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法治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腐败案例

【全文发布】李卫东副检察长在民行检察集中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全文)

时间:2024-08-2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在民行检察集中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2016年7月13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进行诉讼监督。自90年代开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近年来,随着《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实施,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行政检察被赋予新的内容,监督职能逐步加强、监督手段逐步多样。为进一步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认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省检察院决定将7月13日定为“民行检察集中宣传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统一行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也是集中宣传日的一项活动内容。主要是向各位通报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希望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以进一步密切与社会各界联系,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推进依法行政。

  下面,我介绍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加强民事检察工作

  2014年9月,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决议》。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为抓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需求,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一是加强民事裁判结果监督。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在法律规定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或者不回复,而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实现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全省检察机关不断畅通申请监督渠道,认真办理涉及重大工程项目、土地承包流转、知识产权、林权改革、招投标、企业经营等类型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切实保障平等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高度关注群众利益诉求,优先办理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社会保障、劳动争议、教育就业、医药卫生、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案件,服务和保障民生。2015年1月至今年5月,共审查处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申请监督案件2362件,经审查依法提出抗诉24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0件。在法院再审已审结的民事抗诉118件案件中,改变原裁判结果87件,再审改变率74%。省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裁判结果申请监督案件中,发现再审改判有理而原审裁判明显不公,背后可能隐藏着审判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及时将案件线索交马鞍山市检察院侦查,发现原审法院三名审判、执行人员在该案的审理和执行中涉嫌受贿、枉法裁判和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其中两人还是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目前,此案已经侦查终结。二是加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从立案、送达、回避、保全到开庭审理等全过程监督。各地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中各种违法情形的监督。去年以来,共向人民法院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333件,涉及民事审判多个诉讼环节,人民法院采纳291件。在开展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过程中,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怀远县民事诉讼当事人陈某因与他人婚约财产纠纷,向县法院提起返还财物诉讼,承办法官收其1800元诉讼费后未出具收据,也未上交法院,导致县法院以陈某逾期未交诉讼费为由,裁定按当事人撤诉处理。承办法官还在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送达回证和撤诉裁定书送达回证上伪造当事人陈某签名,并隐瞒事实真相,谎称案件正在审理。检察机关查明事实后,及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县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定,启动审理程序,有效保障了当事人陈某的诉讼权利。三是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民事执行活动能否依法进行,既关系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能否实现,又关系到被执行人、案外人的权利是否受到执行权这一公权力的侵害。多年来,执行难、执行乱现象在社会上反响强烈。修订后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具有监督权。全省检察机关注意加强对法院执行依据和执行行为等执行活动的监督,共提出此类检察建议738件,人民法院采纳612件。原告范某因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李某偿还38900元及相关费用,因李某未履行判决义务,范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李某房产一套。时过两年,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该房产进行了拍卖并以10.5万元成交。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拍卖公司发现该房已被李某抵押贷款40万元,原因是查封时间超过两年,自动解除。因李某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再次对李某该房产查封,同时冻结李某存款50000元并扣划其中17000元交与范某。由于判决没有执行完毕且法院怠于执行,范某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法院查封房产后不及时委托拍卖,在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又不及时办理续行查封手续,明显怠于执行,并导致被执行人将房产抵押借款、无法拍卖该房产。同时,法院未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将执行款项交付申请执行人,也明显违法。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监督纠正了这一不当执行行为。四是加大虚假诉讼查处力度。目前,当事人利用民事诉讼手段恶意串通,非法转移财产或在财产分配中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虚假诉讼行为干扰了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损害司法权威。各地检察机关注意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督力度,有效保障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萧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诉萧县某帆布厂借款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该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宿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开展调查,通过调取原审法院诉讼卷宗,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查明该帆布厂厂长王某为逃避借款,与他人密谋后共同制造一起虚假诉讼,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遂向市中级法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得改判。同时,检察机关还依法查清三名法官涉嫌枉法裁判、受贿的犯罪事实,三名法官均被依法提起刑事公诉。目前,省检察院正在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积极沟通协调,努力在共同打击虚假诉讼方面形成共识,建立配合协作机制。

  在开展民事检察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十分注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积极运用支持起诉这一方式,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努力打造民生检察,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47件。2015年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广德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方式分别帮助126位农民工、81位农民成功追索200余万元劳务报酬,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对于892 件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努力做好息诉服判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既维护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又有效维护了社会关系的稳定。

  二、严格执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大力加强行政检察工作

  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方面,其基本职责是监督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赋予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新的内涵。全省检察机关顺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需要,科学把握行政检察工作内在规律,稳步扎实推进行政检察工作。一是强化行政诉讼监督。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正确把握修订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申请监督案件183件,提出抗诉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8件抗诉案件中,法院已审结7件,全部改变原裁判结果。各地把握行政审判程序中的突出问题及其规律,努力发现深层次问题,及时监督纠正违法行为。池州市某税务机关认定某公司转让股权过程中少交税款700余万元,构成偷税,处以一倍罚款。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正确。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依照法定程序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省检察院审查认为,该公司的股权转让并未履行完毕,不具备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条件,且税务部门认定该公司取得收益的数额也缺乏证据证明,故依法提出抗诉。省法院经再审采纳了抗诉意见,依法撤销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案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入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二是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依法查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对象很少。而实际情况是,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乱作为、不作为。各地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2015年以来,共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依法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011件,行政机关已采纳932 件。阜阳市检察机关在对食品药品领域开展的督促履职专项活动中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7件,涉及催收罚没款金额139.46万元。全椒县检察院针对刑事诉讼被告人柯某等5人污染环境一案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环保局依法履职,追回环境保护修复资金250余万元。该案被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提名案例”。明光市检察院发现该市明南街道办事处社会低保审核工作流于形式,对常年在外无法联系、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的人员,仍给予低保待遇,遂向该街道办事处提出监督纠正检察建议。该街道办事处立即整改,对全部低保对象进行了逐一复查,共清理出28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予以取消。三是研究开展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决定》交给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行政监督任务,是有效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切实保障人权的又一重要举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一方面,深入论证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的原则、对象、范围及管辖等,就如何拓展监督案件的线索来源、把握检察监督介入时机和方式、确保检察监督效果等积极实践。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工作成果,及时分析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地加以推广应用,为推动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工作规范化创造样本。

