出境澳门的问题,对安凯乡党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责令安凯乡作出深刻检讨,安凯乡党委已召开专题会议,免除陈兆利的安海村党支部书记、支委委员职务。同时,县委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免去安凯乡党委书记职务;由县纪委对安海村包村领导、安凯乡党委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197)切实加强村干部管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请销假、证照管理等工作。扎实开展村级党组织“届中体检”,组织各乡镇党委开展村级党组织换届“回头看”,对浦口镇塔头村、丹阳镇坂顶村等6个村级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开展推荐、联审、考察等有关工作。2023年7月,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对相关村级党组织书记调整充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执行力。(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四)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62.关于上轮巡视指出的50个问题中,“两违”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98)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制定印发《连江县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连委办〔2023〕57号),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规划的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的“连江县土地综合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二是2023年8月以来,先后召开10场土地整治工作专题会、推进会,听取“两违”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部署推进“两违”整治工作,确保“两违”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199)一是制定印发《连江县土地整治和卫片图斑整改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23〕62号)文件,明确责任单位在土地整治和卫片图斑整改工作的考评任务、考评机制。二是组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指导、督促各乡镇全力推进“两违”整治,并逐一建立台帐,做好对帐销号工作。三是全面做好整治工作,全县共摸排“两违”问题275宗,目前已整改到位275宗,整改率100%。(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00)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及问责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连委办〔2021〕80号)精神,坚持“早发现、快处置、强督查、严问责”,强化“两违”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对在“两违”领域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追责问责。据统计,全县共问责干部32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3人。(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3.关于上轮巡视指出的50个问题中,滥发津补贴未整改到位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01)由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联合开展核查工作,针对上轮巡视中未整改到位的7个单位,逐项梳理整改措施,做好清退工作。目前7家单位都已按照规定完成整改,退还金额共计189.9175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02)严肃廉洁纪律,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组织和人社部门审批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福利奖金进行发放,加强资金复核,约束预算执行。同时,严格按照政策审批违纪违法人员的工资待遇,2023年以来,公务员因处分停发基础绩效奖金11人,退休公务员因处分停发退休生活补贴2人;事业单位受处分29人,其中停发基础绩效奖26人,停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3人。(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完成)

(203)强化追责问责,由县纪委监委对县医院财务科会计林声进行诫勉谈话;对连江县塘坂二期引水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敖江路征迁建设指挥部财务组负责人、连江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等3人进行提醒谈话;对连江县医院院长、黄岐卫生院院长、江南卫生院院长、小沧卫生院院长、晓澳卫生院院长、凤城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财政所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装备科负责人等8人进行批评教育。(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完成)

(204)强化建章立制,推动形成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福利奖金发放的长效机制。一是驻财政局纪检组督促县财政局做好津补贴资金把关审核,针对滥发津补贴单位确认缴款数额并做好资金回收工作。二是驻组织部纪检组督促县人社局,严格按省市文件精神,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津补贴管理工作;联合财政局、审计局、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在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今年已督查10家单位,没有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同时,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督促各主管单位根据专项督导内容每季度开展自查自纠,2023年前三季度各单位已报送自查情况,没有发现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情况。三是由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审计局联合制定《连江县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我县落实中央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的统一指导,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资津贴补贴日常监督管理。(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已完成)

64.关于上轮巡视指出的50个问题中,基层党组织弱化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05)持续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制定下发“党建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举办连江县深化“党建赋能 振兴深蓝”1+5行动推进会暨“党建引领 壮大村集体经济”活动启动仪式,推行党建引领壮大村集体经济“146”行动计划,经验做法得到福州市委组织部发文推广。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村级干部履职能力“十个一批”提升行动,累计动员50多名村干部和后备干部参与“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工程”学历提升计划。建立村居后备干部库,实现每个村居至少有3-5名后备干部、1-2名后备书记人选目标。通过推荐、联审、考察等程序,将浦口镇塔头村、丹阳镇坂顶村等6个村级党组织书记候选人调整补充到位,增强基层组织力。(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06)创新组织体系建设。围绕“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工作目标,持续创新连江县“海上党委”组织体系,《福建连江:“1355”工作法探索“海上党委”工作新模式》获评第六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优秀案例,苔菉镇“海上振兴联盟党支部”经验做法列入福州市“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现场会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星”活动,印发《连江县基层党组织“达标创星”活动实施方案(修订)》,持续抓典范促后进,不断提高达标创星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5.关于上轮巡视指出的50个问题中,违规兼职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07)抓紧清理违规兼职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企业兼职清理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清理工作,分类制定清理工作计划,稳步推进清理工作。目前,12名违规在企业兼职干部已完成清理工作,1名落实清理工作缓慢的领导干部被予以组织诫勉。(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08)追究违规兼职人员责任。已对违规在企业兼职的13名县管干部进行谈话教育,并对落实清理工作缓慢的敖江镇副镇长林建荣予以组织诫勉。(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09)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提醒函》,要求全县各乡镇、各单位把企业兼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切实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行为。目前,我县没有存在其他领导干部违规到企业兼职的情况。(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6.关于上轮巡视指出的50个问题中,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10)坚决整改消化。加强对县海洋与渔业局领导班子配备、分工、运行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县海洋与渔业局蹲点调研报告。2023年9月,结合干部人事调整工作,对县海洋与渔业局1名副局长通过调动的方式予以调整,完成超职数配备问题的整改消化。县海洋与渔业局领导班子现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符合有关规定。(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11)强化政策学习和追责问责。一是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增强县委规范配备干部的责任意识、制度意识。二是开展治理“三超两乱”问题业务学习和核查整改,2023年6月,结合我县第6期党政领导干部主体班培训,开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专题培训;2023年7月,在县委组织部部务会上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提高规范配备干部的业务水平。三是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对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进行谈话提醒。同时,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在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县委组织部部务会上,针对我县存在的超职数配备问题进行深刻检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12)健全长效机制。对全县各单位各乡镇科级领导职务配备情况开展摸排、核查“回头看”,没有发现存在其他超职数超规格配备的情况,并形成《连江县科级领导职务配备情况摸排、核查“回头看”情况报告》。同时在今后干部人事调整中严格把握职数配备,强化职数管理监督约束,坚决杜绝“三超两乱”问题再次发生。(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7.关于上轮巡视指出的50个问题中,土地闲置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效并持续推动,未完成)

(213)县委已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土地闲置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定期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落实到位。(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已完成)

(214)成立闲置土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启动闲置土地调查工作,逐宗分析土地闲置原因,全力推动处置工作。据调查,上一轮省委巡视未整改到位的闲置土地共11宗。(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未完成)

原因说明:一是由于房地产市场影响,导致投资项目的房地产企业无力进行开发;二是浦口镇连黄公路与通港大道支线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因涉及古窑址保护区无法开发建设。

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闲置土地调查情况,分期分类推进处置工作。一是6宗地块现已进入司法重组程序,我县将全力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依规推动该项目盘活利用。二是加快推动浦口镇连黄公路与通港大道支线交叉口东北角地块项目收储置换工作,力争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收储工作。三是依据闲置土地调查结果,对3宗地块进行收储,力争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储工作。四是全力做好个别项目地块涉及的相关群众的思想工作,并督促企业尽快恢复施工,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215)加强批后监管工作,今年以来,新出让用地21宗,出让前均做好征迁及三通一平工作,同时采用净地联合审核机制,由属地乡镇、土发中心、园区管委会、资源规划局在出让前共同审核净地情况,确保净地出让。(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已完成)

(216)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建立健全项目开竣工预警提醒制度、违规违约用地责任追究机制等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全力推动已出让的地块按期动建。(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基本完成)

68.关于丹阳镇建垒砖厂毁坏林地侵占耕地,乡镇、相关部门推诿扯皮、监管不力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17)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丹阳镇建垒砖厂毁坏林地侵占耕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整改工作。成立以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张记欢为组长,丹阳镇镇长陈光善为副组长,资源规划、林业、生态环境等单位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2023年8月10日前,已完成)

(218)坚持立整立改,对违法占用的4.51亩耕地,已复耕到位;对违法占用的4.749亩林地,已复绿到位。(2023年8月30日前,已完成)