  三、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或者有受到侵害危险的案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缺乏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愿或不能提起公益诉讼。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包括我省在内13个省份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全省加强理论研究,注重协调配合,及时摸排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强化法律论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一是精心谋划部署。各地检察机关领会中央精神、把握试点要求。省检察院制定出台《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限定试点范围,确立了“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为前提,以2-3个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突破,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路径。在试点工作中,各地坚持呈批案件报告制度,要求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上报审批前必须向同级党委汇报,确保试点工作在党委领导下顺利推进。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协商会签《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加强诉前报批、诉中跟踪、诉后问效,建立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一律层报省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按月开展线索分析,定期通报各试点地区线索摸排、诉前建议、上报审批等情况,调动各地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积极性,确保试点工作底数清、情况明、指导及时到位。二是认真摸排案件线索。各地注重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信息进行集中排查,结合受理控告举报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高度关注媒体曝光环境污染事件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全省8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累计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资产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四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8件。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9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3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2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7件。通过认真摸排线索,巢湖银环锚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手续、擅自生产并向巢湖排污案;金寨宏达矿业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偷排工业废水污染河道、国土环保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案,芜湖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荻港分厂将超标工业污水排入长江案等一大批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监督的视野。三是严格履行诉前程序。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必须进行的一种前置程序,是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纠错的一种制度设置。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只有检察建议不被采纳,且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公益诉讼。目前试点地区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共履行诉前程序67件,其中民事2件,行政65件。65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53件,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9件,未到一个月回复期限的3件。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后,80%的案件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或依法履行职责,检察建议监督“刚性”大为增强,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阜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环境、环保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案,芜湖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烟雾和粉尘污染、环保部门监管失职案,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因办案效果好,这两起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四是确保办案效果。坚持把推进问题解决作为履职尽责的首要目标,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法律监督的最后手段。界首市高文庆非法处置含铅废渣污染环境案,界首市环保局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长达四年,且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全面履职。检察机关决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上报审批的同时将案情向有关方面进行了通报,引起界首市委的高度重视。该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赴检察机关,说明情况并承诺全部落实检察建议内容。之后,涉案非法加工点厂房被全部拆除,450余吨含铅危险废物被转移合规贮存,厂区及周边350平方米范围内约2500立方米含铅地表层土壤被清理处置,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以治理。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鉴于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了监管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本着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原则,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撤回起诉,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在全国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对此案给予充分肯定。此外,各地还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全国组织开展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立“一案三查”制度:查有无立案监督可能、查有无职务犯罪可能、查有无公益诉讼可能,通过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严格依法办理,确保刑事立案监督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同步推进。

  各地检察机关注意加强与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积极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亳州市检察院已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发出支持起诉书,凤台县检察院已就安徽省环保联合会起诉王晓杰等人倾倒废物污染环境案发出支持起诉书。目前,该两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正在审理中。

  四、着眼于抓基础、促长远,广泛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

  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直接接触群众、直接面对社会矛盾、直接回应社会关切,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础和窗口,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从今年4月开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目的是多措并举,围绕业务和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固本强基,有效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一是加强办案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各地以“宣传民行职能,扩大社会影响”为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多角度、多领域、全方位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案件来源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案件合议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案件跟踪机制,对案件处理实体公正性、程序规范性等问题加强跟踪评估,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监督质量。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建立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与人民法院协商,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案件协商等形式深化工作联系,不断完善监督案件办理程序,同时,减少缠访闹访,共同做好息诉维稳工作。建立基层联系制度,推动业务骨干上挂下派交流,在实践中逐步提高基层院办案水平。省检察院确定对口联系基层院3个,全省累计上挂下派交流民行检察人员58人,超过全省民行检察人员总数七分之一。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围绕监督规模和监督质效两个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摸清底数、剖析短板,明确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的具体思路与目标。牢固树立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理念,不断调整办案结构,突出监督重点,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扎实开展案件评查,全省采取市检察院组织自查、交叉评查和省检察院复查相结合的评查方式,对全省2015年办理的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共评查333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738件执行监督案件,根据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防止执法随意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更加重视对基层民行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调研指导,提高收集和判断证据、出庭支持抗诉等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民行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不断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民行检察人员坚持执法为民,改进执法作风,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体现司法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和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行为准则,严守底线、严格纪律、严明规矩。着眼于改变基层民行检察队伍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将一批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理论和实务人才,尤其是熟悉民事、行政法律的人才充实到民行检察部门,使目前部分地区人员老化、流动频繁等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下一步,全省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还将举办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开展民事行政监督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并组织宣传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工作活力,切实将推进年活动成果有效转化为补齐基层工作短板、推动我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健康发展的有益实践。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各级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力指导下,认真履行各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全体民行检察人员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忠诚履职的结果,也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社会各界包括广大新闻界朋友关心支持的结果。希望大家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服务和保障安徽在中部崛起中闯出新路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xwfbh/201607/t20160713_182342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反腐法治网 fffa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