(219)制定《丹阳镇福州建垒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厂房拆除工作方案》,成立拆除专项行动组,对违建厂房部分进行全面清理拆除,目前违建厂房已全部拆除、设备也已清理到位。同时,强化问责追责,由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丹阳镇国土所原所长陈广栋予以党内警告,对丹阳镇国土所原负责人林华波予以行政警告,对丹阳镇虎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林世团予以党内警告,对丹阳镇虎山村委会原主任林某某予以批评教育,对丹阳镇虎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郑昌群予以行政警告,对丹阳镇虎山村委会原主任林某予以批评教育,对丹阳镇原副镇长林文波予以诫勉谈话,对丹阳镇原副镇长高某予以批评教育,对丹阳镇原副镇长王某某予以批评教育。(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20)已经将该工矿用地列入虎山村整体规划,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效应,增加村财收入,助推虎山村乡村振兴。(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69.关于官坂镇林刚养猪场违法建筑物拆除工作存在虚假整改的问题。(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21)坚持立整立改,原林刚养猪场2017年新增的50㎡违建构筑物,已拆除到位;水蛭养殖基地也已拆除并复耕到位。(202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

(222)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对原先同意保留的约200㎡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并复耕到位。(2023年8月25日前,已完成)

(223)强化追责问责,针对原林刚养猪场违建问题,对时任官坂镇分管领导吴祥茂、王开洪,村建站负责人张文和梅里村党总支书记林耕等4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现任官坂镇分管国土村建的领导、国土所所长、梅里村土地协管员等3人进行提醒谈话。(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70.关于2018年以来139宗违建,整改报告体现已拆除复耕,但未全面整改到位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24)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相结合,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5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违建整治行动,推动违建整治工作落细落实。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违建问题整改“回头看”督查工作的通知》,由县资源规划局、综合执法中心牵头,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成立4个督查组,对2018年以来139宗违建开展“回头看”督查,目前已完成摸排工作。(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25)坚持立整立改。根据《连江县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集中力量、强力攻坚,确保全面按时完成整治工作。同时,由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逐宗核实违建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目前全县139宗违建,已整改到位139宗,整改率100%。(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26)强化追责问责。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及问责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连委办〔2021〕80号)文件精神,对在“两违”方面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开展执纪问责工作,对项目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对县土发中心征地科科长陈振希进行诫勉谈话;对县土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进行提醒谈话。(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成效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71.关于马鼻镇拱头村孙某某兄弟违建别墅“蚕食鲸吞”土地问题,经督促拆除后又重建的问题。(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27)坚持即知即改,成立以马鼻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立即组织村建国土专业队、镇村干部等,将拱头村孙某某兄弟违章构筑物拆除到位。(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28)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马鼻镇“两违”工作专项整治,强化巡查和日常监管,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遏制违建行为,2023年3月以来共拆除16宗2207平方米违建物。(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229)强化追责问责,由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对马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陈如潮予以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对马鼻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魏岩超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马鼻镇村建站负责人张孝煬予以记大过处分、解聘处理;对马鼻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勤五级职员陈承财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马鼻镇拱头村委会主任孙功锋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马鼻镇拱头村党支部委员兼土地协管员林守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做到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钟长鸣。(2023年8月31日前,已完成)

72.关于县纪委监委督促推动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两违”整治等方面的措施不够有力,致使相关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30)压实主体责任,发挥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一是由驻财政局纪检组督促财政局严格按照《连江县现行财政法规财务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二是由驻农业局纪检组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的业务指导与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乡镇规范执法工作;同时,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县资源规划局联合执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三是由驻组织部纪检组督促县委组织部加强村干部管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管理的通知》;开展村级党组织“届中体检”,今年6月对浦口镇塔头村、丹阳镇坂顶村等6个村级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开展推荐、联审、考察等有关工作,目前已调整补充到位。四是由驻住建局纪检组督促县住建局、资源规划局等相关职能单位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并制定《连江县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加强“两违”、耕地保护等领域督导工作。(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31)强化专项监督。一是制定《连江县土地综合整治干部作风督查方案》,由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等单位成立2个督查组,围绕“两违”整治、土地整治、干部工作作风、重点问题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二是驻住建局纪检组督促县住建局根据《关于开展农村个人建房挂牌施工工作督查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农房建设日常安全巡查,开展农村个人建房挂牌施工专项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接并配合县治违办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县住建局抽调4名骨干参加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两违”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两违”行为,坚决杜绝“两违”问题发生。(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32)严格规范管理。一是聚焦农村集体“三资”、耕地保护等领域,将其作为“点题整治”重要内容,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网上公开。截止9月30日,已公开资产12085 项、资源 1017 项、资金总额 74.83 亿元,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公开透明。二是制定《2023 年连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案》和4份《工作提示》,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任务,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三是开展乡村振兴领域和集体“三资”线索大起底,截止目前共查处乡村振兴领域问题6起33人,查处集体“三资”问题6起6人。(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33)严肃执纪问责。一是结合“四个监督”,从严查处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两违”整治等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3年以来查处相关领域案件7件13人。二是落实以案示警工作,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三是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涉及耕地保护、“两违”整治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起23人。(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34)强化案后整改。通过发放“两书一函”,督促案发单位分析深层次原因,加强问题整改并建立源头治理体系,进一步推动建章立制。2023年以来共制发相关领域“三类建议书”15份。(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73.关于县委对违建物罚没工作指导不够;2018年以来新增罚没200宗,县资规局、财政局和乡镇未实物移交,整改“空转”的问题。(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未完成)

(235)县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全县违建物罚没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对违建物罚没工作的领导,确保违建物罚没工作规范到位、落细落实。(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36)研究制定《违建物罚没工作专项整改方案》,印发《2018 年—2022 年罚没违建整改责任清单》,切实将200宗罚没违建物整改工作细化分解到各乡镇,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目前,200宗违建罚没物均已按规定移交属地乡镇政府。(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37)严格按照《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江县土地违法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连政办〔2023〕61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开展存量罚没违建专项整改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分类处置。目前200宗罚没违建已整改174宗,其中拆除15宗,关停3宗,完善用地手续的12宗,调拨给村居或职能部门管理使用的117宗,有偿使用27宗。(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未完成)

原因说明: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26宗罚没违建物,因属于生产经营性罚没违建物,需采取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处置,逐宗制定公开有偿处置方案,处置工作所需的流程和时间较长,造成无法在集中整改期内全面完成。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与相关单位、企业沟通对接,加快依法依规履行处置程序,补齐相关手续,推动26宗违建物合法合规盘活利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74.关于东岱镇东昌香厂、飞鹭鞋业违建物罚没后最终又回到违建者手中无偿使用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38)坚持依规处置。一是已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东昌香厂违建罚没物的承租中标人,并签订了租赁合同。二是飞鹭鞋业违建罚没物已确定承租人,并签订了租赁合同。(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39)强化资产监管。由东岱镇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对承租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按照租赁合同,做好租金收缴工作,确保租金按时收缴到位。(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40)实施问责处置。由县包乡镇领导对东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东岱镇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强化日常巡查工作,确保罚没违建物规范管理、合法利用,避免再发生类似情况。(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5.关于县供销社日杂公司2019—2020年无依据发放补贴的问题。(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41)坚持即知即改,制定整改工作清单,明确整改问题和责任人,确定具体退款人员、应退金额,并发放退款通知书。(2023年7月30日前,已完成)

(242)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清退工作,目前县供销社日杂公司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已全部清退到位,共退款10.41万元(由于退休职工曾某某已于2020年4月死亡,经县供销社日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其8000元补贴予以免退)。(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43)强化追责问责,对时任日杂公司经理进行通报批评。(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76.关于敖江自来水厂2021年无依据发放2017-2019年度县级文明单位奖的问题。(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常态化坚持,已完成)

(244)坚持立整立改,敖江自来水厂无依据发放的2017-2019年度县级文明单位奖金2.53万元,已全部退回敖江自来水账户。强化追责问责,对敖江自来水厂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县水利系统内进行通报,要求各下属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023年8月30日前,已完成)

(245)规范津贴奖金发放,严格按照财政和人社部门相关规定,自2022年以来,敖江自来水厂已参照国企管理规定,实行企业职工工资包干制度,每年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包干工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切实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23年8月30日前,已完成)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连江县委将持续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对标对表省委巡视领导小组、省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继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抓紧抓实整改工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一)突出政治引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新思想来指导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县委巡视整改政治责任、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县委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抓紧抓实巡视整改工作,确保各个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突出全面整改,持续加大攻坚力度。盯紧抓实未全面整改完成的14个问题、19项措施,持续加大攻坚力度,县责任领导带头抓整改、抓落实,靠前指导、跟踪推进,全力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倒排时间、倒逼进度,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加快突破,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每周一督查、每周一通报”,直至问题全面整改完成。

(三)突出常态长效,全力巩固整改成效。定期开展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回头看”,进行再督查、再巩固、再提升,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坚持举一反三,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补齐制度缺失,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健全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反弹回潮。坚持严的基调正风肃纪,持续开展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突出成果运用,形成良好发展氛围。持续抓好巡视整改成果梳理工作,分门别类总结提炼一批好做法、好制度,进一步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互相学习借鉴,认真对照查摆,全力补齐短板,从根源上筑牢思想基础,从机制上堵塞漏洞。同时,注重做好巡视整改成果巩固和应用,把巡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制度,拓展运用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加快发展的实际成效,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发展氛围。

四、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连江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省委巡视四组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共移交干部问题线索2件7人,已办结2件7人;共移交业务内信访件135件,已办结135件76人。

连江县委根据巡视组反馈问题,截止目前,已办结110件156人,正在办理3件3人(均已立案),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干部110件156人。

连江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对192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72人、一般干部111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人、组织处理18人(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14人),其他处理130人(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3人)。

1.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对连江县蓼沿乡卫生院原院长叶吉生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苔菉镇卫生院院长陈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蓼沿乡卫生院院长陈友利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丹阳镇卫生院副院长赵世津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5)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卫健局原局长胡春霖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6)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潘渡镇卫生院原院长王保国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7)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用品采购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钱款,对连江县丹阳镇卫生院设备采购科科长游元亮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8)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敖江镇卫生院院长邱树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9)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设备供应商在医疗耗材采购业务上提供帮助,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透堡镇卫生院院长林敏武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0)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耗材供应商在医疗耗材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丹阳卫生院副院长王华勇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卫健局医政科长滕孝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医疗耗材采购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对连江县官坂镇卫生院院长庄高忠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设备供应商在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业务上提供帮助,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安凯乡卫生院院长陈昌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设备供应商在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业务上提供帮助,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下宫镇卫生院院长严威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长龙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庄淑斌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设备安装、验收过程中提供帮助,对连江县琯头镇卫生院公卫科科长邱明亮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耗材及设备供应商提供帮助,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敖江镇二级主任科员雷宝清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东岱镇卫生院原院长方宇亮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19)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丹阳镇卫生院原院长陈存明予以留党察看一年,调整退休待遇。

(20)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精神病院院长郑凌予以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江南镇卫生院院长黄燕滨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2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卫健局副局长林忠群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2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连江县丹阳镇卫生院院长吴燕峰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24)因违反工作纪律,在项目实施期间未开展全过程跟踪管理,不认真审核验收材料,未及时核实项目情况,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对下宫镇二级主任科员吴恭华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25)因违反工作纪律,在浮球改造项目中疏于管理,对实际浮球量底数不清、缴款金额不明,对下宫镇可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叶旭升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26)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使用养殖户购球预付款,存在挪用资金的问题,对可门村村委会委员姚锡金予以记大过处分。

(27)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使用养殖户购球预付款,存在挪用资金的问题,对可门村村委会委员兼出纳喻爱兰予以记大过处分。

(28)因违反工作要求,在浮球改造项目中疏于管理,对实际浮球量底数不清、缴款金额不明,对可门村村委会副主任陈光雄予以记过处分。

(29)因违反工作要求,在项目实施期间未开展全过程跟踪管理,不认真审核验收材料,未及时核实项目情况,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对下宫镇渔业站原负责人林榕予以记过处分。

(30)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在2016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指使他人违规报销差旅费,用于补贴他人用私家车接送其出使公务的油费等;对工会涉及的五个工程项目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正确执行,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其应负有直接责任,对连江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谢起忠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31)因违反工作纪律,没有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涉嫌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连江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黄志清予以警告处分。

(32)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擅自将2020年意识形态专题报告修改落款时间后当做2021年度的报告应付检查,造成不良影响,对连江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钟宝泉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33)因违反工作纪律,于2009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照承包协议约定,向农场催缴租金,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山地承包权收回;利用职务便利,在仅召开两委会议、未将重要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情况下,同意农场补交2009年至2019年的租金,造成村集体可领取的补偿款被农场领取,对连江县江南镇连沙村村委会委员谢枝新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4)因违反工作纪律,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在明知宝寿寺违建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逐级上报,造成宝寿寺违建即成事实,同时其在担任敖江镇山亭村党总支书记兼主任期间,在敖江镇政府要求对宝寿寺违建进行整改拆除,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拆除,对此负有直接的责任,对连江县敖江镇山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林香文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35)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接受违建户宴请、收受他人礼品,违建中未正确履行“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对“两违”监管不严、执法不力,行政执法底数不清,“两违”执法工作流于形式对连江县马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予以陈如潮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6)因违反工作要求,未正确履行“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对“两违”监管不严、执法不力,行政执法底数不清,“两违”执法工作流于形式,对连江县马鼻镇村建站负责人张孝煬予以记大过处分。

(37)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委托组织宴请,以致于促成陈如潮及马鼻镇综合执法队未履行执法职责放任孙某某违建的后果,对连江县马鼻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勤五级职员陈承财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38)因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两违”工作职责,未制止并上报本村村民违建行为,对连江县马鼻镇拱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功锋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39)因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两违”工作职责,未制止并上报本村村民违建行为,对连江县马鼻镇拱头村党支部委员兼土地协管员林守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40)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分管浦口镇公厕项目建设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存在未按规定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流失的问题;在担任潘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参与材料造假及作为“两违”执法队成员在张某某户建房过程中未进行监察,导致张某某户少报多建及圈占耕地1.34亩的问题,对连江县潘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春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1)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张某某户建房过程中未进行监管,发现张钦其少报多建及圈占耕地1.34亩的问题也未按规定上报镇国土所,对连江县潘渡镇陀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余武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42)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张某某户建房过程中未进行监管,发现张某某少报多建及圈占耕地1.34亩的问题也未按规定上报镇国土所,对连江县潘渡镇陀市村村委会委员、土地管理员余友通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43)因违反工作要求,对定岐村村民占用耕地违法建设及加重违法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连江县琯头镇综合执法队队长陈维强党内警告处分。

(44)因违反工作要求,对敖江镇山亭村宝寿寺占用耕地建设、琯头镇定岐村村民占用耕地违法建设及加重违法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连江县琯头镇国土所负责人吴品峰记过处分。

(45)因违反工作要求,对定岐村村民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负有主要责任,对连江县琯头镇定岐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唐传雄党内警告处分。

(46)因违反工作要求,存在参与材料造假及作为“两违”执法队成员在张某某户建房过程中未进行监察,导致张某某户少报多建及圈占耕地1.34亩的问题,对连江县潘渡镇国土所负责人郑晖记大过处分。

(47)因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对“两违”监管不严、执法不力,行政执法底数不清,“两违”执法工作流于形式,对连江县马鼻镇国土所负责人魏岩超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8)因违反组织纪律,存在因经商多次旷工的问题,且在经商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造成不良影响,对连江县广电局干部陈友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49)因违反工作纪律,在任职期间存在利用职权乱开支村财用于接待问题,对连江县潘渡镇潘渡村党支部书记冯星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0)因违反工作纪律,对长时间未向黄某某收回土地使用补偿费,对东边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给德化人,造成集体资产损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连江县琯头镇东边村原村委主任黄秀勇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1)因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伪造承包山地协议书;违反工作纪律,对安海村存在违规使用村财缴纳兴安合作社林业罚款问题负有责任,对连江县安凯乡安海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卫通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为违法活动提供保护,并在执法检查中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公安机关处罚,对连江县公安局黄岐派出所辅警郑晓伟予以移送起诉。

(53)因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在四定村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套取工程款项用于账外村务开支,另存在以帮助村民黄某某养女报户口名义收受好处费的问题及在组织谈话期间不如实向组织交代的问题,对连江县蓼沿乡四定村原党支部书记柯喜莺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4)因违反工作纪律,未根据考勤管理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上不到位,放任部分教师长期未到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对连江县官坂中心小学校长雷卫东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55)因违反工作纪律,未根据考勤管理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上不到位,放任部分教师长期未到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对原连江县官坂中心小学校长颜台涛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56)因违反工作纪律,龙山村村民林某某等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并进行违法建设中履职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对连江县东岱镇龙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国坤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57)因违反工作纪律,未督促砖厂做好复耕,在后续砖厂继续非法占地和违建中也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制止,对砖厂非法占地和违建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连江县琯头镇副镇长陈友栋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58)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巡逻中未及时发现砖厂存在占用耕地及违建的情况,未采取其他措施制止砖厂违法行为,存在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对连江县资规局监察大队队员林华波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59)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发现砖厂存在非法占地和违建的情况后,除口头制止之外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在之后砖厂每年的非法占地和超面积建设厂房过程中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对连江县丹阳司法所调解员林世团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60)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管理的定向公租房被违规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对连江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林起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1)因违反工作纪律,没有根据规定开展年审复核工作,未将不符合配租条件的陈某某公租房清退,造成不良影响;为其姐陈某无偿使用祥和小区物业用房经营便利店提供帮助等,对连江县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组织处理情况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医疗耗材采购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对庄高忠予以免去官坂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调整为坑园镇卫生院副院长。

(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设备供应商在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业务上提供帮助,收受其好处费,对陈昌华予以免去安凯乡卫生院院长职务,调整为下宫镇卫生院院长。

(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设备供应商在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业务上提供帮助,收受其好处费,对严威予以免去下宫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调整为敖江镇卫生院副院长。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庄淑斌予以免去长龙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职务。

(5)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设备安装、验收过程中提供帮助,对邱明亮予以免去琯头镇卫生院工会主席职务。

(6)因违反工作纪律,对连江县城投集团董事长陈功锦进行岗位调整。

(7)因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对“两违”监管不严、执法不力,行政执法底数不清,“两违”执法工作流于形式,对魏岩超予以免去马鼻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职务。

(8)因未经审批私自出境澳门至今未归,对连江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四级主任科员、浦口镇中麻村驻村第一书记陈丹予以辞退。

(9)因违反工作要求,未正确履行“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对“两违”监管不严、执法不力,行政执法底数不清,“两违”执法工作流于形式,对张孝煬予以免去马鼻镇村建站负责人职务。

(10)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为违法活动提供保护,并在执法检查中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公安机关处罚,对连江县公安局黄岐派出所辅警郑晓伟予以辞退。

(11)因担任县法院办公室主任期间未能及时根据最新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县法院党组工作规则,对县法院督查室主任陈海云予以调离办公室岗位。

(1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陈明予以免去苔菉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调整为筱埕镇卫生院院长。

(1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邱树予以免去敖江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调整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1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吴燕峰予以免去丹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

(15)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黄燕滨予以免去江南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16)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郑凌予以免去县精神病医院院长职务。

(17)因在项目采购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正在审查中,对陈章星予以免去坑园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18)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对林忠群予以免去连江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由二级主任科员调整为四级主任科员。

3.其他情况

(1)因违反廉洁纪律,存在本人及其家属与他人合伙生产经营时占用集体土地,未向村委会提出相关租赁事宜,也未缴纳租金,对连江县筱埕镇大埕村党总支第一书记陈武密予以诫勉谈话。

(2)因违反工作纪律,项目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直到巡视组抽查才现场突击拆除,对县土发中心征地科科长陈振希予以诫勉谈话。

(3)因违反工作纪律,发现龙山村林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并进行违法建设,作为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工作失职失责,对连江县潘渡镇二级主任科员林萍峰诫勉谈话。

(4)因违反工作纪律,分管村建土地、“两违”治理,未能认真审核把关国土所负责人陈某某的补充举证材料,造成上海督察局认定敖江镇政府存在整改造假的情况,负有一定的直接领导责任,对连江县敖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周桂联予以诫勉谈话。

(5)因违反工作纪律,对“两违”执法工作流于形式,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对连江县透堡镇国土所负责人邱巧予以诫勉谈话。

(6)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张某某户建房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对连江县潘渡镇村建站负责人陈敏予以诫勉谈话。

(7)因违反工作纪律,定岐村村民占用耕地违法建设住宅,并加重违法行为,作为时任琯头镇土地村建工作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对连江县琯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友务予以诫勉谈话。

(8)因违反工作纪律,在敖江镇山亭村寺庙违建问题处置中,存在工作失职失职问题,对连江县敖江镇原国土所负责人陈宗仁予以诫勉谈话。

(9)因违反工作纪律,存在参与制作虚假材料的问题,对连江县潘渡镇综合执法队队员、村建站干事贺强予以诫勉谈话。

(10)因违反工作纪律,定岐村村民占用耕地违法建设住宅,并加重违法行为,作为琯头镇土地村建工作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对连江县琯头镇副镇长陈广栋予以诫勉谈话。

(11)因违反工作纪律对连江县总工会经办邱吉法予以诫勉谈话。

(12)因违反工作纪律,在2015年县总工会原办公楼改造装修项目工程款支付时,未认真审核把关,导致支付工程款未按合同下浮10%,对连江县总工会会计万卫华予以诫勉谈话。

(13)因违反廉洁纪律,借款给服务对象且造成不良影响,对连江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原代所长方正予以诫勉谈话。

(14)因违反工作纪律对白鹤小学校长林成昌予以诫勉谈话。

(15)因违反工作纪律,未有效督促不在岗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存在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对塘口小学校长张智元予以诫勉谈话。

(16)因违反工作纪律,连江职专在结算退还学生购买教材费用工作上未严格把关审核,未将应退还给学生教材费完全退还负有直接责任,对总务处副主任兼校会计谢永峰予以诫勉谈话。

(17)因违反工作纪律,发现县文联未经主席办公室和主席团联合会集体研究先行申报文艺示范基地项目,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以及魏积增在任职县文联主席期间,存在认识不足、作为不够,未能有效团结班子成员,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对连江县文联四级调研员魏积增予以诫勉谈话。

(18)因违反工作纪律,日常教学管理不规范问题负有责任,对连江县琯头镇安定小学教师花名云予以诫勉谈话。

(19)因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连江县江南镇文新村征地补偿款发放账目不清,引发个别村民多次上访负有主要责任,对江南镇文新村原党支部书记郑俊忠予以诫勉谈话。

(20)因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连江县江南镇文新村征地补偿款发放账目不清,引发个别村民多次上访负有主要责任,对江南镇文新村原村委主任郑必华予以诫勉谈话。

(21)因违反工作纪律,担任国土村建分管领导期间,未及时发现原林某养殖场管理房、水蛭养殖场违章行为,对连江县官坂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王开洪予以诫勉谈话。

(22)因违反工作纪律,担任国土村建分管领导期间,未及时发现原林某养殖场管理房违章行为,对连江县官坂镇三级主任科员吴祥茂予以诫勉谈话。

(23)因违反工作纪律对连江县官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干部张文予以诫勉谈话。

(24)因违反工作纪律,担任梅里村主干期间,未及时发现原林某养殖场管理房、水蛭养殖场违章行为,对连江县梅里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林耕予以诫勉谈话。

(25)因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在企业兼职,对连江县敖江镇副镇长林建荣予以诫勉谈话。

(26)因违反工作纪律,对砖厂落实复耕复绿整改工作跟踪监管不到位,未能有效制止砖厂非法占地,作为分管领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连江县东岱镇二级主任科员林文波予以诫勉谈话。

(27)因违反工作纪律,在砖厂继续非法占地和违建过程中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以及让砖厂对非法侵占的土地恢复原样,对砖厂继续非法占地和违建的行为负有责任,对连江县小沧乡常委副镇长郑昌群予以诫勉谈话。

(28)因违反工作纪律,针对上轮巡视指出的滥发津补贴问题未整改到位,存在落实巡视整改不力的问题,对连江县医院财务科会计林声予以诫勉谈话。

同时,对102人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6235842;通信地址:连江县凤城镇816北路中共连江县委办公室;电子邮箱:abc5335@126.com。

中共连江县委

2024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4-01-26/179814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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